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邦社会与城邦文明
古希腊大体包括巴尔干半岛南部(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细亚沿岸一带地区。在希腊本土,没有宽广的平原,也没有浩瀚的大江,这里山脉纵横,河道交叉,土地贫瘠,不适于农耕。但它与海洋紧密的联系,养成了古希腊人“两栖类式的生活,使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凌波往来,无异于陆上行走”(2)。这种近海的地理环境,不仅造就了古希腊人勇于探求与多思的民族性格,而且非常有利于他们通商航海和吸收他国文化的成果。从旧石器时代开始,希腊半岛上就有人类栖居了。公元前2000年左右,从北方陆续迁入印欧语族的亚加亚人、爱奥尼亚人、伊奥利亚人和多利亚人,逐渐分布于希腊各地,他们构成了古希腊人的祖先。
古希腊历史可以远溯到爱琴文明时代,即属于青铜器时代的克里特和迈锡尼文化。自公元前12世纪至前8世纪是希腊史上的荷马时代,在荷马时代末期,遍布希腊世界的城邦国家陆续产生。
我们认为,古希腊文明是城邦文明,这一断语既与具有悠久历史与广阔领域的古代东方诸文明大国有别,也与从城邦最后走向“世界帝国”的古罗马文明相异。作为城邦文明,古希腊城邦具有古代世界城邦的一般特征,也有自己的独特性。这里只能说个大概。
古希腊所建立的城邦国家,发展十分充分,具有惊人的生命力。在早期希腊时代(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希腊世界先后形成了200多个奴隶制城邦。这些城邦,都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的若干村落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体。其特点之一是小国寡民。位于阿提卡中心的雅典,是古希腊遐迩闻名的一个城邦,它的面积2650平方公里,当其全盛时代,亦不过拥有30多万人口。其他希腊城邦的人口很少有超过5万的,其中一半以上是异邦人和奴隶。(www.daowen.com)
城邦是一个公民的集体。当城邦制度占优势之日,公民一般是该城邦中的土地所有者,其中多数为小土地所有者。小农经济是奴隶制城邦的经济基础。在希腊人看来,城邦乃是一种天然的生活形式,被称为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绝对合理的、最高的存在。
希腊城邦还具有明显的自治性质。在这种自治的城邦共同体内,一方面,它实施公民之间的平等原则,亦即实施“主权在民”与“轮番执政”,这构成了古希腊城邦的本质特征。可以这样说,在当时古代世界的其他地区,并不存在希腊城邦民主制那种含义上的民主政治,它似乎只为希腊所独有。从这一意义上而言,我们把希腊城邦称之为“古典城邦”也未尝不可。
另一方面,每个公民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自我意识的个人生活的权利;同时,又被个人对国家的服从这样一种最高的道德信念所制约。不过,就城邦制总体而言,此种政制与史学的产生和发展是有紧密联系的,城邦制下的民众,首先是有自主权的公民,而非臣民,他们的这种政治上的观念,也必然导致历史意识的产生。他们还认为,用武力捍卫与发展自己的城邦,这是每个城邦公民的职责。“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在《波斯人》中对雅典公民誓死捍卫本城邦利益的讴歌,伯里克利在国葬演说中对殉难将士的称颂,都是号召每个公民为了城邦利益而英勇献身的范例。随着人口的繁衍,原有的城邦土地不足了,这就要向外移民。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希腊开展了大规模的殖民活动,其范围遍及黑海沿岸和西部地中海地区。移民的结果是建立了更多的小邦,它们与母邦的关系,往往在政治上保持独立地位,但在经济上则采用共同的传统制度。这些城邦的建立,大大加强了希腊本部和海外各地的商业联系,为希腊接触并汲取西亚、北非等地的文化提供了方便。
公元前5世纪至前4世纪的希腊社会,史称“古典时代”。马克思所指出的希腊内部的极盛时期“伯里克利时代”(3),正是出现在这个时期。是时,在希腊世界逐渐形成的两大城邦集团——伯罗奔尼撒同盟和雅典海上同盟,终于从互争雄长到兵戎相见,发生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前404年)。这场两大城邦集团之间的争霸战争,不管其结局如何,都将预示着城邦制的衰微。古希腊历史令人瞩目的特点之一,便是各个城邦在政治上独立的历史发展,即使在结盟的各个城邦之间,也是始终保持各自的独立地位。一般来说,在古希腊历史和文明的领域内,并不存在什么能够有权要求管辖全希腊的和某个地区的最高政治权力,但是在全体希腊人之间,“某种性质的团结是存在的,一种精神上的并且是愈来愈紧密的团结:宗教、语言、制度、风尚、观念、情感,全都趋向于这种团结”(4)。所有这些,都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超越狭隘的城邦政治体制的共同的文化传统,有力地把所有希腊城邦都维系在一起,即使在公元前337年希腊各邦臣服马其顿,乃至公元前146年被罗马人征服以后它也未曾消失。事实上,古希腊人的文化传统终经罗马人之手发展成蔚为壮观的“古典文化”传统,从而对西方文化发生着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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