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以广大小自耕农为其社会基础的观点,是任继愈先生《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的前言中独到的见解。其他我见到的老子《道德经》译著大多数都认为老子站在没落奴隶主贵族立场上。任继愈先生在《老子绎读》前言中对这一观点的论证有以下几处:
“道的功能表现在柔弱,其运行规律是向反的方向运动,贵柔弱的辩证法是弱势群体的辩证哲学。”
“老子贵柔原则指导用兵,则后发制人;用于作战,则以逸待劳;对强大敌人,则避实就虚。这种深刻的辩证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农民求生存的经验总结。老子取的例子也多来自农业生产实践,经常以草木、农作物作比喻,特别是南方水稻产区的农民经验,把水的种种品格予以抽象提高到哲学思维的高度。”
“老子《道德经》是一部讲伦理道德的著作吗?我们说,基本上不是,这是一部空前的哲学著作,而不是伦理学。它是从生活实践为切入点,引导人们进入高度抽象思维境界,告诉人们天道变化、万物发展的总道理。老子的“道”是天地万物普遍遵循的总原则,而不是教人做一个循规蹈矩的顺民。老子也讲到治理国家的问题,那就是“无为而治”的方针政策,要点是不扰民,与民休息,减轻人民负担。民之难治,‘以其上食税之多’。老子指出用刑罚治国,不是好办法。‘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他希望百姓都能做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他描绘出的农村百姓过的一种宁静、自给自足、安适的田园生活。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老子反映我国古代小农生活的理想画卷。”
“老子说的‘小国寡民’不是主张回到原始公社社会,他说的‘国’不是现代化的‘国家’。春秋战国时,‘国’指城镇居民区。……‘小国寡民’,是说基层单位要小。古人的‘天下’不是今天的‘世界’或‘全球’的概念。”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治国的良方就是让老百姓自由自在地在此生活,君主不干涉。所以《老子》不是一部讲道德,说仁义,有关伦理修养的书,而是讲世界观的书。”
“老子思想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华高度文明起源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正是全人类发现了自我,运用高度抽象思维,走向高度文明时期。西方的古希腊文化,出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印度次大陆出现了释迦牟尼,创立了佛教;中国出现了老子和孔子。欧洲、印度和中国三支文化是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各自成长起来的。东方西方的前进步伐不约而同,历史证明文化起源的‘多元化’这一事实。宣扬文化源头只能出自西方的言论,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别有用心,因为这不符合事实。”
“《老子》文约而义丰,有很多精到的见解,值得很好钻研。”
“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流传广泛的哲学流派不少,号称百家其实只有两家,一个是儒家,一个是道家。儒家受到朝廷的重视,后来成为指导人们政治生活的国家宗教(儒教),孔子被尊为儒教的教主,皇帝到孔庙也要参拜。另一流派的老子,它的社会基础是农民。道家成为在野派的主流。老子后来也被道教推奉为教主,或称为太上老君。老子一派以广大小自耕农为其社会基础。”“因此了解中国的文化、历史、经济、政治,离不开孔、老两家。”
“迄今为止,老子所提出的为政不要过多的干扰,乱出点子,让农民自然生生发育,在稳定中进步,仍值得借鉴。喜欢多出主意,老百姓不欢迎,社会主义建设就会受阻。”
“老子提出无为,少生事,不要自高自大,柔弱谦下的处事处人的方式,仍有参考借鉴之处。”
“反映农民呼声最早、最系统的是《老子》。”[37]
对上述任老先生的这番论证,使人受益匪浅,启发颇深。但是怎样在本文中对这个观点交代得更清楚、更中肯一点儿呢?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
老子《道德经》的宇宙观,不仅不是什么“神秘的精神实体”论,不是什么“客观唯心论”;它是从宇宙本体出发,从宇宙动变之“道”出发,揭示宇宙初始或原始状态中“道”的动变,进入宇宙形成状态,产生出天、地、万物以至人类社会的过程及其存续与发展。老子《道德经》的哲学认识论,不是什么“唯心论的先验论”,什么“宇宙最高的精神主宰”论,而是地地道道的唯物论的反映论。老子《道德经》从第一章的总纲到第八十一章结束始终遵循着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认识论路线揭示与论证所有问题的。
