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红楼梦十五讲》:作者生卒年为研究切入点

《红楼梦十五讲》:作者生卒年为研究切入点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曹雪芹的生年并无任何明文记载,是从他的卒年和岁数倒推出来的。抄录者将这条连着的批语反隔行分为两截,所署时间亦形讹为“甲午”年,应据夹在靖藏本中的《夕葵书屋石头记》附页影印件校正为同一条批,署作“甲申八月泪笔”。“甲申”正与敦诚的挽诗同年。我们在推算雪芹的生卒年时,应该首先看重哪条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吗?挽诗说别的话倒可以随便些,不尽切实,唯有提到死者的年龄是绝不可以任意将人减寿的。

《红楼梦十五讲》:作者生卒年为研究切入点

红学界之外的人对像60年代初曾有过的一场关于曹雪芹生卒年的争论可能会感到厌烦:有什么可争的,不就是早几年晚几年吗?这跟《红楼梦》有什么关系呢?——有的。试想:如果曹雪芹在他家获罪、被抄没时,才只有三四岁,这跟他已经是十三四岁的少年能一样吗?这至少关系到他是否赶上过曹家的好日子(还不是其祖父曹寅时代的好日子)吧。可见,弄清他出生的确切年代,对深入了解曾经过这场剧变的曹雪芹是非常重要的。

曹雪芹的生年并无任何明文记载,是从他的卒年和岁数倒推出来的。所以,当年为了准备纪念他逝世200周年,开展了一场关于他卒年的大讨论,结果学术界分成“壬午说”和“癸未说”两派,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因为它们都各有所恃而又各有所失。“壬午说”所恃的是脂评中“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一条明文依据;所失的是与事实并不相符,因为次年癸未春雪芹尚活着,有敦敏《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可证,且敦诚之《挽曹雪芹》诗,题下注明“甲申”,已是再次年的事了。“癸未说”所恃的是与事实能符合或能说通,所失的是没有死于“癸未除夕”的明文依据,说脂评将“癸未”误记为“壬午”,则纯属揣测,是不合情理的。“壬午说”想推翻对方所举《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这一硬证,说敦敏诗可能是编错年的或经后人贴改的;经我国权威的历算专家曾次亮查考了当年的“时宪历”,著文证明此诗所写的年份确是癸未,并未错编。当然,“癸未说”虽有否定对立面的充足理由,却也不能让自己提出的“误记”说增加说服力。结果基本上打了个平手,“癸未说”似稍占上风。直至1980年《红楼梦学刊》第3辑发表了香港红学家梅节《曹雪芹卒年新考》,提出了“甲申说”,才解决了那条脂评与史料间的矛盾。

原来那条脂批上的“壬午除夕”四字,并非与“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相连的时间定语,而是上一句批语“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后所署的时间;加批者是畸笏叟。这一年他所加的署有时间的批语特多,不计这条“壬午除夕”在内,已多达42条,如“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孟夏雨窗”、“壬午九月”、“壬午重阳”等等,所以没有理由不认为“壬午除夕”也是这一年批语所署的时间。

再说,此条批语显然和后面的话并非连着说的,是写于不同时间也不同性质的两条批语,只是因为都说“泪”,都批“自题一绝”,又紧挨着,才被误抄成一条的。前批为阐明“谁解其中味”等语意而发,是说明性的;用“哭成此书”,正表明书原是写成了的,无疑是作者尚在世时批的。后批是记叙,是痛悼,是憾恨;与前批不同,说的是“书未成”,人已逝。这当然不是说书没有写成,而是说因为有部分原稿“被借阅者迷失”,不及让雪芹生前重新补写出来,致使此书成为残编,不能完成(详见后文)。此批写于雪芹死后约半年,脂砚斋也刚去世不久,故有“唯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的幻想。批语也是畸笏叟写的。抄录者将这条连着的批语反隔行分为两截,所署时间亦形讹为“甲午”年,应据夹在靖藏本中的《夕葵书屋石头记》附页影印件校正为同一条批,署作“甲申八月泪笔”。“甲申”正与敦诚的挽诗同年。

