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守敏 实习记者/闻 硕
[2003年11月14日第5版]
2003年10月13日,河南省西平县法院、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同时收到一份名叫《中国法治》的杂志。该杂志中刊登一文《西平县上演现代版“杨三姐”告状》,文章批评西平法院“明显偏袒被告方”,说:“现代版杨三姐为给自己讨公道4年多来被拘留14次,被司法人员当成疯子踢来打去浑身是伤,被一次次的抓起流放……只因家穷没文化不懂法,却遭到懂法的司法人员违法的殴打、关押、流放,至今还过着乞讨要饭上访告状的日子。难道21世纪的法治中国还比不过万恶的旧社会?”
“报道严重失实!”去年还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省文明单位称号的西平县法院愤怒了!
受打击最大的还是时任少年庭庭长的谢莲香。这位干了10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女法官是个事业心、荣誉感很强的人,她把“此人是个清正廉洁的法官”的评价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从1989年到现在,经她的手处理的犯罪案件上千件,没有一个错案。她连年都被评为省市杰出青年卫士、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事迹经常见诸报端。报道发出后那两天,朋友们纷纷打电话质问,以至于她听到电话响就心寒。尤其令她心碎的是,一直以她为骄傲的儿子听说后三天没理她,之后对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妈妈,你咋还会打人呀?”
报道也引起了本报领导的高度重视。于是,记者前往西平调查核实。
缘于邻里纠纷
事情缘于一个简单的邻里纠纷:前几年,赵大凤一直用赵桂荣家的机械犁地、打场、播种,累计欠下工钱128元。1998年,赵桂荣老伴患癌症去世,家里欠下1万多元的债务。她便找赵大凤索要工钱,并看在乡里乡亲的面子上为她优惠了8元。然而,时隔半年之后,赵大凤突然几次三番地找上门来要钱,理由是她收钱过多。赵桂荣的儿子与赵大凤发生争执,赵桂荣唯恐事态扩大,就急忙往外拉赵大凤。双方推推搡搡的过程中,赵大凤摔倒,正好倒在一堆砖头里。赵大凤声称手指骨折了,躺在赵桂荣院子里大哭大闹。
赵桂荣一家把赵大凤送到村诊所、镇卫生院治疗,并给她200元让其治疗。可每次治疗后,赵大凤仍来闹,于是,赵桂荣家人先后带她到师灵、权寨卫生院和漯河市骨科医院检查治疗。经检查,赵大凤的右手第四指第一节指骨确实骨折,医生给她做了固定手术。赵桂荣家为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338.3元。
赵声称自己的手未治好,经派出所调解,赵桂荣又赔偿赵大凤500元。
赵大凤又起诉到西平县法院,要求追究赵桂荣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西平县法院的法官们当即给她立了案。见她对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知之甚少,法官还为她指定了两个代理律师。
法院审理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1999年11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桂荣向赵大凤赔礼道歉,赵大凤自愿放弃对赵桂荣的伤害指控,赵桂荣赔偿赵大凤经济损失3000元。
但调解书送达时,赵大凤反悔了。法院只好作出判决:赵桂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桂荣案发后积极给赵大凤治疗,并赔偿了赵大凤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且已50多岁,不会再危害社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鉴于赵大凤庭审时未拿出任何赔偿依据,驳回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中明确告知,赵大凤的伤如需继续治疗,待治疗完毕后,可另案处理。
“现代版杨三姐告状”一文的报道却是:赵桂荣是在赵大凤三番五次上门请求、警告下才去给赵大凤看手伤的,且陪去的目的是拿走8光片等证据,赵桂荣的儿子给赵桂荣作证,没有回避,有作伪证的嫌疑。
为何拘留赵大凤
“现代版杨三姐告状”一文称,西平县法院每打不走赵大凤,就以拘留的名义把她关起来。西平法院为何拘留赵大凤,西平法院是否殴打过赵大凤?
