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影响行动场景的因素及规则与公共资源博弈

影响行动场景的因素及规则与公共资源博弈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影响行动场景的因素分析人员对行动场景的探讨都或明或暗地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前提假设:人们用来规制关系的规则、物质世界的属性、场景所在社群的性质。有关规则、自然变量与社群属性的各种假设,影响着我们对行动情境之七个要素的界定方式。规则的情境性体现在其适用范围是某一类行动场景而不是任何地方。所谓的实际运行规则,即参与者在现时行动场景中所使用的规则。

影响行动场景的因素及规则与公共资源博弈

第六节 影响行动场景的因素

分析人员对行动场景的探讨都或明或暗地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前提假设:人们用来规制关系的规则、物质世界的属性、场景所在社群的性质(见图2.2)。尽管许多相关分析没有详细说明这些深层因素对利益情境的影响,但作为对制度问题有兴趣的理论工作者,必须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来理解规则是如何与物质、文化因素共同确定情境类型的。有关规则、自然变量与社群属性的各种假设,影响着我们对行动情境之七个要素的界定方式。因此,制度分析首先要分析这些因素,接着再探讨由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所确定的行动情境的类型。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讨论规则、自然条件、社群的含义与特性。我们会把重点放在规则对行动情境结构的影响上,因为人们通常是通过改变规则来改变情境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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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制度分析框架

1.规则的含义

我们所说的“规则”是指,有关什么行动(或结果)是必须的、禁止的或允许的,以及不遵守规则时会受到什么制裁的规定(见S.Crawford and Ostrom,1993)。所有的规则都是人类试图通过创造等级(或位置)以实现秩序和可预见性的结果,而处于不同等级(或位置)上的人,其必须、可以和禁止采取的行动与其必须、可以或禁止存在的状态有关(见E.Ostrom,1986 a)。

规则是情境性的、规定性的,并且是可被遵守的(见Shimanoff,1980)。规则的情境性体现在其适用范围是某一类行动场景而不是任何地方。国际象棋的规则只适用于参与者想要下棋的情境,而且适用于每次下棋之时。象棋博弈为其规则提供了应用情境。之所以说规则具有规定性,是因为“熟知规则的人也知道,若自己违反规则,就得对违规行为负责”(见Shimanoff,1980,41)。规则使人们知道:为了不受制裁,行动者就“必须”承担“义务”,“绝对不”违反“禁令”,在“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行动。规则的可遵守性,则是指行动者有可能不按规定行事,也有可能按规定行事。换句话说,遵守或不遵守规则,对行动者来说必须具有现实操作上的可能性,即自然条件不会对行为者的行为选择构成障碍。这样我们就可以将以规则与标准为解释依据的行为与以情境的自然特性为解释依据的行为区分开来。

要理解规则和博弈之间的关系,通常我们要首先考察相关规则产生的根源。在极权治理体制下,由于中央政府要把规则强加于领土范围内的多数行动情境,并成为所有规则及其执行的源头,因此,警察与有组织的恐怖机制的力量会非常强大。面对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极端惩罚措施,人们在与陌生人互动时会尽力遵守“法律条文”。然而,他们在私底下的很多活动却并不完全以中央政府制定的规则为“马首是瞻”(见Kaminski,1992)。比如,政府官员从民众(或商人)那里索要贿赂,后者通过地下操作或买通官员的办法逃避政府规制,人们秘密进行与法律条文相违背的特殊交易。因此,在人们有机会进行私下交易的极权主义体制下,规制日常生活的规则有很多来源,而这些规则中有一部分与政府制定的命令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在开放民主的体制下,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规则也有很多来源。只要相关活动是合法的,个人组织起来、制定自己的规则并执行规则的行为就不会被认为是非法的或不正确的。在这种体制下,法律的重要特性之一是认可表现为各种自组织关系模式的自治,比如,志愿协会、家庭、公司、自治市、省,等等。在私人公司与志愿协会内部,人们有权自己制定具体的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不与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相冲突(理论上,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应该符合宪政体系的要求)。由此可见,很多集体选择场景能够用来影响具体的操作性行动情境的结构。

