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性格
文化人类学界定的民族性格,其基本含义是:第一,它是凌驾于阶级、集团、个人之上,覆盖全民族并在民族成员身上反复显现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或人格综合体。第二,它是渗透、贯穿于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中的文化精神。在世界观、思维方法、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方面,通过个别成员凸现出来。第三,它是民族文化积淀、民族个性的显示器,甚至成为民族识别的鲜明标志。
民族性格(民族心理素质)同民族审美心理既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又是立体网络结构内的系统关系。一方面,民族性格的整体功能规范着、制约着审美意识的内涵及其运动方向,决定其基本色调和主旋律;另一方面,审美意识作为民族性格立体网络的一个特殊层面或有机部分,又以具体直观的形式表现民族性格的丰富性、复杂性和独特性。
民族性格的生理基础是民族高级神经系统的类型特点(思维型、艺术型、中间型)。就是说,民族特有的血统和大脑功能这样一些“自然前提”或物质基础构成了民族性格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对民族性格特征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生物遗传规律,而是社会规律。民族的神经系统在客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别是在生产实践活动的直接作用下建立起“暂时神经联系”,并逐步积累巩固,从而使民族性格具有了稳定性、变异性和可塑性。这样,民族性格就成为一个自然与社会的复合体,即民族先天的生理机能和后天的社会影响两相熔铸而成的一种“合金”。从结构形态上看,不论是个体性格还是民族性格,都是“以行为为基础(但与行为不相等)的追求体系”。(弗洛姆语)这个“追求体系”的基本特性是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的交叉渗透,以及作为整体所必然具备的内在机制的动态过程。
此外,民族性格和民族气质也是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特别密切。它们都是从自然本能的“秘密传授”中获得生命意识,具有同一的生理基础;同时,气质类型又构成了民族性格的动力特征,直接影响着它的形成和发展的速度。但是反过来讲,民族性格对民族气质的作用更大,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改造或掩盖民族气质。
民族性格的相对稳定性(常态)既然来源于民族生理基础的遗传基因和民族的物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历史特点,那么,作为民族性格整体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族的审美心理也就具有了相应的品格和特性。其中,最触目的就是它附丽于性格模式的那种特殊的审美系统效应,以及基本稳定的动力定型。我们以日耳曼民族和拉丁民族为例,“德国和法国代表着人类精神两个完全相反的极端,两个完全相反的对立面”。[4]德国人“更注意事物的本质,注意真相,就是说注意内容”,一向热衷于“揭露与挖出隐藏的东西”,即敏于思考和钻研。他们“深思熟虑和很少肉感的民族性”表现在民族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他们是世界上最勤谨的民族。在精神文明方面出的力,谁也比不上德国人:渊博的考据,哲理的探讨,对最难懂的文字的钻研,版本的校订,字典的编纂,材料的收集与分类,实验室中的研究,在一切学问的领域内,凡是艰苦沉闷,但属于基础性质而必不可少的劳动,都是他们的专长。他们以了不起的耐性与牺牲精神,替现代大厦把所有的石头凿好。”但是,日耳曼人普遍性的弱点也很明显。如“感觉和动作的迟钝笨重”,贪吃与纵酒等。与此相反,法国人则喜欢追求“合乎逻辑的秩序,外形的对称,美妙的布局,总之是喜欢形式”,他们要求不断地扩大生活视野,尽情地陶醉于运动、热情与精神享受之中。但是法国人优美的天赋也给自己带来了许多不良的后果,如耽于安乐,爱好虚荣,附庸风雅,轻举妄动等等。[5]
同这两种民族性格相适应,德国文学一向崇尚理性,讴歌探索精神,鼓吹叛逆冒险,欣赏悲剧式的崇高。歌德的《浮士德》,席勒的《强盗》、《阴谋与爱情》都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光辉代表。特别是伟大艺术典型浮士德,他一生不断地追求知识,探索真理,热爱生活而又充满着无法摆脱的矛盾和痛苦。这个悲剧人物身上既带着日耳曼民族固有的气质特点,又反映出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某些本质方面,以及德国社会的“鄙陋状态”与“灿烂未来”交相融会的时代色彩。浮士德的人生历程、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都生动地表明,他是一个具有深沉的历史感、巨大的概括性和无限生命活力的“普遍的德国典型”。不过,德国民族性格中的弱点和畸形发展的一面,也给民族审美心理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如“胆怯、狭隘、束手无策、毫无首创能力”的小市民鄙俗气[6]对德国文学、诗歌、戏剧的渗透习染就极其触目。受到社会青睐而盛行不衰的“写作方法和表达方法的晦涩、笨拙以及常常流于迂腐”[7]的文风,也使德国人的审美趣味往往陷于板滞、理念化和不易理解。与德国文学中的这种民族性格恰成对照,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拉丁文学则分外讲究“纯净、高尚、剪裁、修饰、布局、比例”,崇尚绮靡浮艳。如拉辛悲剧“雄辩的文体,巧妙的布局,典雅的文采”,拉伯雷《巨人传》恣情纵欲的人生态度和奇伟诡谲的艺术风格,都是法兰西民族性格有声有色的典型体现。
