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要意义:《道德经》解读对社会基础的直接影响!

重要意义:《道德经》解读对社会基础的直接影响!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聃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设法解除矛盾,避免斗争。老子被误解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认为老子哲学的社会基础是没落奴隶主贵族的结果。老子是反对现实社会的物欲横流和道德沦丧,因此主张消除奸诈伎巧和贪婪私

重要意义:《道德经》解读对社会基础的直接影响!

三、确认老子哲学社会基础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正确理解与解读老子《道德经》的科学内涵

确认老子《道德经》的社会基础或称老子哲学的阶级立场,对于能否正确理解与解读《道德经》的科学内涵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与意义。因为确认老子《道德经》“反映了没落奴隶主贵族的要求和心理”,与确认老子《道德经》“以广大小自耕农为其社会基础”,对老子《道德经》同一内容的解读就会有两种不同的,甚至相对立或相反的解读结果。在这里仅举几例予以说明:

(1)“无为而治”

有的解读认为,从老聃反对统治者滋扰生事这一点来说,他的“无为而治”的主张,也有可取之处。但从基本倾向来说,它却反映了没落奴隶主贵族的要求和心理状态。老子生活的年代是春秋末期。这时,他已亲眼看到周室衰微,奴隶制已临末日。但任何腐朽势力,总是不甘心自己的灭亡,要做垂死挣扎。老聃作为没落奴隶主阶级的代表,既感到自己阶级的没落,但又没有放弃死灰复燃的希望,力图开历史倒车。怎样才能挽救奴隶制度灭亡的命运呢?老聃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设法解除矛盾,避免斗争。因此,统治者一方面必须克制自己,不要主动挑起斗争;另一方面,则必须设法防止劳动人民的反抗。这也就是老聃鼓吹“无为而治”的真正用意所在。[41]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治政方略,是针对当时现实生活的实际经验提出来的,它是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理念在社会治政中的具体体现。老子的“无为而治”,不仅代表广大百姓的根本利益,是为捍卫天下百姓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安宁而设置的,而且是通过百姓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社会自治的民主政治理念而实现的。

(2)“柔弱胜刚强”

有的解读者说,老聃认为,“无为”的好处,就在于它体现了“柔能胜刚”的道理,“以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第四十三章)。因此,他告诫统治者“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第三十六章),统治者手中要掌握一套有效的统治武器,但不可随便显示出来。统治者要学会一套统治权术,但只可藏之于胸中,而不可锋芒毕露,盛气凌人,以免刺激人民起来反抗。统治者骨子里头尽可野心勃勃,但表面上一定要伪装柔弱、故作谦虚。这叫做“知雄守雌”、“知荣守辱”。老聃说:“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第二十八章)。为什么要提倡“贵柔”和“守雌”呢?这一点,老聃自己说得很清楚:“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第三十九章)高贵离开了下贱,高贵也就不能存在;剥削者离开了被剥削者,剥削者也就失去了奴役的对象和剥削的来源。所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第六十六章),“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第七十八章),统治者表示谦逊、退让,甚至含垢忍辱,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永远保持其“天下王”、“社稷主”的统治地位。这就是老聃为统治者设计的一套阴谋诡诈之术。[42]

有的解读者对这一误解提出专门论证。他说,老子在《道德经》里说到的某些论题,经常被人们用以证明此书含有阴谋诈术,至少是消沉的、厌世的或者出世的。这是因为某些学者将《道德经》里一些文句割裂开来,造成了人们这样的误解。例如:“无为而无不为”;“圣人后其身而身先,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以上所引诸章文字,被解释为含有权诈之术,为搞阴谋诡计之人提供了理论依据。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误解当然不是现代才产生的,早在最先注解《道德经》的韩非子《解老》、《喻老》两篇中,就有了误解的开端,到了宋明时代的理学家们,对老子学说的误解就更大了。这种误解,首先是因《道德经》的文字含混,易于使人产生误解,或者还有穿凿附会的地方,出现了老子思想导致权诈的误解,这是需要加以辨析清楚的。汉代严遵在《道德指归论》中对上面所引《道德经》中的句子这样解释:“实者反虚,明者反晦,盛者反衰,张者反弛,此物之性,自然之理也。”宋代范应元在《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中说:“天下之理,有张必有翕,有强必有弱,有兴必有废,有与必有取。此春生夏生,秋敛冬藏,造化消息,盈虚之运固然也。然则张之、强之、兴之、与之之时,已有翕之、弱之、废之、取之之机伏在其中矣。机虽幽微而事已显明也。故曰是谓微明。或者以数句为权谋之术,非也。”我们可以举出很多历代不少学者对《道德经》所作的精确的解释,现仅以上述二人之释为例,说明我们的观点:老子最反对使用权诈巧伪之心机,要人返璞归真,保持婴儿般的赤子之心,这种主张我们在《道德经》一书中可见很多。因此,阴谋诈术实为道家之所禁。[43]

