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坚称学校讲授的内容和教学方法同他们的家庭宗教信仰和实践不一致时,州是否应当在它的标准要求上授予例外对待,如果应当的话,那么应是何种形式的例外?
在教育冲突背后的问题事关孩子们的成长以及目前对他们的要求。政府希望通过教育孩子使他们可以独立选择并参与到民主政府中来。希望他们的孩子回避会腐蚀宗教信仰的教学内容的父母,也许会反对通过阅读和听课的方式“仅仅面对”值得反对的思想,以及要求他们的孩子作出一些更积极的行动,例如跳舞或向旗帜宣誓效忠。
在牵涉到的当事人与可能的救济方式这两方面,教育要求上的冲突都要比良知反战和以宗教方式使用毒品这两个问题复杂得多。在这里并不只是政府与成年人的简单关系,相反,我们在这里有父母、孩子和政府三方当事人。父母和教育当局对年轻的孩子分享责任;但当孩子渐渐长大后,他们自己的信念也将起作用。(www.daowen.com)
尽管对于获得豁免以免受军事义务或禁止使用毒品的法律规制的任何人来说,基本救济就是他不需要遵守该法律,但当父母反对公立学校课程的某一方面时,某种形式的教育也许还需要继续。学校需要提供某种合适的替代方案吗?或者这将取决于父母?什么才能被视作合适的替代方案?对适当救济的考虑会影响到教育者和法院应当如何行事的判断。
两个案例为我们考察教育上的冲突提供了有用的放大镜。一个案例涉及阿们教派的父母,他们想在八年级后让他们的子女退出普通教育。(1)另一个案例涉及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Fundamentalist Christians),他们的孩子在公立小学上学;出于宗教原因他们反对在这些学校使用的故事集,而且他们不希望他们的孩子使用霍尔特(Holt)、莱因哈特(Rinehart)和温斯顿(Winston)读本系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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