我们先看老子《道德经》第一章,不少译著认为它是《道德经》的总纲,即指导思想。第一章开卷就讲的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是直接回答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存在与思维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老子说“道可道”、“名可名”,这不是说,“道”是可以说道的,可以命“名”的吗?在这个“判断”里,“道”是第一性的,“可道”、“可名”是第二性的,因为它是属思维、意识的方面,是“道”作为存在能否认识,能否反映的问题。坚持、肯定“道”的第一性,“可道”、“可名”的第二性,就是唯物论。同时老子也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的另一方面,即“道”能否认识、能否反映的问题。老子认为“可道”、“可名”,就是对可知与不可知这一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可知论、反映论的解决,而且是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解决,因为老子首先正确回答了,“道”是第一性的。这就是说,老子首先解决了哲学认识论路线问题,即坚持了唯物论的反映论路线。而且是辩证的唯物论的反映论路线,因为老子还讲了“非常道”、“非常名”的问题,即是说,对“道”的认识与反映是不可能一次完成的,它是一个逐步接近而难以实现的过程。
那么,肯定老子哲学认识论路线,与老子哲学的社会基础或称代表的阶级立场有什么关系呢?这有非常密切、非常重要的关系。因为我们肯定了老子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认识论路线,老子论证问题就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老子《道德经》的宇宙观,论证问题不仅从现实客观存在出发,而且往往要“由今及古”甚至从宇前初始到宇宙形成、宇宙存续这样历史地发展演变中探求事物的真谛。这就是说,老子认识问题论证问题是站在宇宙客观规律的高度或立场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从社会问题来说,老子是站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与历史趋势的角度认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老子《道德经》在中国在当时的春秋向战国的转变中,是站在小自耕农即广大普通民众的立场上认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老子《道德经》的宇宙观在当时对“恢复生产,安定社会、医治战争创伤,效益至为明显”[38]。在历史的与现实的中国社会,作为优秀的传统文化精髓的老子《道德经》,仍然发挥着民族的精神文化支撑的功能,这也充分证明老子《道德经》始终站在社会历史发展前进的方向,代表着革命的广大劳动民众的心声的。老子《道德经》在国外、在国际社会中备受尊重与推崇,被多种文字翻译与传播,充分证明老子《道德经》不仅是中国的,亦是世界的,是世界人类共同的哲学经典、文化经典、文明成果,代表着人类社会共同的立场与心声。
(2)是由老子《道德经》总的价值目标、价值观念决定的
老子《道德经》有相当篇幅讲“道体”,即哲学本体论方面,是回答世界的本质与状况是怎样的。老子之所以使用不少篇幅反复论证道体的状况,就是因为不把“道体”的本质、特性、形象等搞清楚、搞透彻,对“道”用,亦就是“道”在宇前初始状态,以及在宇宙天地万物形成过程与存续状态中,“道”对自然界、对社会及人类群体的作用、功能、意义,亦就是价值很难深入下去。老子《道德经》分为“道经”与“德经”两大组成部分也就是这样区分的,当然不排斥其含有交叉论证的部分。
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之大者是天、地,而天地又来源于“道”。人、地、天、“道”递相效法,而“道”所效法的乃是“自然”。此处“自然”并不是自然界之义,而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道法自然,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云:“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自然”有自己如此和自然而然的意思。“道法自然”,一个意思是说,“道”纯任自己而然,不效法别的东西,“无所法也”;另一意思是说,“道”纯任自然而然,即“道”是无意识、无为的,于万物之自然或本然“无所违也”。“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体现了老子的“天人合一”观念。在老子看来,“天”(自然)与“人”(人生、社会)之“合”就应该合在“自然”上。[39]
老子把其理想的人格称为“圣人”。“圣人”即是得“道”者,有“上德”的人。“圣人”所能做到的即是“自然”、“无为”。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说:“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就是说,有“道”智者循道而行,无所执著,行不欲之欲,不珍贵难得之稀有财物,不学违道失真的伪科学,以纠正人们经常犯过的过错,以辅助万物按自身规律发展变化,而不妄想妄为。圣人“辅万物之自然”,就如同“道”和“德”对万物“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对万物虽然亦有辅助,但这种辅助并不是强力去干涉、主宰万物,而是因顺万物之“自然”,也就是顺应万物自己而然,自然而然。
