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晴雯
在《红楼梦》中有一个特殊的女子,“你一边读着她的传记,一边被她的坦白无私的爽朗情怀所吸引,被她的热情勇敢所震惊,总愿意多看到她又真诚、又美丽、嬉笑怒骂的姿容,多听到她正直响亮的声音”[63]。只有和她相处的时候,才能扫开贾府那种阴湿腐朽的气氛,不错,她就是晴雯。何其芳《论红楼梦》说:“当我们还是少年的时候,和我们的同学或者朋友一起读完了这部书,我们争论着它里面的人物我们最喜欢谁,最后终于一致了,我们最喜欢的不是探春,不是史湘云,甚至也不是林黛玉,而是晴雯。我想我们少年时候的选择和偏爱是有道理的。”她聪明美丽,纯真又矜傲,忠于事主又任性高鸣,心直口快不善自藏又性情刁钻反抗不羁。20世纪前半期人们主要关注晴雯身上的优点和她的反抗性。
胡兰成认为“晴雯像林黛玉,两人都是深情的,但晴雯有林黛玉所没有的泼辣。林黛玉生来就是个失败者,晴雯可是不会失败。袭人和宝钗都没有得到宝玉,黛玉也没有得到,得到宝玉的是晴雯。黛玉的死是对宝玉的爱的结束,而晴雯的死则是对宝玉的爱的完成。晴雯的一生是热闹的”[64]。王昆仑的《晴雯之死》是20世纪前半期关于晴雯研究的一篇代表作。他认为晴雯是一个具有反抗性的女子,一个能唤起读者心灵共鸣的形象。“她自始至终表现着被压迫在封建统治下反抗者的本质——骨气。晴雯的性格中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是身居奴才的地位却坚决反对奴才们谄媚主子、出卖自己的卑劣品质,简单地说,就是反奴性。”[65]“晴雯之死”是《红楼梦》中的一件大事,她的死足以说明了宝黛恋爱之必归失败,宝钗袭人之能把握住现实,宝玉之必出于逃亡。所以晴雯之死对于红楼梦全部故事之归宿,是表现决定关键的一件大事。王昆仑把晴雯断作宝玉的“第二个爱人”,她的美貌聪明以及口齿尖利,性情偏狭都与黛玉同类型;而她的热情、痛快和勇敢,倒又是黛玉之所无,这使得宝玉对她无法不去喜爱,并视她为怡红院中的唯一知己。
何其芳《论〈红楼梦〉》认为晴雯的性格是明朗的、健康的,不像黛玉精神是那样悲苦,也不像袭人那样卑屈,而是以平等、无邪的心去对待贾宝玉,就像对待亲密的兄弟和友人一样。对王夫人那样一些高踞在她头上的主子,她也并不畏惧和屈服。可以说她是大观园中唯一的一个野性未驯保留得最多的女孩子。刘大杰指出晴雯性格的特质就在于“那种独来独往、嫉恶如仇、敢爱敢恨、敢笑敢骂的青春活力,和那种反抗权威轻视等级的平等自由的精神”[66]。蒋和森《红楼梦论稿》赞美晴雯像一株生长在野风旷日里被移植于荣国府的花朵,“怡红院的暖阁熏笼,并没有改变你天生的野性;绛云轩中典丽高雅,也没有冲淡你火红的本色,你热似炭火、清如晨露,而明艳高爽,又如秋天的晴空,你嫉恶如仇,心比天高;你是中国文学史上最美丽、最动人的女性形象”。梅苑《红楼梦的重要女性》也感叹:我爱晴雯,我叹息她的骄纵、傲慢,但爱她的率真、天真,更爱她的任性、勇敢。虽然晴雯被视为黛玉的影子,但是“她比黛玉勇敢、坚强,也有黛玉的率真、天真,黛玉的胸怀狭隘与尖酸刻薄,她一点都没有沾染。她敢在宝玉前面,剪断一切主仆的界限,她敢指着王善保家的脸,痛骂她狗仗主人权。她不自卑地位的微贱,她任性地随意作为,但都使人有一份说不出来的淋漓舒畅,也使人叹息:这个女孩子被骄纵得太不懂事了”[67]!有时她就像个“不懂世事的孩子”,根本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周围所处的环境从而使自己在莫名中走向毁灭。