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小企业的净值(net worth)较少,并且多为新企业,因此历史信息不足,兼之未来盈利状况不明,企业无形资产也不足为计。以上情形,势必造成该企业的融资能力(financial capacity)甚小。
中小企业的另一个特点是风险极大。企业可能夭折,也可能茁壮成长。一旦跃而成为大企业,其巨额的收益,较之微不足道的初始投资,可谓回报率惊人。在一个发达国家,由于金融市场的发达,信息的不对称较小,风险能被较好的定价,因此中小企业能够从风险喜好型的投资者中获取资金。
这一解决办法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例如中国,极大地被束缚。在这些国家,金融市场严重被压抑,恰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因此就不能合理地给风险定价。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严重性,使得作为抵押的净值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净值少恰恰是中小企业得以命名的原因。
那么如何在发展中国家解决这一问题?从实践上看,至少有两种办法。一是政府以财政收入直接投资,使中小企业净值上升;限于财政能力,这种办法可行性不大。二是由政府直接提供贷款或担保,以此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得商业性银行对这些企业有投资的兴趣。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在后一办法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在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因为许多制度性约束的存在。比如目前以国有大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体系,其贷款投向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中小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因此现在的金融体系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本文在此处将对国家开发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手段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行案例分析,并概括、总结其模式,探讨将来可能的努力方向,并做简要评析。
6﹒2﹒1 重庆市分行中小企业融资概况
据统计,重庆市目前(2004年8月)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超过14﹒5万家,占重庆市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这些注册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占整个重庆注册企业营业收入总数的70%,已经成为重庆各区市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也亟待改善。其中,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如下表现:
(1)自身积累能力有限,无法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对经营资本的需求。这主要表现为,这些企业注册资本都很少,企业净值也很低,能够抵押的资产也很少。
(2)间接融资渠道不畅,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由于企业净值低,能够抵押的资产少,因此与银行利益不一致的可能性越大,道德风险越大。银行为控制风险起见,会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加之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完成体制改革,为了政绩起见,更是出现了“惜贷”情形,使得这一趋势越发严重。
(3)直接融资渠道不通。企业无法从资本市场获得创业和发展所需的资本。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份的调查,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融资满足率为68﹒5%。据典型调查,中小企业融资实际满足率不足50%,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满足率不到两成。
从2004年初,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指导意见,重庆市分行在对重庆市中小企业现状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分行在重庆地区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方案,拟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推进。
1﹒重庆市分行试点进展
重庆市分行在与各部门充分协调之后,初步选定了九龙坡区、高新区、铜梁县、黔江区、万州区(县)作为2004年的工作试点。
截至2004年6月30日,重庆市分行在高新区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一个,贷款金额2 000万元,预计解决就业人员180人;九龙坡区通过统借统还借款人对5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 700万元,预计解决就业人员近340人;与铜梁县3家中小企业签订借款合同3份,贷款金额2 330万元,预计解决就业人员逾300人。
截至2005年6月30日,主要试点进展情况如下:
(1)分行已与重庆市42个区(市)县中的高新区、九龙坡区、铜梁区等24个区(县)签订了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确定合作金额39亿元。
(2)23个区(市)县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经系统入会的企业总数达到526户。
(3)24个区(市)县基本都设立了担保基金,已到位并存入重庆市分行的担保资金总额近2亿元。
(4)24个区(市)县均建立了评议员库,共选聘评议员850人。
(5)已完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的开发设计,并试运行成功,已在各试点区(市)县启用。
(6)中小企业贷款运作各项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体系。
(7)24个区(市)县已有200户中小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有关区(市)县政府已向重庆市分行提报项目201个,重庆市分行受理项目154个,评审承诺项目139个,累计承诺贷款15﹒2亿元,对122户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4﹒3亿元,贷款余额13﹒6亿元。
2﹒重庆市分行的贷款结构
重庆市分行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经在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贷款结构如下:
(1)单户贷款额结构。单户贷款最低30万元,最高3 000万元,户均贷款1 172万元。详情见图6—4。
图6—4 单户贷款结构图
(2)贷款期限结构。贷款期限最短6个月,最长8年,其中中期贷款占40%。详情参见图6—5。
图6—5 贷款期限结构图
