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姻的类型
律留宏和泉字佐(1975)分析了夫妻关系的类型,并且认为这些类型与婚姻的稳定和幸福程度密切相关。夫妻关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爱情型
爱情型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美貌与性吸引而导致的结合。这种类型潜伏着一种风险,美貌及性魅力会逐渐减退,假如婚姻缺乏其他基础,或不能过渡到以双方人格相似性为基础的爱情,那么婚姻出现危机的可能性很大,如目前存在的“闪婚”现象,往往容易走向“闪离”。另一类是人格型夫妻,是以人格的相似性或互补性为基础的结合。由于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像身材、性魅力等那样易变,所以这样的结合一般较平稳而幸福。
(二)功利型
这类婚姻是以爱情之外的出身、学历、财产、社会关系等条件为基础的结合。当双方收益与成本基本平衡时,婚姻可以持续。但风险是:收益与成本不平衡时,往往出现不满,导致危机,且双方理性色彩浓厚,很难得到爱情享受,在关系紧张时容易寻找婚外情,从而导致关系破裂。
(三)平等合作与分工型
前者夫妻双方平等分担家务,后者是双方根据各自特点,分工料理家务。这两类的夫妻双方都进入角色,并相互期待,肯定对方在家庭中的价值,有较强责任感,家庭生活较为和谐。
(四)建设型(www.daowen.com)
这种类型的夫妻双方在创家立业、教育子女等共同目标下勤奋工作和生活,密切合作,达到一个目标后又追求新的目标,在共同努力中感受生活的意义,使婚姻维持和发展。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精神生活不够丰富;当目标达成后,一方可能因满足而懒散,以致出现婚姻裂痕。
(五)惰性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迅速对婚姻失去热情。他们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愿进行新的尝试,只希望按老样子生活。没有紧张、冲突,没有乐趣,缺乏享受和乐趣会对婚姻有涣散作用。
(六)失望型
这类夫妻对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现实生活中有种种不满意,“现实不理想,理想不现实”,生活中对方始终无法达到自己的期望,往往对对方的表现感到失望,从而影响夫妻关系。
(七)一体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在较长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体贴、合作,在性格、爱好等各方面有很好的契合,双方都将对方视为自己的一部分,相互恩爱,相互支持,关系稳定、美满。不足之处是较为封闭,感情集中,如一方离去,另一方会寂寞难耐。
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基础和标志,婚姻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婚姻行为决定于婚姻动机。婚姻动机不仅是以社会认可的方式满足夫妻双方的性需要,继而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而且包含经济方面的考虑。婚姻的动机一般来说有三种:经济、繁衍和爱情。有的学者认为:上古时代,经济第一、繁衍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繁衍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爱情第一、繁衍第二、经济第三。现代社会中,由于妇女地位发生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追求,爱情变为婚姻的主导动机,而后是繁衍和经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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