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兰经》是真主启示给穆圣而面向世人传达的永恒的绝对真理。穆斯林以《古兰经》为大宪章,建立纯正信仰,规范自己思想言行,指导人生,匡正世人,治理世界,谋求两世幸福。《古兰经》包罗万象,义理精深,无懈可击,其中有一些经文,需要剖析,这便是《古兰经》注之发端,阿语的术语称为“特弗西尔”,意为注释、注解、阐明、解说等,注释《古兰经》者为“穆范西尔”。穆圣在世时,便是第一位《古兰经》注释者(穆范西尔)。那时,众多的圣门弟子没有谁敢于注释《古兰经》,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严肃,与信仰、教法等诸多重大问题攸关的工作。直到穆圣去世后,人们为了理解《古兰经》中所蕴含的奥义、律例,于是圣门弟子中经穆圣教导而通晓《古兰经》的一些直传弟子不得不承担起向人们解释经义、阐明经文中有关信仰、教法等一系列问题的重任。当时,最著名的注释《古兰经》圣门弟子有十位,即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四位哈里法、伊本·买斯乌德、伊本·阿巴斯、萨比特、艾布·穆萨、艾施阿里、阿布杜拉·本·祖伯尔,其中伊本·阿巴斯是头角峥嵘的,功效卓尔的一位英才。当然,除上述十位以外,还有艾卜·胡勒伊莱、艾奈斯·本·马立克、阿布杜拉·本·欧麦尔、查比尔·本·阿布杜拉、圣妻阿伊舍等也都是圣门直传弟子中著名的注经者。经注这一任务经历圣门弟子们的传承,其中又分麦加人、麦地那人和伊拉克人的演变、发展,经注的方式始终是以口述口传为主,代代相继,直到7世纪末才有成文的经注卷帙出现,并且逐渐有各学派的经注。但是,正统派的经注学者们严格遵守《古兰经》和穆圣的教导,不论是对经文的表义或隐义,都不敢凭个人私见妄加解释。因为真主昭示:
“他降示你这部经典,其中有许多明确的节文,是全经的基本;还有别的许多隐微的节文。心有邪念的人,遵从隐微的节文,企图淆惑人心,探求经意的究竟。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文的究竟。”(《古兰经》3:7)
圣妻阿伊舍传述,当穆圣诵读了上节经文的时候,说道:“如果你们看到那些遵从隐微经文的人们,那么,他们便是真主称他们为心存邪念的人,你们当谨防他们。”(艾罕黙德教长等所辑圣训,见《布哈里圣训实录》和伊本·凯西尔《古兰经注》一卷298页)《古兰经》还进一步指出:“他们中确有一部分人,篡改天经。他们说:‘这是从真主那里降示的。’其实,那不是从真主那里降示的,他们明知故犯地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穆圣说:“谁以自己的见解对《古兰经》说三道四,抒发私意,让谁去坐火狱里他应坐的位子。”(铁尔密居所辑圣训)
前文所说的伊本·阿巴斯,是穆圣的侄子,自幼就在穆圣亲自教导下学习《古兰经》;穆圣曾为他向真主祈求说:“安拉啊!求你使他精通伊斯兰教,教授他经注学知识。”(布哈里、穆斯林所考证之圣训)故此,伊本·阿巴斯这个直传的圣门弟子便以“《古兰经》通事”和“伊斯兰之博学者”的盛名誉称古今。(见古典经注学家苏优蒂的《古兰经注通论》二卷183页和当今麦加法学院教授穆罕默德·阿里·萨布尼博士的《古兰经学解说》69页)伊本·阿巴斯说:“《古兰经》中有套语,有许多门学科,有表义而可诵的经文,有隐义而需解释的经文……《古兰经》的奇妙不会终止,其顶峰无人达到;谁谦和地深入经中,谁便能得救;谁粗暴地闯入,谁将降落。所以,你们应当与真知灼见的学者们同坐,回避那些对《古兰经》妄言的糊涂虫。”(见《古兰经学通论》二卷185页)有人请教伊本·阿巴斯关于《古兰经》中所说的“那一日的长度是五万年”(《古兰经》70:4)作何解释。伊本·阿巴斯说:“那一日吗?它的长度就是五万年。你怀疑吗?”那人说:“我之所以向你请教,是希望你给我讲讲那日的情状。”于是,伊本·阿巴斯说:“那是两日,真主在《古兰经》里已经提到了。真主至知!(译者按:《古兰经》里提到的这两日是41章9节和12节。请读者查阅)我一向憎恶自己对真主的经典妄说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而充当解说人。”有人向穆圣的第一任继承人忠贞的艾卜·伯克尔请教《古兰经》80章31节里后一个名词(即“按半”)作何解释的时候,他说:“如果我在安拉的经典中说了我不知道的东西,那么还有哪一块土地能承载我?还有哪一片天空给我遮荫?”而第二任继承人欧麦尔对此问题则做了回避而说道:“对你所不知道的问题不可勉强,否则那是装腔作势。”(见伊本·凯西尔《古兰经》注四卷413页和伊玛目穆罕默德·艾卜·宰赫尔《﹤古兰经﹥——最大的奇迹》569页。)
二
伊本·阿巴斯说过:“《古兰经》注,有四种类别:(1)阿拉伯人认为他们所通用的语言而认识经义的注释;(2)任何人在无知阿拉伯语和经义的情况下作注释,是不能蒙受宽恕的注释;(3)众学者所熟知经义的注释;(4)惟有真主才彻知经义的注释。”(见伊玛目白德伦丁·宰尔克史的《古兰经学论证》和苏优蒂的《古兰经学通论》二卷182页)
大马士革大学法学院教授努伦丁·阿特尔博士对阿巴斯的这种分类作解释说:“阿巴斯对《古兰经》注的划分是正确的、精细的。其中的第一种类别,即阿拉伯人通用的语言——阿拉伯语及其基础(语法学、句法学、词源学),修辞学(包括句式修辞、形象修辞和雄辩修辞三部分)。这是经注者应具有的最基本、最首要的条件。第二种类别所指的是有的人认识《古兰经》的意义,表现出许多机敏的妄想,其注释是不能蒙真主所宽恕。第三种类别是指精通阿拉伯语基础和阿拉伯语修辞学,熟悉法学原理,知道《古兰经》各章节降示的原因,明确经文中哪些是停止的和被停止(其判断)的节文,懂得经文的朗诵知识和其中许多词汇的读法。具备这些知识的学者们,凭他们竭尽心力对经文的研究,从一些隐微的经文和超级的文辞中发现种种精细的义理,或者创制教法方面的判断等。这便是名副其实的注释《古兰经》者的经注了。第四种类别是关于人的肉眼不可见到的事实,如灵魂、天神以及经典中所叙述到的如居山洞者的故事,穆萨圣人的手杖,穆圣夜行登霄等等奇迹,是人们的理智难以理解的问题。其究竟如何,只有真主所知,世人中只有少数真知灼见的学者可以注释。”(努伦丁·阿特尔《古兰经学演讲集》136—137页)
(以上见大马士革大学法学院教授努伦丁·阿特尔博士的《古兰经学演讲集》157页援引《目瓦法戈提》三卷422页关于伊本·阿巴斯轶事)
由此可见,经穆圣耳提面命、言传身教的圣门直传弟子对《古兰经》中的不论是明文,还是涵义,都持谨慎态度,不敢轻率发表个人见解。上述的伊本·阿巴斯对那位向他请教者的答复便是真正“以经解经”述而不作的典范。圣门再传弟子买斯鲁格·哈马丹也是以经注经而著名的经学者。他说:“对《古兰经》的注释,应十分谨慎,因为注释是为真主传述真理的啊!”另一位圣门再传弟子伊卜拉欣·奈赫尔说:“我们所有的圣门弟子对注释《古兰经》都十分审慎,人人深感敬畏。”巴士拉最著名的语言学家艾斯麦尔,博学多才、满腹经纶,但是每当谈及《古兰经》的注释问题时,他说:“我从来不敢注释过真主的经典中任何一节经文。”有人向他请教某节经文的涵义的时候,他总是保持沉默,不作回答,这并非是装聋作哑,而是对所询问的事不敢信口开河,误人子弟。
