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政府主导型投资体制的形成
在政府主导的经济转轨中,任何制度安排都必然要符合国家效用函数的要求。国家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就必须在经济转轨的各项改革中始终保持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是解决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关键,也是国家效用函数的内在要求。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试图通过工业化和公有制的改造来实现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并且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目标。以重工业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战略,要求有与此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制度,保证国家作为出资者能够提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各种资本要素。但是,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本要素在当时中国这样一个落后国家是相对短缺的,而短缺则意味着要素价格十分昂贵。在国家出资的情况下,受要素高成本的约束,国家本能的反应是掌握资源配置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从而可以设计降低要素投入价格的制度安排,以削减工业化成本和国家产权控制的成本。事实上,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直到改革以后,国家长期维持着低的要素价格,例如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低的能源与原材料价格以及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实现了国家对资源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形成了以“国家筹资、国家建设、国家经营”为特征的投融资模式。
2﹒1﹒2 融资制度的选择:财政与银行
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最初表现为以财政为主体的融资制度,大多数融资活动通过政府预算的形式直接拨款。国有金融制度是国家出于节约交易成本,监督国有企业的生产过程和把经济剩余全部贡献于工业化过程而设计的一套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金融部门不可能发挥金融制度的真正功能,而只是在被动分配金融资源的同时监督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以符合国家的效用函数。既然如此,供给多少金融资源以及如何供给也就不取决于国有金融制度自身。国有金融制度除给国有企业被动提供一些短期贷款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信贷业务,银行贷款便是其全部的金融资产。在这一阶段所形成的融资体制,实际上是一种资金的内部配置制度,即财政配置;而国有金融制度也只充当了资金内部配置者的角色。例如,企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基金、新产品试制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等,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企业生产的流动资金也由财政部门按定额拨付;企业的利润和折旧资金全部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
可是,建立在国家垄断产权基础上的工业化过程是难以持久的。其根源在于:以国家效用函数代替企业效用函数将使国家支付极高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代理成本,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最终影响到国家对租金最大化的追求。通过国有经济在1985—1996年所占用的贷款比重与其产出比重的比较可以看出国有垄断产权的低效率与高成本(如图2—1所示)。国有垄断产权成本收益结构的不对称使国家退让成为国家效用函数的内在要求(1),国家的退让使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仅从最终分配状况看,在1978—1988年间,国家控制的广义国民收入比重从23﹒5%下降到11﹒7%,而居民部门的收入比重则从64﹒4%上升到77﹒5%;若从狭义国民收入法则测算,国家控制的国民收入最终分配比重下降幅度更大,从1978年的31﹒9%下降到1991年的12﹒2%,而居民部门的收入比重则从56﹒5%上升到75﹒3%。(2)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转变,表明经济剩余由原来的国家集中控制逐步转化为民间分散拥有即金融资源的分散化。在改革初期,国家是主要的储蓄者和投资者。从1981年开始,居民部门逐渐替代国家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持有者。如1979年居民储蓄占比为23﹒55%,政府储蓄占比为42﹒8%;到1981年,居民储蓄占比32﹒03%,首次超过政府储蓄占比22﹒2%;到1996年,居民储蓄占比达到83%,而政府储蓄占比仅为3%(3)。国家与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中地位的变化也可以由1978—2004年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与居民储蓄占GNP比重的比较中看出,如图2—2所示:
图2—1 国有经济产出比重与贷款比重的比较(1985—2003)
资料来源:①贷款比重依据《1994中国金融展望》表3—6、《1997中国金融展望》表3—8以及世界银行(1996b)、World Bank(1996)有关数据计算。1997—2000年数据由翟妤婕《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透视》(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11期)一文倒算得来。(www.daowen.com)
②产出比重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经济年鉴》各期资料整理所得。
图2—2 1978—2004财政收入与居民储蓄分别占GNP的比重
资料来源:①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1978—1990年值引自王绍光、胡鞍钢(1993);1991—1996年值依据《1997年中国金融展望》表3—1计算;1997年及以后数据根据中经网《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各年资料整理所得。②居民储蓄占GNP的比重:1978—1990年值依照易纲(1996a)图1—1和表4—2计算,其中居民储蓄仅来源于国有银行系统;1991—1996年值依据《1997年中国金融展望》表3—1和表3—9有关数据计算;1997年及以后数据根据中经网《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各年资料整理所得。
随着财政收入的下降,以财政作为分配主体的融资体制无法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有相应的融资制度安排,以便将分散的金融剩余转变为国家手中的可用资金。获得金融剩余的制度安排有两种:一种是税收制度;另一种是金融制度。但中国一直没有寻找到一种通过税收制度获得金融剩余的有效途径,而且这种制度的成本较高。相比之下,改革以来迅速扩展的国有金融制度却一直保持着较强的聚集金融剩余的能力。据统计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在改革以来的20多年间以年平均35%的速度增长,截至2005年2月末达到12﹒78万亿元,其中绝大部分进入到国有银行的账户而被国家控制。因此,在动员剩余金融资源的过程中,金融制度替代了部分税收的功能;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它进一步替代了财政制度的功能,金融制度成为政府主导型投资体制下的融资制度安排。1985年的“拨改贷”标志着以财政为主导的融资体制让渡于以金融为主导的融资体制。
2﹒1﹒3 国有银行制度是政府主导型投资体制的融资工具
从理论上讲,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并且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可以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但是,在我国政府主导的经济转轨中,金融制度安排的产生和发展则遵循着特殊的逻辑和规律。由于国家是储蓄动员、资本形成及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者,而用于经济增长的资金总是短缺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制度的产生也就首先是出于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考虑,从而具有自上而下形成的特征即国有金融制度的安排。国有金融机构往往遵循的是国家的效用函数,服务于国家租金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在中国这种特殊的经济转轨中产生的国有金融制度安排会完全地按照国家的偏好产生或废止;按照国家的偏好扩展或收缩;其功能也由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让位于聚集与控制金融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国家所偏好的经济增长方式。国有金融制度的产生同时表明,其他非国有金融制度属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不管这种非正式的金融制度是多么符合制度演进的一般逻辑,以及具有多么高的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它与国家租金最大化目标相冲突,最终只能成为正式金融制度——国有金融制度的整合对象。在我国经济转轨中,对资金的渴求使“有多少金融资源可用于金融支持”而不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金融资源”成为关键问题。国有金融制度保证了国家对社会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但是,这种控制权和支配权的大小要受到金融制度产权结构安排和外部竞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国有金融产权形式外,存在较强的其他金融产权安排,不仅会引起各种金融产权制度对金融资源的竞争,而且还会使国有金融产权的效用受到限制,这不符合国家效用函数的要求。改革以来,我国金融制度结构的演进逐步凸显出国有金融制度的主导地位。在1981年,我国除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村信用社三种形式的国有金融制度外,不存在其他性质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国有银行占整个金融组织的份额为70﹒48%,(4)2005年仍高居70%左右。
改革以来,我国经济制度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市场处于发育过程,落后的市场发展水平使我国最初选择了国有银行这种间接融资制度作为政府主导型投资体制的融资工具。国有银行制度服务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为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筹集资金,并按照国家的意图进行资金的配置。经济增长对长期资金的刚性需求使国有银行从成为政府主要融资工具的那天开始就担负起公共性、政策性融资的功能,资金的使用往往是长期的,而且不论这种资金的融通是否符合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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