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上述几种不同观点的理论分析
1.对哲学基本问题是首先必须回答而无法回避的,不存在时间条件问题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终结》一书中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及其两个方面,即存在与思维或物质与精神何者第一性问题,和是否有统一性或是否可以认识的问题。这是任何哲学思考与哲学论著必须回答并无法回避的问题。老子《道德经》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哲学论著,不仅没有回避这个基本问题,而是首先并全面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老子《道德经》的第一章开宗明义就是回答的这个问题。他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里既回答了“道”的实与“道”的名何者第一性的问题,也回答了“道”的名能否反映“道”的实,即是否可知的问题。老子认为,“道”不同于具体事物,很难寻找到适宜名词来表达,所以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就说明老子在哲学思维里,把“道”的实作为第一性,“道”的名作为第二性,“道”的实决定“道”的名。这显然遵循的是唯物主义路线。“道可道”,这里的“可道”是讲“道”能否表达;“名可名”,是讲对道的名是否可以命名,这就是讲的对“道”是否可以认识,能否反映的问题,老子认为“可道”、“可名”,这就是说,老子对这个方面作出可知论的回答。同时又是辩证的回答,因为“可道,非常道”、“可名,非常名”,这是说可以道出来、表达出来的不是“常道”,可以命名的也不是道的恒常的名。这是说认识、反映的程度与“常道”、“常名”还有一定差距,这是认识的辩证性、相对性问题。可见,老子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思考是非常深刻的。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都作出了正确、全面的解决。
所以,认为老子不能断定“道”是“绝对精神”还是“物质一般”。因为老子的时代,还不可能有这些观念。这显然是对老子《道德经》解读中的误解,是与老子《道德经》哲学创作的事实不符的。
2.认为“‘道’兼具普遍道理和原始物质的属性,这两方面也是浑然一体的”,这是对老子《道德经》的误解
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是存在与思维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说世界的本质或本原是什么?认为世界的本质、本原是存在或物质的,就是做了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回答。认为世界的本质、本原是思维、意识、精神的,包括主观的与客观的精神,就是做了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回答。哲学史上的分歧与争论,归根到底就是这两大根本对立派别的斗争。这也就是哲学上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论路线,既是从存在到思维,或者从物质到精神的认识论路线;还是相反,从思维到存在,或者从精神到物质的认识论路线。哲学上没有也不可能存在第三条认识论路线。哲学史上的二元论者,认为世界有两个本质或本原,一个是物质,一个是精神。这种折中主义的回答或解决,大多最终都滑向唯心主义。
老子《道德经》对这个哲学基本问题何者是第一性的,即世界的本质、本原问题的回答或解决,态度是十分坚定和明确的。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这里的“物”在竹简本中作“状”,“物”和“状”都不是说“道”是一个具体事物或“道”有具体形状。物相当于平常所说的“东西”。“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意思是说有个混然存在的东西即“道”,它在天地产生之先就已经有了。它无声且无形,独立而永存,周行而不止,可以为天下万物之母。也就是说,它是世界的总根源。老子《道德经》第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认为,“道”的存在是空虚、深远、隐没无形的,而其作用永远不会穷竭,它是万物之“宗”,即宗主、根本。也就是说,“道”不仅是天地万物的总根源,而且是天地万物的总根据。质言之,它是世界的本原、本质。用西方哲学的语言说,它既是宇宙论中的始源,又是本体论中的本体。“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用诗一样的语言否定了帝的在先性和权威地位,实际上否认了“帝”的存在。在老子所在那个历史时代,“天”、“帝”是中国古代最高的神。在老子哲学中,“道”和天地都是自然、无为的,而没有“帝”或“神”创造世界的地位,老子是中国古代第一位无神论者。这就证明老子在哲学基本问题对世界本原、本质的解决,坚定而明确地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是反对唯心主义的。
综上可见,认为老子哲学把“道”作为世界本原时,“道”兼具普遍道理和原始物质的属性,这两方面也是浑然一体的。这种观点显然把老子哲学推向二元论,即精神与物质浑然一体的两个本原、本质,从而很难用唯物论和唯心论来做判别的。这显然是很大的误解。
3.神秘的精神实体说集中表现为对老子《道德经》第一、二十一、四十二章等文句含义没能准确理会而作了错误解读的产物
这里主要涉及:
一是道是否“不具有任何质的规定性”的问题。作为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的“道”,不是人们一般所说的道理、规律、原则,也不同于任何一种具体事物,它是“常道”,即恒常之“道”,《韩非子·解老》篇云: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且如《老子》二十五章所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它在天地产生之前就已浑然存在了。恒常之“道”是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和总根据,即世界的本原、本体。综上可见,“道”在天地产生之前已浑然存在,“道”在混沌玄变中形成天地万物并存在于天地万物中,天地万物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这种恒常之“道”,蕴含无限丰富的质的内涵,怎么能说“不具有任何质的规定性”呢?(www.daowen.com)
二是“它不能用文字或语言去表达”的问题。