总之,老子把“自然”、“无为”作为“道”和“德”的根本属性,“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人类当然亦应该如此。人类对“道”、“德”的尊贵,就是要效法其“自然”、“无为”。所以“自然”、“无为”便是老子所主张的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老子所崇尚的自然,十分强调事物自身的内在的自然发展,同时也没有完全否认外力对自然发展的辅助作用,只不过这种辅助作用是因顺自然的发展,它若有若无,似无而实有。这种似无而实有的辅助作用,就是老子所讲的“无为”。“为”的意思是有所作为,一般指人的有主观意志欲望的作为,即人为的意思。“无为”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而是强调应顺自然的发展,不妄为,不做违反自然之事,不以主观的意志欲望去干扰、宰制自然的发展。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这就是说,道永远顺应自然不妄为,然而,又没有什么不是它的作为。侯王若能守道的无为法则,天下万物将按自身规律正常发展。万物变化中若出现私欲萌动,我将用道的质朴来震慑它。用道的质朴镇伏它,这样做使出现的欲念休止了,欲念休止心境就得到宁静,天下就自然达到安定归于正道。(www.daowen.com)
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还包含着更深的内涵。老子对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论证,从来就不是单就社会本身作论证,而是把人类社会作为“人”、“地”、“天”、“道”“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就是从宇宙整体“四大”共存的角度来论证的。人类社会是在地球这个母体上,由地球及其万物提供的资源、环境中生存与发展起来的,地球上各种族、民族的百姓作为地球母亲的子民,它既然有生存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现实性,也就有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与地位,就应该受到其他种族、民族的容纳与尊重,大家作为地球的共同子民,共享地球为人类社会提供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地球为人们储备的物质资源容许的条件下,有序地开发与利用,以促进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健康、持久地推进与发展。
但是,当今世界的地球子民并不理解和重视“道法自然”的深远意义。在社会发展到工业化进程以来,由于盲目无序开发滥用自然资源,造成森林面积快速减小,气候干燥恶化,土壤沙化,沙尘暴肆虐,都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加上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与滥用,使得地球资源储量快速减少甚至已没有剩余,矿产开掘利用带来的耕地草原面积减少,空气、土壤、水流污染,使自然生态遭到重大破坏,人类生存环境严重恶化;再加上地球上干旱、洪涝、冰冻、雪灾、地面温度升高、极地冰雪融化,海面上升、地震、海啸、核辐射;再加上一些国家内部争斗,恐怖,以及某些国家的专制、独裁,或者借某种借口而实际为争夺某种利益的明争暗斗甚至军事干预,使国际社会战乱不断,许多无辜生命遭受屠戮,致使地表地心不得稳定,人间人心不能平静、安宁。所有这些现象都是违背“道”、离开“道”的结果,是由于人类对地球母亲的不敬而受到地球母亲的惩罚。
人类及其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不能脱离地球的制约与平衡,而且也不能脱离天体的制约与平衡。因为地球及其万物包括人类社会都是宇宙天体的构成部分,都要服从天体存在与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及其人类社会对地球本体及其生命的任何危害、损害、破坏及引起的质能变化,都会引起地球与周围行星、卫星以及与作为核心的恒星太阳之间引力场、电磁场的相互作用的变动。地球历史上恐龙时代的灾变告诉人们,地球人类对地球资源的超负荷地开发与利用,及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损害,完全可能引发地球及其人类又一轮的毁灭与新生。这是天体内部各星系相互作用的变迁,包括银河系中太阳系的内部星系结构的重大变迁,与地球本身其内在结构的质能变动,共同形成旧地球灾变或称毁灭与新的地球再生。
人类及其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不仅要服从地球与天体的运行规律,而且要服从“道法自然”的总规律,因为天地万物及其人类社会都是由“道”这个母体生养形成的。“道”生养天地万物并贯注于天地万物之中,人类及其社会与万物一样,由“道”生养并贯注其中。因此,人类活动及其人类社会运动更容易受主观意志的支配,受个人私欲与社会利欲的干扰,脱离“道”的畜养与支配,而妄想妄为。老子《道德经》尽管反反复复地论证与教导,并没有被人们完全理解与执行,以致酿成地球万物及其人类社会频发的灾难与危机。一次次的灾难与危机,都一次次地告诫并提醒人们应尽早的醒悟,回归到“道法自然”、“无为”的总规律,总的价值目标上来。
