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不准备展开谈,否则文章太长了。
胡适等学者认为程伟元所说:“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筍,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程甲本程序)。以及高鹗所说:“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兮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程甲本高序)。是在撒谎,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其实,后四十回就是高鹗续的。
类似的看法,在较胡适早一个世纪左右的裕瑞就已提出了,他说:
此书由来非世间完物也。而伟元臆见,谓世间当必有全本者在,无处不留心搜求,遂有闻故生心思谋利者,伪续四十回,同原八十回抄成一部,用以给人。伟元遂获赝鼎于鼓担,竟是百二十回全装者,不能鉴别燕石之假,谬称连城之珍;高鹗又从而刻之,致令《红楼梦》如《庄子》内外篇,真伪永难辨矣。不然,即是明明伪续本,程、高汇而刻之,作序声明原委,故意捏造以欺人者。斯二端无处可考,但细审后四十回,断非与前一色笔墨者,其为补著无疑(《枣窗闲笔·程伟元续红楼梦自九十回至百二十回书后》)。
相比之下,裕瑞的说法,更能为我所接受。后四十回非雪芹原著,系后人所续,这一点看法都一样。说程伟元视赝货为珍品,被人蒙蔽了,也比较公允。本来嘛,书是程伟元收的,不关高鹗的事,高是被后拉来的。他若想个人续写,又何必陪上个程伟元?此事前后原委二人都详述了,我以为基本上是可信的。
裕瑞说续书出于某个“闻故生心思谋利者”之手,也有道理。因为只要社会上有需求,总会有人想方设法去满足这种需求的,这是普遍规律。不过我以为“思谋利”应不限于想卖钱,也应包括续作者企图借曹雪芹之光,让自己的笔墨也随之留传后世的虚荣心。裕瑞对程、高刻书动机,还做了第二种推断,即明知其伪续,“故意捏造以欺人”。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只是不如前一种大。程伟元怎么就能知道是“明明伪续”的呢?至多是心存怀疑而不肯说破而已。如果仅有怀疑,就不同于“故意捏造”了,毕竟当时能一眼鉴别出原作、续作文字的人是不多的。
程、高“分任”其役,看来高鹗的工作侧重于后四十回。程氏收集到的书稿(“廿余卷”加上“十余卷”)未必就没有重复,所以加起来有可能还不到四十回,补写和改写的任务是不轻的。他们在半年多时间内就完成了,应该说效率是很高的。倘若没有原来续书作基础,完全另起炉灶,重新构思创作,是很难做得到的。同样,从程甲本刊出的“辛亥(1791)冬至后五日”到程乙本再刊的“壬子(1792)花朝后一日”,其间仅仅过了七十天,而甲乙两本的文字差异,就多达二万多字,经用原印本互校,就可发现程、高二人“分任”,各有改稿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
《红楼梦》续书种类最多,但几乎没人肯署真名而不署别号的,因为写小说在当时并不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想把自己写的冒充雪芹原作的人,当然更不会留名。程、高都是名声不坏的文士,上世纪70年代发现的程伟元诗作,都颇清雅,可见他并非如前此研究者所揣测的是什么“思谋利”的书商。所以,程、高作序敢署真名,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他们的工作是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的。尤其是高鹗,他从不掩饰做过这项“业余工作”,反自诩是“红楼梦外史”,还刻此印加盖于《兰墅十艺》末页〔5〕。所以,友人张问陶(今已证实,高鹗非张之妹夫)《赠高兰墅鹗同年》诗云:“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且诗注称:
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
我想,胡适等认定后四十回著作权属高鹗,这大概是主要的依据。其实,这话作为证据的重要性被夸大了。且不讨论这里的“补”字是何种含义。张问陶用听来的话去称道高鹗,这里就大有折扣。试看雪芹身后一个半世纪中,谈到《红楼梦》作者是谁,以及作者子孙因犯逆罪服诛等等,究竟有几句可信的话?为什么我们非要不信高鹗自己说的对前八十回“补遗订讹”,后四十回“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无矛盾”(程乙本《红楼梦引言》)等话而去另找依据呢?当然,因程氏收得的书稿有缺失而“应接”不上的那几处,甚至有几回,由高鹗来补写是可能的,但后四十回中也有不少地方可以看出,它与已是举人后来又中进士的高鹗的文化修养、行文习惯和文字风格并不相称。