西平法院拿出有关赵大凤的所有案卷。记者看到,自从赵大凤的案子立案后,她就不断地到法院。西平县法院由办公楼、审判楼、后勤楼、立案楼围就的小院不到500平方米,她这么高声叫喊,就引得数十、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办公、开庭都进行不下去。
1999年11月17日,法院判决宣告后,赵大凤天天到法院门口,骂承办法官、骂赵桂荣的证人并逼迫证人到法院撕毁证言。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劝她:如果不服判决,还可上诉。但赵大凤说:“我不上诉,她得给我治手。”1999年11月23日,法院以“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威胁阻止证人作证”为由,作出了拘留其10天的决定。
从拘留所里刚放出来,赵大凤又到法院门口骂,甚至跑到承办法官的家里骂。承办法官的老母亲已70多岁,为此,气得大病一场。法院再次拘留了她15日。
可每次拘留期满,赵大凤又到法院和赵桂荣家骂。为了求得安宁的生活,赵桂荣同意再赔偿5000元。钱到手后,赵大凤高兴地离开了法院。法官们终于长长地舒了口气。
但没过几天,赵大凤又到法院闹。理由是她到漯河骨科医院问了,治她的手需1万元。为此,法院专门派人陪同赵大凤到该院询问。该院医生黄红山说:“她的骨折早已愈合,只是肌腱有些粘连。在门诊做手术不会超过1000元,如住院,正常情况也就两三千元。”
可赵大凤依旧每天把手吊在胸前到法院。除了到法院,赵大凤还到县委、县政府,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她专到重大活动现场,她专挑重要领导的轿车拦……
问及是否看到法院的工作人员打她,知道的人几乎异口同声:“谁敢打她呀,就这还天天闹呢,再一打,那还不躺在地上装死卖活地赖上了?”
曾经热心帮助赵大凤打官司的马焕明一提起帮赵大凤也懊恼不已:“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及结案后,法院同志对她始终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礼貌待人,苦口婆心地向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我从未听她说过、也从未看到过法院任何工作人员对她进行打骂的情况。如果知道她这样,我宁愿当初自掏腰包给她点钱,也不帮她。”
采访赵大凤
记者/马守敏
赵大凤为何如此难缠,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记者走访了赵大凤所在的村镇。
师灵镇党委副书记接待了记者。提起赵大凤,他们就摇头叹息:赵大凤从小好吃懒做,从1975年起就开始到乡里要救济。这个案子出来后,她更是到处上访告状,她一上访,上级就让我们去接,我们年年都要接她10多次,最多的一月接过4次,这反成了她到处炫耀的资本:谁谁接见她了,她坐的什么轿车……非典期间,为不让她再到处跑,乡里给她安排了一间房,她就在乡政府免费吃住了半年多。她动不动就缠着镇长、书记给她买衣服、买鞋、买面、买化肥、买汇仁牌乌鸡白凤丸……2002年5月17日,县委副书记牵头政法机关头头召开协调会,专门讨论处理赵大凤的问题。
记者又赶往赵大凤所在的村子。村支书陪同记者去找她。一排红砖青瓦的院落之间,一处没有院墙、只有四间土坯房的院子就是赵大凤家了。推开没有上锁的屋门,一堆木材横亘在正中的房间里,透过木材的缝隙,凭着屋顶破洞处射下的微弱光线,隐约可见东西两间房里各有一张床,那就是赵大凤和她70多岁的老爹的住处。旁边的一间草房是厨房,两只猫、五只鸡正在破烂的锅台上淘食,见有人进来,惊飞起来,扬起满屋的烟尘。
赵大凤没在家。支书去田里找她。记者想向邻居们了解赵大凤的情况,但邻居们多抱肩嘻笑不语。只有一位中年人和一位少妇感叹了两句:“整天啥活不干,跑来跑去,我们都不搭理她,她的两个弟弟也受不了她,麦子没种上就出去打工了。”“这一家可被她害苦了!”说话的两位是赵大凤的舅舅和舅家表亲。
记者只好随支书回到支书的家里。闻讯赶来的几个村干部和几位妇女讲述了赵大凤的轶事:
赵大凤多年不交公粮,2001年9月,镇政府决定起诉没交公粮的农户。赵大凤得知后,就每天晚上到干部家门口骂:“你今天不当干部,我就不骂你,你啥时间汇报我,我就不让你家安宁。”一边骂,还一边用棍棒敲打大门,搅得周围群众都不得安生。干部报警,民警守卫几个晚上后,才得到制止。
邻居家的鸡飞到她家院子里,都不敢去要,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把鸡拴住了。后来,鸡挣脱跑回原主人家,她就去给人家要。
正说着,一个把手吊在绷带上的中年妇女推门进来,支书告诉记者,她就是赵大凤。支书过去掰开她受伤的手指,记者见状急忙拿相机,可赵大凤见记者要拍照,一下推开了支书的手。支书说:“你这手指要是没好,早就萎缩了!”