(3)贷款的行业结构。行业贷款支持领域涉及39个行业,其中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在3%以上的行业有12个。详情见表6—4。
表6—4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贷款行业结构
3﹒取得的效果
经过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年多的努力,这些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已发挥了一定的成效。
(1)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规模。2004年重庆市分行支持的64户企业,实现年销售60﹒4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45﹒4%;2005年重庆市分行支持的14户企业一季度销售收入较2004年同期增长了115﹒3%。
(2)增加了税收。2004年64户企业实现年利税7﹒6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29﹒4%;2005年14户企业一季度利税较2004年同期增长了133﹒1%。
(3)促进了就业。据初步的统计,已贷款企业可新增就业岗位10 200个。
(4)强化了担保体系的建设。试点地区基本都设立了担保基金,已到位资金2亿元,并初步建立起了规范的运作机制。
(5)促进了信用机制建设。增强了区(市)县政府和企业的信用意识,提高了信用能力,同时通过系统加强了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的基础建设,并已完成289户企业的信用评价报告。
(6)实现了到期贷款本息100%的回收。当然,未到期部分的安全程度尚待观察。
6﹒2﹒2 重庆市分行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与机制
重庆市分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是“四位一体”的新融资模式。所谓“四位一体”的“四位”,是指银行(包括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政府、社会中介和贷款企业;“一体”指的是开发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还要依靠区(市)县政府主管部门、中小商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包括评议员、担保机构、信用促进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帮助。重庆市分行试图以此改变传统的、只有在市场经济发育成熟条件下才行之有效的“一对一”的关系。
1﹒平台建设
为达到“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需要建立一些平台、机构。这主要包括:
(1)领导小组。由分行与区(市)县政府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贷款试点工作。
(2)专管机构。由区(市)县政府设立,作为贷款业务操作平台,具体负责企业信用建设,以及贷款项目的开发、受理、组织评议、贷后管理和贷款本息催收等工作。
(3)评议小组。由评议员组成,负责贷款评议工作,通过投票方式表达评议意见。评议员由专管机构推荐、经区(市)县政府和分行确认后,由专管机构聘用并进行管理。评议员主要是区(市)县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行业技术专家、中小企业经理以及专管机构人员。
(4)信用促进会。区(市)县政府倡导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凡申请使用中小企业贷款的企业必须入会,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系统。
(5)担保机构。区(市)县政府建立或选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并落实担保资金。担保机构负责贷款审查并提供担保。
(6)结算经办银行。由重庆市分行选择结算经办银行,原则上应是贷款企业的基本开户行,由其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结算业务。
(7)会计师事务所。分行和区(市)县政府指导、信用促进会组织、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为贷款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四位一体”的贷款模式
“四位一体”模式是这样运作的:区(市)县政府先成立中小企业贷款领导小组、中小企业贷款专管办公室和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必须先加入信用促进会,将资产状况、信用记录和财务数据如实上报。经过政府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确定贷款企业,再上报开发银行,开发银行进行信用评估后放贷,并委托商业银行经办。为减少风险,担保中心向开发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贷款。总之,“四位一体”的核心是政(府)银(行)合作,开发银行试图利用政府的力量控制风险,并通过收取保证金的办法控制政府风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签订合作协议。重庆市分行与区(市)县政府签订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合作领域、合作项目与合作额度,规定制度建设的内容与要求,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建立信用平台。由重庆市分行指导、区(市)县政府倡导,发起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参见图6—6。
(3)建立融资平台。由重庆市分行指导与协作,区(市)县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包括领导小组、专管机构、担保机构、评议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和结算经办银行。参见图6—7。
图6—6 重庆市分行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
图6—7 重庆市分行对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4)贷款运作。主要流程如图6—8所示。
(5)建设信用。主要流程如图6—9所示。
3﹒机制建设(www.daowen.com)
为了使“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得以顺利进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还试图建立一些机制以减少道德风险,合理为风险定价。
(1)经费补偿机制。重庆市分行按专管机构经办贷款额(发放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委托费,用作专管机构经费补充,其中一部分用于评议员的咨询费。
图6—8 重庆市分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运作流程
图6—9 重庆市分行信用建设流程
(2)利率形成机制。重庆市分行在考虑筹资成本、贷款费用、资产回报率、客户信用等级、贷款额度和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贷款定价,确定贷款利率,同时体现政策性。