赛阿德·穆希卜是圣门再传弟子们的首领和当时七位著名教法学师表之一,每逢有人向他请教《古兰经》中某个问题如何解释的时候,他总是这样告诉对方:“我对《古兰经》中任何一节经文,一向不作只言片语解释。”(以上见大马士革法学院教授努伦丁·阿特尔博士《古兰经学演讲集》157页)另一位圣门再传弟子穆查希德·本·哲伯尔是当时麦加最负盛名的《古兰经》注释学者。大马士革的圣训学家兼历史学家宰海比对穆查希德曾这样评论说:“无可争辨,穆查希德是《古兰经》诵读家们和注释家们的‘谢赫’(元老)。”而穆查希德说:“任何一位确信安拉和末日的人,当他尚未精通阿拉伯语和阿拉伯方言的时候而贸然注释《古兰经》,无论如何是不合法的。”
法学师表马立克伊玛目说:“不要让一个不精通阿拉伯语的人注解安拉的经典,否则,我必定对他加以惩处。”(见麦加伊斯兰法学研究院教授穆罕默德·阿里·萨布尼博士的《古兰经学解说》158页)
由此可见,注释《古兰经》是一件非常严肃而题材广泛的伊斯兰学术工作,绝非一般学者所能胜任,何况是出自个人心裁,随意铨释。注释《古兰经》这种学术,阿语的术语称为“太弗西尔”或“特艾威里”,那是源于《古兰经》25章33节和3章7节,提到过这两个词和与此相关的问题而定名。经注家苏优蒂认为“太弗西尔”或“特艾威里”二者虽然词义上都是对《古兰经》“说明”“解释”“注解”等字别意同的专门用语,但是,二者的含义有所区别。即前者是对经文的表义作一般性解释,而后者则是指在宗教知识上有特殊造诣并且在宗教功修方面出众的学者对经典之奥义心领神会之后,并且具备15门相关的经注学知识所作的揭示。所以“太弗西尔”比“特艾威里”较广泛,而“特艾威里”则比“太弗西尔”更特殊,层次更高。(见《古兰经学通论》二卷173页)故此,大部分的《古兰经》注学者往往都是在自己的经注上冠以“太弗西尔”以示谦虚。历史上只有沙菲尔学派经注学家、圣训学家、法学家和历史学家艾卜·查尔法尔·穆罕默德·本·哲利里·泰伯里(伊历220—310/公元838—923)曾一度称自己的经注为“特艾威里”。但是,接下来他又改称为“太弗西尔”,全名为“查米尔·白亚尼·菲·太弗西尔·古尔拉尼”。(现译为《古兰经解总》)这是《古兰经》全面以文字注释的先例。后来各代的伊斯兰经学者们便在泰伯里这部经注的基础和导向下,同时各人力求自己在知识的造诣上,宗教操守的修养方面做到苏优蒂伊玛目所提出而被经学家们一致认同与遵循的原则——伊斯兰的经注者必具的15门相关知识这一前提下,对《古兰经》的注释代不乏人地进行探索,并拓宽了注释的范围。
关于注经者必具的15门相关知识是哪些呢?在《古兰经学通论》二卷175页里已经有明确的记载。栽木先生在此之前所发表的“《古兰经》汉译忧虑”一文中说的“15个方面的良好修养”是同一个意思,读者可以去查看栽木先生的文章,这里恕不重述。但是其中最后一门知识,良好修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条件。阿语称之为“尔勒目·茂希白”,意为蒙真主之恩遇而授予知识,也称为“尔勒目·勒定叶”,意思也是与前相同,这是源于《古兰经》18章65节真主说的“他俩发现我的一个仆人,我已把从我这里发出的恩惠赏赐他,我已把从我这里发出的知识传授他。”而认定的一个注经者荣获的殊遇条件,也是敬畏真主者的一种特征之一。所以不是仅仅精通阿语者就能有资格注经。因此,非穆斯林学者和穆斯林中心术不正的人,即使他们精通阿语,其所注释的《古兰经》是不可信任的。
从古代到近代的伊斯兰正统派的经注学者们,在艰巨、严肃的铨释《古兰经》的任务中,倾注毕生的精力,成果丰硕。有的释义,洋洋大观,异彩纷呈,令人叹为观止。比如法赫尔丁·拉齐的《古兰经全释》(又名《幽玄之钥》)仅仅《古兰经》第1章共7节经文,他在注释中就写出了226页长篇阔注;而且这位注经家是第一位将自然科学应用到《古兰经》注学的伊斯兰经注先驱。所以在他的这部“太弗西尔·勒艾耶”(意见性经注)的典范中,除了坚持以经解经这一传统原则以外,因其博学多才,他还引用逻辑学、哲学、天文学、地理学、动植物学、人体解剖学等多学科来阐释《古兰经》中相关的经文所包含的精蕴。现在在我们中国精通阿拉伯语的阿訇、留学的学生,也未必人人能对五百多年前的这部书融会贯通,至今仍是众学者们研究注释《古兰经》时必备的参考宝典。类似这种浩繁的经注卷帙还有许多,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学术文化的昌明,步前辈先贤之后尘而从事注经的学者,也层出不穷,如阿布杜拉·本·乌麦尔、阿布杜拉·本·穆罕默德、伊斯玛尔勒·本·乌麦尔、尼查目·丁·哈桑、穆罕默德·本·穆斯塔法、穆罕默德·本·优素福、史荷卜·丁·穆罕默德,以及近现代的如伊本·泰米叶、穆罕默德·赖施德·里萨、艾罕黙德·穆斯塔法·黙拉埃、哲马伦丁·戈西、赛伊德·库特木、穆罕默德·法利德·悟智迪、候赛因·麦赫鲁福等等。他们所诠释的《古兰经》都是洋洋洒洒,不一而足,一直是伊斯兰大专院校必修教材。这些浩如烟海的《古兰经》注,都是用阿拉伯语所撰写。还有用乌尔都语注释的《古兰经》,如艾卜阿拉·茂都迪的《古兰经》注,也是有口皆碑的著名经注。用英、法、德语注释的正统派《古兰经》注也不少。其中最可观的是剑桥大学教授达伍德·考旺博士所注释的英文版《古兰经》,整整百卷之多。笔者于1946年在校学习期间,就从当时英国伦敦出版的英文《伊斯兰评论》(月刊)上看到此部经注出版的消息和其中部分释文。世界上有如此丰富多彩的《古兰经》注卷帙,验证了《古兰经》所论断的:“假若用大地上所有树木制成笔,用海水作墨汁,再加上七海的墨汁,终不能写尽真主的言语。”(《古兰经》31:27和18:109)它们是伊斯兰文化库藏中的光辉瑰宝,备受珍惜,有正信的人,无人敢于置疑和非议。请看附录一:古代和近代著名《古兰经》注简介
除正统派、什叶派、苏菲学派、穆尔太齐赖、内学派的《古兰经》注外,还有被认为是邪教的艾罕迈底亚派的经注,甚至东方学者中也有部分人出于敌视伊斯兰,有意歪曲《古兰经》,或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政治服务和利益需要,也译注了一些《古兰经》。不久前由美国官方赞助的“奥米加2001工程”(Project Omega 2001)推出一本伪造的《古兰经》,称之为《真理的准则》(《The True Furqan》)。立即受到穆斯林学者们的口诛笔伐。这些光怪陆离、似是而非的所谓《古兰经》注和伪经,大多是用英、法、德、日等语所撰写,都难以在阿拉伯—伊斯兰社会中流行,也被穆斯林学者嗤之以鼻,不屑一顾。但是我国研究伊斯兰的某些非穆斯林专业人员也曾一度将上述那些出于东方学家之手的所谓《古兰经》英法等译本及注释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主要依据或参考资料,亦步亦趋,承袭前者的谬误与恶意观点,因而他们翻译或撰写的有关伊斯兰的书籍和论文,充满着早期东方学家歪曲伊斯兰历史,篡改《古兰经》原义,诽谤教法,丑化穆圣人品的色调。