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宗教自由问题与美国宪法

宗教自由问题与美国宪法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人们宗教自由活动最公然的侵犯必然包含人们仅因其宗教信仰和活动而遭受的困境。毫无疑问,它们的目标是萨泰里阿教追随者们不受欢迎的动物祭祀宗教活动。他可以同时遵行这一宗教义务以及另一项要求所有商店在星期日关门的法律,但是该法律与其宗教义务联合起来给他带来了经济上的问题,并使他感受到无视其宗教信念的诱惑。当法律必须处理私人间的不同意见时就会产生其他宗教活动自由问题。

宗教自由问题与美国宪法

对人们宗教自由活动最公然的侵犯必然包含人们仅因其宗教信仰和活动而遭受的困境。历史上公共当局曾经对那些质疑占统治地位宗教信仰的异议人士施加了广泛的惩罚或剥夺了他们的各种资格。将在第三章讨论的一个案例中,希尔拉阿市(City of Hialeah)通过法令禁止动物祭祀(2)毫无疑问,它们的目标是萨泰里阿(Santeria)教追随者们不受欢迎的动物祭祀宗教活动。

希尔拉阿案的情况在现代自由主义民主政治(liberal democracies)中是少见的。立法者们很少在各种宗教间公开进行区别对待或以宗教实践为立法对象,他们宁愿通过一些在大部分适用过程中并无争议的法律。因此至关重要的问题是,立法机构或法院是否应当直接基于某人的宗教信念或根据其他标准——比如“良知”,它包含宗教信念但是并没有在它们自身与其他类似的非宗教信念间进行区分——创造豁免性例外

这里有一些例子。政府应当允许宗教和平主义者或是所有的和平主义者免于入伍,还是拒绝为任何和平主义者提供例外?假设一条普适规定要求所有的孩子都应当在学校呆到十六岁,那么政府官员是否应当允许某宗教组织在此之前就将让他们的孩子辍学,从而为这些孩子的社会生活进行职业训练?一个州禁止食用佩奥特(peyote)(译者注:一种产于西南得克萨斯及墨西哥沙漠中的仙人掌,具有致幻作用),它是否应当允许某个教会的成员食用该仙人掌以作为他们礼拜活动的中心仪式?一项禁止在雇佣合同中进行性别歧视的法律是否应当对只允许男人担任神职人员的宗教组织听之任之?

其他一些不那么严肃地存在于宗教性主张与标准法律义务之间的冲突同样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犯人也许会想佩带一些狱政当局禁止的首饰。某个教会也许会想利用其社区房产建立一所规划方案禁止的学校。一名犹太教正统派军官佩戴了他的圆顶小帽,这违反了要求军事人员不得在室内佩戴帽饰的规定。(www.daowen.com)

在宗教信念与普遍法律之间的冲突也许是非直接而不是直接的。对某位守安息日信徒(Sabbatarian)来说,其宗教思想要求其在星期六关闭他的商店。他可以同时遵行这一宗教义务以及另一项要求所有商店在星期日关门的法律,但是该法律与其宗教义务联合起来给他带来了经济上的问题,并使他感受到无视其宗教信念的诱惑。

当法律必须处理私人间的不同意见时就会产生其他宗教活动自由问题。一对夫妻离婚了,做父亲的希望在星期天带他的女儿去教堂;做母亲的则想阻止他这么做,因为当初结婚的时候他们同意把他们的孩子当做犹太人来培养。

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问题构成了这一卷的内容。与他相对的另一卷书讨论了立教问题,例如:政府应当鼓励或赞同宗教实践吗?州立学校应当传授宗教吗?政府应当支持宗教医院或学校吗?在答案是肯定的时候,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支持?什么时候对宗教活动作出“妥协”的做法将超过界限,因此构成不能允许的立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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