日本电影的百年历史总体上根植于1868年明治维新和1945年战败后接受美国托管的两次全面接受吸纳西方文化的社会变革之中。在此背景下,日本电影产业创造了两次黄金时代:第一次是20世纪20~30年代;第二次是20世纪50~60年代,奠定了日本在东亚的电影大国地位,在世界电影产业与电影艺术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应地,电影审查制度呈现出两个时期:1945年作为分水岭的二战前,由地方自治审查逐渐演变为国家统制审查,以及二战后第三方自主审查。不可忽视的是,在第三方自主审查之前还存在一个过渡期,即麦克阿瑟将军领导下的盟军总司令部(General Head Quarters,缩写为GHQ)占领期的电影审查,简称为GHQ审查。这段时间不到5年,历史虽然很短,但对映伦的成立、战后日本电影,以及电影审查制度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一)新宪法的颁布
昭和20年(1945)8月15日,太平洋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根据讲和条约,美国占领日本6年8个月,直至昭和27年(1952)4月28日。在占领方美国的推动下,日本于1946年11月颁布《日本国宪法》,取代明治维新时期参照德国大陆法制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不难发现,《日本国宪法》与《美国宪法》非常相似,尤其是在保障基本人权和司法权的法理方面更为明显。例如,《日本国宪法》前言中“日本国民……并确定此宪法”与《美国宪法》开头“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完全相似。再者,《日本国宪法》第81条规定“最高法院为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或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院。”该条所规定的法院违宪审查权是英美法最突出特点,以往大陆法与日本法是没有的。
在新宪法实施前后,日本也制定了一系列政治性法规,标志着日本“新宪法体制”基本形成。新宪法将国家最高权力由天皇转到国会,国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新宪法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19]。《法院法》和《检查厅法》与新宪法同日实施。最高法院成为与国会、内阁并列的独立机构,排除国会和内阁对司法的干涉,实现了三权分立。
在法律制度方面,日本受美国影响开始借鉴判例法,并采纳了遵循先例(precedent)原则[20]。日本《裁判所构成法》第49条规定,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依据该法的规定,如果要做出与先例不同的判决时,“就同一法律问题,有与先前一个或两个以上的庭所为判决相反的意见时,该庭应向大审院长报告,大审院长因该报告,依事件之性质,命联合民事总庭、刑事总庭或民事及刑事总庭再予审问及裁判”。在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实际上具有严格的拘束力。日本对英美的判例法的引进对后来电影审查标准与所谓的猥亵罪的审判都产生了根本影响,在后文将以此为背景作进一步的论述。
(二)“13条禁令”
一般认为,美国占领日本主要实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①废止日本军国主义;②保障言论、集会等自由民主权利;③防止日本对世界和平的威胁,对日本实行间接统治。美国麦克阿瑟将军领导下的盟军司令部(GHQ)在占领初期,最先发布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废除日本军国主义而推进民主化进程的指令,即《关于废止政治警察的决议书》和《关于言论和报纸的自由的决议书》。两个决议书的共同之处在于明确规定保障思想、宗教、集会、言论的自由,废止一切以维持所谓公共治安而侵害自由的法令规则,释放按此法令遭拘留的人士,废除言论统制机关等。1939年由内务省经帝国会议讨论批准通过的《映画法》这时便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需要补充的是,GHQ所鼓吹的言论自由是以“不得批判占领军”为前提条件的。
GHQ非常重视日本电影管理,这可能是建立在美国官方对本国好莱坞电影的深刻认识基础上的。一个月以后,即1945年9月22日,GHQ情报部(IDS)就积极组织召集日本电影制作公司的领导层,向业界高层颁布《根据占领军的基本目标制作电影的具体方针》,明确表示电影需要表现以下内容:全体日本国民共同努力建设国家和平;军人复员为普通市民;联军手中的日本俘虏释放后恢复正常生活;国民生活各部门的农业、工业需按计划恢复生产;工会维护和平,并协助建设管理组织;加强政府官员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对自由讨论政治问题者给予奖励;尊重个人权利;对各民族与阶级持尊重与宽容态度;对日本自由与民主做出贡献的人物。10月16日,在GHQ的主导下由日本政府亲自起拟《关于撤销日本政府统制电影企业决议书》代替1939年《映画法》,以前的统制法规一律废止,曾对电影进行全面统制的国家机关与官员奉昭和20年(1945)6月1日令全部解散。(www.daowen.com)