比如有一本《伊斯兰教史》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话:“公元615年,穆罕默德宣读了一节经文,承认三女神能代人向安拉说情。这就是传说的所谓‘魔鬼的启示’。接着,穆罕默德宣布,他得到天使的证实,这节经文是魔鬼作祟加入‘启示’的谎言。事实上,这可能是穆罕默德为争取部落上层而作出妥协的尝试……”(见该书52页)这无疑是非正统派援引以色列式经注和东方学家对《古兰经》53章19节120节和22章52节153节的本意作了曲解混合在一块儿的真实写照。类似这种混淆是非,否定《古兰经》天启性,诋毁穆圣的使命及婚姻的言论司空可见。至于有关穆圣夜行登霄和《古兰经》所叙述的一切反常的现象,和表现在列圣们身上的“穆尔只则”(奇迹)等,在东方学者及教外学者的经注中往往是以神话作解释。他们对于《古兰经》中有关穆斯林妇女及其婚姻、家庭、服饰的律例,以及奸淫、偷窃、高利、饮酒的刑罚加以嘲笑和攻击,认为不合时代之情况。我国穆斯林中的知识分子、大专学生,如果没有受过良好的伊斯兰教育,没有研究过正统派的《古兰经》注和圣训集,没有博览过近现代杰出的伊斯兰学者们撰写的《古兰经》学作品和与正信、教法相关的读物,那么,一旦看到上述那类标着伊斯兰之名,实则包藏着毒素的书刊,甚至“经注”,便渴求购买,读起来似乎有科学理论,符合时代需要。殊不知这已经危害了自己的信仰。其实,易受东方学者的谬论和腔调毒害的,恐怕还不止那些缺乏鉴别真伪、良莠能力的纯朴后生,就是那些一向以学者专家而自居的穆斯林高层人士中,也曾有部分人物,在他们文章和演讲中,常常流露出违背经训,反映其信仰苍白,对教法无知的言论。较为普遍存在的下面这些论调,在这类学者专家的笔下和口中时有所闻。比如:“穆罕默德是伊斯兰的创始人。”“现在的银行利息与《古兰经》所禁吃的重利性质不同,穆斯林可放心使用。”“《古兰经》禁食猪肉是因阿拉伯地处沙漠,气候炎热,不适宜养猪。”“《古兰经》中并无明文规定穆斯林妇女必须戴盖头。”不一而足的口吻、语气,都是源于东方学家们所谓经注中的腔调,不自觉地一唱一合。
《古兰经》的译注、诠释,在国外有如此浩繁的卷帙,可谓汗牛充栋,而且还有少量鱼目混珠、以假乱真的赝品、冒牌货。但是在中国伊斯兰历史上却绝无一部中国学者的汉文《古兰经》经注。究其原因,毫无疑问,无论从客观或主观审视,中国的社会环境、国情和政治经济条件受到限制。历代伊斯兰的大学者,如王岱舆、刘介廉、马注等先贤,他们虽然博古通今,深知经训,著书立说,但是对《古兰经》全文译成汉语之举,从未涉足其间,何况是诠释,也许是他们慑于事关重大,自谦个人尚无注释经典之资质,所以在他们的作品中,出于需要只对《古兰经》作了部分节译。直到马复初先贤时,他才对《古兰经》开创全译的尝试,但仍未作诠释。这样《古兰经》在中国的传播一直停留在清真寺阿訇和海里凡们的背诵和口译讲解上,或者如“赫听”这类片段汉语译文方面,供教胞们学习。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出现全译的纯汉语本《古兰经》。直到前年为止,全译汉语本《古兰经》和阿·汉对照的全译《古兰经》,已经有13种。其中,只有杨仲明、王静斋、马坚、林松、马金鹏五位学者的译本是直接由阿拉伯原文所译成,其余则是由英、日语转译,其中还有艾罕默底耶教派和非穆斯林学者所译的各一种。这些汉译本的《古兰经》各具特色。译文体裁上有文言文、白话文、经堂语、诗韵体等数种。在中国穆斯林群众中,颇受欢迎与信任的是王静斋大阿訇的《古兰经译解》(丙种)和马坚先生译的《古兰经》。因为二位学者更为精通阿拉伯语和伊斯兰的各门知识,故译文忠实于原义。前者译文稍带经堂语气,通俗易懂,为阿訇和阿校海里凡、满拉所喜爱;后者的译文流利、通达,便于知识分子和穆斯林群众理解。至于他俩译本中的注释(马坚先生的仅有前八卷)不是他俩个人的见解,而是将历代著名经注家们的注释综合后有选择的译出,介绍给读者领会经义。所以在他们的注文中,看不到“依个人所见”或“笔者认为”等这种自命为“穆赛凡尔”(《古兰经》注释者)身份的自负言词。毫无疑问,这是二位博学的译经者,深知和恪守前文所援引的经训之教诲,以及自前代经注家苏优蒂在其《古兰经通论》起,直到近代的经注家穆罕默德·阿布笃在他的《古兰经注》序言中一再强调的作为经注者必须具备的15门知识的要求。所以王、马两位学者严于律已,未敢在注释中妄发私意,以防错解经义,误导读者。
十多年前有几位美籍华人穆斯林学者认为赛伊德·库特卜的《在“古兰经”荫庇下》这部当代意见性的《古兰经》注值得译成汉语,供中国教胞阅读,希望笔者翻译,并寄来英文版,以便参考。临夏的绥迪格阿訇也对笔者有此寄望。但是由于笔者当时在职工作繁重,无法抽时间承担翻译这部篇幅较多的经注。加之这部经注中有部分注释在国外一些学者之间存在异议,如果造次行事,影响不好,最好只能选译而未果;继后不久,香港穆斯林青年会又约笔者翻译一部名为《穆罕特卜·太弗西尔·古兰》(即《古兰经注精选》)。这是最具时代性的艾卜哈尼法学派的简明《古兰经注》。笔者仍因教学任务在身,无暇担负此项重托。近几年来,从报端和与人通信中欣悉有几位通晓阿语并有经验的青年阿訇正在着手选译或全译上述这几部在当前国际间较著名和流行的《古兰经注》。例如,甘肃马玉龙阿訇翻译的《简明“古兰经注”》,已在《阿敏》季刊上连续载到第五卷,求真主默助他,玉成全译;昆明经学院马仲刚副院长耗十余年之精力翻译的《古兰经简注》已于最近面世,承译者惠赠一部。译文流利,注释扼要,且是来源于传统的三部著名阿语经注。这是国内第一部以圣训为主注释《古兰经》的卷本。但是也许受“简”之制约,译者未博引较多圣训列入其中,未免有名而实不足之憾。此外,山西省长治市的程小根阿訇在去年和不久前先后给笔者寄来他与李冬二人合译的《古兰经注疏》开端章和黄牛章两本,以征求愚见。据说第三章(依姆兰的家属),不久将脱稿。原著者是什而拉畏,这位埃及的宣教师的作品,笔者仅仅读过一本名为《安拉存在的物质证据》,但是他的《古兰经注》原文,笔者孤陋寡闻,还未有机缘目睹,而程阿訇这译本与他的其他译作一样,纯系意译。据他说,在注释中还援引了拉齐的《古兰经全释》中的一些注释。故此也显长篇阔论。笔者赞赏他放弃教学而潜心译经之壮志,但建议他在旁征博引中,最好依靠以经注经的先例经卷为宜。如伊本·凯西尔的《古兰经注》。
以经解经,述而不作,是注经的最可信的、万无一失的惯例。但是现在有的人误认为“经”只是《古兰经》,圣训不在“经”之列。还举出例子说明圣训中有假的,所以圣训不可靠。这种以点代面、全盘否定圣训的思想,不是严格治学者应有的。圣训中有伪造的,这固然是事实,正如本文中所说的《古兰经》注中也有真假、优劣的一样,不足为奇,但真假昭然若揭,何况识别真假圣训之法,不仅穆圣有所指示,而且许多圣训学家从古代到现在对圣训真假作了认真的考证。有的学者为查证一段圣训的传述来源,跋山涉水作了多年的求证。所以除了著名的六大圣训集是所有信仰虔诚者所信任以外,后来又有近代学者穆罕默德·纳赛尔·丁·艾尔巴尼在上述六集传统的圣训基础上进一步考证。编写出了九卷集的真伪圣训考证的著名经典。否定圣训的人何不虚心点来看看呢?
