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金融理论模式解析-新改革·新开放·新红利

互联网金融理论模式解析-新改革·新开放·新红利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创新,应侧重于第二或第三个层面的理解。

互联网金融理论模式解析-新改革·新开放·新红利

8.1 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模式解析

大数据时代,金融与互联网产业的跨界融合与业态创新,拉开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序幕。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改造了金融业务的服务内容与业务流程,改变了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成为继以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和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之后的第三种金融业态。

8.1.1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业态

在信息化浪潮的席卷下,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产业融合呈现两大发展趋势。一方面金融“触电”,形成电子银行、手机银行与网上金融超市等金融互联网业态;另一方面电商“淘金”,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电商进军第三方支付平台,涉足金融产品交易与平台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其实,无论是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都是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之间的跨界合作与业态创新,实质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及自身的运营模式,丰富与拓展金融服务内涵,两者殊途同归。区别在于跨界的主体不同,互联网金融侧重于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的渗透,而金融互联网则更多地强调传统金融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应当看到,金融互联网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网上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已达十余年。随着手机银行的兴起,金融互联网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最大的交易渠道,现阶段以微信银行[1]和网上金融超市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互联网业态,符合传统金融服务升级的演进方向。目前,对传统金融机构影响和冲击比较大的当属互联网金融,即原本一些与金融业相对独立的产业开始逐步向传统金融机构未有覆盖的领域渗透,从而引发对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冲击与影响的反思。

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其特点是依托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是继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为代表的间接融资、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之后,出现的第三种融资途径。巴曙松(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与信息产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之间互动与融合的产物,金融企业借力互联网平台,可以拓展客户规模、精准客户匹配、提升资源适配、提高风控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互联网企业借助与金融企业的合作,可以大大增强跨领域经营的能力和机会。

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内涵:第一个层面是最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前面提到的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但凡借助互联网开展金融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务的都应归于此类。第二个层面是在最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中扣除传统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已经实现的互联网业务。在这个层面上,也包含传统金融机构正在或即将涉足的线上金融服务,比如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等,其中关注中小客户的理财需求和融资需求是传统金融利用互联网开展服务创新的重要内容。第三个层面是指传统的非金融类从业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将自身的业务向金融业延伸,成为金融产业链的一部分,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创新,应侧重于第二或第三个层面的理解。尤其是关注在大数据时代,金融与互联网产业的跨界融合与业态创新。

8.1.2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方式(www.daowen.com)

互联网金融关注“长尾市场”的需求信息。传统市场理论把注意力集中于大企业和主要需求者。然而,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一些原本受到地域限制而被忽视的中小用户的需求信息被集结起来,形成服务经济时代利润的重要来源,这就是“长尾理论”所要表达的深刻涵义。长尾规模足以同主要市场规模相比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要特别关注中小用户的需求,包括“最后一公里”对提升服务品质的关键作用。“长尾现象”是服务经济有别于制造经济最显著的特征所在,互联网金融正是由隐藏在长尾中的一系列潜在的支付需求、投资需求和融资需求催生所致。

互联网金融把私人信息公开化、分散信息集中化。互联网金融有着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截然不同的信息处理方式,它既不像专业的信用评估公司或投资银行的研究小组那样区分贷款者资质,又不同于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而是基于社会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三者之间的动态协作:社会网络负责产生和传播信息,搜索引擎负责建构、排序及索引信息以缓解信息冗余问题,云计算负责为处理海量信息提供解决方案。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方式,通过交易价格产生连续时间的动态违约概率序列,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从而把对贷款者风险评估的成本降至最低(Xieand Zhou,2012)。这种信息处理方式与CDS的市场机制十分类似。

长尾理论和互联网金融独有的信息处理方式,彰显出互联网金融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可以降低交易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二是互联网技术取代了专业化的金融知识,降低了金融参与门槛,为全社会增添了一种更加民主化的资金融通渠道,而不是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金融垄断,从而有助于实现金融发展的“普惠效应”(extensive marginal effect)。三是与传统金融部门形成业务竞争态势,倒逼传统金融部门改善服务质量、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资源配置,使虚拟经济更合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可被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与规范化,但由于这是跨业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对现有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重大挑战。

8.1.3 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方式决定了其配置资源的特点:储蓄者和融资者通过互联网直接发布并匹配资金供需信息,达成市场交易,而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交易双方依托网络实施信息更加充分透明的竞价行为(比如拍卖),因此是富有效率且机会公平的。但是在另一方面,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社会网络在公开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的信息甄别与监督能力有限,同时风险管理与行业监管手段又相对滞后于实际发展需要,因而尽管互联网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但当融资规模较大且存在难以消除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时,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在这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处理优势与信用担保功能,可以通过再保险等手段转嫁风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在相当长的一段发展时期内,将成为传统金融的一种补充形式,而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

从本质上讲,信息技术和金融的本源都是数字,两者具有天然结合的基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引致了无网点银行服务的兴起(CGAP,2008),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息技术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一些实证研究(何光辉、杨咸月,2011;范正,2012;谢平,2012)关注到手机银行等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终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性,网络覆盖率、手机渗透率等重要指标不断提升,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所以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在信息化背景下利用信息技术改变金融排斥,进而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具体表现。

同时,借助于大数据等现在信息处理手段,互联网金融的演进也在构筑不同于传统金融“自上而下”的信用体系,即不再沿袭以往从国家到银行再到国有企业的信用链,而是形成一种新的“自下而上”的信用评级与违约风险评估机制。这套评估机制由于是从浩瀚且分散的市场中采集而得的,因而更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更是一种新的市场机制,具有效率导向和自我完善与纠偏的功能。当然,能否做到基于大数据的全样本分析,仍值得关注和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