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普遍性的主观表象与愉快评判

普遍性的主观表象与愉快评判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一个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的判断也往往是在主观上有效而已,那就是说,假使这判断对于包含在某一概念里的一切是有效的,那么它对于每个用这概念来表示一个对象的人也是有效的。它在这点上和第一种判断有区别:鉴赏判断本身就带有审美的量的普遍性,那就是说,它对每个人都是有效的,而关于快适的判断却不能这样说。

普遍性的主观表象与愉快评判

在鉴赏判断里所能见到的直感判断之普遍性的特殊规定,是一件难解之事,这固然不是对于逻辑家而是对于先验哲学家而言,它要求着他付出不少辛劳去发现它的源泉,但是也因此说明了我们认识能力里的一个特性,这种特性若果不经过细密的分析恐怕是终于难以觉察的。

首先我们必须完全相信:人们通过(对美的)的鉴赏判断来断定每个人对于这一对象都感到愉快时,却不是依据着一个概念(要这样那就是善了)。一个宣称某一事物为的判断,本质地包含着这种普遍性的要求。没有人运用这一名词时不想到这一点的,一切不依赖概念而使人愉快的东西便算作快适,而关于快适,每人头脑里可以有他自己的一套看法,不须期待别人同意他的鉴赏判断,在对于美的鉴赏判断里却时时必须这样做。我把第一种称作感官的鉴赏,第二种称作反省的鉴赏:第一种仅是个人的判断,第二种却主张普遍的有效性,而两者都是直观的(不是实践的)判断,是对一个对象仅仅就其表象对于快感及不快感的关系所下的判断。现在却使人诧异的是,关于感官鉴赏,不但是经验表示着它的判断(对于某一事物的快感及不快感)不是普遍有效,而是每个人自己那样谦虚,不期待别人和他取得一致(尽管事实上在这些判断里常常会有很广泛的一致性)。在反省的鉴赏里,如经验所示,其(审美)判断对每个人的普遍性的要求仍往往会被拒绝,尽管它觉得自己能够提出(事实他也是这样做)要求别人与之一致的判断,并且事实上也期待它的每一个鉴赏判断都博得别人的同意,而那些评判的人们不因这种要求的可能性而争吵,只是在特殊场合对于这判断能力的正确运用可能是不一致的。

在这里首先要指出:凡是不基于对事物的概念(哪怕仅是经验概念)的普遍性,绝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那就是说,它不含有判断的客观的量,而只是含着主观的量,对于这种量我用共同有效性(Gemeingueltigkeit)这一词来称它,这名词不是指表象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而是指表象对每个主体的快感及不快感的关系。(人们也可以运用这一个词来指判断的逻辑性的量,只要人们加以说明这是“客观的”普遍有效性,以别于仅仅是主观的普遍有效性,而后者总只是审美的。)

但一个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的判断也往往是在主观上有效而已,那就是说,假使这判断对于包含在某一概念里的一切是有效的,那么它对于每个用这概念来表示一个对象的人也是有效的。然而,从一个主观的普遍有效性,那就是说,审美的、不基于任何概念的普遍有效性,是不能引申出逻辑的普遍有效性的:因为那种判断完全不涉及客体。正因为这样,这赋予一判断的审美的普遍性,必须是特殊样式的普遍性,因为它 [7] 不是把美的宾词同客体的概念(就这概念的全部逻辑范围来观察)连结起来,但是它仍然涉及评判的人们的全部范围。(www.daowen.com)

就逻辑的量的范畴方面来看,一切鉴赏判断都是单个的判断。因为由于我必须把对象直接保持在我的快感或不快感上,而且不是通过概念,于是那些判断就不能有像客观普遍有效性的判断的那样的量;尽管,如果这鉴赏判断的对象的单个表象依据规定着这鉴赏判断的条件,通过比较,这单个表象转换为一个概念,也会从这里成功一个逻辑的普遍判断:譬如,我眼前看着这玫瑰,我通过鉴赏判断称它为美。与此相反,那通过比较许多单个判断产生出来的判断:玫瑰花一般地是美的,这就不仅是作为审美的,而且是作为一个基础于审美判断之上的逻辑判断而说出来的了。现在那判断:玫瑰(在香味上)是快适的,固然也是审美的和单个的判断,但不是鉴赏判断,而是官能的判断。它在这点上和第一种判断有区别:鉴赏判断本身就带有审美的量的普遍性,那就是说,它对每个人都是有效的,而关于快适的判断却不能这样说。只是关于善的判断,它虽然也规定着对一个对象的快感,却具有逻辑的、不仅是审美的普遍性;因为它是涉及客体的,作为对它的知识的,而因此对每个人都有效。

如果人只依概念来判断对象,那么美的一切表象都消失了。那么也不会有法则可依据来强迫别人承认某一事物为美。至于一件衣服,一座房屋,一朵花是不是美,就不能用理由或原则来说服别人改变他的评判了。人要用自己眼睛来看那对象,好像他的愉快只系于感觉;但是,当人称这对象为美时,他又相信他自己会获得普遍赞同并且对每个人提出同意的要求;与此相反,每一个人的感觉却只靠这位欣赏者和他的快感来决定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鉴赏判断里除掉这不经概念媒介的愉快方面的这种普遍赞同以外,就不设定着什么;这就是一个审美判断的可能性,能视为同时对于每个人都有效。鉴赏判断本身并不假定每个人的同意(只有逻辑的普遍判断才能这样做,因它能举出理由来);鉴赏判断只设想每个人的同意,照它所期望的常例来说,这不是以概念来确定,而是期待别人赞同。这普遍的赞同所以只是一个观念(它基于什么,这里还不加研究) [8] 。 至于那个自以为下了鉴赏判断的人,事实上是否符合这个观念而下判断那是不能断定的。但是他仍然把它联系到这观念上面来,认他的判断应该是一个鉴赏判断,他以这词语来表示着。对于他自己,他只须意识到他已经把属于快适和善的东西从剩下的愉快分离开来,那他就会确知的 [9] 。 使他自信能获得每个人的赞同的就是这一切:在这些条件下他有权利提出这个要求,只要他不常常违反了这些条件以致下了一个错误的鉴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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