所以注经切忌加入个人之见解,以免无意而犯错误。因为文字方面的错误一旦传播开,那么误导和贻害读者的情况就非同小可。结果自己译经的善意,却适得其反,不可不慎。特别不要为使经注迎合时代,赶时髦,竟将诸子百家之类的言论和其他宗教的东西为佐证而引用到《古兰经注》中来。使纯洁的经注弄成不伦不类的大杂烩。好像三教九流不信道者的言论,可以和经文同日而语,比圣训值得信赖和乐道。殊不知真主“使不信道的言词变成最卑贱的;而真主的言词确是最高尚的”。(《古兰经》9:40)至于穆圣的品格及其圣训,《古兰经》是这样肯定的:“你们的朋友,既不迷误,又未迷信,也未随私欲而言,这只是他所受的启示。”(《古兰经》53:2—4)否则便要如《古兰经》所描述的这种人:“我告诉你们在行为方面最吃亏的人,好吗?他们就是在今世生活中徒劳无功,而认为自己是手法巧妙的人。”(《古兰经》18:103—104)
总之,《古兰经》的汉译本,在国内有这么多种,足够人们学习参考了。据笔者所知北京已故的张秉铎先生积半生之精力所译注的《古兰经》,译注者为慎重,在其归真前至今还未出版。昆明有一位老先生花十余年,早已将穆罕默德·优素福的英译本《古兰经》译成汉语,前两年就准备付梓。这么多汉语本的《古兰经》有如百花齐放,固然是学术繁荣的好景象。但是人们最需要的,是希望学者们将国外许多早已成书有口皆碑的著名《古兰经》注逐步译成汉语。中国人再无需画蛇添足、班门弄斧、东施效颦。
三
附录一
古代和近现代著名《古兰经》注简介
伊斯兰的经学家根据经训的教导和伊玛目安萨里·拉欧卜·艾斯法哈尼以及伊玛目古尔特伯等前辈经学大师的见解,并按学术上精细分类惯例,将《古兰经》注分为三类性质。它们的名称(术语)是:(1)“特弗西尔·里瓦耶”或称“特弗西尔·默艾苏尔”,意为传闻性经注,即用圣训,或用圣门弟子门的话来注释《古兰经》。(2)“特弗西尔·砥拉耶”,或称“特弗西尔·勒艾伊”,意为知悉性(或意见性)经注,即注释者凭自己富有经注者必具有的知识与修养,谙达经义,竭尽勤奋,提出个人见解。(3)“特弗西尔·隐沙尔”,意为暗示性经注,即注释者认为经文除字面的表义外,还包含有别的意思,但它不是向每个人都能显现出来,惟有蒙真主启开其心扉,光明其胸怀,扩大其视野,步入贤者行列的学者,才有资格胜任此种经注,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对此种经注持谨慎,乃至否定态度。
现将这三类《古兰经》注中较为著名的经注及其注释者分别简述于后。
第一类,传闻性《古兰经》注
1.《古兰经解总汇》(查米尔勒·白牙尼·非·特弗西尔·古兰阿尼)简称《泰伯里经注》。注者为伊本·哲利里·泰伯里(伊历224—310/公元838—822),又名艾卜·查尔法尔,他的这部经注是传闻性经注中最重要的一部,注文汇集了圣门直传弟子和再传弟子们传述的大量圣训和他们的言论,并评述了其中的正误注者罗列了全经中停止的和被停止的经文,并从中推断出许多教法、律例;注者对全经的语法、句法作了详解,是后代经学家们首选的重要参考。圣训学家穆哈印丁·脑瓦威说:“伊本·哲利里的《古兰经》注,是史无前例的一部经注样本。”虽然其中存在一些以色列的神奇传说,但是因其内容丰富,不失为伊斯兰文化遗产之一份成果,特别为系统注释《古兰经》提供一个范例,影响流芳百世。
2.《知识之海洋》(拔哈鲁勒·武鲁米),简称《赛默尔甘迪经注》,注者名为奈斯尔·本·穆罕默德·赛默尔甘迪(伊历373/公元983卒),又名艾卜·赖伊斯,是艾卜哈尼法学派著名法学家之一。他在自己的这部经注中,援引了圣门直传弟子和再传弟子传述的大量的圣训作为注释经文的主要佐证,堪称以经注经的范例,可惜所有的圣训未注明其传述线索。
3.《默示与说明》(艾勒克施府·莞勒白牙尼),简称《赛阿勒比经注》,注者名为艾罕默德·本·伊卜拉欣·赛阿勒比(卒于伊历427年),又名艾卜·伊斯哈格,以好客著称于当时。注者在他的经注序言中,扼要地引用了前辈经学家们的一些注释例子,并对《古兰经》的语法结构和与法学相关的经文作了长篇阔论,故事和史料也较多,不免混合着不少神奇之传说于其中,所以泰米叶对他的评价是:“赛阿勒比为人善良,信仰虔诚,但是,有时语无伦次。”(见泰叶米的《古兰经注原理》19页),他的这部经注,现存于世的,还不到全经的三分之二,珍藏于艾资哈尔大学图书馆,其余均已散失。
4.《启示的路标》(默阿里姆·坦居里),简称《白埃威经注》,注者名为侯赛因·本·买斯乌德·白埃威(卒于伊历510),又名艾卜·穆罕默德。系沙菲尔学派著名经注家、圣训学家、法学家,曾被授予“圣学复兴者”头衔,是一位伟大、虔诚的师表和隐士,堪称德才兼备,年近90才归真。埃及法学家和历史学家塔智丁·赛卜克(卒于伊历756年/公元1375),在他的《沙菲尔学派最大阶层》一书中将白埃威列入名宿加以赞扬;而泰叶米在他的《古兰经注原理》中的评论是:“白埃威的《古兰经》注,虽然是《赛阿勒比经注》的摘要,但是在他注释中已经扬弃了后者经注中许多伪圣训和神奇的传说,故此,白埃威的《古兰经》注是一部很好的传闻性经注。”因而人们往往将它与《伊本·凯西尔经注》和《哈迪经注》,形成三经一体,合在一块儿印刷。
5.《注释高贵的经典简报》(穆哈里尔勒·旺知子·菲·特费西尔勒·克托比勒·阿居子)简称《伊本·阿推叶经注》,注者名为阿布杜勒·哈格·本·加利卜·阿推叶(伊历481—546),又名为艾卜·穆罕默德。精于语法、语言、文学、诗词;十分聪明、机敏。在西班牙伊斯兰鼎盛时期,这位学者曾任过法官之职,严格凭《古兰经》执法。注者在他的这部《古兰经》注中收集了先前多部传闻性经注中众多学者的注解,去粗取精,故此是一部很好的经注。伊本·泰米叶把伊本·阿推叶的经注与宰姆赫舍尔的经注作了比较之后说道:“不论是传闻的资料方面,或是论证的正确方面,前者比后者令人满意,而且远避异端邪说。这也许是一部极好的《古兰经》注。”(伊本·泰米叶《决疑论》二卷142页)此经注共计十卷,具有许多独特优点,斐声文坛。
6.《伟大的古兰经注》(特弗西尔·古兰阿尼勒·阿居米)简称《伊本·凯西尔经注》,注者名为哈斐兹·欧玛顿丁,又名伊斯玛尔勒·本·欧麦尔·本·凯西尔,又名艾卜·菲达(伊历700—744/公元1302—1373)伊本·凯西尔在伊斯兰各门学科的造诣方面,可谓登峰造极,特别对历史、圣训、经注的谙练方面,恰似一座巍峨的山峰,或如一座深广的海洋;他的创作,新颖出奇,独步文坛,大马士革的圣训学家和史学家舍目荪丁·穆罕默德·宰赫斌(1274—1348)说:“伊本·凯西尔是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的伟大师表,精于圣训的专家,善于创制的法学家,虔诚的注经家,他著作等身,裨益世人,流芳百世。”
