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藏商标司法保护现状情况及回顾展望

西藏商标司法保护现状情况及回顾展望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我区的商标司法审判起步较晚,我区法院是从2004年开始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现将我区法院进行商标司法审判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审理情况从2004年开始至2012年6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商标侵权案件44件,现只有2012年4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因进入司法鉴定程序而中止未结外,其他案件均已审结。

西藏商标司法保护现状情况及回顾展望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法》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的专门法,至今已颁布实行了30年。而我区的商标司法审判起步较晚,我区法院是从2004年开始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现将我区法院进行商标司法审判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审理情况

从2004年开始至2012年6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商标侵权案件44件,现只有2012年4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因进入司法鉴定程序而中止未结外,其他案件均已审结。其中,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7件、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3件、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2件、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4件、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5件、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件、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件。

二、案件类型特点

从2007年至2009年我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情况看,我区各地区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是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即全区中级人民法院(阿里中级人民法院除外)均受理过商标侵权案件。这期间所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以要求认定驰名商标占大多数。从2010年以后,上述类型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呈大幅下降的态势。到2011年开始,商标侵权案件的类型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www.daowen.com)

我区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类型相对较少,只有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难度不太大,且大部分经法院调解,或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或原告因自己收集的证据不足以认定侵权而撤诉,有部分案件是原告坚持不撤诉,法院经审理无法认定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基于尽量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上,要求上诉人弥补自己证据的缺陷,在上诉人要求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时,则满足上诉人的要求,以期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得到一个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的结果。

三、取得的成效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严格管理,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集中到自治区首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并加强了此类案件的判前审核制度,到200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两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三庭的8年中,共认定驰名商标6件,平均每年不到1件。虽然2007年以来起诉到我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不少,我区受理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共计33件,但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只有6件,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专门对四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6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进行了逐案评查,发现大多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充分、程序合法,也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属于确有必要进行跨类保护的情况,都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占全部要求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18%,说明我区法院对此类案件把关较严,使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案件数量控制在非常合理的范围内,不存在随意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及任何问题。

对于我区法院受理的13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有部分案件是原告自己撤诉,大部分案件在一审时,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均有不同的缺陷,不足以认定侵权,基本上都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审结,在二审时,上诉人则要求法院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现有2件案件因正在进行司法鉴定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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