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与变通:宣教者应恪守的原则
罕伊德尔·苟法
宣教工作应从完善的手段方面吸取教益,这是法定的主命,也是时代的需要。
伊斯兰事业,自从安拉的使者穆圣时代开始直到如今,1400多年漫长的历程之间,经过了许多周期,其中遭遇过众多敌人、伺机破坏者、设置障碍者方面而来的攻击、诽谤、压迫、阴谋、陷害。这种情况之存在,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在世界上,善与恶两种力量的冲突与斗争,是不可避免的,随时随地都会发生。当善的力量得以申张时,伊斯兰的旗帜就会高高飘扬;反之,不义伸展,压迫蔓延,穆斯林的势力受到削弱,他们的勇气受挫。这固然是出于安拉的考验,也是安拉在宇宙间不可变更之常道的体现。在善恶势力起伏,真理与虚妄较量的过程中,在全球各地为伊斯兰事业而工作的人们,世代相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他们在开展宣教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与时代精神和特定的环境相协调,使伊斯兰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对此有人提出疑问,较突出的有:
1.在宣教工作的方式方法中,需要改进的有哪些方面?是不是表明伊斯兰事业的某一方面需要回避,或者后退,甚或是废除?又或者是伊斯兰内部的一种改进,变通而不应超越伊斯兰总体框架?
2.宣教工作的方式方法中需要改进和变通对伊斯兰本身和伊斯兰事业不至于带来负面影响的是哪些方面?哪些方面是不容触犯,而且是坚定不移、永恒不变的?
更确切的说:固定而不应该违背的东西是什么?可以调换改变改进、发展而对教义的实质和伊斯兰事业不会产生副作用,抑或是为了使伊斯兰事业变得更健全,教义更昌盛,并且与当代的更新事物同步发展的变通是什么?
一、坚定与变通之实例
“坚定”与“变通”这两个宣教术语,阿语分别是“萨必特”和“目特按伊尔”。如果要确切的认识,或对二者作界定,我们必须知道依据的原则与规律。
“坚定”者,是指永远不容改变的东西,即伊斯兰基本中任何一种要素,它们是伊斯兰赖以建立的根基,对其中一种要素稍加毁坏,或改变,或调换,或废弛,都被认为是对伊斯兰本身的破坏,或作为对伊斯兰形象的毁伤,而构成犯罪和叛逆行为。
坚定者和坚定性,是从永恒不变的《古兰经》及确凿的圣训原文,以及优秀的圣门弟子、博学的先驱者们对经训的理解中获得的。所以坚定者,具有深远的重要性,它使我们不可随便触犯或轻慢,也不允许有凭个人私意妄加解释的余地。
至于变通者,是指那些为实现坚定者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在伊斯兰初期,宣教的方式方法曾经以多样化进行,是出于安拉对其众仆的一种慈惠。因为在不同的地区,环境悬殊,生活不断发展和更新,出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之需要而变通宣教方式方法;或者问题是非独立的,即任何一种手段,都不能单独采用,因此,必须变通手段,但所变通的手段,不属伊斯兰要素中任何一种要素,也非伊斯兰的任何一种基本原则,否则,那将有损于伊斯兰及其事业。例如在欧默尔·本·汉托布执政时期,曾一度废除过接受天课的八种对象即“心被团结者”应享有一份额的法定的基本原则,欧默尔这样做,显然是从当时伊斯兰的大局考虑,不让那些为图钱而倾向伊斯兰的伪信者享有此权利。
总之,自从伊斯兰开始复兴,《古兰经》降示之日起,为了教导世人如何度过人生,使他们不要与宇宙间的各种规律发生冲突,按事物规律办事,坚定与变通的宣教原则在许多场合和情况下,作了鲜明的昭示。这里,我们可以举例为证。
在伊斯兰教法中,犯了罪可以罚赎是坚定不变的原则。因为任何个人,不论其敬主法圣、虔诚廉洁等道德修养达到什么高度,总不免会犯有罪错的时候,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如此,任何人怎能不求于有赎罪之要求与愿望呢?所以穆圣说:“阿丹的子孙中,每个人都常常犯有过错,而过错很多者中最好的人,是勤于悔悟迁善的人。”(铁尔密则、伊本·马哲、哈康等所传圣训)因此,任何一位有感召力的领导,或博学的学者,或隐居的修士,或善于自省的敬畏者,都难以避免犯错,也就人人无不需求赎罪之手段。
