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反对者拥有特权以免于服兵役,这一针对普适法律规定的豁免早于宪法本身就存在了,并且在宪法通过以前的年代就获得了广泛支持,通过重点考察该特权,我们可以在看清宗教活动自由豁免和分类这些极其重要问题的轮廓。和平主义者(以及一些其他人)在战斗或担任任何军事岗位的时候良心都会觉得不安。大部分,但不是全部,和平主义者的反对意见都来自于某种传统宗教信念。尽管在志愿兵制取代了征兵制后,基于良知反对兵役的问题在美国已经在现实中失去了重要性,但是,当我们比较其他法律义务和宗教良知发生冲突的现象时,允许人们免于服兵役的问题依然是豁免问题中的精华部分。
良知反战的基本问题并不复杂。政府要求人们履行参与军事行动的义务。有些个人认为政府不应当从事战争,深感他们根本就不能担任战斗人员的职位或参与军事组织。(1)如果被强制参加的话,他们将拒绝服从并最终会被送入监狱(2),或他们只得扭曲信念而参军。
对此政府应当为反战人授予豁免吗?如果应当的话,那么它是否应当在宗教信念、组织身份或和平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定义该豁免,或是它应当为所有的反战人提供豁免?在美国这些各种各样的问题是应当留给国会来解决,还是应当让法官将它们作为宪法事项的一部分来处理?(www.daowen.com)
与一些人内心深处的道德感相抵触的共同的公民义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对一个自由民主社会提出了有力挑战。强制军事义务是在这些义务中首先会碰到的最苛刻的一种,它也招来了最强烈的反对。良知反战人的信念将不仅影响征兵制实施的各种因素,它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是否需要征兵制的问题。(3)在志愿军制度中同样会出现良知反战的问题,因为志愿兵并不像普通公民那样自由,可以随时退出军队。加入军队的男人和女人将签署为期数年的协定。当志愿兵所在的连队被派到伊拉克或是科索沃时,如果他们离队,他们就不是突然辞职;他们犯了当逃兵的罪行。当预备役军人所在单位因某一冲突而被动员时,如果他拒绝脱离普通公民的生活状态,他同样是在犯罪。一些年轻士兵和预备役军人会因为生活经历的变化而成为和平主义者,由此可见关于良知反战的问题并没有随着征兵制的结束而消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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