“就是没治好!”赵大凤口中喏喏着,“看看把我打得浑身都是伤!”
下午,当记者再次赶到赵大凤家时,又不见了赵大凤的身影。支书发动几个年轻人把她可能去的地方都找了,仍未找到。支书在喇叭上作了广播,可记者等到下午5点,赵大凤仍未露面。围观的邻居们都笑了:“赵大凤天天跑出去上访告状,怎么送上门来的申冤机会反而躲了起来呢?”
田维佳是个什么样的记者
记者/马守敏
据村、乡、县里及法院反映,“现代版杨三姐告状”一文的作者田维佳根本没有向他们核实情况,今年7月份,他忽然给乡政府、县法院传来草稿。法院回电说明文章失实,传去了有关材料,并请田维佳前来调查。没料到3个月后,载有该文的杂志便寄来了。而乡政府积极找人“疏通”,结果批评乡政府“非法拘禁赵大凤”、“乡政府厨师意图强奸赵大凤”的文章没有发表。
从寄来的《中国法治》来看,既没有条形码,又没有国内刊号,但标明定价18元。这是本什么样的杂志?田维佳是个什么样的记者?记者决定去会会这位“同行”。
在郑州市老河南日报院内,记者找到了“中国法治”的办公室。走进去,只见一排书柜隔成的两间房的外间放着两张桌子,两个年轻人正在低语,里面也传来说话声。年轻人告诉记者,“田主任”就在里面。(www.daowen.com)
记者不便打搅,便静坐在一边。不一会儿,记者听明白了:这位老农是来向“田主任”投诉的。最后,田主任要求交制作费。老农说:“我回去准备钱,你也先准备着。”
而后,记者与“田主任”有了以下对话:
“能看看你的记者证吗?”
“我的记者证在家呢。你是干什么的?”
“咱们是同行。你们的杂志是什么性质?没有国内刊号怎么在国内发行?”
“我们是在香港注册的。赠阅,不用刊号。”
“刚才我看你向那老农要制作费,你们杂志社允许这样做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有些案件需要我们去调查取证,当然需要收取取证费用。”
“记者怎么还可以取证?”
“这是新闻法规定的,记者与律师一样有取证的权力。”
“我怎么没听说过有新闻法?”
“有哇,1992年出台的。”
“你是怎么知道赵大凤的?”
“赵大凤上访时认识了中国决策报驻驻马店的记者,我也认识该记者,她就找到我了。”
“你去采访过法院和县乡政府吗?”
“我就不用采访他们。与他们是文稿交流,就是写成稿子后传给他们,他们有什么情况再反映过来。”
“怎么批评乡政府的文章没发,批评法院的发了?”
“乡里来反映说,拘禁她是因为上级不让上访,理由说得过去,又表态改正;法院坚持错误做法,当然得给他点舆论压力。”
“你一年像这样操作多少案件?”
