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宁 杰 通讯员/萧 萧
[2010年4月12日第8版]
驴友,户外运动,自助游,AA制……这些代表了当前一种很“潮”的生活方式,休闲,绿色,并且时尚。
但是,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的案子却可能向公众揭开一个秘密:绿色的生活方式已悄悄被“开发”成了一种灰色的经营方式。
之所以说可能揭开,是因为气愤的驴友认为证据确凿,而“委屈”的头驴坚称无辜。
领队:旅游者还是经营者
2009年10月7日下午,北京市东直门,一辆大客车上,一个小伙子受到一群人的质问,双方争吵激烈,情绪激动。
人数多的一方报了警。
小伙子姓孙,26岁,是这群人的领队,他们刚从数百公里外的木兰围场旅游归来。
这次旅游是自助游,AA制,50多名驴友参加。金秋十月,塞外归来,本应神气清爽,驴友们带回的却是一肚子闷气。车回北京,即将散伙时,因为孙某坚决不按驴友们的要求退回“多收”的费用,矛盾彻底爆发。赶到现场的警察了解情况后,告诉他们:你们上法院解决吧。
有22人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向每人返还不当得利300多元,并赔礼道歉。
易女士是这22人中的一员。易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9月下旬,她在“绿野网”上看到一个网名“弘历”的人发的帖子:“10月4号至10月7号去‘木兰围场’五彩山、盘龙峡谷、公主湖看金秋美景!摄影、休闲‘腐败’”,便报名参加了这次活动。
“弘历”就是孙某。孙某在帖子中称,这次是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领队组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账目,活动人数限制为20人,活动费用预算每人500元。不过,易女士说,孙某“实际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召集活动人数达50多人,并在上车出发行至途中时,以黄金周价格上涨为由,让大家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多缴纳了200元费用。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原定9个旅游景点,实际就去了3个,有的同一景点甚至被孙某拉去看了两次。
回京后,孙某告诉驴友们,他们每人所缴的700元用于消费后仅剩16元。但是除了135元门票外,孙某没有出示其他有效的支出凭证。
费用问题是争执的关键。易女士告诉记者:孙某安排大家住旅馆,每人收了200元,而据他们调查,旁边相差无几的旅馆每人只要80元;孙某称包车费花了13000元,而司机承认只收了5000元,孙某说剩下的钱付给了其他相关人,但没有拿出证据。
记者向孙某求证费用问题。孙某说,旅游中的支出有时就像买菜,哪能都有票据?
双方说法不一。法院的认定是,由于孙某“未能提供各项费用均系合理支出的充分证据,导致此次纠纷的产生,故本院对其提出批评”,并根据对实际旅游费用的估算,判决孙某向起诉的驴友每人返还不当得利100元。
网站:管理失职是否担责
与孙某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ww.daowen.com)
绿野网由该公司所办,是一个在驴友间很知名的户外自助旅游交流平台。经过在绿野网上的搜索,易女士吃惊地发现,孙某在2009年4月至9月间共组织了32次“自助游”活动,有时一星期就有几次。
孙某也向记者证实,去年夏天他组织了“N次”自助游活动,并且基本上都是去坝上。记者问,是否有几十次,孙某未予反驳。
事后易女士了解到,如今很多自助游已不像她想象的那样单纯,已经有人以此为业,从事变相的经营活动,对此,很多老驴友心知肚明,只有像她这样的新驴友不明就里。
易女士认为,对她的上当,绿野网难辞其咎。
绿野网对发帖子有相应版规,不同资质的领队组织活动的权限也有差别,按孙某在绿野网上的资质,不能带队超过20人,不能组织离开北京的长线活动,而他在3个版面同时发帖,实际组织人数超过50人。
易女士说,绿野网是一个商业网站,通过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营利,等同于一个虚拟的网上消费场所,参加此次活动的驴友基本都是绿野网的注册用户,易女士本人就曾在网站上购买旅游保险等,因此众位驴友构成了绿野网的顾客群体,绿野网理应负有保障“顾客”们消费安全的附随义务。但由于绿野网管理不力,甚至连明确承诺的管理义务都没有尽到,导致驴友们承受损失,其失职行为与孙某的不当得利行为构成了不真正连带,理应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补充赔偿责任。
不过,宣武区法院认为,认定构成不当得利以从受损人处直接获取利益为基础,绿野网没有直接从原告处收取费用,也没有证据证明孙某向绿野网交纳了费用,绿野网未获不当得利,因此不承担返还义务。
但法院也发出司法建议,要求绿野网加强管理,防止一些人通过组织自助游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要保护真正热爱旅游、真正热心组织旅游的群众的合法权益。
打官司是想“把坑填平”
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绿野网的法务人员侯女士表示接受。她说,绿野网已经加强了相应的管理,现在他们推出了类似淘宝网支付平台的自游通担保支付系统,驴友们先把保证金支付到这个系统中,一旦发生纠纷,由绿野网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又不提起诉讼,将由绿野网对保证金进行分配。
侯女士表示,绿野网上每周有三四百个活动,难以做到全面有效的监管。现在他们会对活动进行抽查,并且加强了对领队的管理。要想成为能在绿野网上发帖组织活动的领队,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到绿野公司登记备案,接受管理。
但易女士和驴友们不满意法院的判决,他们已提起上诉。
易女士说,判决孙某返还100元,跟其获利相比太少了,这就起不到在存在管理真空的情况下,通过“判例”对这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的效果。对于绿野网并未从中获利的说法,她也不能接受。
她认为,绿野网通过积聚人气获得广告收入,并且得以推销相应的户外装备,从这些自助游活动中是间接受益的,不能说没有获利。
更让易女士担忧的是,他们提起诉讼的真正目的没有达到。
通过变相自助游牟利,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对此存在监管真空。当时他们找旅游局投诉,旅游局问领队的导游证号、问是哪个旅行社,一听是自助游,旅游局说那就没法管了。易女士坦承,从个人来讲,打这样的官司非常不“经济”,但这样的事不能没有人管,他们就是希望通过这样的官司引起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各方面能够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再发生这类假自助游的欺骗行为。
“我们已经掉坑里了,我们爬起来,就想把坑填平,不让后来的人再跌进去。”易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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