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婚姻文化的变迁与重建

中国婚姻文化的变迁与重建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是男女缔结夫妻关系的一种文化现象,当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天,婚姻的变迁一方面与社会变革同步,另一方面与西方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不无相关。现在我国有学者提出文化立国,我们认为其中就应该包括中国婚姻文化的重建。

中国婚姻文化的变迁与重建

四、婚姻文化视角

(一)概述

婚姻与文化的结合是在所有动物包括人类都交配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也就是说,所有物种几乎都形成与异性个体的性结合。某些物种,结合持续一生,而另一些动物与数个个体交配。然而,唯有婚姻是由社会法律和经济力量支持的。所以,交配是生物现象,而婚姻则是文化现象。

婚姻是男女缔结夫妻关系的一种文化现象,当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如我国古代婚姻重礼轻爱,信奉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举行完仪式的婚姻才被社会和家庭认可。此所谓“婚姻之道,谓娶之礼”。

婚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同的文化赋予婚姻不同的特点。传统文化更多是一种性别歧视的文化。女性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在男权文化氛围的压抑与束缚下与男性形成一种被支配与支配的不平等关系。在婚姻缔结中,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存在着明显的等级观念。在上层社会,帝王、贵族和官僚等可以纳妾,而在下层社会,除少数富裕人家外,广大庶民基本是一夫一妻制。上层社会的婚姻严格按照森严的等级、繁杂的礼仪进行,下层社会的婚姻,法律上也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并未完全遵守法律条文。此外,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婚姻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婚姻礼仪和嫁娶方式上也各有不同。婚姻作为一种文化,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婚姻文化呈现出貌似简单、实则高深的一种状态。在人类学中,可以说是相当罕见的。它的罕见之处在于很少有一种文化现象如同婚姻大事一样是如此普遍地存在于各种文化之中,很少有不包括婚姻概念的文化。而婚姻之所以如此地存在于各种文化中,乃是因为婚姻维系了一种文化的生存。

总之,不同的婚姻文化会产生不同的婚姻内容和现象。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天,婚姻的变迁一方面与社会变革同步,另一方面与西方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不无相关。中国传统婚姻文化中的某些精髓部分,譬如“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正在西方文化的“围剿”中溃不成军。而流行于西方文化中的轻责任、义务和家庭,重个人情感与体验的观念正在中国人的群体中蔓延。丁克家庭日益增多,就是对西方文化的某种呼应的具体体现。现在我国有学者提出文化立国,我们认为其中就应该包括中国婚姻文化的重建。如何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文化与精神,确立一种既有别于西方文化,又有别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婚姻文化与精神,是摆在我国现代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不同社会文化对两性的影响[11](www.daowen.com)

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所研究的大多数社会,都是男女社会地位和行为方式有别的社会,他们试图说明这种差别怎样受到社会性文化因素的左右。他们指出,如果两性行为的差异是由生物学因素决定的,那么各个时代、各个社会的两性角色行为模式理应相同。然而,大量的证据表明,情况并非如此。

美国人类学家米德在1935年曾研究过新几内亚的三个部落,发现它们有迥然不同的男女角色模式。阿拉佩什的男人和女人均具有“女性化”特征:温和、顺从、互不侵犯、感情热烈、关系亲密。而竞争、进取、渴求新知识等所谓“男子汉气概”,在这里极为少见。与此相反,邻近的门杜古马部落男女则都具有“雄性化”特征:他们之间争强好斗,关系冷漠,女人惧怕做母亲,母子之间也很少有亲密感情。第三个部落特哈密瓜布利的男女角色与大多数社会性的情形相反。女人处于支配地位,而男人则是依从者,负责料理家务和抚养孩子,并花大量时间做手工活和闲聊。米德由此得出结论:男女角色与其生物因素并无必然联系,而是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环境使然。

社会因素对两性角色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特殊社会条件下,欧美国家的许多男人必须从军上前线,妇女曾有机会去扮演“男子汉”的角色,她们在各方面都表现得不比男人差。但是,大战结束后,士兵们返回家园,重新需要就业。由于社会对男子就业特权的维护,社会舆论也开始大肆宣扬所谓“男人气质”,这使一部分追求男女平等的知识女性非常不满。随之掀起“新女权运动”,即针对传统的男女角色分工和两性差异的生物决定论进行猛烈攻击,并以此促进了性别学的研究和发展。

欧美国家“女性学”和“性别学”研究的成果和女权运动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对男女角色差异的重新认识,挑战了许多传统的观念,乃至影响到社会政策与立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欧美国家出现了社会性别概念,即用“sex”来指称人的生物性别,而用“gender”来指称人的社会性别。

著名学者李银河在《性的问题》一书的第一章讨论了性的规范,即人们知道什么样的性活动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允许的,什么是不许可的。谈到性规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性规范,正如哲人罗素所言:“罪恶是按地理位置划分的(Sign is geographical)。”我们绝不应当以为,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套独一无二的、固定不变的性规范,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有大量实证调查结果表明,某一种文化中的性越轨者,在另一种文化中也许完全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而某一种文化中认为应受到严厉惩罚的性活动,在另一种文化中竟是普通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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