对于上述为老子被误解为权诈之术的辨析,无疑是有益的。老子《道德经》中确实有许多文句,是反对使用权诈巧伪之心机的。老子被误解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认为老子哲学的社会基础是没落奴隶主贵族的结果。因为,认为老子是站在没落奴隶主贵族立场上,是为维护或恢复奴隶主贵族的反动统治服务,所以,才会有设计一套阴谋诡诈之术的必要。其实老子《道德经》的社会基础是从当时广大小自耕农百姓的根本利益与社会心理,以及整个天下百姓的长远利益与永久安宁为出发点的。老子不仅不会为当时统治者设计什么阴谋诡诈之术,而且老子在书中很多处文字都是反对阴谋诡诈之术的。

(3)“常使民无知无欲”

有的解读者把老子《道德经》第三章说“老子极力鼓吹愚民政策”[44]。老子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矣。”其实,老子在这里阐发的无为而治的思想,重在治国。老子认为现实社会中统治者崇尚贤能、占有珠宝、炫耀物欲,是扰乱人心、造成动乱的根源,因此,必须坚决杜绝。所以,圣人治理天下,只关心百姓的饮食身体,要削弱百姓的精神意志,使聪明人都不敢有所作为,这样,没有奸诈和贪欲,回归到质朴淳厚的状态,才能无为而治。

有人把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解读为老子鼓吹愚民政策,这是不正确的。老子是反对现实社会的物欲横流和道德沦丧,因此主张消除奸诈伎巧和贪婪私欲,即所谓“虚其心”、“弱其志”,认为恢复淳朴的民风,国家才能大治。

有的解读者把“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第五十五章)说成是老子宣传“无为”、蒙昧主义的处世哲学,教人们回到愚昧无知的原始状态。[45]把“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第五十六章)说成“老子继续宣扬蒙昧主义思想。这里所讲的‘玄同’,也就是‘抱一’、‘得一’,即一切事物处于一种没有差别的‘同一’状态中。”[46]

把“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第五十七章)解读为“老子宣扬他的‘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他把天道自然的思想,推之于人道,认为人类社会应同自然界一样,无为自化,生生不已,因而否定人类社会的特殊性,否定人类社会实践对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要‘无为’、‘好静’、‘无事’、‘无欲’,以避免‘民弥贫’、‘邦家滋昏’这些事情的发生。这种‘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是消极倒退的,是阻挠社会发展的。”[47]把“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一致于无为,无为则无不为”,(第四十八章)解读为“老子强调无为、实际上是有为的。此种‘无为则无不为’的思想,反映了老子站在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立场,幻想通过消极无为,而达到保全其社会地位的目的。”[48]

综上可见,把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包括“使民无知无欲”的理念,解读为“鼓吹愚民政策”、“宣扬蒙昧主义思想”,“否定人类社会的特殊性”,“是消极倒退的,是阻挠社会发展的”。老子的所有上述“不是”,都是因为“老子站在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立场,幻想通过消极无为,而达到保全其社会地位的目的”。足可见,老子哲学的社会基础问题对老子《道德经》内涵解读的重要影响与意义。

(4)“知足”、“知止”、“可以长久”

