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育学资料之一教师之职责与修养
谢赫·阿布杜·勒乌弗·赛阿德·阿布杜·念伊·勒卜迪
译者注:本文原作者谢赫·阿布杜·勒乌弗·赛阿德·阿布杜·念伊·勒卜迪教授系麦地那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学系教务委员会委员。拙译是从他所著的《伊斯兰院校应负的宣教作用》一书中节译的,以供从事伊斯兰教育工作的穆斯林兄弟姐妹们参考。
任何一个民族,欲臻于优秀者之列,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有赖于该民族所配备之教师之数量和教师本身之素质。因教师在整个教学与教育过程中,起着极大的作用。如果一个民族缺乏相当数量的优秀教师,那么,不论这个民族所制订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科书、学校之组织及家庭之指导配合怎样完善,也必将大大失去它们的活力和效用。因此,学校对教师之培养与任命,应予以高度重视,即在教师进入师范学校以前,就必须选拔合格之考生去报考,以备造就未来之理想教师,即使到了师范学校毕业后尚未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前,学校对所拟任用之教师,也应作认真之考核后,择优聘用。
的确,有许多学生,一向热爱学校所设科目,那是受惠于该科目教师之优良品格。但是,也有不少学生是因为他(她)们喜欢学校中某位教师之某一优点,因而也就喜欢那位教师所教授的科目。同样的,又有许多学生之所以讨厌某一科目,是因为他(她)们对所任该科目之教师存在着反感心理所致。由此可见,教师素质之良莠,往往影响学生对其所授科目之爱憎倾向,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后继者素质之优劣。
当一个学校对教师职责之看法狭隘时,即将其职责仅仅限于向学生传授知识,或者教师认为自己只是教授某一科目,于是,他每天进入教室教授那几节课程,按教学计划,照本宣科地讲解一通,然后又因课时之终止而走出教室,此后,他什么责任和义务也不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既不能起到号召人们信仰真主之正教的神圣职责,而且错误和危险之可能性必将产生。
学校之宗旨和教师之职责,如果只局限于传播知识,责成学生记录一些资料,背诵一些现成的公式和原则,到考试时让他(她)们交出合格的答卷,获得将来藉以求职谋生的一张毕业文凭,那么,这种学校之宗旨和教师之观念,不但是鼠目寸光,而且十分有害,是自私和盲目的,没有精神实质的观点。最近一个时期,曾经有许许多多伊斯兰院校,正在严肃地审视这种状况。伊斯兰学校失去了它所肩负的宣教之重要作用,从而使教育出学生毕业时,对自己的宗教只是一知半解,不能明确地阐述伊斯兰的信仰和生活方式。
一所伊斯兰院校,理解了自己所承担之义务,并欲使这种义务付诸实现,那么,这所院校里全体教师应具备以下6条所列内容要求之修养。
1.热爱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是对那项工作取得成功最强有力的基础之一。如果一位教师,仅仅把教学当做谋生的手段,那么,在教学工作中,他所包含的忠诚老实、勤奋努力的成分就必然是微乎其微的。
有的学校在教学、教育和宣教方向所应发挥其积极作用时却失败了,究其原因,有时是由于该校所任用的教师,大多缺乏为圣教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假若另有一条有利可图的道路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就会迅速放弃原来的教学工作,愉快地奔向他处。
2.教师的职责,除了向学生传授知识以外,作为一位教育工作者,甚至首先应当履行这个义务——把伊斯兰的信仰巩固于学生的心里,让他(她)们能够获得较多的有用知识,培养他(她)们具备高尚品德和良好习惯,以及穆斯林青年应有的操行。
教师应以自己的举止来影响和感化学生,这比用语言和口授来影响和感化更多更深。因此,教师应该名誉良好、品行高尚、操守端庄,而且在教育他人之前,应当开始作自我教育,杜绝一些不良习惯,以免传染给自己的学生;教师还应当以一些值得别人借鉴和模仿的良好习惯和言行来制约自己。(www.daowen.com)