综上可见,老子《道德经》的价值观念与价值目标,不仅代表着当时社会广大小自耕农的心态和利益,而且还代表着所有在不同历史时代那些革命的、先进的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要求。因为老子《道德经》,不单是总结概括中国社会在当时存在与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当时新兴地主阶级与广大小自耕农民众的要求与利益,而且它的哲学概括,所站的立场与观点,非同一般。老子是站在宇宙学的高度,从宇宙发生学或称天体演化学的角度,探讨宇宙空间怎样从宇宙初始或原始状态,即宇前混沌状态中,通过“道”的动变,由静态到动态,由静存到动存,从无到有——即天地万物包括人类是怎样从“道”的母体中逐步分化演化形成的。老子哲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宇宙初始状态、宇宙天体及万物包括人类社会产生、形成与存续过程,还包括宇宙天地万物消散的循环往复的总规律。老子的视野无限广阔、无限深远,他从“天之道”研究探讨“人之道”,主张“天人合一”,合在“天之道”上。老子哲学研究对象的“人”,不单是中国春秋时代的“人”,他是从春秋时代中国人出发,研究探讨整个天下人类,包括整个地球各种族、民族的百姓生存与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甚至推延出地球之外的宇宙生命中的高智能人类……即所谓“外星人”的存在与发展的规律。总之,老子追求论证的是“天地人和”的总规律、总价值。这才是老子哲学的“意”的“本意”或“本真”。把老子哲学的社会基础局限于“没落奴隶主贵族”阶级的解读,只能是解读中的最大误解或失真。这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复兴与弘扬是极其不利的。
(3)是与老子《道德经》中反战立场和对多欲、奢侈、暴虐的执政者的痛斥、警告的态度一致的
①老子《道德经》的反战立场
有的译解说:“他不严格区分战争的性质是否符合正义,一味加以反对,这是错误的。”[40]其实说老子“反对一切战争的态度”是一种误解。我们从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三十一、四十六、六十一、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等多章,解读老子哲学的反战立场:
第一,老子在战略上明确地提出反对战争。
首先,老子从战争的严重后果提出反对战争。老子《道德经》第三十章说:“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这是说,用大道来辅佐君主的人,是不用兵力逞强于天下的。因为用兵力服人,很容易引起报复,这样的冤冤相报,永远也没有了结的时候。还有大兵所到之处,耕稼都废弛了,弄得遍地都是荆棘。大战过后水旱虫疫一起产生,一定会出现荒年。老子《道德经》第四十六章也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这是说,天下有道的时候,人人知足知止,国与国之间和平相处,战争绝迹了,战马也没有用了,只好用来耕田;天下无道的时候,人人逐利争名,贪欲无厌,国与国之间战争不断,兵连祸结,所有的马都用来作战,母马都要在战场上生崽。可见,战争是人类最残酷最愚昧的行为。老子是把战争及战争之后的凄惨情景作为他反战的理由。老子在第三十一章指出:“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矣。”这是说,兵器啊,是不祥的东西,人们都厌恶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使用它。兵器这个不祥的东西,不是君子使用的东西,万不得已而使用它,最好淡然处之,胜利了也不要自鸣得意,如果自以为了不起,那就是喜欢杀人。凡是喜欢杀人的人,就不可能得志于天下。这可以说,老子从用兵者的角度论证战争的后果,对用兵者也不会带来好处。综上可见,老子是从冤冤相报、严重灾害、对用兵者无益等几个方面,论证应该反对战争。
其次,老子从人世间、国家关系上论证反战。老子在第六十八章说:“善为士者不武;善武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故之极也。”这是说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老子运用战争的例子来说明“不争”、“谦下”的道理。老子在第六十九章还用古代用兵的例子说明“不争”与“谦下”的品质。他说:“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扔无敌。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则哀者胜矣。”这是说,古代用兵的人曾这样说过:“我不敢主动地挑起战端以兵伐人,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动地发兵应战。在作战的时候,我不敢逞强争胜,推进一寸,而宁愿不争谦让退后一尺。”这就是说,虽有行阵,但作战的时候好像没有行阵可列;虽有臂膀,但举臂的时候好像没有臂可举;虽有兵器,但持用的时候好像没有兵器可持;虽有敌人,但摛拿的时候好像没有敌人可摛。时时怀着一颗哀慈不争之心。军队的祸患没有比逞强无敌更大的了,逞强无敌将会丧失我的三宝。所以举兵交战的时候,有慈爱之心的一方会获得胜利。老子这是用战争论证“不争”与“谦下”的品德,“不争”与“谦下”只是表现,其根本则在于“慈”,所谓“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所谓“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扔无敌”,都是“慈”的表现。因为“慈”,所以“抗兵相若,哀者胜矣。”