佚名者将后四十回书续成,我以为可能在程、高整理刊书的六七年之前。依据有三:
1.甲辰年(1784)梦觉主人作序的八十回本文字与程高本相同的最多,与其他脂评抄本相差甚远。最可注意者是凡与后四十回故事情节发展有矛盾抵触的地方,除了警幻册子判词与红楼梦十二曲外,基本上都做了删改。如第七十八回论贾环、贾兰“举业一道,似高过宝玉,若论杂学,则远不及”;宝玉作诗才情,则又远胜环、兰。贾政遂不再强以举业逼宝玉一大段文字,皆已删除干净。此外,对脂评也做了大量删改,与对待正文一样,凡不合后四十回情节或续书未写到的话,也一概删除。所以,我最初曾怀疑这个梦觉主人便是后四十回的续作者,但继而细读其序文末尾对原作“传述未终,余帙杳不可得”的态度,说“既云梦者,宜乎留其有余不尽,犹人之梦方觉者,兀坐追思,置怀抢于永永也”,便觉得不像是他。转而想到此本的文字删改工作大概不是序者所为,当另有底本依据,而这底本必定与续作者相关,否则这种现象是很难解说得通的。
2.乾隆五十四年(1789),舒元炜在其八十回抄本所作序言称“漫云用十而得五,业已有二于三分”,说今八十回乃全书的三分之二。又曰:“核全函于斯部,数尚缺夫秦关。”用唐人诗“秦地重关一百二,汉家离宫三十六”典故,说“全函”为一百二十回。舒氏既已确知回数,其时续书当已有。
3.周春《阅红楼梦随笔》说:“乾隆庚戌(1790)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钞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时始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壬子(1792)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可知雁隅因书不离身而已在“闽中传为佳话”,则其购得一百廿回钞本的时间,当更早于杨畹耕向周春谈起此事的1790年秋。杨知道此书“已开雕”的时间,与程甲、乙本刊刻此书时间也相符。
这些都发生在程伟元从鼓担收得“十余卷”,读后去找高鹗之前。所以指控程、高增删其所收得的后四十回书是说谎话,怕是欠妥吧。
那么,后四十回中有没有曹雪芹的残稿或回目或提纲之类文字呢?
我曾经说过:一个字也没有。现在仍坚信如此。这是可以专门写一篇长文从多个角度来论证的,比如说原著未抄出、保存在畸笏叟手里的后半部残稿,有无可能被续作者得到;全书情节主线或主题原作与续作的不同;续作者为何像市场上推销员叫喊货真价实那样,不断地提到还模仿前八十回中的情节、细节;几乎每个人物形象前后都有所改变,甚至判若二人;雪芹“不敢稍加穿凿”的美学理想与续书“调包计”之类大加穿凿、不近情理的情节的截然异趣;续书中个性化的精彩的人物对话一句也找不到,诙谐风趣的笔墨和幽默感都不见了;而其中诗词之浅薄、无聊、酸腐、庸俗和拼凑前人现成诗句的又何其多,等等,等等。(www.daowen.com)
这里只举一端便够了。脂评中提到原书八十回后情节的地方不少,有的是关于贾府的结局,有的是关于人物的遭遇,有的是环境描写的文字,有的甚至还举出回目来。但细加推究,现存后四十回竟无一处能与之相符的;有的乍看似乎一致,其实不同。比如脂评提到探春远嫁、惜春为尼,以及袭人嫁给了蒋玉菡(琪官),好像后四十回也是这么安排的。想一想,这些在前八十回正文中都有过多次明确的提示,谁都能看得出来。但到化为具体情节时,雪芹自己写出来的毕竟与他人续写的完全不同。
第二十二回探春灯谜后有脂评说:“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很显然,这与续书写她出嫁后又服彩鲜明地回家来探亲是不一样的。续书写惜春后来取代了妙玉的地位,进了栊翠庵,还有一个紫鹃陪伴着去服侍她。栊翠庵环境幽美,生活条件优裕,就像高级招待所。这与脂评叹惜春后来“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宁不悲夫”(同回)能一样吗?写袭人更是面目各异:续书置其结局于全书末尾,宝玉出家后,她无所依靠,只好嫁人,对她之不能为宝玉死节作烈女还大加讥评。可脂砚斋看到的原稿中,她的嫁人却早得多,所谓“袭人是好胜所误”(二十二回评),“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二十回评),“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二十六回评)。对她的出嫁,雪芹未加指责,反持赞扬态度,故“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二十回评)。只须看这几个例子,续书中有没有雪芹文字,不是就很清楚了吗?