占领方美国对日本进行全方位的“输入式改革”,从民主政治体制到生活社交礼仪,几乎无所不包,作为言论自由范畴的电影更是美国政府改造管理日本军国主义专制的重要阵地。占领当局积极鼓励电影人表现社会各阶层重建家园、建构民主与个性解放的新气象,并成立了民间情报教育局CI &E(Civil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 Section)机构,授权其对日本电影业进行管理。此机构即为映伦的前身,主要职责是对电影剧本与电影文本进行审查。由于语言问题,当时电影剧本送审非常麻烦,必需先将日文剧本翻译成英文,然后向民间情报教育局申请开拍许可。完成的影片再交给民间检查分队(CCD)接受二次检查。民间情报教育的骨干是美国文职人员,而民间检查分队则由美国军方人士构成,事实上对日本电影实行的是军事检查。CI &E的审查标准依据GHQ于1945年11月发表的电影制作“13条禁令”。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影片中出现军国主义、民族主义、仇外与报复的内容;禁止歪曲历史、种族与宗教歧视、封建愚忠的内容;禁止直接或间接肯定自杀、贬低女性、鼓吹暴力、反对民主、剥削儿童以及有违波茨坦宣言与占领军指令的内容。“13条禁令”概括为3个层面,①意识形态层面的禁区:国家主义、军国主义、封建主义等;②传统文化层面的禁区:复仇、自杀、尚武、暴力等;③占领政策层面的禁区:任何与盟军司令部相左的内容。第三个层的禁区与前面所有禁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即这个禁区的解释权完全在盟军司令部,这也就意味着任何影片都可以以盟军司令部的名义随意禁映[21]。而盟军司令部后来对其占领期间实施过这种检查制度的事实极力加以隐瞒。
13条禁令不仅审查新拍影片,也未放过对老影片的审查。根据13条禁令,总共500部称作为“非民主主义影片”上了黑名单,大约一半(225部)被付之一炬。烧毁“非民主主义影片”后,占领当局开始清算电影人。占领当局要求业界拟定一份“战争罪犯”的名单,共分A、B、C三类。第一类乃需要永远逐出业界的坏分子,包括军国主义政府的相关官员,有松竹的城户四郎、大映的永田雅一、作家菊池宽等23人;第二类的罪行略轻,有东宝、东活等公司的10名中高层人员,他们的冷冻期有限,以后还可发挥余热;第三类只要求他们反省与检讨罪恶历史,包括导演山本嘉次郎、吉村公三郎等人。然而值得庆幸的是,“战争罪犯”不仅没有一个上绞刑台,过了不久,不少人的罪名就获解除,甚至重返业界。
(三)GHQ电影审查透析
CIE颁布的电影审查“13条禁令”是一个始终无法理顺的矛盾——美国一方面向日本人灌输自由和民主主义,一方面对不利于美国的电影进行无情的检查[22]。这种矛盾性不仅让日本电影人,就连当事者美国检查官也经常为此头疼。但我们需要看到,GHQ在设定一系列禁令的同时,也在解除固有的禁令,最为显著的是充当国家思想统治工具的《映画法》的全面废止,除掉长期套在日本电影导演、编剧等身上的精神枷锁,让他们呼吸新的创作空气。这种“禁”更多地带有一种民主思想启蒙的色彩,从战前在军部的命令下为军国主义摇旗呐喊的导演们在美国的禁令下转而制作歌颂民主主义的电影,转化成一种符合西方民主主义的“理念电影”。
影片中的女性形象在GHQ审查期间也不断加以“转化”,由传统日本审美转向西方审美,直接影响日本的情感方式与生活方式。例如,战前完全禁止的有伤风化的接吻镜头在GHQ审查期间“强迫”式要求拍摄,从而表达西方爱情观。当时,电影导演佐佐木康按照规定将他的电影剧本《二十岁的青春》送交民间情报教育局审查。主审官康德以一个美国人的思维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要求,要求这位日本导演在这部爱情电影中加入接吻的镜头。对康德而言,接吻是渲染爱情必不可缺的场面,好莱坞电影里司空见惯。经过情教局此番审查后,“演员们不得不怀着悲痛的心情拍了日本电影史上第一个接吻镜头[23]。”强行加入“美国式爱情观”、“美国式生活方式”、“美国式审美观”的GHQ电影审查,主观上伤害、甚至侵犯了日本共有传统文化心理,但同时对日本电影的情感表达与艺术创作注入开放性、多元性元素,为其战后影片创作冲破传统束缚做好了思想准备。
GHQ电影审查对电影人的战争责任的追究与审查实际上是“先紧后松”。禁令所到之处对战前拍摄的老影片有所破坏,但对战前参与军国主义宣传的电影人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占领前期划分的电影界内的“战争罪犯”在受到打压与冷遇后,竟然无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反倒在后期不断起用与重用,抓住日本电影发展机遇施展各自的才华。这是因为GHQ当局认为,绝大多数电影人是无辜的,只是被迫在二战期间做了违心的事。亦正是因为占领后期“宽大为怀”的电影审查政策,日本电影才有可能休养生息,并很快迎来流光溢彩、独步亚洲、傲视全球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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