有的解读者在对老子《道德经》第四十四章的解读,说:“老子宣扬利己主义思想,提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等语,这对当时贪得无厌之贵族统治阶级来说,的确是当头棒喝,发人深省;但对一般人来,又很容易引导人们走到消极保守的道路上去。”[49]对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解读为“老子阐述精神修养观点,用肯定的语气,递进的手法,正面地说明‘知人’与‘自知’、‘胜人’与‘自胜’一系列有关人生的道理。主宾相衬,重点突出,强调人们要有自知之明,要有克服自己弱点的毅力,这些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也宣扬知足、知止之说,又涂上一层消极、保守的色彩了。”[50]把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解读为“揭示老子处在新旧交替时代,常持‘辞让’、‘曲全’的态度以求全身而远祸,以退为进的政治策略”[51]

综上可见,对老子《道德经》内涵的解读的是非,深受对老子哲学社会基础或阶级立场判断的决定与影响。因为认为老子站在没落奴隶主贵族立场上,所以对老子哲学的具体问题的论证,都从这个角度作解读。常常会把本来的“是”,说成“非”;本来是“小缺陷”,却变成了“大问题”。

2.有利于正确理解与解读老子《道德经》的社会作用

对于老子《道德经》的社会作用,任继愈先生在《老子绎读》的《前言》与《老学源流》、《寿命最短的黄老学派效应长久的黄老思想》等文中,作了明确的概括与阐述。任先生从老子对中华文化的贡献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两方面作了总结:在老子对中华文化的贡献方面,主要有两大贡献:一个是,哲学上提出“天道观”。这是春秋时代的热门话题。先秦诸子及其著作中,没有不讲到“天”的。春秋时代老子、孔子墨子,到战国时代的庄子荀子、韩非,都讲到“天”及天道。各家从不同的角度来提出问题和解释,得出不同的结论,创立了不同的学派。只有老子的《道德经》把“道”作为最高范畴,集中阐发,提高到中国哲学史的重要地位,老子是第一人。老子的哲学,使人从宗教、神学中初步摆脱出来,在当时是了不起的贡献。老子另一个贡献是第一个提出了“无”的概念,这是中国哲学史第一座里程碑。老子的“无”不是停留在描述性的“没有”的阶段,“无”并不是存在消极面的,而有它实际多样性肯定的含义,有现实的作用,有可以预测的后果,在日常生活、政治生活中一刻也离不开它。“无”的发现,为人类认识史上开了新生面,非同寻常。

老子哲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任先生在前言中指出,老子发现,提出了“无”是一大贡献,功不可没。他的贵无,是肯定生活而不是消极避世,不是怀疑论。战国末期,出现了黄老学派,讲治道,重刑名,在战国后期民生凋敝的时期,起了安定社会恢复生产的效用,形成了黄老无为思想,汉初实行了几十年,“文景之治”古称盛世。无为思想对恢复生产、安定社会,医治战争创伤,效益至为明显。[52]

在“老学源流”一文中,任先生指出,老学思想对中国政治也有极深远的影响。汉初黄老之学,曾导致治理战后创伤的有效政策的产生。此后每逢大乱之后,必采取清静无为的政策方针,与民休息,其指导思想多来自老学。老学的重要性,也经常引起历代帝王的重视。帝王以在朝当权者的身份宣传老子学说,与治国之术相结合,唐玄宗李隆基、宋徽宗赵佶、明太祖朱元璋都曾亲自撰写关于《老子》的注释。他们虽不能懂得老子的理论,但感到有必要利用老子的社会影响。[53]

任先生在“寿命最短的黄老学派、效应长久的黄老思想”一文中说,黄老之学,兴于汉初也消亡于汉初。从兴起到消亡,只有70年左右。我国自古以来学术流派众多,但在同一时期遍及全国各地区,并得到政府认同支持的并不多。只有黄老学派的势力曾推广到全国各地,覆盖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广大地区,上自中央政府下及地方官吏,共同贯彻。老子学派的社会基础是个体农民,老子哲学思想的中心思想是维护农民的利益。比如反对城市繁华奢侈,歌颂农村的自然生活,使农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反对战争,认为战争使人民受害。战后的创伤也一时难以恢复,“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反对重税,“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这些表达都出自小农的内心企求。秦朝无法实现的这些愿望,在汉初,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了。汉文帝时期农民赋税为三十税一,在中国历史上算是最轻的。黄老思想的两大基本原则是既要维护中央集权的有效统治,又要照顾到广大农民的利益,使他们安居乐业,吃饱肚子。汉朝初期黄老思想的主旋律,在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这一政策实行了70年,收到实效,国家粮库的旧粮用不完又加入了新粮。几十年下来,以致“太仓之粟陈腐不可食”。国家经过70年几代皇帝的治理,国力充实了,为武帝创造了施展其雄才大略、建立文治武功的条件。黄老思想最活跃的时期也正是汉建国后到文帝、景帝及武帝的初期。武帝壮年后,放弃黄老,推尊儒术,儒学兴起,“黄老学派”从此消失。[54]