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20世纪80年代,人们对晴雯的研究相对沉寂,“这大概是王昆仑《晴雯之死》、何其芳《论〈红楼梦〉》一文中关于晴雯的文字,其论述太出色了。大树底下不长草,当一种学术论断十分有力、十分强大时,这方面的有关讨论就会因为尘埃落定而比较沉寂,这是常有的事”[68]。的确,在较为强大的学术论断之下,一定时期之内要想出现有突破性建树的独到观点实属不易。但是,90年代随着人们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晴雯形象研究不断深入,见解更加全面、合理、客观。研究者一方面不断汲取前人成就;另一方面也各抒己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周五纯指出美丽与能干本来是优势,但在晴雯这里却出了问题,她能干但常常不干,美丽却气躁,性子不好到处得罪人,嘴也坏,不但不饶人而且常常刻薄人,挖苦袭人是常事,她讽刺过小红,对芳官服侍宝玉也有过微词,她还动手打过小丫头。对比自己身份高的人,她也不礼貌,她就曾顶撞过宝玉,与碧痕拌嘴后没好气,竟将黛玉拒之门外。晴雯也是有点傲的,她不巴结人也不讨好人。她这样的性格,孤立是必然的。因此,“总结她的性洛,大概是傲、直、能、懒、娇、纯、尖、勇、任性,总之,她的性格与她的奴才身份太矛盾了。‘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招人怨’还是作者的这两句话概括得比较准确”[69]。针对晴雯的爆炭脾气,王昆仑曾说是“全无媚骨”“藐视邪恶”“反奴性”,何其芳说是“野性难驯”,是“人民的粗犷”,对此周五纯表示反对,他认为赌钱、挖苦人并非是人民的粗犷,不是因为缺点发生在晴雯身上,就变成了优点。此观点有破有立,对晴雯能够爱而不护其短,并在否定之前的权威定论的基础上独抒新见,值得肯定。(www.daowen.com)
冯文楼《晴雯:一个悲剧的存在》[70]以变换视角的方式从三个方面观照晴雯的命运悲剧。首先,是一个“反省意识”空缺的悲剧。晴雯的悲剧就在于“对自己的奴隶地位和前途命运缺乏起码的自审意识和反省意识,反而利用本身的优越条件和各种机会,攀比竞宠,争强好胜,以扩大影响,巩固地位。直到被逐之后,方才醒悟。可以说,反省意识的阙如,作为内在的推动力,既加强了她的悲剧性格,又加速了她的悲剧结局。其次,是一个“真”的存在的悲剧。晴雯与袭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她在险恶污浊、七盘八绕的环境中,保持了自己存在的本样,没有完全“被抛入常人的公众意见”之中。但是“真”的存在是一个难以“在世”的存在,这也就注定了晴雯无可避免的悲剧。如果说晴为黛影,那么“黛玉用‘真’串成了她的生命,晴雯用生命织出了‘真’”[71]。最后,是一个“自我意识”被摧毁的悲剧。“她风流俊俏的模样,她呈才露己的自由个性,她锋芒毕露的自我意识,与文化要求与女性规范,格格不入,如带刺的玫瑰,虽‘美’却不‘善’,因而必然要受到惩治。”所以,她的悲剧,是一个所谓“善”对“美”的围歼,一个自我意识被摧毁的社会化悲剧。就像李劫《历史文化的全息图像——论红楼梦》分析王熙凤的时候所说,这是一个充满了“走狗”和“绵羊”的世界,“豹子”终究要灭亡。
