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两个以上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其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这一规定,就是我们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死亡时间推定制度。
几个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知道各人的死亡时间,那么直接按照实际死亡的先后时间依法解决继承问题,后死者有权继承先死者的财产。但是如果不能确定各死亡人的具体死亡时间,就需要按照法定原则,推定遇难者死亡的先后顺序,以便解决继承问题。适用推定原则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2)必须确知公民已经死亡,比如找到了尸体;
(3)死亡者之间必须是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如果死者之间无继承关系,则根本不需要通过推定来确定他们的死亡先后顺序;
(4)不能或者无法按实际情况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如果能够按实际情况,如尸检报告等文件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的,就不需要进行推定。
具体进行推定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根据事实情况推定(www.daowen.com)
如果存在某种客观事实情况能够证明他们死亡时间的先后顺序,就应根据这种情况来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如父子在同一次车祸中死亡,但是父亲是当场死亡,而其儿子则是被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这一情况,就可以直接确定父亲死亡在前,儿子死亡在后。
(2)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
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是指除了一起死亡的人以外,再没有其他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这一规则是首要的推定规则,不管该人在一起死亡的人中是长辈还是晚辈,或是同辈。
(3)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
使用这一推定规则的条件是:一起死亡的人都有其他继承人,由于我国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都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符合推定年长者先死,年幼者后死的一般推定规则和一般规律。
(4)辈分相同的人推定为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适用这一原则同样要以死者都有其他继承人作为前提条件。在我国适用这一规则的,只能是配偶和兄弟姐妹。因为配偶和兄弟姐妹这些辈分相同的亲属之间,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更加合情合理。
实践中,遇有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情况,首先适用第一个规则。在确实无法准确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适用后三种推定规则。在死亡的几个人中,既有无其他继承人的,又有长辈、晚辈和同辈,则应首先适用第二个规则,推定无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其遗产由后死的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视情况按第三和第四个规则推定其余死亡人的死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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