以上是就民族性格规范下审美心理效应的差异而言的。再从审美心理结构的动力定型看,不同的民族气质和民族性格对于审美心理的强弱速缓同样起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德国民族性格是强型的,理智化的,凝结式的;法兰西民族性格是弱型的,情感化的,发散式的。这样两种性格类型表现于审美心理结构上:一个是深沉、睿智、悲剧性,一个是纤美、抒情、喜剧性;一个是蹙眉、凝神、向往,一个是扬眉、微笑、回顾。德、法这两种审美心理结构的生成发展和模式化的过程,不仅能从两个民族的生理遗传和生态环境方面窥探到某种奥秘,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从他们很不相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中找到有力的根据。例如,德国历史上长期封建割据,战祸连年,民族的坎坷境遇固然造成了德国小市民以至广大社会阶层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畸形性格,在全欧洲面前退化成为一幅“夸张到了极点的漫画”。(恩格斯语)但是另一方面,战火也淬炼了刚毅正直的民族性格。连绵不断的农民战争和声势浩大的“狂飙运动”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的斗争热情。民族的灾难使杰出人物沉思冥想,试图医治社会疮痍,解释宇宙人生的各种学说和流派层出不穷。这样一个“哲学的民族”或“思辨的民族”在审美心理上表现出以上诸多特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法国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则大不相同,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它大致上都处于“正常的社会状态”,较少动乱、分裂和历史的倒退。国内各民族的自然融合,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以及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的先后爆发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历史的进步。法国人的艺术气质和爱美的风尚久已闻名于世,历史唯心论者把它单纯地归结为人种和自然条件的“天赐”,这种观点显然带着极大的片面性。
民族性格的变异和民族审美心理的更新大体是同步进行的,这个过程的基本发展趋势是舒缓的、渐进的,通过自组织能力以实现内在机制的调节。就民族性格的变异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必须保持主体构架的完整和稳定。与之相应,民族审美心理的更新,也只能在系统内部自调,不允许冲破固有的整体结构而“另起炉灶”。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国家灭亡、民族同化、外来的强力干预扭转了国家民族的正常发展方向。例如,巴比伦两河流域古代文明的衰微,拜占庭及其艺术风格的泯灭,中国历史上匈奴、鲜卑和他们的草原文化的消逝,都同这些国家或民族的悲剧命运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性格的扭曲和民族审美心理的蜕变标志着文化传统的断裂或逆转。不过,这类情况毕竟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且大都成了历史的陈迹。通常的情况是民族性格和民族审美心理在外界刺激物的作用下,感受性提高。在保持整体结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地实现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这个过程极其复杂而且形态各异,其中有两种变异方式值得注意:
其一,那些同民族性格的核心部分发生更加直接、更加密切联系的审美经验,由于性格核心部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最强,辐射面宽广,因而这部分审美经验就容易成为心理积淀的主要内容而不为外力所动,具有永久的生命力,成为民族美的鲜明标志。例如,中国民族性格的核心是内向、浑厚、坚韧、质朴,与此相联系,中国传统美学观就带着明显的女性化偏向,与“内倾情感型”的性格类型相适应。这种含蓄、内蕴、注重情感性表现性、沉湎于“中和之美”的审美心理特征,一直保持了几千年。不过,随着近现代跨文化交流的日趋活跃,中国人民族性格的变化也引起了民族审美心理的调整。文化移入对中国民族性格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从传统的现实性认识方式向着现实与理论并重的认识方式发展,从整体的认识方式向着分析基础上的综合性方式发展,以及从辐合式思维方式向着发散性思维方式发展,等等。[8]与这种民族性格的发展相应,审美心理的变异主要表现为崇尚阳刚的审美理想得以强化,艺术的理性色彩(哲理意味、抽象变形等)得到愈益普遍的承认与理解,等等。
其二,外来艺术经验和审美趣味必须在本民族中经历一个受试乃至“归化”的历史过程,主试者就是接受主体的民族性格。经过反复的实践检验,那些同民族性格相协调、相适应的外来艺术经验有可能化为本民族审美心理的“血肉”,促进心理机制的更新。如果在移植中同民族性格产生游离或“异体排斥”现象,不适合国情与民情,其结果就是“视之无端,察之无涯”,像浮萍那样不能在民族的土壤上扎根,很快地销声匿迹。这种情况在中外艺术史上不乏其例。
当然,这里所说的民族性格并非一种板结化的固定模式,只能“化”人而不能自“化”。民族性格应当是一个开放体系。“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不论本民族新鲜的审美经验,还是外民族传入的“异国情调”,它都能够容纳、消化、吸收,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自我完善,从而随时以新的姿态迎接世界进步思潮的挑战。