此后,陈永宏和陈默《晴雯悲剧作为社会悲剧思考时的多层次文化意蕴——晴雯悲剧成因组论之一》和《晴雯悲剧作为性格悲剧思考时的心理文化机制——晴雯悲剧成因组论之二》是对晴雯形象及其悲剧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文章,他们以组论的形式从社会和心理角度对这一形象作了全面的分析,论证充分、翔实、具体,有较强的说服力。首先,从社会悲剧的角度看,王夫人对晴雯的压迫和摧残是其悲剧的直接原因,但晴雯爱憎分明,泼辣坚韧,脱离于传统的封建女子道德之外,面对强大而严峻的社会规范,自然难逃社会制度的殉难者命运。晴雯的悲剧作为社会悲剧,表现了人作为社会的人向社会中认知文化、规范文化或皈依认同或超越抗争的悲剧。其次,通过对晴雯性格的动力结构、特征结构和调节结构的把握,可以透析晴雯心理文化内涵的层次性、丰富性和非平衡机制。晴雯有做宝玉之妾的需要,她钟情宝玉却要求自由平等,机敏里间杂着几许尖刻,孤高中伴着些许嫉妒,表层的快意于口带着深层的伤感于心,情感脆弱却意志坚强。如果说“在其人生悲剧爆发的阶段中,是社会的邪恶势力在起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在其人生悲剧的酝酿阶段,则是她的主体性格在起主导作用”[72]。作者从社会悲剧与性格悲剧的视角从对晴雯这一具有独立性的人物进行双向认知,力求全面而客观地揭示其心理文化机制及其主体性格在其人生悲剧里的作用,深入地把握到了曹雪芹在人物塑造时的精髓所在。
对于晴雯与宝玉之间的关系,人们也是各持己见。
陈桂声《划破乌云浊雾的理想之光——论晴雯》(《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4期)认为宝晴之间只是一种无邪的知己关系。晴雯追求人格自由平等,而贾宝玉恰恰是尊重女性、善解人意的公子,因此二人互相尊重并引为知己。她的“大家横竖在一处”并无别的意思,只是一种知己朋友之间才有的真挚的感情,是善与美的表现与象征。她死前的言行是一个纯洁无邪聪明好胜的姑娘,在临死时怀着无限悲怆和冤屈,对自己平生最为相契的少男真挚的感情倾诉,也是对毁灭这种美好感情的封建势力的控诉与反击。张国军《我观晴雯》(《江淮论坛》1995年第1期)也认为,宝玉在晴雯死后所写的《芙蓉诔》只能说明宝玉对她深怀同情,但不等于“心心相印”,何况宝玉对大观园中所有女子都关怀备至,“晴雯对宝玉即使有同情和支持,包括病补雀金裘,也根本不是与宝玉在叛逆思想上有什么共鸣,而纯为私图”,她在死前的倾诉就可见一斑,她不甘心没有私情勾引宝玉却枉担了“狐狸精”的臭名,宝玉和晴雯之间并不存在真挚的爱情。但是,舒芜《说梦录》则认为从撕扇、补裘、脱袄这些情节来看,宝玉与晴雯之间是一清二楚的爱情关系。邸瑞平《红楼撷英》指出晴雯和宝玉之间是封建社会中十分奇特的主奴关系,他们如知音一般,互相欣赏,互相吸引。晴雯任情任性,宝玉体贴谅解,这中间当然还有互相爱悦的特殊感情,这种互相爱悦的特殊感情就是爱情。周书文《“风流灵巧招人怨”——晴雯性格塑造的特点》(《争鸣》1985年第2期)用发展的眼光看宝晴关系,他认为晴雯与宝玉的关系经历了从对立到友爱到情爱的转变过程。在跌扇前由于宝玉不尊重她的人格尊严,曾引起了她的尖刻顶撞;当宝玉转以平等相待后,便出现了撕扇子的情态转换;到了宝玉支开袭人,更以传递情物之事相托,这“爆炭”便一反常态,对宝玉柔性似水一片痴诚了。而病中补裘,更加深了他们之间的感情;临死之前的诀别,则意味着他俩由异性挚友向恋情死别的感情升华,这离情恋意更充满着对封建势力的切齿痛恨,对封建礼教的坚决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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