我还记起一件事来:当初争论雪芹卒年时,郭老鉴定过独存此批语的甲戌本,说过类似这样的话:这条眉批中,“壬午”二字似比其他字略小,且稍稍偏向右侧(记不清是否在报上看到的)。当时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现在想来,郭老这一细心的发现也很重要:原批“壬午除夕”既是批语后署时,当是用小字偏右侧写的。后来过录时,虽已被误作正文连抄,但还是不知不觉地在落笔时留下了原稿上一点隐约可辨的印记。

总之,“壬午除夕”既非雪芹逝世的时间,则“误记”干支的推测也就不成立了。雪芹应卒于甲申春(1764年2月2日为甲申年阴历正月初一),与“癸未说”公元纪年相同,日子也差不了多少。(www.daowen.com)

卒年诸说相差的时间不过一年或一年多一点,关系还不算大,推算其出生年头的差别就大了。其实,大家所依据的材料,无非是两条:1.敦诚的挽诗说:“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说是年四十而卒;2.张宜泉《伤芹溪居士》诗小序称“年未五旬而卒”。说他没有活到50岁。其实,二说并无抵触,只是具体与笼统的差别。张宜泉居于城东南隅,与居于城西北郊的曹雪芹相距较远,未及时得知他病逝的消息,又没有参加葬礼,弄不清朋友的确切岁数,是未满40岁呢,还是已四十多岁了,总觉得他死得太早,为了不说错,笼统地说他“年未五旬”最有把握,倘真确知其岁数,又何不就说“年四十几而卒”呢?敦诚的情况就不同了,从“当时虎门数晨夕”到后来雪芹“结庐西郊”,彼此诗酒往来,已相识多年,又参加了雪芹葬礼;这是最能确切知道死者岁数的时候,因为要公告享年几何,所以才能说得具体:40岁。而且挽诗有初稿和改稿两首,两稿的文字表述,前后改换得很多,但发端的“四十”二字却始终不变。我们在推算雪芹的生卒年时,应该首先看重哪条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吗?

然而,我们看到的却大多是相反的选择:把张宜泉笼统不确定的话作为首要依据,而把敦诚的挽诗倒冷落了。理由是张的小序用散文语言表述,较可信;敦诚是做诗,而诗有句式平仄限制,所言“四十”可能只举整数,实际上也许是四十过若干岁了。这话似是而非。殊不知一般做诗与写挽诗,在这一点上截然不同。挽诗说别的话倒可以随便些,不尽切实,唯有提到死者的年龄是绝不可以任意将人减寿的。倘死者活到四十二三岁而偏偏只说“四十”,已大为不宜,岂有活到四十八九岁而说“四十”的?自古以来有这样的先例吗?诗,固有形式限制,却并没有非写年龄不可或非如此表述不可的规定。敦诚一再强调“四十”,就是说雪芹只活了40岁,既非约数,也非只举整数。这一点,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中的认定是正确的。

取“年未五旬”含混说法的人中,有不少都把曹雪芹的生年往早的算,所以至今仍有不少人主张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康熙五十四年乙未(1715)正月十八日,李煦奏折称“曹颙病故”,则其遗腹子必生于是年。按旧时习惯出生即为一岁的虚岁算法,到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卒,恰巧是50岁;以壬午或癸未为卒年,则为四十八九岁。有人还误记“年未五旬”为“年近五旬”,据此立论为文(见《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2期谈雪芹生年文),可见思想上倾向于早生是很明显的。近读一位学者所著,甚至把曹雪芹的生年再往前提四年,认为可能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这样,年逾半百的曹雪芹,自然与敦、张之所言更不能相符了。

为什么研究者总是把曹雪芹的生年往早的算呢?我以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要让雪芹能赶上过一段贾宝玉式的风月繁华生活。在他们看来,倘出生太晚,抄家时年纪太小,没有那种钟鸣鼎食的生活经历,《红楼梦》就写不出来。这就是我前面说的,成见影响了探索。学术研究本应从事实出发,依据可信的材料,进行客观、冷静、严谨的逻辑推演,然后对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不是先从某种既定的观念出发。这是很简单的道理。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非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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