但是,在赎罪方面,有多种手段。假若我们犯了一种罪,我们必定会发现安拉为罚赎该罪给我们以几种变通的方法,部分学者称之为任选法。这样可以促使犯罪者便于忏悔,改恶从善。譬如以妻为母这种言行,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对这种罪恶的罚赎有几种变通的方法。安拉昭示:“把妻子当做母亲然后悔其所言者,在交接之前,应该释放一个奴隶。那是用来劝告你们的,安拉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没有奴隶者,在交接之前,应该连续斋戒两月。不能斋戒者,应该供应给六十个贫民一日的口粮。因为你们表示信仰安拉和他的使者。这些是安拉的法度。不信的人们,将受痛苦的刑罚。”(《古兰经》58:3)由此可见,以妻为母是一种罪恶,既是罪恶,那必须罚赎,这是坚定不变的法度,而教法又给犯此种罪恶者,有变通的赎罪方法,即“释放一个奴隶”,或者“连续斋戒两月”或者“供给六十个贫民一日的口粮”。犯者可视情况,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赎罪。否则,交接自己之妻子,是罪上加罪。朝觐期间,因故而违反戒律,须罚赎,也有三种变通办法。(《古兰经》2:196)。
二、导人于安拉之正道
任何一种宗教,不向世人宣传、阐述教义是不会自行建立起来的,这便是安拉派遣列代使者向人们传播真理、弘扬伊斯兰之道理所在。伊斯兰的渊源,如《古兰经》、圣训,先知传中的原文、条款,需要一些个人和团体步先知们的后尘,承担起宣传的使命,把经训等教义教理,向世人们广为传布,把他们引导于伊斯兰的康庄道路上来,让他们理解伊斯兰的经典是无所不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伊斯兰是人类最完美的生活方式。甚至要以德报怨,去感化那些敌视伊斯兰的人,使他们明白《古兰经》是安拉所降示,非人类之作品。但是,假若说我们把一千部《古兰经》或圣训放在一个非穆斯林地区或国家的公共场所,允许那里的人民免费取走自己所需要的数量,请问,这样就可以把非穆斯林转变成穆斯林吗?不能!要弘扬真理,体现安拉对世人的博爱与慈悯,各地也需要进行经常宣教,必须有一批德才兼备、任劳任怨的宣教员,和有高度责任感、远见卓识的清真寺的管理集体,负责规划和组织宣教工作,把宣教任务不要局限于本寺本地狭小范围内,要把伊斯兰真理扩大到社会上和非穆斯林中去。这是安拉责成穆斯林的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定任务,也是伊斯兰的一种坚定原则,其坚定性是源于安拉的教导:“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的确知道谁是背离他的正道的,他的确知道谁是遵循他的正道的。”(《古兰经》16:125)以及“召人信仰安拉,力行善功,并且说‘我确是穆斯林’的人,在言辞方面,有谁比他更优美呢?罪恶不是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么,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唯坚忍者,获此美德,唯有大福分者,获此美德。”(《古兰经》41:33—35)穆圣在与世离别之前的辞朝演说中,还强调宣教这一重要工作时说:“你们应当代我传达!哪怕是一节经文。”(阿布杜·本·欧默尔所辑圣训)又说:“安拉凭借你的宣教而使一个人引上正道,那对你来说比拥有一个红毛骆驼还要可贵。”(赛赫里·本·赛德所辑圣训),有关宣教方面的经训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三、宣教的方式方法,随时代的前进而发展(www.daowen.com)
召唤人们遵循安拉的正道,既然是伊斯兰整体事业中一项不可分割的、坚定不移的工作,那么,作为穆斯林,特别是教长、教师,承担这一工作,更是理所当然、责无旁贷。无论谁放弃或忽视这一工作,都是对伊斯兰赖以建立的重要基石的破坏,进而使伊斯兰大厦有倾倒的危险。