《伊本·凯西尔经注》是继《泰伯里经注》之后,又一部最著名的传闻性《古兰经》注,注者既吸收了前辈经注家的注释精华,又扬弃了其中不正确的传述。他的注释方法是每注释一节经文时,先以简练的短语说明该节经文的要义以后,接着援引《古兰经》中与该节经文意义相关的其他经文作佐证,使经意前后连贯,相得益彰,读者可以藉此比较查阅,理解全经主旨,所以他的注释优点,就在于以经注经,述而不作;此外,注者还引用大量正确的圣训来作为注释。所以伊本·凯西尔的这部经注,是众学者们一致公认的一部最正确、最理想的传闻性《古兰经》注。可是,我国已往的经堂学校里却一直未将这部著名经注列为必修教材向学生讲授,这是一件憾事。
7.《古兰经注中的美妙珠宝》(哲瓦希尔·候萨尼·菲·特弗希尔,古兰阿尼),简称《哲瓦西尔经注》,注者名为阿布杜·拉罕曼·本·穆罕默德·赛阿里斌(伊历870/公元1470卒),又名艾卜·栽伊德,阿尔及利亚人,马立克法学派的著名法学家和注经家。在他的这部经注中,沿用了前辈经注学者们的大量经注言论,并对其中正确的和缺乏证据的作了区分与评论,故此,《哲瓦希尔经注》也同样被众学者视为是一部很好的传闻性的《古兰经》注,广泛受到珍重。
8.《散落在传闻性经注中的真珠》(顿尔·漫苏尔·菲·特弗西尔·必勒·迈尔苏尔),简称《苏优蒂经注》,注者名为哲拉伦·丁·苏优蒂(伊历749—911/公元1445—1505),一位备受上下人士所信任的权威教长和多产的作家,其作品内容涉及经注(他的另一部著名经注是《哲拉勒伊尼经注》)、圣训、教法、哲学、历史、语言、修辞等,近600余部之多,但留存至今的只有100多部。注者在他的《古兰经学通论》中说过,他在从事《古兰经》注释这一严肃的工作过程中,需要竭尽全力地收集前辈经学家们对经文注释的伟大成果,将他们合理的言论,推断的教法,隐示的经文,分析之句法,变格的词汇,幽默的修辞,优雅的文风等,都作了比较推敲,将适用的恰如其分地溶入他自已的经注中,故此,他曾一度给他的这部经注命名为《两座海洋的汇合与两个圆月的照耀》。
以上所简介的八部著名的传闻性《古兰经》注,都是正统派经学家们的佳构杰作,至今盛行于世。
第二类,知悉性《古兰经》注,其中著名的有以下十部。
1.《幽玄之钥》(买法倜哈勒·艾伊比)简称《拉齐经注》,前文中已作了简介,在此略加补充几点。注者全名为穆罕默德·本·欧麦尔·侯赛因·拉齐(1149—1209),以“法赫伦·迪尼”(圣教之荣誉)的美名而著称,他在注经中,遵循教义学家和哲学家的治学方法,对教义学论题,构建自己的论据,以大量不可反驳的论证,驳斥了穆尔太齐勒派(分离派)和一些误入歧途的流派,并对否认安拉真主实有,惑疑伊斯兰真理的人们所存在的疑惑,一一举出反证,进行辩论,令人心悦诚服。所以,他的这部经注是教义学科方面论题极为广泛的一部典范经注;同时,他在引用自然科学注经方面,也是一位开路先锋和伟大师表,其目的在于弘扬真理,论证真主之存在、全能与睿智,驳倒迷信与虚妄;在全经注释中,涉及学科较多,始终维护着《古兰经》的纯正,精深博大这一主旨,没有曲解经文,牵强附会的只言片语。
2.《启示的光辉与注释的奥秘》(艾奈瓦尔·坦居里·旺·艾斯拉尔·特埃威里),简称《拜伊达威经注》,注者名为纳绥尔丁·阿布杜拉·本·乌麦尔·拜伊达威(卒于伊历685/公元1286)。这是一部精细的,重要的《古兰经》注,它综合了传闻性经注和知悉性经注的优点,对圣训派的主张陈述诸多论据。该经注另一特点还在于对《古兰经》的语言文字,修辞风格,以及诵经家们对某些节经文的诵读方法都一一加以详注与介绍;注者每注毕一章经文时,还援引几段圣训说明该章经文的贵重作为结尾;此外,该经注还被后来的许多学者分别作了旁注。其中较著名的有两部,一是精于语言文学的史荷布丁·艾罕默德·赫法居(1521—1659)的旁注,注者曾任过埃及的法官(戈撮)。所以他的这部旁注,又称作《戈撮经注》。其次是谢赫·扎德的旁注,比较详明。此外,还有赛阿迪、阿芳谛等学者的各自旁注,这表明《拜达威经注》是一部备受正统派学者们所信任的权威经注。我国西北地区的经堂学校里,一向将《戈撮经注》和《谢赫·扎德经注》这两部《拜达威经注》的旁注作为高年级学生之主要教材讲习。十多年前那里曾有一位阿訇将《戈撮经注》译成汉语,并托另一位阿訇向笔者征求意见,能否为其译稿校对和修改,但是未将译文样稿寄来一篇,仅从来信可以推测译文是用经堂语译述,且带有地方土语成分,笔者无此能耐承担那种烦琐、庞大的校对劳作,便婉言谢绝,后来其情况如何尚未得知。
3.《诠注经义之精华》(鲁巴补·特埃威里·菲·买阿尼·坦居里),简称《哈邹尼经注》,注者名为阿布杜拉·本·穆罕默德(卒于伊历741/公元1341),别名为阿拉悟丁·阿里,但是以伊玛目哈邹尼而闻名。注者是沙菲尔派法学家,并精于《古兰经》注和圣训学,他的这部经注原属传闻性经注,行文简明,不复杂、无晦涩。注文中详述了许多故事,也列举了一些以色列式的传闻,意在提醒人们注意其危害与谬妄;可惜注者所援引的有关经注的传闻未标明其来源。尽管如此,该经注仍不失为是一部美妙的正统派的《古兰经》名注。
4.《启示的证据和注释的真理》(买达里克·坦居里·旺·哈戈伊格·特艾威里),简称《奈赛菲耶经注》,注者是隐士阿布杜拉·本·艾罕默德·奈赛菲耶(卒于伊历710/公元1310),又名艾卜伯勒卡特,系艾布哈尼菲学派的法学家、注经家,他的这部经注,措辞精确,行文简易,闻名遐迩,传布很广。阿拉伯文著作及文献大辞典——《克施福·宰努尼》的主编哈居·哈利弗对《奈赛菲耶经注》这样评价说:“此经注在知悉性经注中,虽是第二流品第,但是,它包罗了《古兰经》句法解析,修辞说明,以及诵经家对某些经文的诵读方法,并选载了正统派学者的一些注经言论,杜绝异端邪说,故此,这部经注并非是枯燥的连篇累牍,也非是空虚无物的短见之谈。”
5.《古兰经的奇妙和凭证的可喜》(埃拉雨补·古兰阿尼·旺·勒挖雨比·福尔戈尼),简称《奈伊萨普尔经注》,注者谢赫尼查姆丁·哈桑·默罕默德·奈伊萨普尔(卒于伊历728),此经注之特点是行文简洁、措辞精练、故无赘言;注者特别重视《古兰经》文的诵读规则和暗示性注释。
6.《健全的智力指南》(伊尔沙德·阿格里·赛利木),简称《艾比·苏阿德经注》,注者默罕默德·本·默罕默德·本·穆斯塔法·塔哈威(卒于伊历952),以艾卜·苏阿德而著称。他是一位语言学家,博学的伊斯兰注经家,他的这部经注被公认为是最典雅而又最概括前代经注优点的一部著名的《古兰经》注。因其格式优美,表达流利,《古兰经》雄辩之鲜明,修辞之精华,真主法律之完善,被诠释得令人佩服、感人肺腑,它维护正统派之学说和伊斯兰正信,全释无虚语、无冗言,但是欲理解此注释之精细,则需要读者必具一定的专门知识,才有教益和收获。
7.《汪洋大海》(艾勒拔哈鲁勒·姆候图),简称《艾比·罕雅尼经注》。注者为默罕默德·本·优素福·本·罕雅尼·安德鲁西(卒于伊历745)。注者在自己的注释中汇集了与《古兰经》文相关的各门知识,诸如语言学、词法学、修辞学、教法学等,形成八巨集的卷帙,行文流畅,是学习、研究注讲《古兰经》者必需的最好参考,由于注释丰富,但不流于庞杂,被称之为《汪洋大海》,是名实相副的一部经注。
