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见的婚姻纠纷有哪些?
由于婚姻状况不尽相同,所以,婚姻纠纷也情况复杂。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婚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于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婚姻纠纷
婚姻基础,一般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婚姻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爱情等基本因素。自然条件是指人的性别、年龄、血缘关系、生理条件等因素。物质条件是指影响婚姻缔结的经济因素,如财产、工资、收入、住房等,以及职业、职务、家庭、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政治因素。爱情是男女两性互相吸引、爱慕以至要求结合为伴侣的一种强烈的专一的感情。如果婚姻双方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婚后又未建立感情,很容易引起婚姻纠纷。这类婚姻纠纷主要是因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而发生。
(2)由于不正确思想而引起的婚姻纠纷
所谓不正确思想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传统观念和思想对婚姻家庭关系仍有一定的影响,如夫权思想、男尊女卑等。这些观念和思想极易导致以下错误行为的产生,如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因女方不生育、不生男孩或采取节育措施而提出离婚等,从而引起婚姻纠纷。此外,第三者插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社会地位发生变化而喜新厌旧等错误做法,也是导致婚姻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3)由于家庭生活中的问题而引起的婚姻纠纷(www.daowen.com)
婚姻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婚姻关系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家庭经济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赡养老人问题,以及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志趣不投、感情淡化或变异等,都极易引起夫妻之间的纷争以及亲属之间的矛盾。这些婚姻生活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解决和处理不好,都可能引起婚姻纠纷。
(4)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而引起的婚姻纠纷
这种婚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由于重婚或犯有其他罪行而导致双方关系不睦,引起婚姻纠纷。
(5)由于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婚姻纠纷
这种婚姻纠纷主要是指一方由于患有精神疾患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久治不愈,从而导致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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