(3)担保机制。政府出资成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资金存入重庆市分行。试点初期,重庆市分行按1~5倍放大贷款,以后视贷款运作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分行接收企业物色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性担保,也接受企业直接提供的抵押、质押和第三方担保。
(4)激励机制。这包括:
①财政贴息。根据已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企业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政府实行财政贴息奖励。(这还在与地方政府协商中。)
②优惠利率。企业的信用等级每提升一档,重庆市分行在提升后同等信用等级贷款利率基础上优惠2%。
③信誉提升。对高信用等级的企业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5)约束机制。这包括:
①警示。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道德风险,予以警示。
②利率上浮。企业信用等级每下降一档,分行在下降后同等级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
③停止贷款。信用等级一年内下降2档以上的企业,在一年内停止受理新贷款。
④公开谴责。对等级在B3(含)以下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⑤取消资格。信用等级降至C级的企业,取消其信用促进会成员的资格。
(6)风险分担机制。重庆市分行与区(市)县政府共同承担贷款最终损失。发生不良贷款经追索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后,仍未清偿的部分(即最终损失),由重庆市分行承担70%~90%,区(市)县政府承担10%~30%。
4﹒开发评审程序
“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其开发评审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企业向当地专管机构提交中小企业借款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
(2)专管机构初审。专管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初审,提出企业信用评审报告和贷款初审报告。
(3)担保机构审查。担保机构审查同意后出具担保意向函。
(4)民主评议。专管机构组织召开评议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员独立提出评议意见。
(5)领导小组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分行推荐。
(6)分行评审处评审。评审处组织评审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提出评审报告,并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路演,完成相关工作。
(7)分行客户处独立审查。分行召开贷款委员会,审议贷款,形成会议纪要,报告分行行长审批。
(8)合同签订。分行客户根据贷款委员会纪要落实项目贷款条件后,组织进行借款合同谈判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5﹒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
要合理地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以便对是否贷款以及贷款利率做出判断,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是必需的。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大的评级公司,只对大中型企业评级,中小企业一般是在其视野范围之外的。更何况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金融中介严重不发达的国度。而贷款之后,为了减少道德风险,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也是必须的。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为了弥补这一缺口,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
(1)系统定位是,构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信用环境基础和数据基础。可参见图6—10。
图6—10 重庆市分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定位
(2)系统的总体框架可参见图6—11。
图6—11 重庆市分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总体框架
其中安全区内的系统为私密系统,仅对重庆市分行、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和促进会成员企业开放。
公开区内的系统是以宣传和推广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育社会信用意识为主要目标的系统,对全社会开放。
(3)系统的功能简介。
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负责收集和管理信用促进会成员企业的全方位信息,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收集、更新、核实机制,保证系统中企业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为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奠定数据基础。
②信用评价系统。基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所建立的信息数据库,采用一定的信用评估方法和评估流程,试图做到实时、客观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③业务支持系统。基于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系统所建立的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融资业务操作流程,支持、控制和管理企业贷款申报、审查和审批过程。同时,记录业务运作各环节的结果信息,满足分行、政府和企业信息查询需求。
6﹒2﹒3 案例简要评析
中小企业在一个国家中扮演着生力军的角色,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事关一个国家发展的潜力。中小企业发展中重要的障碍之一就是融资困难。因此解决或者至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对一个国家的发展非常有意义。重庆市分行“四位一体”模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说明;同时,“四位一体”模式尚有一些不能完美解释的地方,似乎可以进一步讨论、研究,作为改进的方向。
1﹒“四位一体”模式与信息
经济学理论表明,在一个完美的金融市场上,中小企业融资,无论以股权形式还是以债权形式,对于企业的价值,都是无关的,这就是公司财务理论中著名的M M定理。但是金融市场上摩擦始终存在,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正是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可能会存在借款企业(borrowers)和贷款者(lenders)利益不一致现象。很多时候,借款企业在借款之后对风险的喜好大幅度上升,因为成功了付给贷款者的利息是固定的;一旦失败,自己也只损失自己投入的净值。因此,净值越大的企业越容易融资,因为贷款者相信他们不会悖离自己的利益。
