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神迹》案前电影法律地位

《神迹》案前电影法律地位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互助电影公司案判决事件中,联邦最高法院处理的尽管是俄亥俄州宪法问题,但是这一案例有关电影审查的基本原则却影响了整个美国,联邦法院最高法官实际上承认了各州、市官方电影审查的法律地位[34]。联邦最高法院翻转了38年前的判例,宣布电影享有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

《神迹》案前电影法律地位

联邦最高法院电影地位的判决最早来自1915年的互助电影公司诉俄亥俄州工业委员会一案,联邦最高法院认定电影放映完全且仅仅是商业行为,不能视作新闻界的一种形式或公共舆论的组成部分,因而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保护[28]。俄亥俄州法律规定所有电影均需交由州电影审查委员会即俄亥俄州工业委员会审查,只有表现道德的、有教育意义的、娱乐和无害的电影才能通过审查[29]。互助电影公司从三个方面对该法提出挑战:第一,俄州法律对州际贸易造成限制;第二,俄州法律侵害了俄州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第三,俄州法律意图赋予审查关及其他委员会干涉私人权益的法律权力。联邦最高法院一致通过了麦肯纳大法官(Justice McKenna)撰写的法庭意见,驳斥了互助电影公司提出的电影应享有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请求。联邦最高法院认定电影完全且仅仅是商业行为,从一开始就是牟利的手段,不能视作传媒的一种形式或公共舆论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受俄州宪法有关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的保护。电影可以是事件、意见、情感的一种生动的、有用的、娱乐性的呈现,但也可以成为罪恶的呈现方式,而且借助于电影的诱惑力和直观的表现形式,罪恶因此更具杀伤力。因此,需要在放映之前对电影进行审查。对电影的审查并非是政府的越权行为[30]。麦肯纳大法官判定电影不享有表达自由的理由相当牵强[31]。麦肯纳大法官给出的理由有三点:第一,电影是追求私人利益的手段,完全且仅仅是商业行为[32];第二,电影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如果被错误利用,就会产生巨大的恶,社区从而可以合法地反抗之;第三,电影与其他奇观、马戏一样,是一种娱乐。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联邦最高法院一种普遍的、传统的对艺术的敌视态度[33]

在互助电影公司案判决事件中,联邦最高法院处理的尽管是俄亥俄州宪法问题,但是这一案例有关电影审查的基本原则却影响了整个美国,联邦法院最高法官实际上承认了各州、市官方电影审查的法律地位[34]。从此,官方电影审查官的剪刀便深入到各个影片的制作过程中。以1928年为例,制片厂发行的所有影片,仅有42部没有得到官方电影审查官的改动[35]。通过支持政府对于新的电影产业的事先限制,法院也成了意图控制电影和意图发行放映电影者之间斗争的主要场所。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作为拥有司法审查权的最高司法机关,直到1948年才重新考虑电影的地位问题[36]

在美国诉派拉蒙公司一案中,道格拉斯大法官(Justice Douglas)以法官个人意见的形式指出[37],在本案中,牵涉到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问题。毫无疑问,电影,如同新闻和广播一样,作为传媒形式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如果本案牵涉到电影制作过程中的垄断问题,这个问题(指电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问题)就成为焦点之一。但在本案中,制作过程中的垄断问题不是案件的焦点。本案主要集中在放映过程,或者狭义地说,是首轮电影放映的垄断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发行的及时性是新闻出版自由中较为重要的因素。除此之外,其他问题跟新闻出版自由关系甚微[38]

道格拉斯大法官对于电影地位的论述,虽未成为一条宪法原则,但其意见为电影业获得表达自由打开一条进路。如劳拉所言,道格拉斯这段话意味着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准备重新审查电影的地位问题[39]。(www.daowen.com)

在Kovacs诉Cooper一案的附议中,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援引互助电影公司案认为,各种形式现代的所谓大众传播工具超出了富兰克林杰斐逊麦迪逊等人所了解和预想的对于传播的意义。电影产生了书籍、杂志和报纸所不具有的问题,因此电影受到合宪的管制。法兰克福特的意见表明他在1949年似乎并没有打算将电影纳入到表达自由当中[40]

然而同样在该案中,布莱克大法官(Justice Black)代表道格拉斯大法官和拉特里奇大法官(Justice Rutledge)撰写的部分同意部分反对的意见中指出,当今社会意见和信仰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影和扩声系统(public address system)传播到人民当中。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则就是所有现存的,以及将来会出现的传播方式,都应该免于政府的审查和限制[41]。布莱克大法官的意见等于宣布,在他看来,电影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在派拉蒙公司案和Kovacs案对于电影地位的判决提出单独的意见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在1950年又连续两次拒绝了对有关电影审查案件发出调卷令(certiorari)[42]。也许联邦最高法院在等待一个更好的时机宣布重新思考电影的地位,实现托马斯·库恩意义上的范式转型[43]。这一范式转型最终在约瑟夫·博斯汀诉威尔逊案中得到了实现。联邦最高法院翻转了38年前的判例,宣布电影享有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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