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习与实践

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习与实践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主要是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因此其应用性很强。国际环境资源法学各论。

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习与实践

第三节 国际环境资源法与国际环境资源法学

一、国际环境资源法是国际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及环境纠纷的加剧,全球生态系统的退化,这些都需要世界各国不断加大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力度并形成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有拘束力的行为准则,从而将国际环境保护中的各类手段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促使世界各国依法遵行。然而,国际环境问题的广泛性、全球整体环境问题与局部环境问题交叉互动、当前环境问题和滞后效应同时并存等特点对传统国际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传统国际法原则的挑战。如跨界环境污染对国家自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主权原则的挑战;公海污染对公海自由通行原则的挑战;跨界污染对传统的国家责任认定的挑战等。

二是国际环境保护需要扩张传统国际法的主体。传统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国际政府组织,然而,在国际环境保护中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自然人等非常活跃,它们超越了传统国际法主体的范围,扩张成国际环境保护的主体,同时,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公众的知情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扩张国际法主体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三是不确定性因素对传统国际法提出新问题,即科技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是否对环境造成损害难以确定,这要求在国际法中确立风险预防机制。

四是国家在国际环境保护中地位发生转变,表现为国家将行使源于人类共同利益而不是源于主权权利的职责。如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第21条规定,“国家要保护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大自然”。这使国家相对于环境其作用转变为代理人、执行人、保管人和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上述这些挑战促使国际环境资源法的产生。

另外,环境保护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技术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就国内环境保护而言,如前所述,20世纪初随着环境污染的泛滥,工业发达国家开始投入一切可能的技术和财力进行污染的治理,普遍采用污染物的净化技术和各种无害工艺技术。20世纪7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把环境资源管理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大量采用如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污染物控制等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同时也开始采用排污费、环境押金、无息贷款、排污权交易等经济刺激手段,并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公众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且建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将这些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以促使这些手段更好地贯彻实施。而在国际环境保护中这些手段也得到普遍的运用,采用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形式将这些手段规定下来,能更好地促进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使国际环境资源法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二、国际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国际环境资源法学是指对国际环境资源法的缔结和实施机制进行科学研究和理论概括的法学科学。从法学体系的角度来看,国际环境资源法学是传统国际法学体系中一个新兴的分支学科,是以国际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和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国际环境资源法历史沿革的考察,研究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内容和本质,探讨人类在国际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国际环境问题所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制度需求及法律制度的变革等问题,并归纳和总结与国际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理念、思想、学说,构建符合国际环境保护新要求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特点是:(1)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以国际环境资源法为研究对象。(2)具有交叉边缘性。国际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国际法学与环境科学生态学、国家贸易学等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是一门典型的边缘性学科。(3)具有后进性。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形成较晚,和其他部门法学相比发展还很不成熟。(4)具有应用性。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主要是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因此其应用性很强。

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体系主要包括:(1)导论。这部分内容是对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环境的概念及国际环境问题,国际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手段等。(2)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国际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点和体系,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历史、发展趋势,国际环境资源法的渊源、主体与客体、基本原则、实施机制,国际环境争端与国际环境责任等研究内容。(3)国际环境资源法学各论。主要包括国际大气环境、国际淡水资源、国际海洋环境、国际土地资源、国际生物资源、国际湿地、国际公域、外层空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危险废物和物质、国际贸易与国际环境保护等国际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污染环境法律制度等内容。

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1)实证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即结合国际环境问题及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国际环境问题的新动向和新特点,研究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国际环境宣言,寻找问题,为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提供依据。(2)历史研究方法(历时性研究)。从历史的角度对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规律等进行研究,为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制度创新提供可资借鉴的东西。(3)运用多学科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国际环境资源法是一门交叉性强的边缘学科,国际环境是个大生态系统,地球环境的保护更是要从生态系统出发,因此,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特别是地球环境各要素间及环境与人之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信息论控制论是不可缺少的研究方法。

推荐阅读

1.【美】梅多斯.增长的极限.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美】查尔斯·哈伯.环境与社会:环境问题的人文视野.肖晨阳,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3.汪劲.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及其法律对策.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5).

思考题(www.daowen.com)

1.国际环境问题的表现有哪些?

2.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的特点是什么?

【注释】

[1]韦氏新大学词典.英文版.美国马里安-韦伯斯特公司,1985: 416.

[2]袖珍牛津英语词典.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91: 523.

[3]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134.

[4]关于环境的范围仅包括自然环境还是既包括自然环境又包括人工环境,目前学理界认识还不一致,而本书所说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个方面。

[5]陈慈阳.环境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9.

[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8.

[7]厄尔尼诺现象是指太平洋的东海岸、靠近赤道附近洋面上出现的大范围洋流增暖,由此影响全球气候,造成气候异常变化的一种现象。拉尼娜现象则是上述洋流异常偏低所造成的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影响强度较厄尔尼诺现象要小。

[8]吕忠梅.环境法原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8.

[9]“八大公害事件”包括: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熊本水俣病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日本爱知米糠油事件、日本富山骨痛病事件”,参见薛纪渝,王东华合编.环境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 5-6.

[10]林肇信.环境保护概论.修订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2.

[11]贾炅,李建会.全球环境变化——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 40.

[12][瑞典]托马斯安德森,卡尔福克,斯蒂芬奈斯德姆.环境与贸易——生态、经济、体制和政策.黄晶,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17.

[13][美]詹姆斯·L·多蒂,德威特·R·李.市场经济:大师们的思考.林季红,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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