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历史根基
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霍布斯、孟德斯鸠、休谟、斯密、汉密尔顿、麦迪逊与托克维尔的研究)、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Commons,1975;Coase,1937)、公共选择理论(Buchanan and Tullock,1962;Downs,1957;Olson,1965;Riker,1962);交易成本经济学(North,1990;Williamson,1975,1985)以及非合作博弈论(Har san yi and Selten,1988;Luce and Raiffa,1957;Shubik,1982)中都可以找到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的根基。并不是每次进行制度分析时都会全部用到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的各个组成部分。所有框架其实都是如此。由于框架的作用之一在于指导分析人员提出特定问题,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分析中出现的是以框架为基础产生的问题,而非分析在诊断、解释和建议时所用到的框架。
近几十年来,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影响了很多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例如大城市组织的研究(Advisory Commiss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1987,1988,1992;V.Ostrom,Tiebout and Warren,1961;V.Ostrom,Bish,and E.Ostrom,1988)、公益物品理论(V.Ostrom and E.Ostrom,1977);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基础设施维护(E.Ostrom,Schroeder,and Wynne,199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私有化(Oakerson et al,1990);宏观政治系统研究(Kaminski,1992;V.Ostrom,1987,1991;Sawyer,1992;Yang,1987)和大量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研究(Oakerson,1992;E.Ostrom,1990,1992;Thomson,Feeny and Oakerson,1992)。利用该框架开展秩序模式研究的工作不仅发生在美国,也发生在孟加拉国、博茨瓦纳、喀麦隆、加纳、印度尼西亚、象牙海岸、利比里亚、马里、马达加斯加、尼泊尔、荷兰、尼日利亚、挪威、波兰、苏丹、苏联和南斯拉夫。
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并没有限制分析者只能使用一种理论。事实上,分析者可以根据决策环境的具体背景,利用这个框架来考察相互之间存在互补关系或竞争关系的理论与模型的预测力。本书的初始研究会把非合作博弈与完全理性理论跟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结合起来。对某些实地与实验室条件下的公共池塘资源来说,非合作博弈论是有用的分析工具,而且经验证据(至少总的来说)与理论的预测是一致的。第五、第六章描述的部分实验场景为限制进入的公共池塘资源博弈均衡的次优结果提供了数据支持。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实地场景中,人们目光短浅,无法相互交流且彼此互不信任或没有可信的外部执行者,那么其得到的实际结果很可能与非合作博弈理论的预测情况相一致。
本书描述的另一些实验室与实地公共池塘资源情境,其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却并不符合标准假设下非合作博弈理论的预测。有时,为分析公共池塘资源问题而对博弈论这一理论性工具进行调整,相对而言并不是那么重要。正如我们在第四章中将会看到的,博弈论不会对影响博弈结构的约束类别进行区分,但实际上个人行为所面临的约束包括物理、生物世界与人们设计的对特定情境下的行为作出限制的规则这样两种来源。由于博弈规则在博弈框架内通常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因此,如果没有我们在第四章所讨论的类型区分,我们就很难说明人们(在博弈暂停时或不同的场景中)是有可能改变博弈规则的。(www.daowen.com)
另外,忽略物理与生物约束与人为设计的博弈规则之间的区别,我们也很难研究人们对规则的执行。现代博弈理论的根本假设是,博弈规则一定是由博弈之外的代理人执行的。因此,若执行者置身于博弈“之外”,我们就无法说明代理人如何并为什么有激励全面而公正地执行规则。要理解很多公共池塘资源的环境,就必须把执行者放入博弈情境之中。而且在很多公共池塘资源的实地情境中,规则的执行者不是别人,正是资源提取者自身。以我们在第三章建构的一个灌溉博弈为例:我们让处于第一位置的提取者决定是遵守还是违反博弈规则,让处于第二位置的提取者决定是否监督前一个人的行为。此时,我们必须将“违反博弈规则”设计为正式博弈内的“合法”行为选择。倘若没有这种设计,那么有关违反规则与执行规则的问题就无法通过非合作博弈论模型得以说明。而有了这一设计,我们就能说明:自我监督可以减少违反规则的行为,但却永不能消除它。威辛与奥斯特罗姆在1991、1993年合作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指出,外部代理人也不能完全消除违规行为。
我们发现,要理解公共池塘资源情境内的行为与结果,现代博弈理论是一种有用且有力的工具,尤其当我们把博弈论带入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进行规则分析时。然而,在持续研究实地与实验室公共池塘资源情境的过程中,我们在沿用现有理论工具对经验研究结果进行解释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第九章,我们发现仅靠对现有的理论加以微调,并不能解释某些实验结果。这些无法得到解释的“特例”,与在其他条件下使很多学者对以完全理性与无限计算能力为前提假设的理论产生质疑的情况密切相关。由于假定博弈者完全理性的现代博弈论在提供一以贯之的理论指导上存在着局限性,因此在认识到这一点之后,我们便引入了有限理性假设,用以解释有机会为自己设计规则的人们可能实现的合作程度。
我们所有的研究工作都是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下展开的,作为一个总体的结构框架,它不仅有助于我们提出问题,确定相关变量,而且还为我们提供了适用范围更广的语言——即我们或其他社会科学家们都可以使用的理论语言。因此,本章将简要总结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以便让读者在我们运用相关理论工具建立模型之前对这个一般范式能有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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