8.《经义之精华》(鲁哈勒·买阿尼),简称《伍鲁希经注》,注者史哈卜·丁·马罕默德·伍鲁希(卒于伊历1270/公元1854),杰出的伊斯兰权威学者,曾任当时巴格达的大穆夫提(教法解释官),堪称教义,教法学界的楷模,也是文学家们所仰慕的师表;他自幼好学,理解机敏,酷爱经训,博览群书。他的这部经注,综合前辈经注家的传闻性、知悉性的注释精华和当时一些学者的箴言,同时,严厉批判了以色列式许多神奇传述;注者比较重视暗示性经注方法和经文的修辞。学者们认为他的这部经注是融传闻性经注、知悉性经注和暗示性经注三类别经注之优点于一体的一部最佳参考。
此外,沙菲尔学派的法学家默罕默德·史尔比尼·佘目孙丁·海推卜(卒于伊历977/公元1569)的《光辉的明灯》(希拉主勒·姆尼尔),简称《海推卜经注》,以及在我国西北和南方各地宗教院校一直盛行的《哲拉勒伊尼经注》,是由哲拉伦丁·默哈里(卒于伊历864/公元1459)和哲拉伦丁·苏优蒂(卒于伊历911/公元1505)两位沙菲尔学派教长先后合注的著名知悉性经注。
第三类,暗示性经注
对这类经注,学者们历来都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只要经注者具备注经条件,其注释可以接受;有的学者则认为脱离《古兰经》原文所显示的意义而作文不切题地注释是不可行的。两种主张,言之有故,持之有理;读者可以找相关《古兰经》学专论参考看,这里恕不详述。这类经注在我国流传不广,仅在少数学者之中所备有,比如前面所谈的《汪洋大海》和《揭示与说明》,这两部经注中含有暗示性注释色彩,在国外,较著名的暗示性经注有以下三部,为学者们所认可。
1.《仁慈的古兰经注》(特弗西尔·古兰阿尼·克利米),简称《特斯特利经注》,注者赛赫里·阿布杜拉·特斯特利(卒于伊历283/公元896),是一位苏菲学理的大学者。
2.《经注之真理》(哈戈伊古·特弗西尔),简称《西勒米伊经注》,注者艾卜·阿布杜·拉罕曼·西勒米伊。其生卒年月不详。
3.《伊本·阿拉比经注》,注者穆罕应丁·本·阿拉比(卒于伊历638/公元1240),著名的教义学家、哲学家;一贯恪守苏菲功修,专心致志研究伊斯兰各学派主张和苏菲学说,所以在他的这部经注中,反映了他的苏菲学理倾向。
以上所列举的三类《古兰经》注,都是正统派学者们用阿拉伯语所注释,此外还有穆尔太齐勒派,什叶派和苏菲学派的经注也不少。现将穆尔太齐勒派的著名经注简述于后:
1.《超绝于诽谤的经典》(坦邹胡·古兰阿尼·尔尼勒买拖阿尼),简称《黑麦丹尼经注》,注者阿布杜·詹巴尔·本·艾罕默德·黑麦丹尼(卒于伊历415)。(www.daowen.com)
2.《高贵者欣悦之希望》(艾玛里·舍里福·穆尔特匝),简称《穆尔特匝经注》,注者阿里·本·艾罕默德·侯赛因(卒于伊历436)。
3.《揭开启示之真理》(艾勒·阚沙夫·哈戈伊古),简称《宰目赫舍令耶经注》,注者艾卜·戈西目·马罕默德·本·欧麦尔·宰目赫舍令耶(公元1075—1144),是当时最著名的语言、语法、修辞学权威学者和经注家。在他的这部经注中,充分体现出他的这些学术的精湛造诣。我国一些知名学者,也很重视此经注之讲习与参考。
至于什叶派经注中,著名的是:
1.《真光之镜与玄机之灯》(米尔阿图·艾奈瓦尔·旺·米史卡图·艾斯拉里)。简称《米史卡图经注》,注者阿布杜·勒推弗·卡查拉尼(生卒年不详)。
2.《古兰经释义总汇》(默智麦尔·白雅尼),简称《泰伯尔西经注》,注者艾卜·阿里·艾勒法兹鲁·本·哈桑·泰白尔西(卒于伊历548/公元1153),这是什叶派古兰经注中最负盛名的一部经注。
3.《古兰经注中的纯净者》(艾勒萨菲·菲·特弗西尔·古兰阿尼),简称《夸施经注》,注者穆罕默德·本·沙赫·穆尔特西·夸施(卒于伊历1095)。
4.《古兰经注》(特弗西尔·古兰阿尼),简称《阿拉维经注》,注者阿布杜拉·本·穆罕默德·阿拉维(卒于伊历1242)。
5.《幸福之显示》(白雅努·赛阿德),简称《呼拉珊经注》,注者苏丹·穆罕默德·本·哈伊德尔·哈拉珊尼(卒于伊历1315)。
6.《天平经注》(特弗西尔·弥萨尼),简称《弥萨尼》,注者穆罕默德·侯赛因·塔巴塔伊。这是什叶派最著名的一部现代经注,全经共20卷,内容除了概括该派古典著名经注的精义以外,还涉及教义学、哲学、历史、社会和伦理等社会科学的经典巨著。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十周年国庆以后,笔者曾先后两次蒙该国文化部和宗教部之邀请去参加庆祝和学术会议,均因故障未能出席。后来承对方惠赠《天平经注》等经训,寄希望于笔者翻译,可惜笔者能力薄弱,只能望经长叹,有负对方之望,但不时从该经广泛的题材中获取教益。
至于苏菲学派的经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古兰经辞义精华》(鲁哈勒·白亚尼),注者谢赫伊斯玛尔·哈沟·甫鲁希(1652—1725),他是苏菲学说的一位伟大学者和诗人;他的这部经注以阿拉伯语为主,兼用波斯语和土耳其文混合而撰写,计10册,对古兰经文的语法作了解释,强调苏菲学理,主张敬主爱人、克制私利、潜心寡欲、静心养性等功修,并援引许多故事佐证,所以此经注也受到正统派和什叶派欢迎,在我国西北和南方一些阿訇之间,也有人以此作为宣教的资料。
此外,各学派还有以《古兰经》中的“艾哈卡姆”(判决,断法)的经文为主题的《古兰经》教法专注,即经文对穆斯林行为中的义务行为、嘉许行为、准许行为、可恶行为、违禁行为,以及伦理道德观念上的令行与禁止、合法与非法、美与丑、善与恶之规范、准则作诠释。例如:
1.哈奈菲学派的《古兰经的判决》(艾哈卡姆勒·古兰阿尼),简称《吉萨德经注》。注者艾哈默德·本·阿里·拉齐·吉萨绥(卒于伊历370)。
2.沙菲尔学派的《古兰经的判决》(艾哈卡姆勒·古兰阿尼),简称《勒克雅·赫拉齐经注》,注者阿里·本·穆罕默德·泰伯里·勒克雅·赫拉希(卒于伊历504)。
3.沙菲尔学派的另一部《汲取启示中之王冠》(艾勒伊克利鲁·菲·伊斯巴推·坦居里),简称《苏优蒂经注》。注者哲拉里·丁·苏优蒂(卒于伊历911年)。
4.马立克学派的《古兰经的判决》(艾哈卡姆勒·古兰阿尼),简称《伊本·阿拉比经注》,注者穆罕默德·本·阿布杜拉·安德鲁西(卒于伊历543年)。
5.马立克学派的另一部《古兰经判决总汇》(米尔勒·艾哈卡姆·古兰阿尼),简称《古尔特比经注》,注者穆罕默德·本·艾罕默德·法尔哈·古尔特比(卒于伊历677年)。
6.什叶派的《知识之宝藏》(抗祖勒·欧尔法尼),简称《苏优里经注》,注者米格达杜·本·阿布杜拉·苏优里(卒于伊历9年)。
7.栽德派的《成熟的果实》(赛麦拉图·雅尼尔),简称《栽德经注》,注者优素福·本·艾罕默德·色拉赛叶(卒于伊历832)。