任老先生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与独到科学的学术评价,对我们了解与认识《道德经》的社会影响与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与指导的意义。

其实,作为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经典与精髓的老子《道德经》的哲学思想,两千多年来,对中华民族历史与现实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影响与作用,对中华儿女在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为人处世的思想与态度,甚至现实社会中我国内政与外交上的重大政策、原则的指导思想与文化理念,都会体悟到与老子《道德经》哲学思想密切联系。老子《道德经》对中外社会影响与作用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总结概括的。

鉴于某些《道德经》的解读者认为老子站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立场上,因此对《道德经》中诸多论点与论据作了否定性解读,这就势必涉及对老子《道德经》哲学思想对社会生活影响与作用的正确评价,这里举出相关的解读作为说明。

对老子《道德经》第二章题解中说,后一部分提到“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云云,反对社会上的一切变革,这就是反历史主义的。[55]

说老子《道德经》第三章“在这里极力鼓吹愚民政策”[56],对第七章说“这里反映了老子没落阶级的‘自私’特点,用‘无私’作幌子,以达到个人极端自私的目的”[57],对第九章说“这里表达了老子对待社会、对待生活的消极态度,这对社会、对个人都极端有害。”[58]对第十二章说“这里老子采取抹杀矛盾的手法来掩盖矛盾,企图取消矛盾,表现了对新社会(封建社会)的文化生活的抵触情绪”[59]。对第十三章说“都表现没落阶级对新社会(封建社会)制度的消极对抗态度”[60]。对第十六章题解中说“老子强调‘静’,也就是强调‘统一’。他虽然看到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但他并不认为必须揭露矛盾,解决矛盾,以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而是主张调和矛盾,保持统一,以求得到内心的平静和生活的安定。于是在理论上便形成了历史的循环论和保守主义的观点”[61]。对第二十二、二十四章说“揭示老子处在新旧交替时代,常持‘辞让’、‘曲全’的态度,以求全身而远祸,以退为进的政治策略”[62]。对第二十八章题解说“老子用柔弱、退守的原则来保身处世”[63]。对第三十章说“他不严格区分战争的性质是否符合正义,一味加以反对,这是错误的”[64]。对第三十一章说“《老子》作者反对一切战争的态度,与法家‘以战去战’的原则是不相同的”[65]。对第三十三章说“也宣扬知足、知止之说,又涂上一层消极、保守的色彩”[66]。对第四十一章说“中间透露出‘退守’、‘柔弱’、‘不争’诸”德,符合‘道’的原则,又带上了某些消极因素”[67]。对第四十四章说“老子宣扬利己主义思想……很容易引导人们走到消极保守的道路上去”[68]。对第四十六章说“老子反对一切战争,不论战争的性质是进步还是反动,一概加以反对,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又认为战争是由于人们不知足、贪心重引起的。只要知足,不贪求什么,就不会发生战争。……这是一种唯心史观”[69]。对第四十八章题解说“此种‘无为则无不为’的思想,反映了老子站在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立场,幻想通过消极无为,而达到保全其社会地位的目的”[70]

