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损、残疾和残障的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disability and handicap,ICIDH) 1972年由世界卫生组织(WHO)首先提出了初步的方案用于关注疾病的结果,1974年开始使用一种相对独立的分类方法对损伤和残疾进行分类,1976年5月第二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同意出版了用于测试目的该损伤和残疾的补充分类。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在医疗、康复和其他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分类系统中,提出了说明残疾发生机制的模型(图1-12)。它是一种单向的、从残损到残疾最后到残障的变化模式,并且不能适当地反映社会和物理环境在残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图1-12 残疾发生的模型
2.国际残损、活动和参与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ICIDH-2) 世界卫生组织从1993年起,着手制定新的残疾分类系统,称为《国际残损、活动和参与分类》。ICIDH-2提出了一种多因素的综合性残疾发生及其相关因素模型(图1-13),它注重患者角度的体验及三个层次相互之间以及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加入了“背景性因素”(contextual factors),这些因素与个体和残疾发生交互作用,并且决定个体在一定环境中的参与水平。它为从生物、心理和社会角度认识残疾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从身体功能、个体活动和社会学角度考察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模式和框架。
图1-13 残疾发生的多因素模型
(1)残损:伤病造成的解剖结构、生理功能暂时或永久的丧失或异常,如偏瘫(运动障碍)、截肢(形态异常),属生物学水平的残疾。
(2)活动受限:较严重的残损造成的个体功能能力和整体水平活动能力(如生活自理能力、步行能力、交流能力、完成任务的能力等)的丧失或受限,患者不是以正常的行为、方式和范围进行各种活动,属个体水平的残疾。
(3)参与受限:严重的残损、活动受限使患者参与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受到局限,限制和妨碍了其行使社会权利和义务、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属社会学水平的残疾。
3.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 世界卫生组织将ICIDH-2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删除了其中对残疾人可能有歧视性的术语,扩大了应用范围,最终于2001年5月22日被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签署在国际上使用(决议WHA54.21),形成了ICF版本。《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简称为ICF,认为人们的功能、残疾和健康3个概念都应按照3个水平去分析、概括和综合评价,以全新的视角充实和完善了这3个概念(图1-14)。ICF的总目标是要提供一种统一和标准的语言和框架用于描述健康状况或者与健康有关的状况。
ICF分类系统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种统一的、标准化的术语系统,为健康状态结果的分类提供参考性理论依据。ICF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健康以及所有与健康有关的状况均可通过ICF进行描述。ICF并不对人进行归类,而是按照其健康和与健康有关方面的内容去说明每个人所处的情况。
(1)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包括心理功能)。
(2)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分。
(3)活动:指由个体执行一项任务或行动,它代表了功能的个体方面。
(4)活动受限:指个体在进行活动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其程度可以从轻微到严重的变化范围。(www.daowen.com)
图1-14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WHO,2001)
(5)参与:指投入到一种生活情景中,它代表了功能的社会方面。
(6)参与局限性:指个体投入到生活情景中可能经历到的问题。
(7)背景性因素:指个体生活和生存的全部背景(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
(8)环境因素:指构成个体生活背景的外部或外在世界的所有方面,并对个体的功能产生影响。包括构成人们生活和指导人们生活的自然、社会和态度。又可分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有利因素可以改善功能或降低残疾的程度,而不利因素会限制功能的发挥和形成残疾。
(9)个人因素:指于个体相关联的背景性因素,包括性别、年龄、种族、健康情况、教育、职业、生活方式、社会背景、经历、性格类型等。目前,在ICF中不对个人因素进行分类,但使用者可以在使用ICF中结合这些因素进行分析。
ICF分类系统由两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功能和残疾,第二部分背景性因素。第一部分包括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这两种成分,第二部分包括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两种成分。其中,在身体功能和结构中又包括两种结构即:身体功能的改变和身体结构的改变,活动和参与分为能力、活动表现两种结构,(能力是个体完成任务或行动的能力,活动表现是个体在现实环境中实际做了什么),环境因素包括有利因素、不利因素两种结构。
ICF全文详细分类可以达到四级水平,而只将ICF简单的划分为二级水平亦可。ICF中一个人的健康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可以用包含两部分的分类编码表示。所以,一个人在一级水平上的最大编码数可以达到34个(8个身体功能、8个身体结构、9个活动表现和9个能力编码)。在二级水平总的编码可达到362个,在更细致的编码水平可以达到1 424个。在现实生活中使用ICF时,只需要3~18个编码就可适当说明需要的二级水平的精确实例。通常,四级水平的版本只供专家使用,而二级水平的分类则可用于调查和临床结果的评定。
身体功能包括了精神功能,感觉功能和疼痛,发声和言语功能,心血管、血液、免疫和呼吸系统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功能,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功能,皮肤和有关结构的功能。
身体结构包括神经系统的结构,眼、耳和有关结构,涉及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与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与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与运动有关的结构,皮肤和有关结构。
活动和参与包括学习和应用知识,一般任务与要求,交流,活动,自理,家庭生活,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主要生活领域,社区、社会和公民生活。
环境因素包括用品和技术,自然环境和对环境的人为改变,支持和相互联系,态度,服务、体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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