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本投融资便利化带来的新红利

资本投融资便利化带来的新红利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去”、出口刺激等已不能简单地依靠政策优惠来推动,必须通过制度上的改革创新,提高投融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表5.4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历程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便利跨境投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

资本投融资便利化带来的新红利

5.4 资本投融资便利化红利

资本投融资便利化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最基本的功能。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去”、出口刺激等已不能简单地依靠政策优惠来推动,必须通过制度上的改革创新,提高投融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资本投融资的便利化首先离不开贸易便利化。为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国已经设立了110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也就是保税区,但是在这些区域本质上还是“境内关内”,由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升级,也是从“境内关内”到“境内关外”的转变。自由贸易区比保税区具有更大的贸易自由度投资便利性。“境内关外”意味着“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就是国境线,“二线”即自由贸易区区内与区外的边界线。对自由贸易区和境内区外货物实行智能化卡口以及电子信息联网管理模式,区内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允许区内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这些措施不仅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而且提高了监管效率

根据国际经验,离岸金融是投融资便利化的重要突破口。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投融资便利化都是伴随着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推动了日元的国际化和投融资便利化,而且世界上的主要储备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的外汇交易量大部分都是在离岸金融市场上产生的。离岸市场的交易主体是非居民,不受所在国的法规税制限制,不需要持有准备金,不受利率上限约束,也不受存款保险等的要求。离岸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货币存量的50%—70%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周转的。我国人民币离岸银行业务已有20多年的试点经验(如表5.4),但获准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仍以国际结算为主,主要是跨境人民币结算、外币结算、信用证业务、议付与海外保函等,离岸金融市场有待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而实现升级。上海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一线打通,二线隔离”原则下进行金融创新,建成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不仅是自由贸易区建设初期的国际经验,而且适合中国资本市场渐进式改革的实际。实验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建立起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及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贯通资金自由流动渠道,形成离岸人民币回流机制。

表5.4 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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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便利跨境投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三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在推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上,《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的系列措施。例如,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为了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上,《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在深化外汇管理和外债管理改革上,试验区内将探索建立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和外债管理模式。例如,实现区内的企业进出口的外汇结算以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的便利化,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允许区内企业可以更自由地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融资,区内金融机构能够从事跨境融资业务,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该平台注册的境内外公司可以自由地投资于国外证券市场;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有条件的投资者可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在推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除了进行以上三个具体领域的改革外,还需要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一方面,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使各类投资者拥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另一方面,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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