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二章指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不美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这是说,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有与无相对而得以产生,难和易相对而形成,长与短相对而得以体现,高与低相互比较而存在,音与声相对而和谐,前与后相互跟随而出现,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以无为来处世,行不言之教;顺应万事万物的自然生长而不予干涉,有所作为而不自恃其力,有所成功而不居功。正是因为不居功,所以他的功绩不会失去。老子在这里讲的:美与丑、善与恶、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低、音与声、前与后,都是相对与统一的关系。相对就是差别性,是两者之间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的属性;同一或统一就是统一性,是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相互转化,即相互吸引的属性。这种又相对又统一的属性,就是矛盾的普遍性。老子认为,矛盾的解决,光知道矛盾的普遍存在还不够,还应了解每种每类事物矛盾着的特殊方面,即矛盾的特殊性。要根据矛盾着的特殊情况,确认事物矛盾解决的特定方法。老子举出理想的得道之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方法。为什么要以“无为”、“不言”作为“治政”的根本方法呢?因为老子认为,治国平天下这样的大事,应该顺应自然,不能做违反自然之事。他把“无为”与“作为”看做“治政”的主要矛盾,抓住了这对矛盾,其他矛盾就会迎刃而解。而在这对主要矛盾中,“无为”又是矛盾着的主要方面,老子在第三十七章指出:“道常无为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在第三章说:“为无为则无不治。”在第四十八章讲:“无为而无不为。”在第五十七章指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些是说,“道”永远是无为的,侯王如果守住它,万物将自己发展。圣人依照无为的原则做事,天下就太平了。因顺自然不妄为,如此则没有什么事情不能做成。我无为,人民就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我好静,人民就自然归正;我无事,人民就自然富裕;我无欲,人民就自然淳朴。所谓“行不言之教”,就是不用言辞的教化,即不发号施令,不像儒家以名教治国,也不像法家以法令治国。“不言”是“无为”治政的表现。为什么理想的得道之人,即圣人要以“无为”来治政呢?老子指出,“道常无为也”,这就是“道”的客观辩证法本来就是这样的。顺应万事万物自然生长而不予干涉,有所作为而不恃其力,有所成功而不居功。正是因为不居功,所以它的功绩不会失去。老子这是告诉人们,理想的得“道”之人,即圣人的为人处世的主观辩证法,是以“道”的客观辩证法为根据的,或者说,是与客观辩证法相一致的。否则,妄想妄为的为人处世,是不可能成功的。(www.daowen.com)
老子在第五十八章举例说明不懂得相对与统一辩证关系的迷茫与把握该辩证关系的意义。他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为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谜,其曰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这是说,凡政治宽松的地方,那里的人民就淳朴;凡政治严酷的地方,那里的人民就狡诈。灾祸啊,幸福就依傍在它旁边;幸福啊,灾祸就潜伏在它里面。谁知道究竟是灾祸还是幸福呢?这是没有定准的。正可能转变为邪,善可能转变为恶。人们的迷茫,已经由来很久了。因此,有道的圣人方正而不生硬,有棱角而不伤人,直率而不放肆,光亮而不刺眼。老子举出治政的“宽”与“严”,生活中的“祸”与“福”的辩证关系:“宽”与“严”、“祸”与“福”二者都是相对与统一的,治政的“宽”与“严”不能走极端,要“宽”而不乱,“严”而不死。“祸”与“福”在生活中,由于不了解事物本质与规律,妄想妄为,不仅没有把事情做好,反而造成危险或危害,这就是“祸”。若能总结经验教训,认清了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克服了危险与危害,把事情做好了,给社会与个人带来利益或好处,这就是“福”。治政的“宽”与“严”,生活中“祸”与“福”,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治政者政策上的“宽”与“严”,必须以实际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比如社会生活比较有序时,宜用宽松的政策;当社会秩序混乱时,宜用严厉一些的政策。所以,“宽”与“严”不是盲目确定的,要以社会实际情况与需要来决定。“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宽”与“严”。因为,一般人们不了解或不能把握相对与统一的辩证关系,不能从相对中把握统一,也不能从统一中把握相对,不能在矛盾中把握事物,所以,总是陷于迷茫的处境。而圣人或称有道之人,他们懂得事物相对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善于在矛盾中把握事物,所以,他们为人处世得心应手,操作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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