人们在参与制定多层次规则时,有时需要用到笔和纸。不过,更多的时候,是不需要纸和笔的,因为规则的制定工作多数时候发生在人们试图解决问题、试图找寻更好的工作方法的互动过程中。当工作团队中的同事相互之间出现下面这样的对话时:“你来做A,我做B,如果需要就X问题再次作出决定,我们就共同商量、共同决策,怎么样?”他们就是在制定自己的规则。在民主社会中,谋求解决问题的人们无时不在如此行事。人们当然也会参与更正式的决策活动,比如,为选出立法者而进行的选举,而被选出的代表则要以开放且忠诚的心态解决选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当然,在有些政治体制中,进行选举的目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为了追求问题的解决,而是为了走一个形式,把选举变成使一群人统治其他人的机制。

因此,在对实地场景进行制度分析时,我们需要首先了解其实际运行规则。所谓的实际运行规则,即参与者在现时行动场景中所使用的规则。它们也是参与者需要向同伴对其行为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时会提到的那套规则。[9]实际运行规则可能是以第一章所提到过的地方谚语的形式存在参与者心中。尽管对规则的遵守有可能变成一种“社会习惯”,但人们仍然有可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选择。人们能够有意识地决定采用一种截然不同的规则,并通过改变行为来遵从自己的这一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新规则一致的行为很可能就会成为习惯性的选择(见Shimanoff,1980;Toulmin,1974;Harrè,1974)。人类在潜意识层次上使用复杂认知系统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使经验研究者难以确定在某一行动场景中究竟什么是实际发挥效力的规则。

遵循或服从规则的行动,不像由自然法则解释的生理或物理现象那样可被准确预测。规则是用人类的语言构建而成的。正因为如此,它也就具有任何跟语言有关的现象所共通的一些缺陷,诸如意思含混、易被误读以及会发生变化等。因为词语是“命名并因此代表一类事物及关系的符号”(见V.Ostrom,1980,312)。所以,词语总是它们自己所指现象的简化形式(见V.Ostrom,1994)。

遵从规则的行为的稳定性,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用以表述规则的词语,其含义的共享程度;二是规则的执行情况。如果制定规则所使用的词语不具有共享性,那么有关何种行动是必须的、允许的或禁止的问题就不可能有明确、统一的答案。如果行动情境的参与者可以对规则的含义作出多种解释,那么他们的行为选择也就不可能有规律可言。因为“规则本身不是自我制定、自我定义或自我实施的”(见V.Ostrom,1980,312),制定与执行它们的是人。即使规则在刚被接受时,人们对其含义有共同的理解,但随着技术、社会规范与环境的变化,规则所适用的事件也可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将语言应用于变化中的发展结构,不仅会增加其含义的模糊性,而且还会因此对人们原已达成共识的选择标准构成威胁”(见V.Ostrom,1980,312;也见V.Ostrom,1994,第一章与第六章对这个问题进行的深入探讨)。

复杂的行动场景是由大量的具体规则建构而成的。从有益于理论研究的角度对具体规则进行分类,无疑是发展有关规则效果的累积性知识体系的必要环节。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认识到:分类不仅仅是对看似分立的规则简单加以梳理的方法。规则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谋求结果的方式,按照规则对行动情境结构的影响来对规则进行分类,是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的组成部分。这被看做是规则与行动情境结构关系理论研究的第一步。在研究影响行为与结果的自然和文化要素时,我们也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

