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问题学生”的教育和转化
郑舒翔
【内容摘要】高校“问题学生”是学生群体中的消极因素,总体上表现为自我实现意识缺乏,目标定位不明确,学习动机缺失;道德品质较低,纪律、法律观念淡薄;个性较强,情绪易失控,行为偏激。这就需要学生工作者扎实、耐心、细致、深入的做好协调、转化工作,而以法宣之,以理晓之,以情动之,以义导之,以利析之,以例示之则是触动学生心灵深处,实现教育转化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关键词】“问题学生” 教育转化 以法宣之 以情动之 以利析之以例示之
近几年,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高等教育已逐渐成为教育大众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生源素质实存下降的趋势,再加上经济、社会转型期诸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环境相应发生了诸多的变化,由此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学生”,而且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已经成为高校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加强对当前高校“问题学生”的引导教育工作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问题学生”的界定及表现
“问题学生”是指心理、思想、情绪和习得行为、自我控制等方面与同龄学生的常态现象上存在着某种偏差,需要借助外界的帮助下才能解决。“问题学生”遇事思想波动大,逆反心理较强,情绪化严重,虽然所占的比例较小,但辐射面广,是学生群体中的消极因素,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容易造成严重而不可逆转的后果。
“问题学生”在心理思想行为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点,从呈现出来的问题来看,“问题学生”大体可以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缺乏自我实现的意识,目标定位不明确,学习动机缺失。如此易滋生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心理,或缺乏信心,没有理想目标和努力方向,学习目标不明确,动力缺失,学习方向和方法茫然,当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时不能从容面对,或丧失进取心,或消沉低落,时常会因“学习进入不了状态”,无所成就而产生焦虑、抑郁、自卑、懦弱的心理,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调节、控制力差。二是道德品质较低,纪律、法律观念淡薄。表现为缺乏社会公德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性格孤僻,集体观念淡泊,合作意识较弱,在学习或生活中交际范围狭窄,不愿与人沟通、合作,不遵守校纪校规,行为纪律散漫。具体表现为考试作弊屡禁不止,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晚上经常夜不归宿,沉溺于网打电游、聊天,有能力支付学费却有意欠缴学费等现象。三是个性较强,情绪易失控,行为偏激。这部分同学在心理与行动上易对教师的批评教育产生逆反心理,不愿与老师联系沟通,有意识回避老师。在与同学的交流方面缺乏主动沟通、理解,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我行我素,易感情用事,爱冲动,喜怒无常,不善处理人际关系,常因一点矛盾就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甚至产生了一些自虐行为,出现自杀或者伤害别人的现象。
二、“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策略
“问题学生”的教育与转化是社会、家庭和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同目标。“问题学生”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对于学生工作者而言,要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与转化,就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问题学生”的思想剖析和行为分析工作,与“问题学生”展开平等的人格对话,选好“突破口”,时刻注意发现“问题学生”的细微变化,紧跟时代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的素养。
(一)以法宣之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问题学生的处理的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地建立、健全,对于问题学生的处理应以此为依据构筑相应的应对体系与机制。并不断地通过多种载体与媒介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时事教育、法制教育、人生观的教育,以做到有“法”可依,以不断地疏导其心理,化解其情绪,调整其心态。但同时又不可忽视的是,按规章制度处理问题学生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是一种负面的激励措施,是较为简单粗放的,而对于高校的大学生来说,他(她)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独立的思维能力,如果单纯的运用规章制度来约束其行为,动辄予以处罚,则很有可能会造成师生之间的对抗,因而处理的最佳方式不是以“法”制人,不是被动的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宣讲旨在让学生知晓可为与不可为之事,并晓以利害,剖析利弊,以实现情感上的沟通,以便更好的使外在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学生自身的基质。
(二)以理晓之(www.daowen.com)
单纯的制度威慑不大可能触及学生的心灵深处,而有效地措施在于通过梳理他们的思想情感和心理活动,让问题学生感到心灵的关怀和情感的抚慰,并通过个别剖析,个别谈心的方式,找到学生发生问题的症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申之以害,导之以行,推己及人,以情动人,从而建立维护好正常的沟通渠道和平台,以充分交流、共同协商,使学生能够自觉地认识错误、主动接受处理,以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并进一步消除问题学生的思想顾虑。这也就相应地要求充分的了解学生,用自己的心去体验学生的世界、学生的情感、学生的生活,不断拉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同时努力去掌控真“理”,努力把“理”讲真、讲实,使“理”入耳入脑,产生“共鸣”,如此方可达到思想交流的效果,实现预期的目的。
(三)以情动之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尊重、理解、关心“问题学生”是前提。老师的爱犹如阳光雨露,能温暖学生的心灵,滋润学生的心田;老师的爱是兴奋剂,能吸引学生主动地参与学习,融入学习进程,提高学习效率。“问题学生”也是有血有肉、自尊感强的主体,同样希望融入到集体中,得到教育者的尊重、理解和关爱。所以对“问题学生”要以情动之,即教育学上的“触动教育”。实施触动教育,一方面要注重情境的创造,为“问题学生”营造一种平等和谐的氛围,用深厚的感情去触动“问题学生”的心灵,以达到感情上的共勉。另一方面又要注意不能一味迁就,应该适时以理疏导、教育转化。“亲其师,信其道。”“问题学生”更想得到老师的爱,而且拥有得到老师的爱的权利。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同志告诫我们,“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触动教育必须坚持情理交融、动情晓理,两者互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发挥出最大的效力,最终才有可能达到提高“问题学生”思想觉悟,提高他们原有的思想认识,转化他们的情绪态度、行为品德以及知识结构的目的。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宽恕所产生的道德上的震动比责罚所产生的震动要强烈得多。他告诫教育工作者:“不要急于处罚学生,要想一想是什么促使他犯这样或那样过失的。只要设身处地的为孩子们想一想,那么就可相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正错误的。”尊重、理解、宽容“问题学生”往往能产生一种“润物细无声”的人格力量,会比声色俱厉的责罚更能深入人心,甚至能影响到学生一生的行为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四)以义导之