各级学校中的宗教课程,如果建立于单纯的宗教理论讲授和研究的基础上,也是一种错误的教育方法,学校里应有,让学生有实习和履行诸如主命拜的一定场所;以学校领导为首的全体教师,应当在这一场所与全体学生一道,共同履行每日五次拜功和其他宗教礼仪。
3.教师是学生父母的代表,是他们所信任的人。因为家长把自己子女的教育重任已信托给教师,所以教师就要履行学生父母之职责。同时,教师也是社会的代表,因为社会已同样委托她们承担起教育、培养优良的社会成员之责,使他们在宗教信仰、理智和体质上都能学习期间就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为了使教师在学校这种良好的环境中履行自己应尽之责任,学校中的每位教师,不论他所教授的科目是什么,人人都应当充分地理解伊斯兰及其基本信仰原则、原理,还要懂得与伊斯兰信仰相对立的各种学说和主张,从而使自己有能力捍卫伊斯兰和准备批驳对方。
但是,我们的一些学校中却存在一种十分错误和极坏的安排,就是把上述那些任务仅仅交给讲授宗教科目的教师去孤军奋战。而担任其他科目的教师,对于保卫伊斯兰信仰、抵御敌人之攻击,似乎与他们无关。而伊斯兰学校里的所有教师,他们讲授的科目各有差别,他们的专业各不相同,但他们因信仰的一致性,在学生们的眼光中,全体教师都是他们学习的楷模。
由于存在上述那种不良倾向,我们不难看到这种学校中,那些讲授宗教科目的教师,他们所作出的努力,往往受到那些不像他们一样有坚定信仰的教师,或者对伊斯兰采取否定立场,甚至公开持反对态度的教师的影响。这样一来,学生们常常生活在信仰动摇和混乱的不安状态中,有时导致这些学生终生坠入困惑之中。这就是由于学校中的教师没有一致的信仰和同心同德的关系而产生的恶果。此类现象,目前已在我们穆斯林的许多学校中屡见不鲜,其主要根源就在于这类学校在选择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以及注意加强学生的信仰教育方面,没有真正履行学校应有的作用。
4.担任宗教科目的教师,必须是博览群书、知识渊博,明察那些指向伊斯兰的种种诽谤;能够对围绕伊斯兰而掀起的一切疑虑、误解以及敌人对伊斯兰所策划的阴谋一一加以揭露驳斥,说明其恶意目的及其虚伪性。原本伊斯兰学校里的每位教师都必须同仇敌忾,人人有必要尽义务协同作战,但是作为直接在各年级承担宗教科目的教师们更是责无旁贷。处于这个时期的学生,年幼、轻浮、惊惶失措、犹豫不决、易于受骗。那些心怀不轨的外来侵袭者,往往妄想趁机占据穆斯林青少年的心地,动摇他(她)心中固有的伊斯兰信仰。
在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地区确有一些学校,已经不能用正信来保卫其在校学生们的纯洁心灵。它们应当猛醒,赶快勉励教师们用无所不包、深湛微妙的伊斯兰原理来武装青年学子们的头脑,不能再让他(她)们成为东西方猎人之箭镞下的牺牲品。
5.如果说每位担任教师的人,都需要口齿伶俐、能言善辩的话,那么,作为教授宗教科目的教师来说,就特别需要谈锋甚健,对答如流。因为才疏学浅、不善言谈者,常常侵犯与妨碍真理之传播;而出言锋利、辩才无碍者,往往能舌战群儒。
自从人们认识了语言,词汇就有了价值。但是,印刷厂之林立,报刊杂志之普及,广播之声遍布各地,人们纷纷迎向电视机前;形形色色的主义和学说,在全球互相竞争搏斗,面对这些光怪陆离的挑战,宣教任务就更需要用心防备,更应依靠流畅词汇、雄辨的言辞、精确的谈吐,能引人入胜,振奋人心;可即席发言,出口成章,常屈座人。欲达此目的,唯有教师在校期间利用讲课之机逐步训练和完善自己的辩才。
6.教师通过教学相长,要不断积累经验,对每个教学阶段,每一种科目,都应选择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这一切,对教师来说,均有巨大裨益和深远之影响。可惜,有许多教师,尽管他(她)们有渊博之知识、高尚的品德,然而在教育方法上却丧失了他(她)们应有的长处,在授益于学生时,达不到他(她)们所预期的目的。他(她)们从学生方面得到的反应,只是对他(她)们所授的课程,表现冷淡,回避教师所作的演说。其原因不是别的,仅仅是教师教学方法之欠妥缺善所造成的。
不管教师采用什么方法,都应该给学生以充分发表他(她)的心里话,和讨论所学的功课的自由,以便有关教义的知识凭正信和说服力奠定心里,以期异日无论处在什么复杂环境下,都能为保卫圣教、宣扬真理当仁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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