有一种猜想:雪芹书稿在向诸公求教征评而尚未经脂砚斋重评时,可能就有被传抄出去的,而后半部情节雪芹后来有所改变,因而脂砚、畸笏所见后半部与今存后四十回情节有异。这是绝不可能的。这种想法可能受到裕瑞《枣窗闲笔》中有关述说的影响。裕瑞说:“诸家所藏抄本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盖因雪芹改《风月宝鉴》数次,始成此书,抄家各于其所改前后第几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诸稿未能画一耳。”裕瑞谈有关《红楼梦》的话,有一些自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也有不少是出于自己揣想的不实之辞,这段话就是。何种抄本里曾附有或者谁又曾见过“八十回书后之目录”?除了脂评中提及的那零星的几个回目。若裕瑞真见过,他怎么不在辨后四十回是“伪续”时,比较一下彼此回目的异同呢?
一个作者把自己几次修改的书稿(发现有不妥才要改),都分发给别人去抄评,这样的事是不会有的,因为它太不合情理。事实上雪芹的书稿最先是交给畸笏一个人的,他是书稿的总负责;而且是自己最近一次改成的稿。当然,如果这一次只改了一部分,便急于要交出,其余部分当然就是上一次改好的稿子,雪芹也不会把再前几次已被改掉、实际上就是作废了的稿子,一股脑儿都塞给畸笏。何以见得最早是给畸笏的呢?从畸笏读过“淫丧天香楼”情节后“命芹溪删去”(如今没有一种抄本存有这段未删文字的,可知肯拿出来的只是最后改过的稿子)知道。所以,书稿交付的情况,基本上应是:雪芹→畸笏→诸公→脂砚→畸笏。书稿一概都是从畸笏、脂砚处传抄出来的,此外并无其他源头。
这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证明:1.所有《红楼梦》本子前八十回的情节、文字,除了可以看出是被后人改过的(如将石头与神瑛合二为一,将尤三姐原先的淫荡改为贞洁等等)或增删校订过的(个别错漏和自以为欠佳的字句)以外,都无差别,可知并没有另一种不同情节或写法的书稿传出。八十回前既然如此,八十回后怎么可能有脂砚、畸笏等人未闻知的另一种截然不同的书稿呢?2.所有《红楼梦》本子,前八十回都带有脂评或“脂评基因”——整理者在删评时,误将评语当作正文保留或误将正文认作评语删去的痕迹。由此可知,未经脂砚、畸笏之手而传抄出来的本子是没有的。
再说,续书也并非只不符合脂砚、畸笏等人所读到的后半部情节、文字,它与前八十回正文如第五回中已安排好贾府及群芳的结局相悖的地方也多着呢。所以,可以肯定它不是曹雪芹的构思和笔墨。
既然我们今天见到的《红楼梦》前后非由一个人统一构思写成的,倘若我们在阅读、研究时,不加区分地硬把一百二十回书当作统一体来加以分析、欣赏、评论,把什么账都算在曹雪芹身上,那么,即使你文笔再漂亮,口才再雄辩,再能说得天花乱坠,又如何能做到实事求是、谈得上科学性呢?
2002年12月10日于北京东皇城根南街84号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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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第289页《与高阳书》、第292页《与苏雪林、高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 参见拙文《宝玉惊梦的两种文字》,载《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辑或《蔡义江论红楼梦》第402页。
〔3〕 参见拙文《不该睡觉的让她睡觉,该睡觉的不让她睡觉》,出处同上。
〔4〕 参见拙校注本《红楼梦》前言。
〔5〕 见一粟《红楼梦卷》第19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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