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开发宗教不动产的法律规定

政府开发宗教不动产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些土著美国人提出某块用地具有宗教神圣性,开发活动会破坏这块土地静谧的自然景观,这对用于礼拜活动的具有宗教神圣性的场所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显然,印第安人对待生活与清教徒对待工作和个人发展的态度同样截然不同。陶斯保留地的印第安人在1970年获得归还48000英亩土地,他们以宗教理由作为其请求的基础——对他们来说,这片土地具有神圣性,大自然就是他们的教堂,蓝湖是他们不可侵犯的圣地。

政府开发宗教不动产的法律规定

如果政府自己的活动影响了宗教信仰和活动,如土地开发,它应当怎样限制这些活动?政府决定要修筑大坝、铺建公路、允许伐木或让某地区可用于休闲活动。有些土著美国人提出某块用地具有宗教神圣性,开发活动会破坏这块土地静谧的自然景观,这对用于礼拜活动的具有宗教神圣性的场所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是否应当放弃它计划的开发活动?这些问题与我们此前考虑过的任何问题都不同。政府并没有要求或禁止公民的任何行为;它也没有为获得政府救济设定条件。毋宁说,它的行为方式减少了某些人实践其宗教信仰的机会,或是冒犯了他们的宗教信念

我们可以使土地开发的核心问题变得更明确。在一个自由民主政体中,当公民带着政府不应以某种方式开发某块土地的理由来到政府面前时,政府应当倾听公民的诉愿。因此,如果那些希望保持某片森林完整的人们反对在某个国家公园修建滑雪场,这种态度就是不修建该滑雪场的理由之一。(1)

设想一下人们因为其宗教信仰和实践而反对开发活动。我认为,在政府重视公众意见但是不考虑宗教主张内在价值的范围内,政府至少应当认为基于宗教思想的态度和其他意见一样具有说服力。(2)

政府是否应当相对其他反对土地开发、从本质上说合理的世俗态度,例如环境保护思想,给予宗教权利要求特殊的说服力?把这一问题转化成制度问题来表述就是,制定法或行政管理规范是否应当要求政府官员考虑宗教反对意见,而法官是否应当从宗教活动自由法的角度来考虑这些反对意见?(www.daowen.com)

从土著美国人的宗教观念出发,我们可以最好地认识该问题的这些维度。一位重要的美国宗教史学家写道:

在面对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时,现代美国人的想象力显得如此贫乏。基督徒难以理解犹太人的虔诚(反之亦然),但是在哥伦布到来以前,印第安人的精神生活则是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在运转。在这种事实之上完全是文化多样性问题。……那些卓越的人类学家在对个别部落的解释问题上众说纷纭,为所有部落给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也许是最简单的解释工作了。……人们也许会说美国印第安人像其他人一样,在面对着自然界和生命的种种神秘事物时,生活在恐惧和相对无助的境地中……他信仰万物有灵论——存在于这个世界的五花八门的力量和事物由存在等级关系的各种神灵推动和控制着,这些神灵的行为和意图通过萨满教巫师(Shaman)并借助适当的典礼或仪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释或确定其条件。……大多数部落会相对欧洲人带着更多的敬畏和崇拜之情看待大地和它的力量,而后者却砍下树木、开垦草原。显然,印第安人对待生活与清教徒对待工作和个人发展的态度同样截然不同。贪得无厌的西方社会中的绝对土地使用权(fee simple land tenure)令其困惑并惊骇。……陶斯保留地的印第安人在1970年获得归还48000英亩土地,他们以宗教理由作为其请求的基础——对他们来说,这片土地具有神圣性,大自然就是他们的教堂,蓝湖是他们不可侵犯的圣地。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在白人侵入的这些部落和国家中,宗教是他们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自宗教的命令和慰藉与整个生活方式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3)

我们可以想象有些基督教犹太教群体会因为土地开发侵犯了具有宗教神圣性的场所而反对这些行为。如果基督徒认为耶稣是在南达科他州而不是耶路撒冷殉难的,前者的土地现在归政府所有,当政府打算在这片土地上建一家赌场时,基督徒们将会非常震惊。但即使是这种假设的极端例子也不能捕捉到土著美国人要求的精髓,因为基督徒们并不认为任何地理位置会具有土著美国人眼中的宗教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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