但中小企业的净值十分小,这一特征加上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完美,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要解决这一问题,一个办法自然是增加中小企业净值,另一个办法是信息的生产。但由于信息存在搭便车的问题,所以私人的信息生产是不足的。因此政府应该生产公共信息。这一公共信息的生产,会产生高于信息生产成本的收益。要解决信息的不完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金融中介。金融中介自己生产私人信息,同时发放不透明的(opaque)贷款,由此生产的信息的收益不会被搭便车行为侵蚀。
由此可见,以最理想的情况作为标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信息问题上,根本的途径有二:一是政府作为集体理性人的公共信息生产;二是包括金融中介在内的广义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的“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在作为集体理性人的公共信息生产和促进包括金融中介在内的广义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是非常注重信息生产的。这主要体现在重庆市分行大力设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
2﹒“四位一体”模式与企业净值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增加企业净值。从政府的角度看,有两种办法。一是以财政收入直接投资于中小企业;二是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或提供担保。“四位一体”模式事实上使得政府为所在地区的经审核合格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这从增加企业净值方面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在“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中,由政府组建并运行的机构有领导小组、专管机构、评议小组、信用促进会、担保机构。在总的7个机构中有5个与政府直接相关。
3﹒“四位一体”模式与体制约束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转型国家。现在在我国银行体系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大型国有银行,而它们贷款的方向,依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主要是私有企业,国有大银行对之支持力度远远不够。我国非国有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发展缓慢,因此正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面临资金约束一样,中小企业也由于体制的缺口而面临着资金约束,加剧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净值少所带来的融资难度。
“四位一体”模式适时地填补了这一体制空缺,使得中小企业多了一个融资渠道。并且由于“四位一体”模式的外溢效应,也带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4﹒“四位一体”模式与信用文化建设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除了信息问题、净值和体制约束外,还有我国信用文化缺失方面的原因。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不还款,可能出于两种原因:一是企业自身经营失败,这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二是企业有款而不归还。在我国这样的转型国家,第二种现象尤其严重。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建立的前提,是基本消除第二种情况。如果借贷被故意地不还,自然会使得银行不愿意借贷,由此金融市场也就日益萎缩。而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建立的标志,是第一种情况所导致的风险能够在一个充满竞争的金融市场上得到公平的交易。
第二种情况的消除,就是所谓“信用文化”的建立。“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与政府的密切合作。这对建立“信用文化”是有一定帮助的。由于政府在“四位一体”模式中承担“担保人”的角色,因此政府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必然致力于减少企业故意不还款的现象,由于政府是政权机关,因此对于建立信用文化还是有一定帮助的。
虽然重庆市分行“四位一体”模式运用开发性金融的手段,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是“四位一体”模式的一些做法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1)我们注意到,“四位一体”模式虽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做出了一些努力,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系统”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这一系统生产的核心的信息部分,即关系能否借贷及借贷利率的企业信息,是在“安全区”生产的。但安全区的信息是保密的。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市场出口”,因此对于这些信息,可以适时、适当地披露。
(2)“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政府的依赖比较大。政府是担保人,是监管人,还是贷款企业的筛选者,似乎无所不能。因此,合理地界定政府在“四位一体”模式中的角色,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
政府在此一模式中,应当有两个作用:一是公共信息的生产,这和任何一个政府并无二致。二是防范中小企业故意拖欠贷款。在一个发育良好的市场上,法律作为市场主体博弈的结果,并作为下一次博弈的规则,是解决企业故意拖欠贷款的根本途径。一个重大的误解是,因为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至少在中国如此),很多人虽然看到了法律欠缺是这一问题的关键,但开出的药方是政府要“完善法制”。只有政府放弃在诸多领域的不合理干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市场的运行,自然才会产生出最优的规则——法律。
综上所述,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上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具有一定的意义。可以说,在我国这样一个金融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广义的金融市场严重欠发达的国度,这尤其有独特的意义。而开发性金融“市场出口”的做法,又为日后商业性金融发展起来之后,为自身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的进展留下了不少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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