“1000多件吧,因被批评单位拒不改正发表出来的也就两三件。”
见情况了解得差不多了,记者这才亮明身份。没想到他不但没怀疑,还盛情邀请记者一起作案子呢。显然,这老兄把记者当成他的“同路人”了。
回到北京,记者咨询了新闻出版署。被告知,凡是没有CN号的,均不得在国内发行。
记者又依照“田主任”名片上注明的“北京市西直门内甲3号国务院事务管理局C座235室”查找其“北京编辑部地址”。可西直门内甲3号处只有平房,哪里有楼房的影子?经警察指点,记者问了国二招,又问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都没有这个杂志社。
记者把电话打到杂志主管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主管《中国法治》杂志,但该杂志是随光盘赠送的,属音像期刊,刊登的都是理论性文章,在内地没设记者站。
于是,记者带上杂志,赶往学会请求鉴别。当《中国法治》的负责人拿出他们出的杂志时,真相一下大白了:田维佳是盗用了《中国法治》的名义!二者的内容完全不同!
看着摆在面前的假“李逵”,《中国法治》的负责人非常生气。他们当即把整本杂志和田维佳的名片扫描下来,并表示,他们将以组织的名义采取法律行动。
本报将对事情的进展作跟踪报道。
链 接
清理假记者
采访完田维佳,记者与向田维佳投诉的老农取得了联系。原来,该老农希望借助媒体的巨大影响力帮自己打官司。经人指点,他来找“要闻参考河南办事处记者”,因没有找到,又看到“中国法治”的招牌,就进去投诉了。且看这位“要闻参考”记者名片上印的内容:这是一份供领导同志参阅、为领导同志提供权威信息和决策参考的内参资料,负责采编重大的真实的焦点新闻和信息,收集领导同志的具有创见性和理论性价值的文章,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披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人民利益的害群之马。好大的口气!好“正直”的记者!可以断定,这位“记者”与田维佳是真正的“同路人”!
近年来,假借记者名义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案件被不断地披露出来。他们不但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还极大地损害了记者的名誉和形象。因此,彻底地清理假记者,已成了当务之急!
马守敏
作者自述
在人民法院报第一个十年的后期,我被招入,实现了当记者和进北京两大夙愿。一个出生于偏僻乡村、毕业于地方大学的女生竟然有如此机遇,实乃三生有幸也。怀着对报社的知遇之恩,怀着对新闻的挚爱,我采写了多篇有分量的报道。在人民法院报第二个十年,虽然我的理想逐渐远去、激情逐渐磨灭,但敬业依存,佳作偶现,一如人的婚姻,从热恋、蜜月走向平平淡淡的家常。
我采写的关于国企改制的系列文章《县政府违规卖国企》、《私企变国企维权还是闹剧》、《一个破产大王的是与非》等,发表后篇篇都被中国商报、工人日报转载,并在当地及读者中引发强烈反响,反映类似案例、线索的电话、信件纷至沓来。据说,吴邦国还在转载《一个破产大王的是与非》的中国商报上作了批示。
我采写的《谁在制造困局》,报道了著名反病毒专家刘旭重大自主创新反遭扼杀的遭遇。这篇报道被誉为“同类报道中最讨巧、最有艺术性的”,因而被20多家网站转载,引发网友热评,读者也纷纷来电声援、痛斥。我几年来一直跟踪报道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情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问题的解决。直到如今,每逢节假日,我还能收到当事人发来的祝福短信。
2006年,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我马上意识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法治会起什么作用,会遇到什么问题,想做个系列报道。领导认可后,一些关于“法治新农村”的报道相继发表,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该报道在报社年度评比中获奖,其中的一篇《流动儿童:“我是谁”的困惑谁来解》还获得了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优秀作品二等奖。
2007年,华为解聘7000多名员工的消息传出,一时舆论哗然。我迅速采访专家,从法制角度,就华为行为对劳动合同法是否构成规避、能否规避、有无必要规避及相关法律完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文章广受好评,转载众多,还被评为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通讯三等奖。
我采写的《现代版杨三姐告状是如何出笼的》,源于一本名为《中国法治》的刊物对基层法院的歪曲性报道。在深入当地采访、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隐瞒身份造访该刊的编辑部和记者,并向其北京总部举报,结果竟挖出了其盗用《中国法治》名义非法出版的真相。
我采写的《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怎么做》,发表于本报2003年4月30日,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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