2.规则类型与规则体系

对自然状态下可能的行动、结果、收益关系、决策函数、信息、位置与参与者这组变量而言,规则可以改变它们的取值范围。行动情境是这些可能的值的交集。以驾车为例,一个13岁的孩子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20英里的速度驾驶,这在自然状态下是可能的。如果以交通法律执行良好的州的高速公路为行动情境建构模型,我们就会预先假定:有驾照的司机应该是16岁及以上的人,驾驶的速度应该为每小时60至65英里(具体的数字取决于各州的法律规定)。行动情境中变量的值受相关自然环境约束,并进而受现行规则的影响。对博弈的形式分析大多主要关注行动情境的表面结构,而规则是影响形式模型的基础结构要素。但是,我们怎样才能完整地考察这部分基础结构呢?在深入分析层次上应该考察什么规则呢?

我们从影响行动结构的角度确定了七种大的规则类型。下面我们就来对其一一进行解释,说明的重点是行动情境(博弈)中受特定规则直接影响的部分。[10]

(1)位置规则:确定一组位置以及每个位置有多少参与者。

  例如:组成灌溉协会的农民对下列位置进行分配:灌溉协会成员、分水员、护卫员、仲裁机构成员(负责仲裁与水资源分配有关的纠纷)与其他协会管理人员。

(2)边界规则:说明参与者怎样进入或离开位置。

  例如:灌溉协会制定有关农民怎样成为协会成员,以及人们进入协会管理人员位置必备的资质条件。

(3)权威规则:规定决策树上每个节点位置的一组行动范围。(www.daowen.com)

  例如:若某位农民对另一位农民或分水员所采取的行动提出质疑,灌溉协会的规则要明确说明分水员或看守员下一步可以做什么。

(4)聚合规则:规定决策树上具体节点上,将行动对应于中间结果以至最终结果的转换函数。

  例如:在灌溉协会的会议上,就是否改变协会规则作出决定,每个成员投票结果出来以后,经过加权统计(通常每张票的权重是均等的,但人们也可以根据土地的拥有数量或其他因素分配权重)。在人数符合法定限制的条件下,如果赞同票大于50%,就修改规则;若赞同票少于50%,规则就保持不变。

(5)范围规则:说明可能受到影响的一组结果,包括中间结果或最终结果。

  例如:如果水库的水平线低于航行或发电所需的水平,那么水库里所储存的水就可以不放出来用于灌溉。

(6)信息规则:确定决策点上每个位置可用的信息。

  例如:在年会期间,灌溉协会的财务记录必须向协会成员开放。

(7)收益规则:以完整的行动选择范围与所达到的结果为基础,有关局中人的收益与成本必须、允许或禁止情况的规定。

  例如:农民能否出售从灌溉系统获取的水,可以种植什么作物,看护人的报酬如何支付,以及维护灌溉系统可能包含何种劳动义务。

有很多方法可以对日常生活中所发现的具有广泛多样性的规则进行分类。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分类方法有几个优点:第一,规则与所有博弈论者所熟悉的分析实体的变量直接相关;第二,运用试探法确定影响情境结构的规则;最后,拥有用以分析规则对特定情境影响的理论工具。对于行动情境中所确定的每一个变量,对规则感兴趣的理论工作者都需要考虑有哪些规则会影响到它。例如,对参与者的人数问题,分析者需要关注:为什么有N个参与者?他们是如何进入的?他们离开的条件是什么?是否有参与者会由于他们的居住地或职业而被迫进入?

对于可能采取的行动,分析者要关注的是:为什么是这些行动而不是别的行动?处于各种位置上的所有参与者具有相同的行动集合吗?或者说,会议召集人或其他位置的行动集合中是否包含着其他参与者不能作出的选择?行动集之间是否具有时间或路径依赖关系?

