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中国NGO的困境与限制
在谈到NGO在这场突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中的表现时,学者们普遍感慨中国NGO对危机的反应不如国外的快,感慨中国NGO的不成熟,希望借非典这场危机变契机,带来NGO的成长。
民间组织是由一群有着共同目标的人集合而成的,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特定的策略性目标,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要关注公共卫生危机,这是很多草根组织在“非典”面前“无所为”的原因。中国的民间组织的成因非常复杂,很多组织缺乏策略性目标和使命的定位,因而很难在紧急状态下做出积极回应。非典时期一位国际资助机构的项目人员询问一个省级的群众团体负责人:“你们有什么事情需要我们帮助吗?”,这位负责人回答说“不用,我们有政府”。这是典型的官办社团组织的观念和心态,也是妨碍国内一些民间组织面对非典没有行动的重要原因。
排除以上原因,中国民间组织不能积极地介入公共危机还有两个原因:一是资金筹措与积累;二是人力资源的调动与储备。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国人对民间机构的认识以及民间机构自身管理等原因,目前国内民间机构的项目资金大多数依赖海外基金会的支持(不包括那些官办的社团组织或机构),很少有从国内直接筹款的。
依托外援的项目资金开展服务及活动有两个潜在的危险:一是资金支持停止以后项目如何持续?几乎所有的资助方在向民间组织提供支持的时候都会提出这个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全世界的NGO大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二是资助方在支持项目时往往不愿意支持机构的运作费用,因而经常存在一个畸形的现象——一个组织项目可以做得很大,可组织/机构却经常为行政运作费发愁。我们也有这样的经历,账上有上百万元的项目款和数十万元的项目结余款,可没有两三千元派人去参加一个对组织发展很重要的培训的钱,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NGO的发展和自主性。因此,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求在中国现有的框架下如何走出资金持续性的路子?希望能够有一些自己的积累资金,以备项目结束或项目经费衔接不上时机构仍然能够运作,以及开展一些研究会认为重要而基金会不感兴趣或者紧急状况下来不及申请经费的活动,以保证组织的独立性。尝试了几种办法:
(1)建立项目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各项目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2)鼓励会员捐款,为使捐款更具透明度、方向性和专款专用,建立受害妇女紧急救援基金、出版基金、工资基金、康乐基金等,以供捐款人自主地选择捐款方向;
(3)规定外出培训人员自己缴纳培训费用的10%~15%,建立培训基金;
(4)所有设备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所收的费用用作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新。(www.daowen.com)
经过这些努力,几年来我们稍有了一点积累。这笔经费尽管不多,但从一个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意义却很大,因为它的所有权是我们的,大大地扩展了组织的独立性。这次回应SARS,如果没有这一点储备金垫底,我们怎么可能在没有得到基金会答复之前将宣传画付印?不过这个过程也很难,特别是在收取一定项目管理费问题上,一些国际性的资助机构并不理解和支持,为此和我们主要的资助方进行了两年的协商谈判,但最终都未能实现,因此我们这笔储备金主要是靠捐款,目前数量还很小。也正因为这笔资金不够大,所以当资助方拒绝支持开办非典热线的项目计划后我们便无能为力。
由此可以看出,NGO想做什么与NGO能做什么,这之间是有条件和距离的。我相信SARS横行期间,有所想法的NGO肯定还有不少,但很多最终没有成为行动,财力、人力资源不足是最重要的原因。
中国NGO要想在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中有所作为,必须要有基本资源的积累或在紧急状况筹集资金的渠道。我们寄希望于政府,希望能够为NGO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中国NGO的筹款和经费来源最终能够本土化。我们也希望所有在中国的发展资助机构,能够理解中国NGO困境,在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给NGO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以保证NGO的持续性和独立性。
公共危机对NGO既是挑战,也是机会。中国的NGO历史较短,目前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而法制和文化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仅要有来自政府的自上而下的努力,还要有NGO自下而上的积极推动。NGO在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会推动政府及社会对NGO的进一步认识。愿中国的NGO能够抓住这一契机。
【注释】
[1]俞可平:《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与治理的变迁》,www.dvscn.net
[2]俞可平:《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与治理的变迁》,www.dvscn.net
[3]高小贤.中国民间妇女组织的活动空间和策略.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4]高小贤.民间妇女组织的民主化建设.中国妇女报.20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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