对第五十四章题解说“老子阐述‘道’的功能和‘德’给人们带来的许多好处。王侯们如能把‘道’、‘德’这个原则贯彻到个人及天下,就可以取得修身、治家、治乡、治国、治天下的光辉业绩。这是对统治者说教”[71]。对第五十五、五十六章题解中说“老子宣传‘无为’,蒙昧主义的处世哲学,教人们回到愚昧无知的原始状态”[72]。对第五十七章说“他把天道自然的思想,推之于人道,认为人类社会应同自然界一样,无为自化,生生不已,因而否定人类社会的特殊性,否定人类的社会实践对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这种‘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是消极倒退的,是阻挠社会发展的”[73]。对第五十八章说“人们处理一切事物,要适可而止,不要过分、过甚,这是违反辩证法思想的”[74]。对第六十五章说“本章集中体现了老子敌视人民的愚民思想”,“这种愚民政策,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者所遵循,有时则变本加厉,是‘理有固然’的”[75]。对第六十六章题解说“是老子‘向统治者献言,颇有点像班固所说的君人南面之术。”“这种主张,‘天真幻想诚有之,贬日滑头,斥为阴险,未免过界了吧!”[76]对第六十七章题解说“老子提出‘三宝’(慈、俭、后(不敢为天下先)),并站在‘慈、俭、后’这方面,把它们绝对化,还把退守看做是不可改变的最高原则,而忽视了‘勇’、‘广’、‘先’(前进),尤其是‘先’在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而背离了辩证法。”[77]对第七十一章说“老子所谓‘自知’,是教人接受他的‘无为’、‘无知’的消极保守思想”[78]。对第七十六章说“老子主张柔弱,反对刚强,这是奴隶主阶级下层软弱性在思想上的集中表现”[79]。对第八十章题解说“本章集中表达了老子倒退、复古的社会历史观。他既对奴隶主贵族统治制度的日益腐败,深感失望。又对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深感不满,幻想有一个能使奴隶主‘下层’安稳地活下去的前景,极力颂扬‘小国寡民’的美好生活,主张毁掉一切文化,回到原始社会中去。这种向往,是和历史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的”[80]

从上述老子《道德经》诸章题解中的解读可见,对老子哲学思想在社会影响与作用的积极方面,基本上是否定的。足可见老子《道德经》社会基础问题的判断对老子哲学解读正确与否的影响力或作用力。

3.有利于正确评价和确认老子《道德经》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

任继愈先生在《老子绎读》“前言”中,讲老子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在哪些方面时,着重概括了这样几方面:

首先,哲学上,提出“天道观”。只有老子的《道德经》把“道”作为最高范畴,集中阐发,提高到中国哲学史的重要地位,老子是第一人。老子的哲学,使人从宗教、神学中初步摆脱出来,在当时是了不起的贡献。[81]

其次,老子的另一个贡献是第一个提出了“无”的概念,这是中国哲学史第一座里程碑。老子提出了“无”,是一次飞跃。老子的“无”不是停留在描述性的“没有”的阶段,“无”并不是存在消极面的,而有它实际多样性肯定的含义,有现实作用,有可以预测的后果,在日常生活,政治生活中,一刻也离不开它。“无”的发现,为人类认识史开了新生面,非同寻常。[82]

再次,老子贵柔原则。道的功能表现在柔弱,其运行规律是向反的方向运动,贵柔弱的辩证法是弱势群体的辩证哲学。[83]

最后,老子也讲到治理国家的问题,那就是“无为而治”的方针政策,要点是不扰民,与民休息,减轻人民负担。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老子反映我国古代小农生活的理想画卷。[84]

任老先生说,《老子》是讲世界观的书。老子思想是中国文化的瑰宝。中华高度文明起源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正是全人类发现了自我,运用高度抽象思维,走向高度文明的时期。西方的古希腊文化,出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印度次大陆出现了释迦牟尼,创立了佛教;中国出现了老子和孔子。欧洲、印度和中国三支文化是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各自成长起来的。东方西方前进的步伐不约而同,历史证明文化起源的“多元化”这一事实。宣扬文化源头只能出自西方的言论,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别有用心,因为这不符合事实。[85]

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流传广泛的哲学流派不少,号称百家,其实只有两家,一个是儒家,一个是道家。儒家受到朝廷的重视,后来成为指导人们政治生活的国家宗教(儒教),孔子被尊为儒教的教主,皇帝到孔庙也要参拜。另一流派的老子,它的社会基础是农民。道家成为在野派的主流。老子后来也被道教推奉为教主,或称为太上老君。老子一派以广大小自耕农为其社会基础。自秦汉到今天,两千年来,中国一直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大国。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大国,必须把千千万万农民的生活安排妥当。维持一个统一大国,既要保持中央政府的有效统治,又要安抚个体小农的生计。中央政府及农民的关系调整得适当,就会出现历史上所谓的“太平盛世”。因此了解中国的文化、历史、经济、政治,离不开孔、老两家。反映农民呼声最早、最系统的是《老子》。《老子》文约而意丰,有很多精到的见解,值得很好钻研。[86]