当代大学生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再加上传统思想及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大学生尤其是“问题学生”的义利观表现为以社会主义义利观为主流,多元义利观并存的趋势,还有一些消极义利观的存在。所以我们提出要“以义导之”。此处的“义”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正义”,即大学生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标准;二是“义气”,即主持公道,同情他人的正义行动或甘于替他人承担风险和牺牲的气概。“养浩然之气,为正义之人。”学校的宗旨应该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理念虽好,但在实际行动却与之相悖,“问题学生”受歧视似乎已成为通病。公平正义,是构造和谐校园的宏观需要。“人心齐,泰山移。”学校公平正义的气氛越浓,越能化解许多矛盾,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有利于调动“问题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自觉参与到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中去。学校生活处处展示公平,汇集正义,就能最大限度地平等地保护“问题学生”正当合法权益,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在这种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中生存与工作,本能使他们切实地感到自己的学校主人翁地位,从而也就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为此,应注意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在教学中联系“问题学生”的思想表现。在此基础上,还要重视家长们对他们的影响,通过做家访与学生家长沟通思想,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联系起来,进而在学生的思想中树立起正确的义利观。对学生进行正确义利观教育是最切合当今人们思想实际的教育。这不仅是“问题学生”,就是学生家长同样都会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
(五)以利析之
如何运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评价现实社会中的义利观问题,是检验“问题学生”的义利观正确与否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尺度。具体来说,就是引导“问题学生”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帮助他们解决为谁而学,为何成才,如何择业,怎样谋生,以什么样的人生态度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等问题。我们要使“问题学生”懂得,只有做到先公后私,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二位,才能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同时要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辩证关系。坚持“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享受”相统一,以诚实守信为准则。所谓取利,就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手段,获取物质利益来满足自己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奉献是为了索取,索取则是奉献产生的社会前提。应当教育“问题学生”摆正奉献和索取在人生价值中的位置,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多做有益于社会、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少计较个人的得失,只有这样做,才能称得上是有价值的人生。我们要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评判体系,紧密联系“问题学生”的思想实际,使他们正确认识义与利、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帮助和引导他们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科学含义,真正确立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争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六)以例示之
“问题学生”对于老师具有“向师性”——教师是他们心中的楷模,学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教师当作自己的榜样。教师的每一个优良的品德和行为,都会使学生深受鼓舞,相反,教师的每一个不良的品德和表现,都会使学生深感创伤。对“问题学生”教育效果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者自身不能做到身体力行。“没有喋喋不休的大道理,也没有声色俱厉的训斥”,只有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感化式教育,才能使学生从心底里佩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问题学生”的表率,以实际行动感化“问题学生”,才能获得“问题学生”的尊敬与佩服。道德高尚的老师才能教出改造、转化“问题学生”。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教育本身是一种影响人、带动人、提升人的事业。要使学生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教师自己必须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要使学生关爱他人,有崇高的道德,教师自己必须关爱他人,具有崇高的道德;要使学生的人格健全和完美,教师自己的人格必须健全和完美。教师只有将自己的道德和人格提升起来,才可能提升学生的道德和人格。
结语
对“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注的系统工程,需要学生工作者扎实、耐心、细致、深入的做好协调、转化工作,需要学生工作者深入地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掌控教育转化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只有触动到学生心灵深处的教育,才是真正长久有效的教育。事实证明‘管理’只是一种手段,只有走入‘问题学生’内心,去真正地了解他们、触动他们,取得他们信任,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才能促进高校“问题学生”的良性发展,让他们以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行为品质步入社会。”而以法宣之,以理晓之,以情动之,以义导之,以利析之,以例示之则是触动学生心灵深处,实现教育转化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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