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现代企业理论的“单维性”缺陷与制度环境变量的引入
在全球化与制度多样化并存演进的条件下,发展经济学的“前车之鉴”具有一般性的意义。事实上,以“普适性”面目出现的西方企业理论客观存在着“单维性”的内在缺陷,因而无法彻底解释多样化的经济实践。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仅仅是一种以资源的技术利用为导向的静态分析,这种分析的统一和简洁是以牺牲经济学本有的历史逻辑为代价的。之后的经济理论也不同程度地带有这一特征。我们看到,新古典经济学把组织(例如作为“厂商”的企业)定义为一整套函数关系,把经济资源配置当作经济活动的惟一目的,把组织等同于单维度的经济人并“构筑”生产函数关系以便建立有关企业如何生产和如何最优化的数学模型,结果不能够解释企业的起源和不同的存在形态。虽然,以科斯等人的工作为源头,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出了一整套的组织理论、产权理论尤其是契约理论,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本框架,但总的来看仍旧带有明显的技术选择特性,而并非一种考虑了历史逻辑起点和个人权利禀赋的合约选择或者制度选择理论。前文分析表明,在方法论方面,现代企业理论主要遵循了狭义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在研究起点方面,现代企业理论以同质性和原子式的经济人为基本的假定前提;在研究视角方面,现代企业理论侧重于对一般均衡和惟一、最优合约形式的研究,侧重于微观层面的考察;在政策主张方面,现代企业理论认定,只要遵循交易合约的逻辑,只要充分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谈判实力”,由此产生的企业制度必然是效率最优的。这同时暗喻由此衍生出来的企业制度也必然是惟一和普适的。显然,这很难解释现实企业制度的多样性。
现代企业理论的这些特点是相互支持的,而所有这些特点的产生又都与西方社会的特定制度演进路径及制度环境息息相关。这是因为,西方的制度变迁路径是自然演进型的,企业制度创新的许多必要制度前提不需刻意强调因而淡化了隐含的假设前提;其历史传统和文化渊源大体相同,因而也不存在“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整合问题。而事实上,所有的契约,包括组织和制度等都是历史的,是从历史中走过来的,是要继续在历史中演进的。诺思虽然认为“过去的选择决定未来的选择”,但在他的理论体系中这一趋向并没有在横向的国别制度比较中得到应有的发挥。显然,西方企业理论客观存在着单维性的内在缺陷,必须引入制度环境的变量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www.daowen.com)
追赶者易于蜕变为追随者,追随者易于失去自己的方向。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制度建设的实践,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西方企业制度和理论为模板。虽然我们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自诩,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分清在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当中,哪些是具有一般性意义的制度安排,哪些是适应西方国家特殊制度环境而产生的制度安排。我们也无法回答: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对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做哪些方面的改进?在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最终可能形成什么样的企业制度?如何形成并保持良性的制度结构的协调和均衡?其结果,一是自身制度建设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二是当这种“现代企业理论”本身出现了问题的时侯,我们又往往会因为突然出现的方向缺失感而倍觉迷惘。
事实上,虽然企业本身是一个微观能动的经济主体,但制度环境的演进或变迁形成企业制度不得不参与互动并相互依赖的路径。市场、企业和法律等多维制度“域”,形成一个互为补充、替代和渗透的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在短期具有相对稳定性,在长期则是不断演进着的。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是要寻找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诸“域”间的均衡状态。在西方企业理论当中,宏观制度背景仅仅是一个隐含并相对稳定的假定前提;但对于后发国中国企业的经济实践而言,宏观制度环境却是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变量而存在的,并且中国的制度环境还具有自己鲜明特点。因此,中国正在进行的和真正需要的,恰恰是西方社会和理论已成现实的和不言而喻的;而西方正在进行的和着重强调的,对于中国而言虽具有强烈的迷惑力量事实上却是“供求错位”。这种情况下,现代企业理论要想获得其对于中国企业经济实践而言的“现代性”,就必须在其理论框架中纳入“宏观制度之维”,并对中国制度环境的总体进行具体和有针对性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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