任老先生在《老子源流》一文中,在“老子对中华民族的影响也有三个的流向”中,讲老学在哲学方面,对辩证法思想有极深远的影响。中国哲学中辩证法思想十分丰富,辩证法中有刚健为主的一派,以《易传》为代表;以柔弱为代表的一派,则导源于老子。中国哲学有以伦理实践为主的流派,起源于孔子;以高度抽象思辨为主的流派,则起源于老子。老子的抽象思辨发展到魏晋时期,形成魏晋玄学,以王弼《老子注》为高峰,从此开创了哲学史的一个新阶段。说老子开创了中国哲学本体论的先河,并不过分。[87]

从老学的“源”可以看出中华民族的文化在春秋时期的地区文化特色。中华民族不只起源于黄河流域,说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摇篮是对的,但不全面。长江流域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摇篮。以黄河、长江两大流域为中心,由此向周边辐射出去,从而形成中华文化圈,影响到周边地区和邻国。中华文化没有孔子,不成其为中华文化;同样,没有老子,也不成其为中华文化。对儒道两家本身及流派研究得愈透彻,对中国认识得愈全面。[88]

任老先生上述对老子《道德经》在国内与国际社会的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的概括,是很准确的,也是很独到的。之所以如此,这是与他深厚的学术功底与孜孜不倦的认真探索分不开的。任先生指出,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各民族文化都丰富了人类文化宝库。现在有世界影响的哲学思想共有三个原型体系,一个在欧洲,两个在亚洲(印度次大陆和中国大陆)。三个哲学原型体系,分别孳生出众多哲学体系和哲学流派。哲学包罗万象,哲学的理论是高度抽象思维的精神产品,好像与现实生活不那么密切。但是越是高度抽象的哲学,它的根基却深深地扎在中华大地的泥土之中,研究老子哲学,不能脱离中华大地,离不了中国的13亿人民,也离不开全世界60亿人民共存的现实世界。[89]

综上可见,任老先生正确判断了老子哲学的社会基础,从而就正确并科学地认识到老子《道德经》的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老子《道德经》在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上的最突出的成就与贡献,主要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

一是“道法自然”的宇宙观。

二是“无”范畴的“实际多样性含义”。如“无为”、“不言”、“不争”、“不先”、“无私”、“无欲”、“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等等。

三是贵柔弱的辩证法。老子从道的功能表现在柔弱,其运行规律是向反的方向运动出发,强调在有无、刚柔、强弱、阳阴、雄雌等等矛盾的主导方面是无、柔、弱、阴、雌,而有、刚、强、阳、雄的方面居从属的地位。因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所以,贵柔弱的辩证法是弱势群体的辩证哲学。这与西方哲学的斗争辩证法是截然不同的,或称完全对立的。因为西方社会的哲学理念,是通过竞争促发展,在竞争中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优胜劣败,自然淘汰。强调矛盾对立面的斗争,用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克服另一方的方法解决矛盾,认为这是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西方国家中殖民政策、霸权政策的推行,都是这种哲学理念的产物。我国政府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民族矛盾、国家间矛盾解决方式中,主张通过民族自决,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中国政府主张的睦邻友好、平等相处、共存共赢、反对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强权掠夺。这与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哲学理念,即老子哲学理念是一致的,或称为有根据的。

四是以国家绝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或称以天下人类共同体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发展为出发点。老子哲学的“道法自然”宇宙观,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价值目标的。

