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制度环境选择与演化的动态均衡

企业制度环境选择与演化的动态均衡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这是一个根据企业一般逻辑对制度环境进行选择的过程。相应地,“宏观制度之维”的第一个层面,就是要具体考察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一般逻辑,然后由此反向推导出其对制度环境的基础性要求。

企业制度环境选择与演化的动态均衡

2.3.1 澄清前提:企业制度一般对制度环境的“选择”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自然成长型的制度演进路径,科斯关于“企业为什么会在市场中存在”的发问是以企业的现实存在为前提的。而我们的问题是:既然要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企业是否天然存在或事先给定?如果不是,企业何以可能?企业成立的必要制度前提是什么?制度环境如何据此进行优化?显然,这是一个根据企业一般逻辑对制度环境进行选择的过程。这就不得不提及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的有关内容。

终极意义上,社会和文明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这就是说,在人类进化过程中,那些基本的秩序或规则是经过一个类似于自然选择的“社会选择”过程而产生的。这样的一个社会选择过程中,“人类理性只是在进化的最后阶段,才开始扮演重要角色,即当一种新的适应方式的优越性充分显示出来以后,人类理性可以通过某种人为手段抑制或加速某种适应方式的成长。也就是说,是行为方式或适应方式的自发性成长,为人类理性提供了可资比较和选择的多样素材,理性本身却无法设计出这些多样性的素材。”“在芸芸众生之中,哪些人会对文明进化作出巨大贡献是由许多人们无法把握的偶然因素促成的。而我们事先并不知道,谁注定会成为这样的‘幸运儿’。只有将自由给于所有的人,才会使少数人有可能充分地利用自由所提供的机会,才不会将对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新思想和新事物扼杀在摇篮中。[11]”正因如此,哈耶克说:“文明是人行动的产物,或者……数百代人的行动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文明就是人们设计的产物,甚至也不意味着人们清楚文明发挥功能或继续存在的基础。[12]”这也正如中国的老子所说的:“为无为则无不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13]”(www.daowen.com)

以这样一种哲学理念为背景,我们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把握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思想及其中“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概念。在哈耶克看来,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首先,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它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其次,秩序是社会成员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依靠某种规则来形成和延续。第三,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通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好的,外部规则也并非总是坏的。第四,分别与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相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部规则的外生秩序。第五,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第六,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较之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第七,正常的社会秩序中,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然而不同的国家或社会可能存在不同的初始条件,结果造成了不同的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均衡格局。主要有三种可能的情况:(1)内部规则演进受制于外部规则的变迁;(2)内部规则演进主导外部规则的变迁;(3)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作用,内部规则发挥着牵引作用[14]

具体就企业制度创新及其变迁过程来说,在科斯从交易成本比较的角度说明企业何以存在于市场之中的原因之前,事实上存在的是一个企业与市场相互契合的同一制度演进过程。事实上,在西方社会企业组织演进与市场发育本来就是同一个自然的制度变迁过程。这意味着,企业首先是一种自发、自为性的组织,企业制度是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动态博弈均衡的代表或合约的外化,因而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这意味着,将企业制度的选择权交给企业本身是“企业”概念的应有之义,也是效率最大化的必然要求。这本身是对“企业何以可能”问题的回答。这也反过来潜在地说明,对于企业制度创新而言,首要的是一个如何塑造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性企业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任何其他主体在替代性思维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观设计问题。显然,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从制度环境方面为企业的创立和可持续拓展提供必要的制度前提。相应地,“宏观制度之维”的第一个层面,就是要具体考察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一般逻辑,然后由此反向推导出其对制度环境的基础性要求。本书的第三章对此进行详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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