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的核心是人,是超自然属性的体现

文化的核心是人,是超自然属性的体现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的核心是人,文化是人的超自然属性的体现。据专家考证,“文化”是中国语言体系中古已有之的词语。文化一词,由于其语意的丰富性,一直以来都是文化学者、人类学家、哲学家及社会学家和考古学家们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个问题。Robin·FOX则更进一步指出:文化和本能的性质相通。文化一般包括两种,一是生产文化,一是精神文化。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形成了共同的逻辑理念和思想认识,遵循着一定的规则,规范和秩序,这就是文化。

文化的核心是人,是超自然属性的体现

一、什么是文化

文化的核心是人,文化是人的超自然属性的体现。文化是人类生活的记录和反映,是历史的积淀,是人们对生活的需求和理想,属于人们的高级精神生活。文化可以支撑着人们去认识自然、思考自己,它是人们高级精神思考中的标杆。文化还包含着一定的思想和理论,它要求人们遵循一定的道德伦理秩序,遵守不同生活方式下的不同生活准则。不同的生活习俗或者不同的学说派别,会形成不同的文化,亦即有着不同的思想和理论,相应的人们便遵守着不同的文化准则。比如儒家文化,有着儒家的思想原则和理论,以儒家治国,则国人都讲仁爱忠恕;再如法家文化,其有着以法术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支撑,以法家治国,则国人尽知法术刑名。

“文”是指错综交杂的纹理、痕迹;“化”即是指改变。概括说来,各种事物以某种规范或章法聚集在一起,具有一定的条理性,体现出一种“美好和谐”的外观,这一种现象就是“文”。而把这一具有条理性的“美好和谐”的现象,归之为一个理念,以此理念为准则,推行于万物之中,此即“以文化之”,亦即 “文化”的要求。所有的“文”并不都是“美好和谐”的,比如在奴隶制社会,不可能有民主的文化;在封建社会,封建地主专权,这种情况下不会有公平的文化;各种社会体制下有着各种各样的文化内容,虽然它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但任一种文化都存在着缺陷,所以可以说“美好和谐”是文化的目的,是它的理想状态,是一种可以以一化万的终极理想状态。

据专家考证,“文化”是中国语言体系中古已有之的词语。“文”的本义,是指各种颜色交错形成的纹理。《说文解字》载:“文,错画也,象交叉。”《易·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这些记载中所说之“文”,均指色杂而成纹理。在此基础上,“文”又有若干引申义。首先,往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这一方面引申,“文”进而具有了指称文物典籍、礼乐制度的意义。《尚书·序》载:伏曦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焉”,《论语·子罕》载: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这里的“文”即是文物典籍、礼乐制度的意思。其次,往伦理之说方面引申,导出了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这种意义下的“文”与“质”、“实”相对。例如:《尚书·舜典》疏曰:“经纬天地曰文”,《论语·雍也》载:“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再次,“文”在上面两个引申意义基础上,又导出美、善、德行的意义,如:《礼记·乐记》所谓“礼减两进,以进为文”,郑玄注曰:“文犹美也,善也”。

“化”字的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黄帝内经·素问》载:“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庄子·逍遥游》载:“化而为鸟,其名曰鹏”。《易·系辞下》载:“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礼记·中庸》载:“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等等。归纳以上诸说,“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化”又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

古代汉语中,一个字通常就是一个词,由上可见,“文”与“化”一开始是不同的两个词,后来“文化”最早并联使用,见之于战国末年儒生所编辑的《易·贲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及至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为一个词,《说苑·指武》载:“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选·补之诗》载:“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至此,在汉语系统中,“文化”一词以“以文教化”的意义出现,用来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分属精神领域范畴。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迁,在各种情况的影响下,现在“文化”已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更成为众多学科探究申讨和阐发争鸣的对象。

文化一词,由于其语意的丰富性,一直以来都是文化学者、人类学家、哲学家及社会学家和考古学家们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个问题。

文化的定义很多,许多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下过定义,曾有统计证明,自1871年到1951年这80年里,关于文化的定义有164条之多。人类学的鼻祖泰勒是现代第一个给文化下定义的学者之一,他认为:文化是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它作为社会一分子所习得的任何才能与习惯,是人类为使自己适应其环境和改善其生活方式的努力的总和。