8.综合各学派的《古兰经判决经文诠释》(特弗西尔·阿雅忒勒·艾哈卡米·米奈勒古兰阿尼),简称《最优秀的解说》,这是一部于伊历1391年/公元1971年才面世的现代《古兰经》判决经文注;注者是麦加伊斯兰教法研究院教授穆罕默德·阿里·萨卜尼博士,共两卷,包括《古兰经》全部有关判决的经义。注者将这些经文分为70个专题,以演说的程序和风格进行详解,注解中既援引了伊斯兰古代著名经注家和各法学派师表们的主张,又按现代教育,教学之方式撰写体裁,容古今法学之理于一体。比如每一专题中所确定的经文,都从十个方面作注释,即(1)文字与辞句分析,同时引证经注家们和语言学家们的意见;(2)对经文的要义作简明的解说;(3)该经文启示的原因;(4)该经文与其前后经文相联系的理由;(5)对该经文诸多著名读法方面的研究;(6)经文语法简述;(7)注释的种种妙语,包括修辞之幽默,学术之精细;(8)法定的判决和法学家们的论据及其侧重;(9)经文对人们的指示;(10)结论(包括本讲经文立法之哲理)。其中8、9、10三项是每讲的重点,据笔者所知,萨卜尼博士这部经注,二十多年前,我国新疆和云南的两所伊斯兰经学院已将它作为教材向高年级学生讲授。继后河南部分民间阿语学校也采用此经注作教材。此举对于拓宽学生的教法知识,启发学生研究教法,很有意义和效益。
最后向读者简介一下近现代《古兰经》注。大家都确信《古兰经》是世人的绝对真理,是匡世济人的大宪章;人们凭《古兰经》规范自己的人生,治理世界,谋求两世吉庆。《古兰经》的内容无所不包,义理精深博大,历千秋万代而不变更。《古兰经》不仅是伊斯兰生命的源泉,穆斯林信仰与功修的准则,还涉及社会问题和自然科学诸多方面的论述与指导。随着时代之演变,科学技术的发展,《古兰经》所蕴含的真理及其优点,日愈彰显,促进了伊斯兰的迅猛发展,伊斯兰的敌人胆战心惊,十分仇视;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为了侵占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重要战略,掠夺穆斯林所拥有的丰富资源,他们除了利用野蛮的军事手段,破坏穆斯林的团结,制造内乱以外,歪曲《古兰经》,向穆斯林传播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则是他们政治阴谋和文化侵略的重要组成策略。但《古兰经》的真理愈发昌明,一则以抵制和揭露敌人的阴谋,再则,进一步引导人们对伊斯兰和《古兰经》的全面理解,自20世纪以来,许多伊斯兰的杰出学者,在继承和发扬前代经注家们的敬主法圣、严谨治学的精神,恪守注经的原则与方法的前提下,对《古兰经》所涉及的从伊斯兰信仰到社会关系,从个人家庭到集体,精神与物质,经济与政治,战争与和平,国家与国家,以及经文中所包含的文化教育,自然科学等知识,作科学的、理性的、不悖正信的诠释和阐明,使《古兰经》固有的活力与指导作用更加鲜明。这种经注,近些年来,与日俱增,现在我们将其中著名而流传较广的几部,简述于后。
1.《尊贵的古兰经注》(特弗西尔·古兰阿尼·凯里米),简称《光塔经注》,注者艾罕默德·莱施德·里萨(1872—1953),谢赫穆罕默德·阿布笃的杰出学生,开罗《光塔杂志》主编。
2.《默拉埃经注》(特弗西尔·默拉埃),注者艾罕默德·穆斯塔法·默拉埃(1881-1945),曾于1935—1945年之间任艾资哈尔大学校长,著名伊斯兰教育革新家。
3.《经注之优点》(买哈西努·特弗西尔),简称《戈西目经注》,注者哲玛伦丁·戈西目(1866—1914),叙利亚著名大教长,赛勒菲学派师表。
4.《古兰经荫庇下》(菲·槜拉里勒·古兰阿尼),简称《荫庇经注》,注者赛伊德·古特卜(伊历1324—1387/公元1906—1966),被公认为是哈桑·班纳之后的第二位现代思想家和先驱;1954年因穆斯林兄弟会之事遭埃及当局逮捕入狱,关押整整10年;1964年由当时伊拉克领导人阿布杜·赛拉目·阿尔福干预被释放,但不久再次被捕而判死刑,故世称“舍西德”(烈士),除《古兰经》注外,一生著作颇多。
5.《明晰经注》(特弗西尔·瓦最哈),简称《瓦最哈经注》,注者穆罕默德·艾罕默德·黑扎子。
6.《精髓经注》(特弗西尔·者瓦希尔),简称《兆赫令耶经注》,注者团托威·兆赫令耶。
7.《简易经注》(泰伊西尔·特弗西尔),简称《尔萨经注》,注者谢赫·阿布杜·哲利里·尔萨。
8.《被诠释的古兰经》(艾勒目斯哈福·穆方仿西尔),简称《悟智迪经注》,注者穆罕默德·法利德·悟智迪(1878—1954),埃及文学家,新闻记者,《20世纪伊斯兰百科全书》著者。
9.《指导与知识》(艾勒席达耶图·乌勒悟尔法努),简称《德曼呼令耶经注》,注者艾卜·载德·艾荷卜·丁·艾罕默德(1690—1788),曾于1768年起任艾资哈尔大学校长,至复命归真。
10.《释义精华》(萨弗瓦图·艾勒白亚尼),简称《买赫鲁福经注》,注者侯赛因·买赫鲁福。
11.《解释之胜利》(法特哈勒·白亚尼),简称《哈桑·汗·经注》,注者萨迪古·哈桑·汗。
12.《辉煌经注》(艾勒·特弗西尔·勒·姆尼尔),简称《姆尼尔经注》,注者宛赫伯特·穆斯塔法·宰赫利博士,大马士革大学教授。他的这部经注,虽然属于现代最新的一部二十卷的巨著,而且注释的重点是信仰、教法和教育三大方面,但是注释的程序仍然沿袭已往经注家们的方法,吸取了古代经注中的优点与精华,与此同时,将经文的精神与要旨紧密地与社会生活和时代的现实结合,让人们坚信和理解安拉的启示是贯彻宇宙的永恒不变的真理,是规范社会安宁、进步的宪章,是世人谋求两世幸福的源泉与保障。注者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对《古兰经》的一些相关数据作了精确地统计,便于读者一目了然,或者知其梗概。比如《古兰经》的全经经文节数字按库法经学家们的意见是6326节,而其他学者们的主张是6666节,而这些经文中依内容和教育目的来划分,那么,命令、禁戒、许应、警告、故事与传述,教训与比喻各占1000节;合法与非法共500节;祈祷文100节;停止与被停止的共66节。此经注于1991年初版后,受到读者广泛欢迎,不仅传布阿拉伯国家,在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也同样流行,并被译成土耳其文和马来西亚文;目前又有修订后第二、三、四版面世。
上述的《古兰经》注,笔者于1988年在伊斯兰堡国际伊斯兰大学图书馆有幸目睹过,令人叹为观止;事隔12年后,于2004年1月17日,笔者应麦地那国际伊斯兰大学教授,著名作家阿布杜拉·戈迪尔·艾赫德利博士之邀请到其私邸做客时,在他的个人数间藏书室的一间超过100平方米面积的书房里,再一次有幸浏览了陈列在四周书柜中所有著名阿拉伯语的古代和近现代的《古兰经》注和他本人的经注。事后,这位学者又将这些经注的目录及其内容制作的软件,在第二天又送来给笔者,以便日后慢慢含英咀华,令人大饱眼福。但是在如此琳琅满目、浩如烟海的经注面前,我们中国人显得多么渺小和可怜,岂不说注经资质,连人家注就的成果,我们还没有能力将其中十分之一译成汉文,供国人受益!