老子还在第六十一章专门论证了大国与小国应平等相待、友好相处的道理。他说:“大邦者下流,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邦不过欲兼畜人,小邦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其所欲,则大者宜为下。”这是说,大国要像居于江河下游那样,使天下百川河流交汇在这里,处于天下雌柔的位置。雌柔常以安静守定而胜过雄强,这是因为它居于柔下的缘故。所以,大国对小国谦下忍让,就可以取得小国的信任和依赖;小国对大国谦下忍让,就可以见容于大国。所以,或者大国对小国谦让而取得小国的信任,或者小国对大国谦让而见容于大国。大国不要过分想操控小国,小国不要过分想顺从大国,两方面各得其所欲求的,大国特别应该谦下忍让。老子说明大国和小国相处之道,端在谦下、柔弱。小国谦下,固然能达到其维持生存的目的;大国谦下也能达到其兼蓄的目的。反之,若逞强争胜,小国固然要灭亡,大国也难以维持长久。因为恃强凌弱,倚众暴寡的结果,往往引起天下叛离,最后也难免于灭亡。由于小国谦下容易,要大国谦下则难,所以老子强调“故大者宜为下”。综上可见老子是从“不争”、“谦下”作为人世间与国家间相处的基本政策,他期望人世间、国家间都能平等相待、友好相处,期待国内与国际和谐安宁、天下太平。这可以算是老子反战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也可以说“不争”与“谦下”是老子反对战争的内在根据,或者说反对战争是老子“不争”与“谦下”基本政策的继续与延伸。
第二,老子赞成在不得已情况下的自卫战争。
首先,战争的动机是不得已的。老子的反战思想,不是盲目反对一切战争。老子对于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动地发兵应战是赞成的、支持的。老子不是投降主义者,老子反对那种侵犯别国主权、威胁别国领土安全的侵略战争,非正义战争。老子在第六十九章说的“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这是说,古代用兵的人这样说过:“我不敢主动挑起战端以兵伐人,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动地发兵应战。在作战的时候,我不敢逞强争胜推进一寸,而宁愿不争谦让,退后一尺。”老子对征战双方是有所区分的,对于主动挑起战端以兵伐人的一方,老子是持反对态度的;对于被动的,为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而不得已应战的一方,老子是赞成与支持的。
其次,作为战争手段的运用是有节制的。老子在第三十章指出:“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这是说,善于用兵的人,只求用兵力目的达到了就算了,可不敢用来黩武逞强。目的达到了就不必自高自大,目的达到了也不必自吹自擂,目的达到了更不必自骄自傲。要知道达到目的也是出于不得已的,因此已经达到目的就不必逞强。老子在第三十一章也说:“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即是说,万不得已使用兵器,最好淡然处之,胜利了也不要自鸣得意,如果自以为了不起,那就是喜欢杀人。凡是喜欢杀人的人,就不可能得志于天下。可见,老子赞成自卫战争,也不是没有节制、没有界限。界限就是目的达到就算了。对战争的胜利应淡然处之,不能自鸣得意。如果自以为了不起,喜欢杀人,那就会走向自卫的反面。
再次,要以慈爱之心对待战争。人们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战争呢?战争作为社会事件之一,人们对待战争,应像“道”对万物那样去对待。老子在第六十七章说:“天下皆谓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这是说,天下人都说我“道”伟大,不像任何具体事物的样子。正因为它伟大,所以才不像任何具体事物。如果它像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那么“道”也就显得很渺小了。我有三件法宝执守而且保全它:第一件叫慈爱,第二件叫俭啬,第三件是不敢居于天下人的前面。有了这柔慈,所以能勇武,有了俭啬,所以能大方,不敢居于天下人之先,所以能成为万物的首长。现在丢弃了柔慈而追求勇武;丢弃了俭啬而追求大方;舍弃了退让而求争先,结果是走向死亡。慈爱用来征战,就能够胜利;用来守卫,就能巩固。天要援助谁,就用柔慈来保护它。老子在说明三宝——“慈”、“俭”、“不敢为天下先”的功用时,而特别着重于“慈”。万物都是由道而生。道对万物,犹如母亲对待子女,无不慈爱,这种爱并不是出于自私,而是毫无自私一律平等的大爱。老子拿和“慈”相反的战争来说事,“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可见,“慈”德的广大。
