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金融制度框架解决短板困境

新金融制度框架解决短板困境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4寻求走出“短板困境”的新金融制度框架3﹒4﹒1对新金融制度框架的双重功能要求:既能提供长期融资又能推动市场建设既然我国现有的融资体制不能解决长期融资的困境,那么目前在以间接融资体制为主的阶段,解决长期融资的困境需要寻求一种新的金融制度框架。3﹒4﹒2既有金融制度的安排难以解决“短板困境”金融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在于通过资金的融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新金融制度框架解决短板困境

3﹒4 寻求走出“短板困境”的新金融制度框架

3﹒4﹒1 对新金融制度框架的双重功能要求:既能提供长期融资又能推动市场建设

既然我国现有的融资体制不能解决长期融资的困境,那么目前在以间接融资体制为主的阶段,解决长期融资的困境需要寻求一种新的金融制度框架。这种新的金融制度框架并不是对原有金融制度安排的否定,而是在原有金融制度的框架下,通过改造现有的部分金融制度安排以适应经济发展对融资体制的要求。根据美国哈佛大学著名金融学教授罗伯特·默顿(Robert C﹒Merton)的金融功能观理论,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稳定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金融机构的形式和内容具有易变性的特点,表现在金融机构法人的形式和内容很容易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很大的改变,即使金融机构的名称保持不变,例如,19世纪的银行机构与20世纪末的银行机构在业务范围和职能上已发生了很大改变。一国金融体系的构架及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金融体系更好地履行其功能,改进制度绩效,降低交易成本。金融功能观是改造我国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理论参考。

金融功能观首先关注的是金融体系需要实现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再去寻求一种能行使这些功能的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相关条件和现有的技术。目前我国融资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中长期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资金短缺的瓶颈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仍没有完全建立,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仍不完善,这种体制的缺损和市场发育的不足使市场经济主体无法达到市场融资的要求,融资风险大,效益差,资金回收率低。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融资活动不断培育完善的市场主体,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市场机制

那么,如何通过改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实现上述功能的要求呢?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政府在解决这个问题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在推动市场建设的机构拉动阶段,如何将国家信用与机构信用结合起来,通过资金的融通来解决发展性瓶颈的制约,这正是解决我国目前融资体制中所存在的长期融资困境的关键所在。

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建立有效的融资渠道。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政府在选择和确定重点产业和部门方面比其他经济主体具有信息优势。政府可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制定前瞻性和科学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在金融体系内部分工的基础上,能够有效运用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自主地选择服务的对象。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的过程中,还可以利用其在资金流、信息流中所处的中枢地位,通过日常结算、贷款发放、财务顾问等各类金融业务,有效、及时地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降低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程度,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企业主体的信用,通过项目主体的市场化培育来实现推动市场建设的目的。这种金融的运作机制将宏观层面上确定的重点扶植产业和微观层面上决定的贷款企业严格进行分离,不仅可以保证政府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而且又不至于损害金融机构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同时可以实现金融机构的盈利性目标。(www.daowen.com)

3﹒4﹒2 既有金融制度的安排难以解决“短板困境”

金融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在于通过资金的融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我国既有的金融制度安排之所以难以解决“短板困境”,首先表现在无法解决长期融资的困境。既有的金融体系可以大致分成两个部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具有融资功能的商业性金融主要包括各种商业银行机构和资本市场;具有政策性金融功能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三家政策性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金融,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始终是其第一位的经营原则。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长期资金往往是投入到那些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投资利润低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项目,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性与商业性金融经营的“三性”原则所要求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原则相违背。因此,商业性金融不是提供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首选融资方式。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本来就是政府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而设立的金融制度安排。按照政府的初衷,传统的政策性金融理应成为提供长期资金支持的金融主体。但是,在我国特殊的经济转轨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和不完善,以及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的缺陷和信用机制的薄弱,往往造成资金难以按期收回甚至是无法收回。资金使用的低效益和高风险使政策性金融陷入经营的困境,突出表现在巨额的不良资产。政策性金融只能依赖于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经营,没有市场业绩,缺乏市场活力制约了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

既有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解决“短板困境”还表现在我国金融体系不能通过资金的融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推动市场的建设方面。国有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金融体系的国有性质使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国家财政的“三位一体”的基本特征并未根本性解除,国有银行负有为国有企业融资的义务。银企之间在资金链条上“软预算”约束状态的长期存在,使国有企业出现较强的贷款需求倾向,利率的高低和成本的大小都不会成为企业融资的约束。国有经济的发展对国有银行资金的刚性依赖,使得不管这种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银行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只要是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就必须满足。这种资金运用的方式与市场化配置资金的方法根本上是相互矛盾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因此,通过我国金融体系的融资活动不仅难以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而且由于长期处于高风险运行的状态,更加难以实现推动市场建设和制度完善的功能。

3﹒4﹒3 中国开发性金融:走出“短板困境”的成功尝试

实践证明,开发性金融是寻求走出“短板困境”的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它不仅能够提供长期资金的支持,而且又能主动推进市场的建设。开发性金融在我国最早的实践开始于国家开发性银行在1998年“拐点”之后的成功转型。国家开发银行目前已经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政策性金融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完全依赖国家的信用,把国家信用当作机构信用,以财政补贴等手段弥补市场的缺陷。作为国家财政的延伸,即“第二财政”,在经营中不注重市场的业绩,巨额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使其经营困难。第二个阶段是开发性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开发银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将国家信用与机构信用相结合。通过参与经济的运行,以市场业绩为支柱,成为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通过项目融资主动推进市场建设和各项制度的完善,以市场的方式实现政府的目标。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体的开发性金融成为具有“金融孵化”功能的融资机制,不仅成功地解决了经济发展的“短板效应”,而且弥补了既有金融制度的“功能缺陷”,成为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金融体制不可或缺的、有益的补充,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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