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开启了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大门。民间资本的介入,给先天发育不良的文化市场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去年7月开始,沈阳市提出要全面打造“十台大戏”,繁荣文化演出市场。仅仅半年时间,就培育出18台天天有演出的多元投入的大戏,每天看演出的观众由过去的5000人次,上升到了22000人次,这个数字相对于沈城740万人口来说虽然相对过少,但在短时间内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确实难能可贵。据统计,今年元旦三天假期,18台大戏收入达到185万元。目前,沈阳市正在进一步完善有关鼓励演艺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演艺业正在向着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演艺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其他文化产业的发展,沈阳市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将形成东西南北中五大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东部是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基地,西部是包装印刷文化产业基地,南部是动漫文化产业基地,北部是现代传媒文化产业基地,中部将形成两个文化产业带和三个文化产业区。第一个文化产业带,是百里浑河文化产业带,奥体中心、会展中心、艺术中心组成一个“金三角”,将是沈阳的文化中心区域。第二个文化产业带,是百里滨河文化产业带,建成航天航空设计、现代艺术设计和现代工业设计为主的创意产业带。第一个文化产业区是故宫方城文博旅游文化产业区,第二个文化产业区是西塔、北市民族民俗餐饮休闲娱乐区,第三个文化产业区是三好街电子科技创意产业区。
文化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这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是在文化产业热的背后,还有一些问题,特别是人们观念上的一些误区很值得我们认真地思考。
第一,文化产业不是新事物,不要割断历史的脐带。我国的文化产业萌芽于两千多年前古老的卖唱、卖艺和私塾教育。东晋大画家顾恺之为寺庙画像,点睛之日,公开向围观者索取施舍,第一天来的十万钱,第二天来的五万钱,第三天来的可以随意,结果第一天“俄而得百万钱”。北宋时期,京城里还出现了一种叫“瓦肆”的娱乐场所,大概就相当于今天的演出场所。前些年,我们一直把文化视为单纯的意识形态,文化产业没有合法的身份。我们今天发展文化产业,离不开历史文化的命脉。采取这样一种态度,不仅有助于我们的文化产业体现民族民俗的特点,而且有利于我们生生不息的中华文化的历史传承。
第二,文化产业不光是为了赚钱,不要把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追求。我们的文化政策,还是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轮子要同步驱动,两者都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产业的形式和内容,特别是文化演出业,既要考虑到艺术性、观赏性,也要考虑到思想性,不能因为满足一些低级趣味的要求而降低艺术的水准,应该让观众在娱乐中得到放松,在放松中也陶冶了性情,有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这样的文化产业不仅是我们提倡的,也是大众所期盼的。有关部门应该对文化产业的导向严格把关,不能因为黄色的、迷信的、庸俗的东西玷污了我们的市场环境,以至于败坏了我们的好名声。(www.daowen.com)
第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都要考虑多数人的文化权益。相对而言,文化事业覆盖了所有层面的公众,现有的文化产业更多的只是为一部分人服务。比如,有的演出项目门票多则几百元,在我们这个还有大量下岗职工的城市里,许多人是没有观看可能的。我们允许并鼓励这样的文化场所的存在,但绝不能把它作为发展的重点,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文化享受,而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文化的投入是有限的,加大对文化产业扶持的力度,必然要减少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必须考虑到多数人的文化权益。
第四,文化产业需要政府推着走,而不是抱着跑。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要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就得区别不同的对象,在一视同仁的前提下有所选择,有所取舍,因为你得讲究政策效应。我以为,要在市场里选择扶持的对象,而不应该预先设定一个培育项目。前者是市场行为,是放水养鱼,后者是政府行为,是阳台养花。不要过早地对那些没有在市场中经风沐雨的产业项目进行扶持,因为我们要规避投入风险。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市场竞争会不断加剧,我们必须考虑不要让政府的投入打了水漂。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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