五是老子主张“天人合一”,合于天即自然上。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讲:“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说,宇宙中有四种伟大的存在,即人、地、天、道。这“四大”之中,“道”是最高的,天地万物包括万物之灵的人类都是从“道”产生出来的。老子把宇宙中四种伟大存在人、地、天、“道”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而“道”是天地万物的最后构成者,或称总根据、总根源。所以,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人类及其社会的思想与行为,不能脱离地、天、“道”的自然总法则、总规律。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以地球与天体的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为基础的或根据的,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这种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既包括人类社会对自然环境、自然条件的作用,如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及人类社会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自然环境的污染与损害;也包括自然界对人类及其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如自然资源丰富、地理环境优越,能够有利于所在地区与国家快速并高度发展;自然资源匮乏、地理环境恶劣,会有碍该地区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会使这些地区与国家陷于落后与贫穷的境地。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与盲目利用,致使生态平衡严重破坏、自然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地表温度上升,极地冰雪融化,将使陆地干旱变成沙漠,部分城市、岛屿、陆地被海水淹没,地球内部能量失衡,地震、海啸不断,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给人类生存与发展造成危机与威胁。所有这些危机与威胁,不能不说“人之道”背离“天之道”有着密切联系。这就证明老子《道德经》关于“天人合一”的重要思想,长时期以来并没有被人类社会真正体悟与认识,片面夸大人类社会实践的能动性,因为背离了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决定性与制约性,而将受到自然力的教训与惩罚。

综上可见,老子《道德经》的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已经为中华民族进步与发展历史,也为世界人类文明与发展的历史进程所证明。当今世界的所有的天灾与人祸,给地球人类带来的所有危机与挑战,都是因为背离了老子《道德经》所揭示的“道法自然”的总根据、总规律。老子《道德经》不仅是中华民族高度文明与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世界人类共同体的高度文明与智慧的精髓。老子《道德经》的科学性与真理性,不仅日益被越来越多的华人所体悟与认识,而且也日益被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学者与民众所体悟与认知。不少国际知名学者与专家认为,未来世界人类的文明进步离不开东方文明的瑰宝老子《道德经》,它是被荐举的拯救人类、拯救地球灾难的指导思想与哲学理念。老子《道德经》不仅是中华民族振兴的软实力,也是世界人类共同体文明进步的软实力。

认为老子《道德经》站在没落奴隶主贵族立场的解读者,对老子哲学的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的判断,常常从否定的方面作分析:如对第一章题解说,老子第一次提出“道”这个概念,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核心。它又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微妙玄虚,不具有任何质的规定性,它不能用文字或语言去表达,是一种神秘的精神实体。[90]对第四章题解说,这里老子从另一个方面阐述“道”的作用。它空虚无形,却比创造万物的上帝更根本,是宇宙间最高的精神主宰。[91]对第十四章题解为,这里老子把“道”说成是人们无法通过感官认识的超越于具体事物的精神实体。[92]对第十六章说,他虽然看到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但他并不认为必须揭露矛盾,解决矛盾,以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而是主张调和矛盾,保持统一,以求得到内心的平静和生活的安定。于是理论上便形成了历史的循环论和保守主义的观点。[93]这里是以西方哲学斗争辩证法解读老子哲学柔弱辩证法的思想。西方哲学辩证法强调矛盾斗争性,以一方战胜另一方,一方克服另一方,作为矛盾解决的主要方式,这正是西方国家强权政治、霸权主义政策推行的理论根据。而老子的柔弱辩证法的矛盾转化,是主张通过无为、谦下、柔弱、不争,慈爱等等,最终达到以柔克刚、以弱胜强的结果。老子《道德经》中运用了大量日常生活实际案例,论证辩证转化的丰富内涵。老子辩证法的理论原理是对社会实践与自然界进化实际的概括与总结,它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正确反映。那种以斗争辩证法为理论根据的强权政治、霸权主义行径,不可能解决好民族矛盾与国际争端。它必然遭到广大爱好和平的国家与人民的反对与唾弃。因为它不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只能是落后野蛮时代的象征。