附录二
伊斯兰历史上有没有注释《古兰经》女经学者?
在此有必要说明一下,在正文中所列举的经注学家们,都是男性,而在伊斯兰历史上,除圣妻阿伊舍曾以口头向圣门弟子们解释过一些经义外,还未见闻过有其他任何一位妇女曾经以文字注释过《古兰经》的先例与记载。这并非是伊斯兰经学园苑中,缺乏女性精英。其实,翻开史书一看,从穆圣弟子们开始到如今,穆斯林妇女在经训的研究、传述方面,博学多才、出类拔萃的宏才,也是代不乏人;据伊布拉欣·尼阿麦教授的《为增强正信而向你请教》一书之记载,笔者选译其中几位楷模,以飨读者。她们在伊斯兰初期,与男人们一样,热烈地追求知识,发奋求学;圣训学家兼历史学家伊本·赛尔德·祖赫尔(卒于伊历230/公元845年)在他的《圣门直传弟子和再传弟子们的等级》,以及《圣训传述者的层次》中,都指名道姓地提到七百位妇女,曾经从穆圣方面亲聆过教导,并传述圣训;圣训学家伊本·哈杰尔·阿斯格拉尼(卒于伊历852/公元1449),在他的《法塔哈·巴列》《布哈里圣训详注》中,记录了1543位传述圣训的妇女,并认证她们德才兼备,故所传述之圣训可信;一身兼教义学家、圣训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沙菲尔法学派的大学者艾卜·伯克尔·艾罕默德(1022—1072),在他的14卷集的《巴格达史》中,以及圣训学家的师表雅罕亚·本·舍尔法·奈旺威(1233—1277)的《名称与语言之修正》中,都记载有圣门弟子中一些女性在学术的造诣与成就上所占有的显赫地位,有的远远高于男性,比如圣妻阿伊舍便是其中一位独占鳌头的杰出学者。她向人们传述的圣训数以万段,并给圣门弟子们解答了教法方面的疑问。教法学家白德伦·丁·宰尔克虑史教长(伊历794—公元1392年),曾编写一本名为《伊查卜》(答题)的书,以解答阿伊舍何以超越众圣门弟子之问题。他在该书中写道:“我们欲想知道阿伊舍在学术上的地位如何重要,那么,我们只消听听穆圣是怎样对她评价的就足够了。穆圣向询问的人们说:‘你们应当去从浒默伊拉尔(阿伊舍的别名)那里,学习到你们教门的一半。’”(见该书58页)贾阿德·阿富汗尼教授这位近代伊斯兰哲学家对阿伊舍的事绩作了考证而说道:“我曾经用了两年的时间研究圣妻阿伊舍的历史;她的一生充满着奇迹,笔墨难以描述。特别令人耀眼的是她具有极丰富的知识,如同一座深广的海洋,波涛澎湃,异彩纷呈。当时人们所欲掌握的知识,诸如法学、圣训、经注、教律、文学、诗歌、历史、家系、功勋、医学等等,都可以从这位当时还不足18岁的圣妻、满腹经纶的阿伊舍那里获得满足与兴奋。”(见阿布杜拉·哈利目·艾卜·舒格教授的《先知时代妇女之启发》一卷208页)
此外,艾卜哈尼法学派的著名法学家谢赫阿拉悟·丁·撒马尔甘迪(卒于伊历575/公元1180)的女儿法图麦,是伊斯兰史册上所称誉的众多文学者中的一位楷模。精通许多门知识,并善于书法与艺术。她父亲所作出的许多关于教法上的意见与决疑论证,都是经她手而传出。她的丈夫艾卜·伯克尔·阿拉悟·卡沙尼(卒于伊历587/公元1191),也是一位哈奈菲学派的著名法学者,在他注释其岳父的名著《法学家的珍品》过程中,全得他的这位贤内助誉写注文和改正其中错误的注释。在伊斯兰历史上,流芳百世的众多女性经学者中,还有大法官侯赛因·本·伊斯玛尔勒的女儿媪姆·汪哈德·赛忒德,她是沙菲尔学派中最恪守与善于运用其学派主张的一位大教法学者;她时常向人们传述与书写经训,并与当时其他大学者们一道对教律作出决议。
以上是女经学家中几位青壮年佳人的点滴事绩,至于老年妇女中的经学者,如奈菲斯·嫔悌·哈桑·本·栽德,以及以“女界之荣誉”而著称的老学者舍赫德,和乌孜别克国的缔造者艾卜·赫伊尔·铁纳尼·艾格特尔国王的祖母阿尼德都是伊斯兰史上名垂千古的女学者。阿尼德每次举行演讲时,前来聆听这位年迈的女学者的男女学生人数,往往都在五百以上。伊斯兰历史上,类似这样的女经学者还有很多,由于篇幅有限,仅仅列举以上几位。她们虽然博学多才,领会经训,精通教法,可谓德才兼备之女中魁首,但她们中竟无一人敢于涉足《古兰经》诠释这一领域,也没有张冠李戴这种怪现象,足证她们之明智与持重;除此,再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
伊历1426年3月17日
公元2006年4月16日
附载:
笔者刚落笔时,突然收到临夏马龙哈智寄来惠赠笔者一部精装珍藏版《古兰经汉译汇集》,共计三分册。这是由肖天福先生经数年之艰辛所汇集,然后经白哈阿訇马志信认真审定和马龙哈智规划、设计,于最近由香港天马出版社出版,临夏穆斯林文化服务中心发行,佳音频传,喜事临门,令人欣慰。急忙走马观花游览,以饱眼福,初知此《汇集》的《古兰经》汉译,以马坚先生的译本为正文,注释则选用马坚、王静斋、刘锦标、时子周、林松和仝道章六位学者各自《古兰经》汉译本的注释共7566条,汇集于此集中,前面有林松教授和高占福主任为《汇集》分别写了序文,后面有详细的《附录》,记述上面六位译经者在自己译本中的序言、后记等相关资料。此《汇集》的优点,正如汇集者肖天福先生在其《说明》中所称道的,它“为初学者、教学者,教内、外人士提供方便;为繁忙地人提供一份便利速捷的快餐;为闲暇的人品偿色、香味俱佳的全席珍肴。使读者省时、省力、省钱深入钻研《古兰经》的最佳境地。同时,引领读者通过各译本的注释更进一步对照各译本的原文译文,以全面吸取营养。”林松教授为此《汇集》而作题诗中,后几句说道:“旁征博引,谨慎细密,资料详备,条分缕析。参照阅读,尽览无遗。辅导自学,提示启迪,一册在手,解惑释疑。”求安拉成全这些善良的愿望。
另外,据悉拙文中所提到的《嘎最经注:光明的启示》汉译本,同样已由香港天马出版社出版。我们将从这些著名经注中获得教益。
伊历1426年3月16日
公元2006年5月17日
附录三
主要参考经籍及古今最著名《古兰经》注
一、古今著名《古兰经》注
二、知悉(意见)著名性《古兰经》注
三、各教法学派的《古兰经》教法专释名注
四、暗示性著名《古兰经》注
五、穆尔太齐赖派和什叶派著名《古兰经》注
六、现代著名《古兰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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