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物质空间营造
在风景园林学的实践范围扩展到与城市有关的公园、林荫大道、居住环境以及大地规划、区域规划的时候,城市中的非自然景观与自然景观开始受到共同关注。这些非自然景观也就是城市所特有的由建筑物、构筑物与市政基础设施形成的物质形态及其围合空间。
1938年,MARS(现代建筑研究,Modern Architectural Research)集团(图1.4)在伦敦新伯灵顿(New Burlington)美术馆组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现代建筑展,展览中三大主题“建筑、花园、景观”,表征了在建筑及其环境之间不应该有任何对立[18]。
其后,戈登•卡伦(Gordon Cullen)致力于城镇景观(Townscape)的研究。从开始的伦敦系列广场、伦敦上流居住区和权贵的大庭园开始,到后来的树木、街道、咖啡馆中的生活场景,逐渐创造了Townscape一词。在卡伦完成他的著作《城镇景观》(Townscape,1961)之前,城镇景观(Townscape)已成为20世纪的重要运动之一。
城市景观(Urban Landscape)一词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的期刊《建筑评论》(The Architectural Review),当时的标题是“外部空间的装饰和Sharawaggi[19]:塑造城市景观的艺术”(Exterior Furnishing or Sharawaggi:The Art of Making Urban Landscape)[20]。其作者是沃尔夫(Ivor de Wolfe)。这里首先出现的是Urban Landscape,其中Urban的含义更多的是一种“城市范围”的概念。五年以后,Townscape正式出现,题为“城镇景观案例(图1.5)”,作者是沃尔夫和卡伦[21]。其后,沃尔夫又完成了《意大利城镇景观》(Italian Townscape,1963)一文。
图1.4 现代建筑集团MARS—Modern
Architectural Research Group,New
Burlington Galleries,1938
图1.5 城镇景观案例
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关注使得欧洲理事会分别倡议1970年和1975年作为欧洲保护年和欧洲建筑传承年。到了1981年的时候,在英国巴斯(Bath)成立了城市景观协会(City Landscape Conference)[22],标志着城市景观的保护与研究已经形成了正规的组织。这是对欧洲理事会的欧洲城市复兴运动的重要贡献,该运动由公民信托社、风景园林学会、皇家市镇规划学会和工业艺术家及设计师的社团联合组织。
从Townscape一路发展下来,已经明确将城市中的各种物质空间对象看做一个整体来研究。如同赫克特(Brian Hackett,University of Newcastle)教授所认为的那样,城市景观不仅包括城市中的树木、草地和地形变化,建筑与道路铺装也成为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23]。
以上可以看出,城市景观的演变并不能仅靠某个专业方向来诠释。不过城市景观的研究依然呈现出带有不同专业的明显倾向,倾向以自然风景、城市公园绿地为主体的城市景观研究反映了风景园林学的传统特色,而带有建筑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学特色的城市景观研究,逐渐发展为具有各自不同尺度的城市设计方向。
2)物质空间的审美延伸(www.daowen.com)
景观概念的本质是一个理想的场所,也是寻找人与场所之间的和谐关系的艺术。景观设计是在艺术的理想观念中发展,这一理念源自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思想理论的诠释[24]。从景观衍生出来的城市景观从一开始就带有审美倾向与艺术追求,这也是其从风景艺术原意中带来的文化景观气息使然。
早在1793年,法国巴黎的议会就任命了一些艺术家来准备所谓的艺术家规划。目的是发展合适的土地,用辐射状道路建筑的连接来展示被认为尤其重要的建筑艺术[25]。
1893年的城市美化运动,得益于设计师们在工艺美术学校(1819年建立)所受到的训练。工艺美术思想的源流,实际上是以手工业为底蕴的城市审美模式。从西特(Camillo Sitte)的《艺术原则下的城市规划建设》(Der Stadtbau nach einen Kuenstlichen Grundsatzen,1889年),到卡伦(Gordon Cullen)的《城镇景观》(Townscape,1961年),都是手工业根源思想的表露。
卡伦的核心思想则是依靠人的知觉经验,去理解城市景观要素之间关系的艺术性。“我们从一个移动的人(行人或车辆)的角度来设计我们的城镇,我们很容易看到整个城市是如何成为一个造型的经验,一个有着压力与真空的旅程,一个暴露与围合、拘谨与轻松的连续性。”[26]景观设计师盖瑞特•埃克博在他的著作《生活景观》(Landscape for Living)中甚至认为艺术与规划是等同的,只不过它们采用了不同的表达手段而已[27]。
1954年,美国确定城市景观的法律地位,1982年通过“百分比艺术法令”;英国1967年有了城市宜人法案;法国建筑法中对于城市景观也有相关规定,认为是属于公众利益的所在,并于1993年颁布《景观法》;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把城市景观的整治作为政府课题,2004年颁布《日本景观法》[28]。
然而城市发展日益呈现出来的复杂性,已经远远超过了工业革命早期形成的城市形态特征,城市景观的研究也日益呈现多学科交叉的趋势,从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生态学、社会学、地理学等学科带来的全方位的关注与研究表明,城市景观设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与理性的成分,虽然不同的学科研究的手段、尺度、方法都不相同。
将大多数城市研究方面的学科成果集中,进而形成的影响深远的学科就是城市设计。哈佛大学设计研究院在1956年召开首届城市设计会议被认为是城市设计作为一个学科的开始[29]。会议的主题就是寻求学科间的拓展和联合,不过现代城市设计包含的理性观念追求的是设计过程的逻辑性、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审美需求与传统城市景观的要求已经不在同一个层次上。
3)物质空间中的自然因素
城市物质空间中的自然因素,一直都是风景园林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等。奥姆斯特德在1858年提出来的Landscape Architecture(L.A.)演变到现在,其专业的核心是城市环境的绿色生物系统工程和园林艺术。
由汪菊渊先生在1951年创立的我国园林学,在2011年3月正式定名为风景园林学,与国外L.A.专业接轨。这一学科是以“生物、生态”为主,并与其他非生物学科(例如土木、建筑、城市规划、哲学、历史和文学艺术等)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城市景观的研究范围包含有不同尺度与规模的地形地貌设计、种植设计,以及城市公共空间中的植物、硬质铺装、小品,等等。
奥姆斯特德的纽约公园与布罗斯派克公园的建设引发了美国城市公园运动,公园和大量连接公园的林荫道被认为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形成有特色的城市景观。由此形成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整体规划的雏形,并逐渐形成了现代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专业领域。这是从结构体系上对城市景观的影响。早期的规划师帕特里克•盖迪斯(Patrick Geddes,1854—1932)曾经认为城市的最基本结构是受到园林绿地和文化设施设计的影响而形成的,而工业区、商业区和居住区则是次重要的[30]。这一观点明显地带有风景园林学的影响痕迹,也是学术边界扩展中的必然。
1990年由查尔斯•瓦尔德海姆(C.Waldheim)提出的景观都市主义(Landscape Urbanism)是近20年来针对城市景观研究的重要理论,再次从结构体系上对城市景观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理论是以景观概念为核心,认为景观已经取代建筑成为当代城市发展的基本单元。“景观具有了一种新发现的适用性,它能够提供一种丰富多彩的媒介来塑造城市的形态,尤其是在具备复杂的自然环境、后工业场地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背景之下”。[31]研究对象包括城市的景观生态、基础设施和建筑、构筑物等,以开放、流动、变化为主要特征,强调的是城市景观单元的生态性、开放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活力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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