对于泰勒给文化下的定义,W·H·Kelley提出了批评:首先,他认为泰勒下定义的方式不够科学。泰勒罗列了一些文化所涵盖的范畴,但用这种方式不可能将所有属于文化的范畴概念都罗列进去,但如果没有罗列出来,就容易被人忽略。举例说,泰勒的文化定义中,没有列出“语言”,而语言应当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他认为泰勒用“整体”一次描述文化,用得不合适,因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存在着矛盾的,而强调整体就指突出了它们之间和谐共存。最后,人类创造出的文化,不一定都时为了改善生活,有的恰恰相反,例如人类发明制造的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后来美国社会学家David从抽象的角度对文化作了如下的定义:文化是一个社会群体就其共同认识所达成的统一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它包括这些价值观和意义在物质上的具化,人们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其他成员而学到其所在社会群体的文化。文化对于人类来说,就像是本能对于动物一样,都是行为的指南。Robin·FOX则更进一步指出:文化和本能的性质相通。原因是:两者首先都为某一群体的成员所共有;其二,大部分文化行为如同本能一样,是在潜意识里起着作用的,不必通过思考就可以做到,根据外来的刺激做出特定的反应。(www.daowen.com)

文化一般包括两种,一是生产文化,一是精神文化。科技文化属于生产文化,生活思想文化则分属精神文化。广义上说,任何文化都时为生活所用,任何一种文化都包含了一种生活生存的理论和方式,理念和认识。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形成了共同的逻辑理念和思想认识,遵循着一定的规则,规范和秩序,这就是文化。

另外,从狭义的角度来说,文化就是人们关注、探讨感兴趣事物的现象和氛围。根据人们探讨某个事物人数的多寡则可以把文化分成大文化和小文化。相对于其他文化,人们关注、探讨感兴趣事物的人数多的现象和氛围就是大文化;而人们关注、探讨感兴趣事物的人数少的现象和氛围就是小文化。

文化是人类群体创造并共同享有的物质实体、价值观念、意义体系和行为方式,是人类群体的整个生活状态。文化是人类群体整个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过程,其主要成分是符号、价值观、意义以及社会规范。符号是指能够传递事物信息的一种标志,它在生活中代表一定的意义。价值观是人们评判日常生活中的事物与行为的标准,决定着社会中人们共有的区分是非的判断力。社会规范则是特定环境下的行动指南,它影响着人们的心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

英国文化史学者威廉斯考证,自18世纪末始,西方语言中的“culture”一词的词义与用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此之前,文化一词主要指“自然成长的倾向”,但到了19世纪,文化成为培养某种东西的用法频频出现。文化本身变成了某种东西。它首先是用来指“心灵的某种状态或习惯”,与人类完善的思想具有密切的关系。其后又用来指“一个社会整体中知识发展的一般状态”。最后到19世纪末,文化开始意指“一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

有一个人类学者曾将文化定义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他认为文化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用以提供道德的和理智的规范。文化是人学习而后得以应用的行为方式,并非源于生物本能。另外,文化作为信息、知识和工具的载体,它是社会生活环境的总体反映。文化作为精神产品,它给予我们以历史感、自豪感,我们在文化中理解人的生命存在意义,文化作为人类认知世界和认知自身的认知系统,它是人类社会一切实践的总体成果。

在汉语中,文化的意识可以上溯到东周时期。孔子曾极力推崇周朝制度,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这里“文”已经有文化的意味。后来,南齐王融在《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写道:“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道。”从这两个最古老的用法上可以看出,中国最早“文化”的概念是“文治和教化”的意思。在古汉语中,文化就是以伦理道德教导世人,使人“发乎情止于礼”的意思。

当代人学家,文化学者张荣寰曾重新界定文化,他认为文化是人的人格及其生态的状况反映,它为人类社会的观念形态和生活方式的研究提供了完整而恰切的理论支持。在一个科学的人类学、一个哲学的人类学和一个神学的人类学的综合考究中,文化代表人存在的某一层面。更高质量人格的人,在生物性层次、在历史性层次、在社会性层次、在自我性层次中,以文化予其以贯通和表达,文化的意义便在于此。也就是说,文化蕴涵人最高的意义,最终以信仰真理、仁爱美情等形式来陶冶人格,这也正是文化的最高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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