一般地说,民族性格的比较研究重在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描述,而不在品评它们的文野高低。因为我们无法从科学的意义上论证哪种民族性格是可爱的,美好的;哪种民族性格是可厌的,丑陋的。同理,对民族审美心理结构的分析,也不宜采取简单化的类比方法,强自毁誉褒贬。白种人无权以自己的审美标准否定黑种人的美,大民族或现代民族也没有任何理由贬斥小民族或原始民族的兴趣和爱好。民族美作为一种特异的精神现象,自有其独立的价值,无法互换或代替。它们不同于金银珠宝或工业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进行等价交换;也不同于两种货币的流通,必须依照统一牌价互相兑换。
民族美是民族心灵的独特创造。它同民族性格系统相伴生,相统一,在整体功能的发挥中具备了不可重复的特殊品格。从历史纵向上看,民族审美心理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人类在不断地进化,社会在不断地进步。现代意识超越了古代意识,现代美超越了古代美,这在整体上说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发展有时又是不平衡的。产生民族美的历史条件和生态环境各不相同。因此,把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的民族美笼统地加以类比,硬性地划分优劣高下,这样做不仅是不适宜的,而且缺乏科学根据。譬如,我们无法论证欧美现代派艺术中的抽象美、荒诞美何以比非洲黑人面具的朴拙美更高,比玛雅文化中石雕和金字塔的神秘美更富于魅力。同样,我们也拿不出充足的理由说明中西悲剧观念孰优孰劣,国画和油画的艺术原则谁高谁低。反之亦然。
如果用国粹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的眼光来评价古代艺术和民族艺术,仿佛它们都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已经达到了不可企及的光辉顶点。西方原型批评理论则把现代艺术一律看成民族原始意象的“复现”,或古代神话的“移位”,根本否定现代艺术的创造精神和独立地位。实际上也在鼓吹原始艺术的不可逾越性,宣传艺术的“返祖”现象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循环。
以上两种极端的观点,都是把丰富复杂的民族性格和审美心理大大地简单化、绝对化了,都是以抽象空洞的类比代替了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也是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任何民族性格和审美心理结构都是历史造就的“生命意识”的载体,带着精神个体必备的丰富复杂性和鲜明的个性特征,因而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和美学价值。人类精神不能只有“一种存在形式”。“精神的太阳”照耀下的每一个个体都会发出独特的、五颜六色的光芒。民族也是这样。不同的民族性格、心理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可比性,它们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不同心理系统的整体美感效应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并呈现出形态各异的发展态势。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民族性格、民族心理素质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这个大系统或母系统的整体结构中,又存在着各种小系统或子系统。民族审美心理就是其中之一。它的系统性质和功能不是独立自在的,而是始终受到民族性格整体结构和其他子系统的制约。从这种有机整体的坐标系格局中获得定性,进而发挥其独特的审美效应。各民族对特定的自然美和艺术美(如某些色彩、构图和性格模式)的爱好虽然形式接近甚至互相重复,但究其实质内容(如情感、想象、理解等)则很不相同。这种情况只有联系它们在各自性格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不同性格结构的整体效应中揭示出它们的特殊内涵,才算给予了确当的解释评价。例如,历来对蒙古族、藏族等游牧民族的性格特征流传着一种约定俗成的定性,叫做勇武剽悍、粗犷豪迈。与此相联系,这些民族的审美特性和文艺的民族风格也是苍凉悲壮,雄浑瑰丽。应该说,作为类型比较中一种民族性格的主要特征,一种民族风格的主要倾向,这样概括它们的初级本质是必要的,是认识深化的开始。但是,如果停留在这一层次上则显得空泛、抽象,未能深刻地揭示出它们在各自审美心理结构中的具体内容,没有深入挖掘出它们的本质及其个性特点。所谓“粗犷豪迈”,对于具有这一基本特征的各个民族来说,它仍然不足以区别各自鲜明的民族个性。只有如实地把它放在特定民族性格的整体结构之中,从它同其他性格要素之间特殊的排列组合关系中,才能看出它在性格整体效应中的独特功能和面貌。
如果比较一下蒙古族《格斯尔传》和藏族《格萨尔王传》的民族风格,我们可以从这两部史诗中深切地体味到两种民族性格的内蕴,两种审美理想的旨趣。《格斯尔传》风格遒劲,气势宏伟,展现出一幅塞北草原的雄奇画面。主人公格斯尔豪爽、淳朴、乐观、机智,这是蒙古族特有的民族性格。这种性格特色同古代蒙古人爱马尚武的精神气质,怀乡恋土的情感方式,嫉恶如仇的正义感,以及乐天旷达的人生态度紧密结合,有机地构成了一个北方草原型的民族性格系统。《格萨尔王传》对藏族民族性格的塑造则别具—番风采。格萨尔这个民族英雄威武雄壮,带着深沉的历史感步入了世界著名史诗的人物画廊。藏族人民善良、坦诚、刚毅、雄健的民族性格在他身上得到了有声有色的生动体现。如果把这个传奇式的人物同藏族铁马金戈、烽火连天的斗争历史结合起来,或者把他放在壮丽的雪山、辽阔的高原和神秘的佛教辉光这一广阔的背景上加以考察,我们就会深刻地感受到一种不同凡响的民族心灵的颤动,一种特异的精神气质和美学理想的闪光。(www.daowen.com)
