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本书的规划
前面我们已经确定了一系列的公共池塘资源可能面临的资源利用问题。下面,本书将从以下三个视角出发并以此为顺序对它们加以考察和分析:理论、实验室实验与实地场景。
第一篇展开理论探讨。第二章说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我们把它作为整个研究的组织工具。第三章与第四章以非合作博弈论作为形式语言,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应用到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第三章我们通过简单地分析提取的外部性、分配问题及与监督有关的提供问题等,就博弈模型的应用问题进行阐释。第四章探讨了规则的改变与其对博弈的结构和结果的影响之间的微秒而复杂的关系。第一篇的研究结果对进一步研究规则的提供问题而言意义深远。
在本书的第二篇,我们主要说明了在实验室环境下进行的一系列经验研究及其结果。我们的实验工作重点考察的对象是无限次与有限次背景下的提取外部性问题。另外,我们也关注规则的提供问题。尽管实地研究与实验室研究的问题有许多交叠之处,但有些问题,在实验室条件下比在更丰富、但也更复杂的实地场景下更能得到精确的分析。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公共池塘资源的理论研究与实验研究。与我们一起工作多年的四位同事将在本书的第三篇解释他们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来源于一系列密切相关的实地研究,分别涵盖灌溉系统、渔场、森林与地下水流域四个领域。在第十章,邓穗恩总结了农民所有与政府所有两种不同制度对灌溉系统的影响;在第十一章,埃德拉·施拉格总结了世界上使用近海渔场的渔民所开发的制度安排;在第十二章,阿伦·阿格拉沃尔主要研究了印度成功治理着当地森林资源的自组织乡村制度的执行与制裁机制;在第十三章,威廉·布洛姆奎斯特描述了南加利福尼亚治理与管理地下水流域的制度演进与制度绩效。
我们深感自己从为撰写本书所做的研究中获益良多。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对于以看似相同但因背后的自然规律或制度规则不同,相互之间又存着微妙且重要差异的场景为基础发展精确的理论预测而言,非合作博弈论是极为有用的工具。至少总的来说,有很多公共池塘资源场景是支持其预测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认识到,我们在调查研究时遇到受其他经验研究支持的“特例”,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最初的理论。而我们在此基础上所做的理论修补工作,既包含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内,又落脚于非合作博弈论中。
【注释】
[1]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参考加德纳、奥斯特罗姆与沃克于1990年的研究成果。(www.daowen.com)
[2]按照普·罗特和迈耶在1975年的研究成果,我们把获取资源单位的过程叫做“提取”,因此,术语提取者指所有那些取用资源单位的人,其中包括地下水抽用者、灌溉者、猎人、牧人、计算机使用者,等等。
[3]我们在此所使用的术语提供,其含义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蒂伯特与沃伦在1961年与府际关系顾问委员会在1987、1988年的研究成果中所使用的术语含义相同。
[4]参见戈登1954年的研究成果对这种困境的最早解释以及约翰逊与利贝卡普于1982年出版的著作中的有关探讨。
[5]需求角度的提供问题在概念上类似于较早实验研究所考察的选择问题,相关研究文献包括布雷克纳,于1976年;卡斯和埃德尼,于1978年;乔根森和帕夏克,于1980年;梅西克和麦克莱兰,于1983年;梅西克等人的研究成果,于1983年。在这些实验中,对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现有资源存量决定资源再生力的公共池塘资源提取问题。
[6]我们在这里使用术语“无名氏定理”,是因为它的内容——合作是无限重复博弈诸多均衡的一种——在二三十年前就为多数博弈理论家所共知,但我们无法把它的提出具体归功于某一人。
[7]兰德尔·卡尔费特见于1993年发表的重要研究成果。他也探讨了博弈规则是怎样随着时间流逝而改变的。兰德尔·卡尔费特把这些规则看做是不断被构建的、包含交流与差异的均衡。
[8]马修斯及马修斯与菲恩合作于1988年发表的研究成果说明了组织起来处理许多问题的纽芬兰省渔场是如何被加拿大国家政府所采取的行动破坏的。也见弗里特在1991年描述的发生于百慕大的一个相同情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