老子在第六十九章指出:“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我宝。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即是说,要时时怀着一颗哀慈不争的心。军队的祸患没有比逞强无敌更大的了,逞强无敌将会丧失我的三宝。所以举兵相交战的时候,有慈爱之心的一方会获得胜利。老子在第三十一章说:“言以丧礼居之也。杀人众,以悲哀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这是说,要以丧礼仪式来处理用兵打仗的事情,战争中杀人众多,要用哀痛的心情参加,打了胜仗,也要以丧礼的仪式对待战死的人。老子在第三十章说的“物壮不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这是说,物壮不老,是不可能的,这不符合道的法则。违反道的法则,必然提前死亡。综上可见,老子对待战争的立场,无论是反对,还是赞成,都是从道生万物、慈养万物的本性出发的。
②老子对多欲、奢侈、暴虐的治政者的痛斥与警告
老子处于乱世,贫富差距严重,社会矛盾尖锐,治政者巧取豪夺,锦衣玉食,声色犬马,生活糜烂,使得国库空虚,田园荒芜,民不聊生,生灵涂炭。因此,老子认为治政者走的是邪恶之路,他们是一伙强盗头子,对他们进行强烈的控诉和咒诅!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三章说:“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仑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这是说,即使我对道有确实体悟,愿顺应大道行事,唯独害怕的是走上邪路。大道很平坦,但一些治政者却喜欢走邪路。朝廷装饰整洁豪华,农田一片荒芜,仓库非常空虚;而他们却穿着锦绣的衣服,佩带着锋利的宝剑,吃厌了山珍海味,搜刮侵吞充裕的财货,这叫做强盗头子。这种人的所作所为是多么的无道啊!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五章深刻揭示了治政者食税多与民饥、有为与民难治、求生厚与民轻死的直接因果关系,从而坚决认定,造成尖锐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就是治政者残酷盘剥和刑杀镇压的虐政。并进一步指出,淡泊名利、清静无为的人,比横征暴敛、骄奢滛逸、残酷镇压的治政者要高明得多。他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掠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这是说,百姓的饥荒,是因为治政者榨取侵吞赋税过多,故而遭到饥荒。老百姓之所以难以治理,是因为治政者多欲暴敛,故而难以治理。百姓之所以轻死去冒犯法律,是因为治政者奉养奢侈,将民脂民膏都搜刮干净了,百姓无以为生,故而轻死去冒犯法律。唯有生活淡泊清静的人,要比奉养奢华的人高明。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四章针砭时弊,反对刑杀。他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畸者,吾得絷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这是说,百姓不怕死,为何用死来恐吓他们。倘若让百姓经常害怕死,对那些作恶的人,我就可以抓起来杀了他,看谁还敢做坏事?本来有专管行刑的人执行杀人任务。如果由代替行刑者执行杀人,宛如代替木匠去砍伐木头。代替木匠砍伐木头的人,就会有很少人的手脚不被砍伤。老子在这里指出,百姓不怕死,而治政者一味地以刑杀治国,以死来威胁百姓,是没有用处的,反而会招来强烈的反抗,即“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第七十二章)。再说,人的生死顺应自然,寿命长短靠天道自然掌握,而治政者却要越俎代庖,主宰百姓命运、“代厮杀者杀”,以暴政置人于死地,就必定受到百姓的报复。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反对暴政。他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这是说,如果百姓不畏惧暴力,那么就会有更大的暴力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百姓使之不能安居,不要阻塞百姓的谋生道路。只有对百姓不压迫,百姓才会不感到压迫。因此,有道的智者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而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老子这里指出:压迫愈重,反抗愈强,因此,到了百姓不怕暴政的时候,必然引来强烈的暴力反抗。所以,治政者必须以“慈爱”、“俭啬”、“不争”的态度治国,“无狎”、“无厌”,百姓就不会厌弃。只要有道的智者有自知之明,自爱之道,不自见,不自贵,就能够清静无为,长治久安。
综上可见,老子在上述对当时治政者多欲、奢侈与暴政的痛斥与警告,与老子站在广大小自耕农立场与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老子反对战争与反对暴政都是他代表广大小自耕农立场与利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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