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重新解读政府:是被动弥补市场缺陷还是主动推进市场建设
3﹒2﹒1 政府的一般作用:弥补市场缺陷
关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即国家干预与自由市场关系的讨论是经济学的一个永恒话题,最早可以追溯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时出现的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重商主义”。但真正深入研究国家干预和政府作用的则是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他不仅从理论上修正了占统治地位一百多年的以斯密“自由市场”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学说,而且在实际上也起到了挽救资本主义经济,使其从危机中复苏的政策支持作用。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市场理论的发展,不少经济学家开始对政府作用进行综合性研究,关于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理论也不断成熟。从总体上讲,该理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在于市场的失灵。由于市场的“常态”是信息不完善性,所以由此导致的大量市场失灵,例如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等,就需要政府出面。应当说,市场失灵的现象基本上界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
赞成政府干预的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的经济作用及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可以被划分为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生产方面的作用是回答“怎样生产产品”的问题;消费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生产什么”、“为谁生产”的问题。他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提出了一个“非分散化基本定理”。该定理认为市场要依靠政府的调控,依法调控比罚款更好。简单地说,“非分散化基本定理”就是认为没有政府干预,就不能实现市场的有效配置。但他同时认为对政府的市场调控效果要注意两点:不要高估政府直接调控的效果;同时也不要低估政府间接调控的能力。
总而言之,政府的经济作用就是要纠正市场失灵,从而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因此,政府的作用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弥补市场缺陷”。
3﹒2﹒2 主动推进市场建设是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内在要求(www.daowen.com)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如前所述,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中间结构——产权结构、市场结构以及法律结构的缺损(而这些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而形成的体制缺损与市场发育不足,需要外部力量的调节。在我国政府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除了要履行弥补市场固有缺陷的一般职能外,还要主动推进市场的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制度。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保证市场的良性运转。
纵观历史,建立和培育市场有三种途径:一种是自发演进,这主要以美国、欧洲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另一种是激进式的市场建立方式,以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为代表。这种方式实践证明是高代价的。第三种方式是经济主体主动地建立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制度并积极地进行市场培育,这主要是以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为代表。自发演进方式不仅要经历一个较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最终建立经历了一个长期过程),而且自发演进的方式需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各种成熟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产权和法律制度等)。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体制缺损和市场的不足恰恰是我国政府主导经济转轨的原因,这一特征实际上排除了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转轨经济中的自发演进。此外,这种市场自发演进的过程由于其长期性和时间成本而无法在我国推行。只有通过主动推进市场建设的方式才能实现在经济转轨中顺利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并且使付出的成本最小,代价最低,主动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也是政府主导型经济优越性的体现。
在政府主导的经济改革中,主动推进制度建设和进行市场培育要经历三个阶段:政府推动阶段、机构拉动阶段和市场主导阶段。政府推动阶段主要是在改革初期,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的直接推动和广泛干预。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主要靠国家财政资金进行投资,主动进行项目建设;而企业则是经济活动中被动的市场主体。政府不仅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还负责建立各种社会法律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以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转。机构拉动阶段就是从政府推动转向以国家机构为主的,多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的市场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推进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以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方式成为经济发展中资金支持的主要渠道,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直接投资逐渐弱化,转到以国家安全领域和公共性领域为主,政府信用向企业法人信用转化,企业自主投资日趋活跃。资本市场在这一阶段的发展尚不成熟,还处在生长期。在这一阶段,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的主体由政府转向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通过资金融通活动帮助、鼓励和监督筹资主体不断地完善治理结构,使其逐渐地符合市场融资的条件和要求。当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特别是资本市场日益发展成熟时,就进入了市场主导阶段。在市场主导阶段,竞争性和产业性的投融资活动完全是企业行为。在这个阶段,市场已经趋于完善和发达,市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已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主要是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票据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解决长期资金来源,而金融中介只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的融通。政府主要是进行公益性投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等筹资。除此之外,政府还负责维护社会制度的运行,监督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当达到市场主导的阶段时,市场经济也就真正地建立起来了。
我国的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正处于由政府推动向机构拉动阶段的过渡。在这一过程中,仅仅凭借机构的作用是不够的,政府连同中介机构和企业都是推进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的主体。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政策的贯彻者和宏观调控的执行者,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在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的培育中都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可以将政府的信用运用于市场和体制的建设中,以准政府的金融机构参与经济的运行,运用政府信用筹集资金,支持国家的重点建设目标,通过项目融资带动市场的建立和制度的完善。为了保障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政府通过多种法律、经济、行政等直接和间接手段支持政策性银行,从而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调控体系整体功能的优化,弥补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的长期资金瓶颈的约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优化。不同主体发挥不同的作用,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就是在各种主体不同作用的共同行为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地相互结合的过程。政府是制度和市场规则的制定者、规范者和监督者,政府各部门主要承担宏观制度和制度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而政府机构的作用则在于宏观与结构性缺损交叉的领域,主要是联结政府与市场,政策性金融机构则是把政府信用运用于建设制度和培育市场的主体和执行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