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胡适为代表的新红学贡献与缺失并存,且存在于同一个问题上,那就是把《红楼梦》所写的故事与作者及其家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得与失全在于此。如果从作者的创作冲动、素材来源和写作所需的生活知识、体验来看,发现这种联系,对理解这部不朽著作是十分重要和有深刻意义的。在这一点上,怎么估价新红学的贡献,都不为过。但他们因此又把小说看成是自然主义地实录自己的家庭生活和经历,是用小说形式来表现的曹家家史或雪芹自传,以为书中主要人物都有现实的原型,这就大错特错了。
在《红楼梦》时代的中国,要把自己和自己家庭所遭遇的种种,都如实地写到供人“适趣解闷”的“闲书”中去,是难以想象的事。且不说当时政治思想言论上的限制与禁锢,光是封建伦理道德,也不允许一个作者在自己写的书中任意臧否家庭成员,尤其是长辈;更不必说还要揭其隐私,扬其家丑了。在那个时代的人看来,写小说只是编编故事,供人消消闲,严肃的文学创作观念尚未形成。《红楼梦》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但也脱离不开时代的局限。
所以,曹雪芹在开卷首回中,借“甄士隐”、“贾雨村”姓名谐音,开宗明义地先做出“真事隐(去),假语存(焉)”的暗示,又通过太虚幻境对联反复强调辨清真假、有无的重要性,还在自题一绝中发出“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郑重感慨。
“真事隐去”,其实也就是真人隐去,因为事是人做的,有什么人就有什么事,事与人是分不开的,所以决不能仅仅理解为将真名隐去。在《红楼梦》中,故事和人物是虚构的,是无法与现实生活对号的,即使其中某人某事有现实中的原型,也必然会改换其身份、地位,甚至年龄、性别,将其变形重铸,这一来,实在与虚构无异。但所有由作者大胆的艺术想象而虚构出来的人、事以至环境,其构筑的基础都是真实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语也都合乎现实生活的情理,因而,所描写的大家庭由盛至衰的趋势和整个脉络也完全是真实的。用曹雪芹自己的话来说,“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第一回)。
有的脂批将小说中的细节描写与真人真事联系起来,说这是“西堂(先祖曹寅的堂名)故事”,那是作者儿时的情状;这是将“老货”(批书人自称;我以为意思是老头儿,并非老婆子,更非年轻妇女)“比作钗、颦”,那是“文忠公(傅恒的谥)之”的声口等等,都仅仅是指明创作素材的来源,而且也只是批书人的看法,不是批什么就一定是什么。至于小说是隐写某家事或人物影射谁之类的话,是没有的,因为批书人知道小说情节、人物是虚构的。倒是后来不了解作者情况的批书者,才会有小说是写顺治皇帝与董鄂妃故事或写纳兰明珠家事等等的索隐。(www.daowen.com)
贾宝玉常被人们视为作者的自我写照,以为曹雪芹的思想、个性和早年经历,与宝玉差不多。写小说的按贾宝玉基本特征来写曹雪芹,编电视剧的把曹雪芹也描绘成自幼爱弄脂粉钗环,爱吃女孩儿嘴上胭脂,甚至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这实在是很大的误会。曹雪芹确有将整个故事透过自己创造的小说主人公的经历、感受来表现的创作意图,所以虚构了撰书的“石头”亦即“通灵宝玉”随伴宝玉入世,并始终挂在他的脖子上,以示书中的一切悲欢离合,都是作者自己的见闻与感受。同时也必然在塑造这个人物形象时,运用了自己的许多生活体验,但这毕竟与作者要写自传或照着自己来写贾宝玉是两码事。宝玉所做的事以及他的思想性格特点,有许多根本不属于作者。贾宝玉只是曹雪芹提炼生活素材后,成功地创造出来的全新的艺术形象,犹鲁迅之创造了阿Q。所以,如果要找贾宝玉的原型,无论是作者自己,还是他的叔叔或者别的什么人,恐怕谁也对不上号。这一点,与雪芹合作的脂砚斋说得明白:“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合目思之,却如真见一宝玉,真闻此言者,移之第二人万不可,亦不成文字矣”(第十九回脂评)。
其他如林黛玉、薛宝钗也是这种情况。现在有些红学好事者,总说自己找到了苏州林妹妹的原型,好像曹雪芹真有过那段恋爱婚姻的不幸往事似的。但为此书加脂批的雪芹亲友却不如此看,不但可以从钗黛举止中看到自己身影,所谓“将余比作钗、颦”(第二十六回脂评),而且说:“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第四十二回脂评)。“合而为一”是指钗、黛释疑和好了。此话无论正确与否,都说明熟知雪芹情况者,也不认为生活中实有此二人,只不过是“幻笔”。类似意思的话还有“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第二十二回脂评)。甄(真)、贾(假)宝玉本也是二而一的“幻笔”。可知,小说中的女主角钗、黛,也是非按生活原型实写的艺术虚构形象。
总之,《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艺术虚构是极其大胆的,我们应有充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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