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洲
榆林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1987年开始,由点到面,不断拓展活动范围,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基本形成了全民广泛参与、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到目前为止,累计建成国家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2个,省级各类文明单位332个,市级各类文明单位1780个。其中届期内保留的省级各类文明单位151个,市级各类文明单位656个。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地促进了榆林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回顾榆林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所走过的22年历程,特别是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总结出一条最基本经验,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核心是开拓创新,只有在创建活动的内容、形式、机制上不断创新,才能使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增强活力,提高水平。
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活动内容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要求,只有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创新内容中,我们着重抓了“一个统领、四个结合”。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根本目标和最基本要求。在文明单位检查考核工作中,首先把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最重要的标准,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2.把诚信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根据市委要求,2004年我们启动了“诚信榆林建设”活动,市文明委下发了《榆林市诚信建设年活动方案》。以后每年在各级国有和民营企业中评选、表彰一批诚信企业。同时我们把诚信榆林建设的各项内容、要求纳入到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之中,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添了新内容、新要求。
3.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2004年,市委召开了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贯彻市委决定,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我们体会到,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相统一,既能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落实,又能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质量、水平。因此,市文明办及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任务、要求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成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4.把“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从2004年开始,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开展“五型”机关(即学习型、创新型、制度型、服务型、激励型)创建活动。市文明办以此为契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把“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内容、要求,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增加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把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5.把和谐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2007年,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榆林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市文明委印发了《榆林市深入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和市妇联牵头开展了和谐社区和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同时我们迅速修订了文明单位考评标准,把和谐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二者融为一体,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了较大的创新和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新活动形式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只有动员各行业、各单位共同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才能使创建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项创新活动。(www.daowen.com)
1.开展连片创建示范活动。定边县文明办2005年与有关乡镇在307国道沿线联合启动了“农村精神文明示范村建设工程”,在307国道沿线开展了文明村连片创建示范活动试点工作。四年来累计建成各级文明村67个,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市文明办及时总结、推广了定边县连片创建活动的经验,使连片创建活动在主要国道沿线陆续开展起来。
2.开展帮扶创建活动。府谷县文明办从2002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了“一帮一创建文明村”活动,选择基础较好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与落后村结对子,开展一帮一创建活动,已累计建成各级文明村30多个,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榆阳、神木、靖边、横山等县区按照府谷县的经验,也先后启动了一帮一创建活动。根据目前南部各县经济发展状况,市文明办决定今年在全市实施一帮一创建活动,使这一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3.开展绿色文明创建活动。从2001年开始,市文明办积极协助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了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目前,共建成国家、省、市级绿色文明单位119个、县区级绿色文明单位100多个,成为推动榆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4.开展“双创”共建活动。2008年市文明办积极协助市口岸办开展了“双创”共建活动,即结合全市开展的省级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口岸系统有关单位、企业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已建成文明单位3个,收到了初步成效。
三、创新活动机制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创新,是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近年来,我们在工作机制方面主要抓了四项改进和创新。
1.实行文明单位届期制动态管理。2002年初,市文明办决定率先在全市实行市、县区级文明单位届期制动态管理,规定市级各类文明单位届期4年,县区级文明单位届期3年。一次性将1987年至1997年届期已满的344个市级各类文明单位全部撤销,并收回牌匾。这项工作尽管在当时受到了不小的压力和阻力,但我们坚定信心,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使这项工作逐步制度化、科学化。
2.建立工作量化考核机制。从2003年开始,市文明办根据每年《工作要点》和“任务书”,制定“榆林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和“榆林市‘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考核表”。从县区领导重视等7个方面,对县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从2005年起纳入到全市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从组织建设等11个方面,并结合行风满意度测评,对市参加“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系统的主管部门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2007年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将23个参加活动的行业分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三个序列进行分别考核,将每一序列前二分之一主管部门作为最佳局机关(公司)候选单位,提请市文明委审议。
3.不断改进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推荐、审查程序。2005年我们重新修订了《榆林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增加两项程序,一是各县区推荐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须在经县区常委会或文明委会议审议前,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90%的将被取消推荐资格。二是县区推荐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在经县区、市纪检、综治、计生部门审查后,增加环保部门审查,实行一票否决权。使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推荐、审查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4.重新制定了考评标准。2006年市文明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重新制定了《榆林市各类文明单位考评标准》,把诚信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内容、要求充实到考评标准之中,使创建活动丰富了内容、严格了标准、提升了水平。
回顾、总结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所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不断开拓创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才能不断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才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否则就会失去活力、失去动力,就会走过场。在开拓创新中,失误、困难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就一定能够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系榆林市文明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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