对第二十一章题解说,此章描述精神性的“道”在恍惚窈冥中产生天地万物。“道”是第一性的;具体的万物是第二性的,是由“道”派生的。[94]完全颠倒了“道”的是与非。对第二十五章题解说,此章老子进一步说明“道”是独立的、客观的、永恒的、先天地而存在的精神实体。[95]对第二十六章题解中说,老子在接触到动静关系时,把静看做是起主要作用的方面,这就把矛盾的主要方面颠倒了。也就把事物的主要性质弄颠倒了。所以他的辩证法是消极的,是不彻底的,含有形而上学的因素。[96]对第三十二章说,此章老子继续阐述“道”是脱离物质、超时空、超感觉的精神实体。[97]对第三十四章说,但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因而他对“道”的阐明,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泥坑。[98]对第三十九章题解中说,在《老子》书中,有两种解释:一指“道”,即产生万物和支配万物的客观精神;一指由“道”外化派生的原始物质——混沌未分之气。[99]对第四十章题解中说,他又提出“弱者道之用”的命题,把“弱”向“强”的转化绝对化,这就陷入了循环论和宿命论的泥坑。最后提出“有生于无”的唯心主义观点,对魏晋玄学、宋明理学,都有直接影响。[100]对第四十二章说,老子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说明宇宙万物产生的过程。[101]对第四十七章说,老子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提出“不出于户,以知天下……”等语,片面强调理性认识,否认感觉观察的重要作用,是一种反科学的观点。[102]对第五十二章说,本章表现出老子在认识论上片面夸大理性知识的作用,轻视感性认识作用的唯心主义观点。老子在认识论上这种唯心主义观点,反映了他的唯物主义理论的不成熟性、辩证法思想的不彻底性以及政治思想中落后保守性。[103]

综上可见,对老子《道德经》社会基础的错误判定,对老子《道德经》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就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因为不能对老子《道德经》的哲学路线与社会基础的根本问题的正确判定,对老子《道德经》科学内涵的解读就不能正常进行。对老子《道德经》科学内涵不能正确解读,对其学术地位与科学价值的判断就缺乏基础。

【注释】

[1]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2页。

[2]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7页。

[3]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8页。

[4]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9页。

[5]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84页。

[6]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页。

[7]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0页。

[8]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1页。

[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9页。

[1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33页。

[11]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41页。

[12]饶尚宽译注:《老子》,中华书局出版2006年9月第1版,译文第189页。

[13]饶尚宽译注:《老子》,中华书局出版2006年9月第1版,译文第189页。

[14]马文作主编老子:《道德经》,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356页。

[15]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3页。

[16]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3页。

[17]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5页。

[18]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3页。

[1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7页。

[2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9页。

[21]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6页。

[22]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7页。

[23]南怀谨:《老子他说》,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第65页。

[24]南怀谨:《老子他说》,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第66页。

[25]南怀谨:《老子他说》,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第67页。

[26]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97页。(www.daowen.com)

[27]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99页。

[28]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8页。

[2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29页。

[30]马文作主编:《老子道德经》,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12页。

[31]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7页。

[32]饶尚宽译注:《老子》,中华书局出版2006年9月第1版,第157页。

[33]马文作主编:《老子道德经》,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272、273页。

[34]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9页。

[35]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修订版),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第141页。

[36]饶尚宽译注:《老子》,中华书局出版2006年9月第1版,第188页。

[37]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前言”第9—14页。

[38]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前言”第8页。

[39]李存山注译:《老子》,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导言”第35页。

[4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1、53页。

[41]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2页。

[42]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46—47页。

[43]老子:《道德经》,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18—19页。

[44]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页。

[45]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97页。

[46]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99页。

[47]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01页。

[48]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84—85页。

[4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78页。

[5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7页。

[51]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36页。

[52]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前言”第8页。

[53]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249—250页。

[54]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255—257页。

[55]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3页。

[56]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页。

[57]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0页。

[58]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2页。

[5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7页。

[6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9页。

[61]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25页。

[62]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36页。

[63]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39页。

[64]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1页。

[65]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3页。

[66]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7页。

[67]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72页。

[68]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78页。

[6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81—82页。

[7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84—85页。

[71]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95—96页。

[72]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97页。

[73]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01页。

[74]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03页。

[75]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16页。

[76]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18页。

[77]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19页。

[78]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26页。

[7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33页。

[8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41页。

[81]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前言”第2—3页。

[82]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4—6页。

[83]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9页。

[84]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0—11页。

[85]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2页。

[86]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2—14页。

[87]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248—249页。

[88]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251页。

[89]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262—263页。

[9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1页。

[91]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6页。

[92]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21页。

[93]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25页。

[94]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34页。

[95]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41页。

[96]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44页。

[97]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5页。

[98]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58页。

[99]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68页。

[100]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71页。

[101]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75页。

[102]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83页。

[103]沙少海、徐子宏译注:《老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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