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这个国家成立以来,州政府的各种法律就要求在星期天停止进行商业活动。立法改革与司法限制的共同作用使得这些法律的影响力日减,但是在许多州还是存在各种针对星期天的限制措施。(1)如果某个政府决定制定星期天歇业法,那么如果可以存在例外情况,该政府应当怎样规定这种例外?当然,这些法律对紧急情况(例如,在一个地域辽阔的地区至少有一家药店可以开业,这样人们可以买得到药品)和公共娱乐及便利(例如,公交车在星期天照常运营,人们在这一天也可以参加职业体育活动、音乐会并上电影院)都规定了例外情况。但是这些例外情况并没有告诉我们,当某些商店业主的宗教思想要求其在星期六歇业时,是否应当准许他们在星期天开业。
为评价各种豁免要求,我们需要简要但认真地考察一下通过星期天歇业法的原委(这一主题处于第二卷的广泛讨论范围内)。从起源上说,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是鼓励并方便基督教的礼拜活动,它们反映了占主导地位的基督教思想对人们应当如何度过周日时光的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非宗教性的原因开始出现:统一休息日的需要。就像禁止佩奥特和附加在领取失业补助上的要求人们可以在星期六工作的条件一样,人们也许会怀疑统一工作日的价值。只要活动并不吵闹且不会直接影响他人,为什么不让任何人去做他们想在星期天做的事呢?对这一问题的部分回答是,任何活动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他人。最直接的一个例子是,商店老板也许想在星期天开业,但是他的雇员这一天也许想待在家里。
选择星期天作为休息日的政府也许并不是为了实现什么宗教目的。州必须按照其公民的意愿行事。大多数人都不想在星期天工作。他们的理由也许会具有宗教性,但是立法机关完全能够以合理方式从这些公民的偏好出发制定立法并且挑选星期天作为统一休息日,无论这种偏好的来源如何。(2)它这么做的目的并不会比承认圣诞节是假日时更有宗教性。为分析例外情况,我们需要假定政府现在挑选星期天作为休息日的基本目的不再具有宗教性,无论这些法律的起源如何。(3)(www.daowen.com)
那些针对星期天歇业法寻求豁免的人士并不在原则上反对在星期天歇业。(4)毋宁说,他们想以在星期天开业的方式来补偿在另一天歇业时受到的损失。作为安息日信徒的商店业主——与舍伯特不同——的确面对着一项禁令,但是他必须作的选择却与舍伯特的情况相同。这两个人都可以遵循其宗教信念但要承受经济损失,或者他们可以通过放弃其宗教要求并以政府管理规范诱导他们的方式来行事,从而避免这种损失——在星期六开业或转变为可以在星期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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