但是,伊斯兰这个重要基石,为使其坚固有许多方法和手段,而这些方法与手段,从一个时代到一个时代,历来就有不同的形式。每逢当人们的生活中根据发展规律出现许多新问题的时候,宣教的方法与手段也在人们的生活中应时而发展进化。
的确,自古以来,随着宣教方法方式的多样化,伊斯兰得以快速传播。宣教有个人的,如聚礼日、开斋节、古尔邦节的“虎土白”演讲,以及其他集会的“瓦尔子”劝导、书信往来。在教历六年,穆圣与古莱氏人在侯德比签订了和平协议以后,通往各国的大道不再受古莱氏人的侵扰,于是穆圣便将宣教工作重点扩展到外,先后派遣许多使臣,致书当时各国君王和部族首领,劝奉他们信仰独一的安拉,放弃偶像崇拜,倡导和平,反对战乱。
在阿巴斯王朝时期,放弃祖教而前来信奉伊斯兰的人们,日益增多。这些新奉教的人不免带着各式各样的异族文化进入到伊斯兰里来,如希腊哲学,波斯意识形态,于是出现了新的成分与因素。那就是学术上的争论,由此而产生了“欧勒目·凯拉目”(伊斯兰教义学,或叫经院哲学)。学者们为这门科学制定了许多原理和法规,采取这样的措施,是为保卫安拉的宗教,纯洁穆斯林们的信仰,以及与假道学派、偏离正道的异端学说等进行辩论,而这些学术上的活动,都是在召人于主道的宣教工作范围内开展、运作的。在有些时候,辩论过于夸张,超出了合理的界限,以致一时之间,辩论之风成了学术界所感兴趣的趋势,而伊斯兰的教义学科占了优势,使辩论的对手理屈词穷、瞠目结舌,所以在此时期,伊斯兰的有关信仰著作,展现了一片琳琅满目的景象,形成了一个宣教的广阔空间。
继而,许多新事物在人们的生活领域里开始大量出现,如印刷术的发明与运用,使书籍、宣传品的面世与传播加快,如报纸、杂志,令人目不暇接,这给宣教工作和伊斯兰事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它们不但便于人们长期收藏保管,而且利于迅速传播到更广的地方和更多的人手里。
此外,有线广播、录音机、电话机、录像机、计算机等等统称之为“盒式磁带”革命的现代通讯传媒工具相继出现与广泛应用。而能量爆发最大、作用最深远的是电脑。
所有这些通讯器具及其功用,完全可以用来为伊斯兰的宣教和其他事业服务。同时宣传伊斯兰的其他工作。这不仅仅限于口讲、书写方面,还可以通过建设伊斯兰医院、伊斯兰的各类大专中低级学校、银行、工厂、企业、商业中心,使其成为伊斯兰宣教工作变通的渠道和多样化手段。
如果我们在一部分宣教方法方式中作比较的话,例如每周聚礼日伊玛目的“虎土白”演讲、著书立说,发行报刊、杂志、因特网等,我们必定会发现在效果方面以及最大可达到受益人数上它们彼此有很大差别。
在这里,令人想起七百余年前的巴格达历史学家伊本·昭泽,当时曾有数百人听过他讲课。他所讲的课程,如果不是由千百人辗转抄写记录,事后又经伊本·昭泽本人亲自校阅汇集成在他的《意见之捕捉》一书,我们一定不会知道7世纪前这位伊斯兰学者及其当时所讲课的内容与情景的。这仅仅以著书立说这一侧面为例,证明宣教形式的多样化,可以超越空间时间的限制。所以采取变通灵活手段,是时代的迫切需要。不随时代发展、求进,墨守成规、抱残守缺,必将严重危害宣教的效果,容忍伊斯兰的影响和传播落后于其他宗教和伊斯兰敌人的攻势所使用的先进手法,削弱了宣教能力,以致无法抗拒形形色色的各种敌对势力及其阴谋。所以,实施与时俱进的宣教变通,灵活手段,算作是法定的一项主命。
四、劝善戒恶
劝人行善、戒人作恶,是召人遵循安拉正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也有变通的手段和方法。
劝善戒恶,二者也是伊斯兰要素中两个重大要素。通过劝人为善,戒人作恶,为纯洁世间免于腐败、堕落,让廉洁正直在其中占优势,实现社会和谐幸福。这是伊斯兰宣教范围中一个基本点。因为伊斯兰宣传的根本任务,是致力于把世间的一切败德和丑恶行为从各地清除掉,恢复伊斯兰作为人类生活方式的主导作用。要实现这一崇高理想,要广泛劝导人们行善、禁戒人们作恶,所以劝善戒恶便成了伊斯兰宣教工作中一项坚定不移的任务。安拉昭示:“你们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最优秀民族,你们劝善戒恶,确信安拉。”