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契约内容及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

企业契约内容及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如此,正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所越来越认识到的,企业所有权只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状态依存性表明: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方式是变动不居的,企业制度将会随内、外在条件的不同而表现出特定的“相机治理”性。

企业契约内容及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

3.2.3 企业契约的内容——“状态依存”的企业所有权

企业所有权不同于财产的所有权。严格意义上,企业所有权这个概念并不规范,它只是基于古典企业理论的一种似是而非的方便说法。这是因为,就企业的性质而言,企业是多个要素所有者之间经过交易的博弈亦即谈判而形成的一组契约的联结,企业属于其签约人全体;就企业制度的一般逻辑即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而言,即使我们承认企业应当具备某种所有的性质,企业所有权也应当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分享,而不应当被任何一方单独据有。这也正是前述区分物权和产权的意义之所在。

尽管如此,正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所越来越认识到的,企业所有权只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状态依存性表明: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方式是变动不居的,企业制度将会随内、外在条件的不同而表现出特定的“相机治理”性。显然,那种“股东是企业所有者”的传统观点、“未来社会人力资本拥有企业”的“后现代”观点,以及“企业属于工人”的美好理想都只是一种静态的考虑而不具有一般性的意义。(www.daowen.com)

我们可以引用一个经典的证明[19]对此作出直观的解释。令y为企业的总收入,w为应该支付工人的合同工资,r为对债权人的合同支付(本金加利息)。假定y在0到Y之间分布(其中Y是最大可能的收入),工人的索取权优先于债权人。那么,状态依存所有权是说,如果企业处于“y≥w+r”的状态,股东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w≤y<r+w”的状态,债权人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y<w”的状态,工人是所有者。进一步,由于监督经理是需要成本的,股东只要求一个“满意利润”(存在代理成本下的最大利润),只要企业利润大于这个满意利润,股东就没有兴趣干预经理,经理就可能随意地支付超额利润(如在职消费)。假定π是这样一个满意利润。那么我们还可以说,如果企业处于“y≥w+r+π”的状态,经理是实际的所有者。上述“状态依存所有权”还只是从事后(ex post)来看的,从事前(ex ante)的角度看,所有权的安排更为复杂,因为事后状态出现的概率决定于事前的行动,即使在某个特定状态出现以前,该状态下的所有者也可能要求一定的控制权。[20]这也就是说,企业所有权不同状态之间的界线本身是模糊的。

可以看出,尽管在一定经营状态下企业的某些利益相关者可能处于“潜在”状态,但在另外一种特定条件下它就可能从“潜在”而变为“真实”,而这样一种变动不居的状态正是企业所有权分享格局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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