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考虑了三种宗教良知或活动与世俗法律发生冲突的基本情况——反对军事义务和教学材料,申请在礼拜仪式中使用违禁药品的权利——我们还考察了有关忠诚度的一般问题以及何为宗教的问题。现在我们将转向一般规范与个人宗教需要发生冲突的情况,尤其是产生于军事基地和监狱规范管理的冲突,在这些受限制场合,政府对人们活动作出的限制对成年公民来说是不可思议的,这些成年公民自己安排自己的衣食住行,只受老板和家人的干涉。政府决定士兵和犯人吃什么,要他们穿制服,并且还为他们的活动安排详细的计划。这种无所不在的监管会与宗教命令发生冲突,例如,某位犹太正教教徒也许想按照犹太食谱进餐,某位锡克教徒也许想佩戴头巾,或者某位穆斯林战士觉得当战友正在战斗时,他必须停下来做祈祷。
狱中刑期或军中服役时间不是人们自由选择的产物。政府强迫被判有罪的犯人入狱。被征召入伍者同样会受到强制,即使对于志愿兵来说,他们同样过着与普通雇员不同的生活。一旦他们签字同意服役一段时间,他们就不能离队;拒绝履行义务,严重者将构成犯罪。如果某位士兵发展出某种与其军事义务相抵触的宗教信念,她却不再能随心所欲地甩手不干。(1)
士兵和犯人都不享有普通公民的全部自由。军队要求规范感和纪律,因为它认为懒散和缺乏严格纪律会影响军队效率、危及士兵生命并阻碍战时目标的实现。其他军事纪律的限制中还包括履行职务的人员没有表达思想的完整自由。(www.daowen.com)
监狱纪律的要求同样令人印象深刻,这种措施常常是基于以下考虑:因为一个人因犯下严重罪行,就已经被剥夺了某些守法公民的部分权利。人们普遍认为,被定罪的犯人不应再过着逍遥滋润的日子。除了在最低程度上保证犯人和狱警的安全,监狱日常生活的顺利运转,合理开支成本,在满足这些条件以外,政府,至少在人们的理想中,对犯人的生活承担着一种父亲般的责任,它的官员希望能矫正犯人,并在他们刑满后可以做好准备在更大的社会发挥合法作用。
军队和狱中官员不仅有充足的限制自由的理由,外人——法官和其他公民——也许会担心自己不能公正评价军队和监狱的种种需要。考虑到自己并非专家,这些公民也许会在这些事项上尊重专家意见。(2)这些考虑正是本章讨论的更具体问题的背景:本章说明了军队限制并对一些监狱中的类似现象进行了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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