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离婚原因解析:法官亲授婚姻官司技巧

离婚原因解析:法官亲授婚姻官司技巧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婚的原因应当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目前情况看,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一是感情转移。如因婆媳关系不好,或者因姑嫂之间不和睦,最后导致夫妻两人离婚的现象也常有发生。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因为性生活不协调而离婚的所占比例很大。在实践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对此夫妻应该注意观察,认真思考,努力避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情的发生,时时注意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离婚原因解析:法官亲授婚姻官司技巧

6.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离婚的原因应当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目前情况看,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是感情转移。这主要是一方的地位、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如升迁或者降职,入狱或者破产等等,从而引起了双方心理上的变化,导致感情发生转移。

二是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夫妻之间长期不能接纳对方,双方不能在一起交谈,不能沟通感情,随着子女的逐渐长大,维系他们夫妻关系的纽带也就逐渐失去了作用,这就使本来没有多少感情的夫妻关系产生了裂痕,并且逐渐走向离异。

三是缺乏互相理解。有些男人把工作、事业的失意,或者是因为下岗、生意赔本等不如意的事情,错误地归咎于妻子的帮助不利,认为妻子不是自己的好助手,把妻子当成事业失败的替罪羊,从而嫌弃自己的妻子。也有的女人因为自己长期屈从丈夫,得不到重视,没有爱,不被尊重,终日劳累却得不到关心和体贴,因而觉得自己嫁错了郎。遇到这些情况,在二人不能及时沟通、交谈,不能互相理解的情况下,再遇不良外因条件,就会导致离婚。(www.daowen.com)

四是没有处理好与对方亲属的关系,产生矛盾,从而影响了夫妻关系的和睦。夫妻生活中不可能不与双方的亲属、亲友发生来往。如果与这些人产生了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然会引起夫妻之间的不合。如因婆媳关系不好,或者因姑嫂之间不和睦,最后导致夫妻两人离婚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五是性生活长期不协调。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性生活不协调,一方在生理上得不到满足,就会对婚姻生活产生厌倦,进而产生对对方的厌恶,乃至憎恶。性生活得不到满足的人往往希望通过离婚之后的再婚,或者是通过婚外恋来弥补。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因为性生活不协调而离婚的所占比例很大。

六是夫妻之间不信任。结婚以后,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工作、生活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状况会使人对对方的感情需求关注不够,忽视或者减少了与对方的交流机会。对妻子来说,如果丈夫因为工作忙而回来晚了,就会怀疑他是不是有外遇。对丈夫来说,看到妻子与其他男人交往,也可能认为她有外心等等。在这些不信任,互相猜疑中,就会产生捉奸、盯梢等事情的发生。如遇他人挑拨或者诱惑,极易使夫妻感情破裂。

在实践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对此夫妻应该注意观察,认真思考,努力避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情的发生,时时注意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