(《古兰经》3:110)“你们当中应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古兰经》3:104)安拉的使者穆圣说:“你们中谁见到非法的事物时,他应当用手去加以改变,如不能用手改变,则用口去劝诫,如不能用口去劝诫,则用心表示谴怒。那已是最弱的信仰了。”(《穆斯林圣训实录》)又说:“以掌握我生命之主宰发誓,你们一定要劝善戒恶,否则,安拉势必将对你们降临刑罚,然后你们向他哀求,那怎能应答你们呢?”(《铁尔密济所辑圣训》)“你们一定要劝善戒恶,一定要扼制不义者之手,一定要使罪恶的手向真理屈服,向正义收缩。否则,安拉势必要使你们彼此离心离德,互相咒骂。”(《艾卜·达伍德所辑圣训》)。
所有这些经训,确是宣教来源的依据,它们在安拉的正教中根深蒂固,因此,是伊斯兰工作中坚定不变的任务,但是,在执行这项任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方式方法鉴于时间、环境、形势和人的个性、身份不同,可以变通。比如前面圣训所说到的非法的事物,信士见到的时候,有责任去加以纠正改变,这是坚定不移的任务,但是把非法事物改变成合法事物,有用手、口、心三种方式去做。如果在特定的时间,对特定的人物,限于一种方式去改变、纠正,必将有害于任务之完成;纠正自己子女的错误之方法,不可用以去纠正群众的缺点,更不可用以作为去谏诤自己的领导和统治者的失误。在穆萨圣人及其兄弟哈鲁乃与法老暴君三人的故事中安拉曾这样教导:“你俩对他说话要温和,或许他会记起教诲,或者有所畏惧。”(《古兰经》20:44)伊本·阿布德令伊传述:有一个人对哈里发赖施德说:“信士们的元首啊!我想对您进一劝告,其中不免会有部分严厉无礼之词,请您忍受吧!”赖施德说:“不!安拉曾命令比你更优秀的两人去对一个比我更恶劣的人说温和的话,那就是穆萨与哈伦二位圣人去劝告暴虐无道的法老,你对我的劝告,如果忠恳有礼,我是会倾听接受的。”(见《绝世璎珞》3卷165页)
五、领导者有权有责任亲手制止恶行
纠正和改变罪恶丑行等非法事物,是统治者、领导者、管理者责无旁贷的劝善戒恶任务。例如一国之中的政府主席,一家之中的父亲,一校之中的校长,一个工厂之中的老板,他们有权力和责任对自己所领导与管理的下属人员的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亲自过问或直接去制止或制裁。如果违法者不属自己所辖成员,也不能坐视不管,应以口头尽劝善戒恶之义务,如果情况严重,恐怕口头规谏会招来危险后果时,则只好以心来谴责对方的恶行。
可汗将军的手鼓被奥泽·伊本·阿布杜赛拉目亲手击毁的轶事,便是当权者除恶务尽的一个范例,出于责任所在,便将其破坏。奥泽是一位伊斯兰的权威学者,又是一位最高法官,他有权力控制苏丹及其侍从们,他与埃及奴隶王朝国王的亲王们的交谊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对一般宣教员来说,面对可汗那面手鼓的违法情况,只能在内心里表示愤慨,对当权者的不义与悖谬不同流合污,不矫情作势,不阿谀奉承,而且在思想感情上对其深恶痛绝。所以在纠正他人错误,改变其罪行时,有必要审时度势,恰如其分,否则会使良好的愿望,善意的举措恰得其反,使对方的错误或罪恶变本加厉。因此,俗言:“枉知教法,就是不忠实的伙伴。”伊本·戈伊目在《署名者的领袖》中记述:伊本·泰叶米说:“在鞑靼人统治时期,我和我的几个同事中有一人谴责这伙饮酒人的不法行为,当时我对我的同事说:‘安拉之所以禁酒是因为饮酒妨碍记念安拉和礼拜。而这伙饮酒的鞑靼人,现在酒兴贻误了他们去杀人放火,他们既不礼拜,又不信安拉,打家劫舍,掳俘良民子女,可暂且让他们尽情饮吧。’”
同样的,在口劝、手止无法使违法者信服,而不能扼制其恶行时,那么劝善戒恶已失效用,只能在心里愤愤,严加谴怒。
总之,宣教者对于坚定与变通这两个原则要恪守不渝,更不可偏废。坚定与变通,互相制约,相得益彰。任何一个地方,伊斯兰处于弱势,穆斯林信仰薄弱、淡化,教育不振、社会败坏,都是当地缺乏深明经训的宣教员,缺乏有责任感的伊玛目,缺乏同心同德的集体领导而造成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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