民族性格系统是由要素和结构组成的。但是性格的系统性质主要不取决于单个要素的累积相加,而是取决于各个要素之间稳定有序的相互关系。它们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即性格结构。“整体大于各个部分之和”,民族性格整体效应的发挥,不是依靠组成它的单个要素或这些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依靠这些要素的特殊结构方式。所以,结构是民族性格的决定性因素。结构反映性格的内部联系。它是潜在的、隐蔽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带着一定的抽象性、模糊性,不如单个性格要素那般具体、实在和易于把握。通常所说的民族性格神秘而不可捉摸,就同它的这一结构特性直接有关。另一方面,结构本身又是相对稳定的,不像要素那样活泼,易于变化。这就决定了民族性格必然具有质的规定性和连续性。在一般情况下只会发生量变,不能自行解体而变得面目全非。万一结构被外力所打破,民族性格整体随之发生质变,性格系统就会趋向瓦解或者朝着相反方向转化而去。如上所述,这是精神领域内民族灭亡的悲剧。
民族审美心理总是处于民族性格的整体框架之内,受到它的包容和制约,在它的覆盖下进行活动。就这方面说,民族审美意识的差异不仅来自它们自身不同的结构和功能,而且还同民族性格这个大系统的其他要素(道德感、智力与意志力、气质类型等)直接有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研究两种民族美学趣味的差异不能局限于审美心理结构本身,而是要扩展到民族性格的整体,从而认识它们的审美意蕴的特性,描绘出它们独特的民族色彩。例如,中国人爱梅,欧洲人也爱梅。但是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梅花暗香疏影、傲霜斗雪的品格是同中华民族含蓄内向、坚韧不拔的民族性格(包括民族传统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人品和文品等)复杂地纠结在一起的。这样,梅花在中国就具备了自然美和社会美的双重性质,打上了鲜明的民族印记。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林逋:《山园小梅》)“前村深雪里,昨夜一枝开。”(齐己:《早梅》)“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陆游:《卜算子·咏梅》)“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毛泽东:《卜算子·咏梅》)相比之下,梅花在欧洲及世界各地的审美价值取向就大不相同了。一般地说,外国人赏梅仅仅看到了它的自然美的初级本质,绝不把它当成一种“性格的衍生物”。日本学者从比较美学的角度概括出“西方人看重美,中国人看重品”的结论。“岁寒三友”松、竹、梅在中国人心目中主要是人格的象征,精神的表现。如果单纯从自然美的角度来欣赏它,那就显得肤浅,远没有把握住中国的艺术精神。
同样的道理,拉斐尔名画《西斯廷圣母》在欧洲基督教国家中引发的审美意象是深刻的、复杂的。它和这些民族特有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所滋润养育而成的民族性格,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那些信仰佛教、伊斯兰教的国家来说,这幅画所能产生的美感效应必将大打折扣。因为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的介入,往往激发欣赏过程中的排异现象。道德观念和价值法则的差别,也容易干扰甚至改变审美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异教徒即使在观察体验中产生某种审美意象,总的来说也是肤浅的、模糊的。震惊西方世界的名画《西斯廷圣母》,在许多东方观众的心目中,不啻是一张“慈母育儿图”。
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科学目前尚不能完整解释民族性格。气候和经济可以说明一部分问题,但无法说明全部问题。可能文明形成时期产生的重要的个人比如摩西、穆罕默德和孔子的性格,成为形成民族性格的极大依赖。”[9]的确,民族性格的形成十分复杂。但实践证明,它形成的主要根据还是特定的社会条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原载《内蒙古社联学刊》1998年第5期,有增删)
【注释】
[1]伏尔泰:《论史诗》,见《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323页。
[2]彼得罗夫斯基主编:《普通心理学》,朱智贤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457~458页。
[3]《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7页。
[4]《别林斯基选集》(3),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145页。
[5]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50~158页。
[6]恩格斯:《致保尔·恩斯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09~412页。
[7]《别林斯基选集》(3),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145页。
[8]参阅张世富主编:《民族心理学》,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96~98页。
[9]罗素:《中国问题》,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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