对于可能实现的结果,分析者要考虑的是:为什么是这些结果而非其他结果?参与者是否能对自身的状态变量施加影响的主要角色?或者,参与者是否获得授权能在指定范围内影响特定状态变量?对行动情境模型中确定的每一个变量,均可提出类似的问题。

我们认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被表述为一组关系,这组关系把自然世界的结构与社群的类型结合起来,赋予情境变量以特定的值。某一情境的特定模型是由多种不同的根本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关这一点本书的第四章也会给予说明)。以人们所熟知的囚徒困境结构的情景为例,其行动情境的结构显然是由规则、自然变量与社群性质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我们只关注于预测情境中的行为时,这样多对一的关系就不是问题。这种关系的反面,即一对多的关系,在我们要改变情境时就会带来很大的难题。因为单依据行动情境,而不考虑规则及自然变量与社群性质,我们很难推断出其中的根本因素是什么。

对直接影响行动情境之七个要素的规则进行考察,除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般的启示之外,还可以自然而然地对规则进行分类。以规则直接影响的内容对规则分类,能使我们确定影响情境中同一构成要素的所有规则。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规则是以非理论方式命名的——通常以书面文件或立法条文中的规则数目为参考。研究规则的人往往会倾向于以规则适用情境的类型特点作为给规则命名的依据。从系统积累的角度考虑,具有相同结构但却被冠以不同名称的规则应被归为同类。

3.自然世界的属性

行动情境的各种变量也受相关自然世界属性的影响。行动的自然可能性、结果的可得性、行动与结果的联结关系以及行动知识,都受制于自然世界及其变化情况。由于参与者所参与事件的自然性质不同,同样类型的规则组合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行动情境。例如,与不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如公共物品与收费物品——相比,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如公共池塘资源与私益物品——之间的区别,对规则影响结果的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分配规则对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结果至关重要,但在非竞争性物品的情境中就无关紧要。而正如我们将在第十四章中所探讨的,公共池塘资源是否有储藏设施,其资源单位是否流动,对人们可利用的规则的类型也有重大影响。

分析者在有意识地提出自然世界是如何影响结果集、行动集、行动—结果关系以及信息集等一系列问题时,需要仔细考察相关环境的自然属性。不过,规则组合与自然世界对于建构行动情境的重要性,因行动情境类型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博弈,比如国际象棋,就几乎完全是由规则组合建构而成,其中的自然属性相对来说无足轻重。对于象棋博弈的结构而言,棋盘的大小与棋子的形状都无关紧要。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把美国足球与欧洲足球的比赛用球进行交换,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显然,局中人在这两个博弈当中可能的战略选择受比赛用球的自然属性、场地规模与设备类型的强烈影响。还有很多其他体育项目的情况也是如此。

自然属性对实际运行规则的重要程度,在不同的公共领域行动情境中也大相径庭。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更近似于下棋而不是足球比赛。规则界定和约束的是立法机构当中而不是自然世界中的投票行为。完成投票的方式有举手、在纸质选票上表决、询问赞成或反对、在官方桌台前依次投票,或为每个立法者安装用来登记投票的计算机终端,等等。然而,就立法机构组织交流的活动而言,自然世界的性质则强烈地影响着可能的选择。在任何既定的时间里,参与论坛讨论的人中只有一人的声音能被大家听见并进而被理解,这种自然上的局限性强烈地影响着立法者相互有效交流的能力(见V.Ostrom,1987)。

4.社群属性

影响行动场景结构的第三组变量与其所处的社群有关。对行动场景的结构有重要影响的社群属性,包括公认的行为标准、对行动场景的共识度、偏好的同质性程度以及成员之间的资源分配情况。人们经常用文化这个术语来指称上述属性。

如果我们教育孩子:只要一个人以值得信任的方式行事,你就可以信任他;或者教育孩子:不要信任其他人;那么前者在长大成人过程中所获得的行为规范会使他们在人生道路上,因与其他值得信任的人合作而比后者取得更大的成功。[11]在同质性比较高,且人们在多种不同维度重复互动的社群中,情况更是如此(见Tayor,1987)。在这样的社群中,上述行为规范就逐渐变成了一种社会资本,从而为公共池塘资源困境寻求合作性解决之道提供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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