如何理解“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呢?《老子》三十二章说“道常无名”,四十一章说“道始无名”,二十五章说“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说的“非常道”、“非常名”是有“常道”不可以言说、不可用名词概念表达的意思,如果硬要给命一个名、硬要表达它,那么你给予表达的也不是“常道”即恒常之“道”;“名”也不是“常名”,即“道”的恒常之名。为什么呢?因为“道”非同一般,在空间、时间上的无限性及其产生天地万物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也是不可穷尽的,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有限认识能力,以有限认识表达、概括无限的“常道”,这是很难做到的。这就是老子说的不可道,即不可言说、不可用名词概念表达的意思。但是这个“意”,如果不见诸于文字就不可能成为后人可以阅读的《老子》的书,所以,他只好“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言道德之意”而强为之“著书”(史记·老子列传)。老子书的文字是“言”,老子想要表达的思想是“意”,《易传·系辞上》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因此,读老子的书,不能把其中的“言”读死了,而要读活,要认真体会其“言”外之意。
三是由“不具有任何质的规定性”与“它不能用文字或语言去表达”,再加上对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这些涉及道体与道用及其关系的描述,以及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涉及宇宙生成过程的论述,没有能深刻理解,就得出道“是一种神秘的精神实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推理:说描述精神性的“道”在恍惚窈冥中产生天地万物。“道”是第一性的,具体的万物是第二性的,是由“道”派生的。所以,就认为老子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说明宇宙万物产生的过程。实际上这确实是对老子哲学的重大误解。
老子《道德经》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哲学论著,它在中国哲学史,乃至世界哲学史及人类文明史上,所作出的贡献与地位都是不能低估的。古代希腊哲学、古印度哲学都是从现实世界出发,从具体物质元素揭示世界的本质与本原的。老子《道德经》的哲学出发点不同,他是从宇宙发生学或称天体演化学的角度,从宇宙形成之前,也就是从天地万物尚未形成之前的宇前状态,进行探索和概括的。这一点是古代外国哲学所不及的。这也正是老子《道德经》在国内历代备受重视且影响深远的缘故,也是老子《道德经》在国外广被翻译传播且备受推崇的根据。
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一章第四十二章正是涉及宇宙发生学或天体演化学内容的论证。第二十一章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这是说:大德的行止,是完全依循于“道”的。“道”这个东西,恍恍惚惚。惚呀恍呀,其中有“象”;恍呀惚呀,其中有“物”。窈窈冥冥,其中有精微而不可见的东西。这种精微的东西是真实的,是可信验的真实存在。从现在上溯远古,它的名字永不逝去,由此可知万物的本始。我怎么知道万物本始的情形的?就是从“道”。老子这是告诉人们,“道”在宇宙前的混沌状态中,就忽隐忽现地蕴含着“象”、“物”、“精”这些万物的本始。只有在“道”由静存向动存玄变过程中,天地万物才能先后生化出来,“道”的大德才能外在的表现于宇宙空间。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讲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是说道作为宇宙原始状态是浑然一体的,从混沌状态开始分化产生出恒星与行星,在行星中地球上分化再分化,产生出千差万别的万物,万物都包含着阴阳两个对立面,阴阳二气交冲而成和谐状态,即天地万物和谐共存的宇宙共同体。可见这是老子论证“道”生化天地万物的机制、程序及过程。老子勾画的宇宙天体演化的程序与过程与现代天体演化学的论证基本一致,也可以说老子《道德经》的宇宙观的科学性为现代宇宙天体演化学所证实。
所以,把老子哲学的“道”说成是“神秘的精神实体”,从而认定老子哲学是客观唯心主义,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
4.“矛盾混合体说”与“难以判别说”有相近的地方,但论证的理由是不同的
矛盾混合体说认为,道既然是宇宙本体、万物之源,又是运动规律和法则,就包含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因为,天地万物的物质运动是客观的永恒的,由此才能体现和总结出客观的运动规律和法则;既然运动规律和法则是建立在天地万物物质运动的基础上的,那么,运动规律和法则就不可能先于天地万物的物质运动而存在,更不可能由此产生天地万物,成为宇宙本体。而老子将宇宙本体、万物之源与运动规律和法则并列乃至混同,就意味着否定了客观世界的物质本原,那么运动规律和法则就脱离天地万物的物质运动而独立存在,成为一种不知所出的神秘力量。所以,老子的道论虽然具有反对天命论的进步意义,也带有神秘唯心主义的局限性。[9]对于矛盾混合体说的这个论证,做的是形式逻辑的推理:道是宇宙本体与运动的规律的混合体。运动规律是天地万物运动的体现和总结,因此,运动规律不能先于天体万物,更不能产生天地万物。因此,老子把运动规律作为混合体构成之一,就是否定客观世界物质本原,使运动规律成为不知所出的神秘力量,就使老子的道论带有神秘唯心主义局限。这种论证设定的“道”的概念的前提,就不是老子的本意。老子不可能把运动规律作为“道”的概念构成。在老子宇宙观中,“道”是恒常之“道”,才具有永恒性。天地万物是由“道”在宇宙混沌状态的玄变中逐步分化演化出来,天体中的恒星、行星都不是永恒的,太阳、地球在现代宇宙学中,都有其生成的具体年龄。至于万物即具体事物都是有生有灭,在时间上是有限的,不可能是永恒的。天地万物物质运动规律是宇宙形成中产生的,而“道”的概念的概括抽象的对象,不仅是对宇宙形成后客观实在的概括,还要包括宇前的宇宙混沌状态,即天地万物尚未生成分化之前的宇宙原始或初始状态,以及天地万物消散后的状态。如果老子要给“道”下定义,非要把宇宙本体与运动规律并列于“道”的概念之中的话,那这个运动规律也不是天地万物物质运动规律,因为它与宇宙本体不在一个层次上。假如非要这样做,那这个运动规律应该是“道法自然”的规律,而不会是天地万物物质运动的规律。更何况老子《道德经》并没有直接给“道”下定义,就是《道德经》中那些对道体、道用论述比较集中的内容,也没有“矛盾混合体”的这个定义。在这个假命题作为前提进行的推论与结论,也就没有必要分析下去了,因为它不可能得出真命题、真结论。
5.唯物主义说或物质的实体说是符合《道德经》实际的观点,也是正确的理论观点,其正确所在下面集中地作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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